卷十九 政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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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97
颗粒名称: 卷十九 政权志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7
页码: 567-59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永春县历史沿革、行政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以及县下设区署和基层政权的变化。县的权力机构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为县人民政府,议事机构为县政治协商会议。各职能部门配备正副职负责人和若干工作人员,县下设区署作为县的派出机构,基层政权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后恢复乡(镇)建制。
关键词: 永春县 政权

内容

永春建县前为桃林场,设有场长,管理所属范围内的各种事务。自后唐建县到宋初,县职无可考。宋开宝元年(968)始有县职记载。清雍正十二年(1734)改县为州。民国二年(1913)废州设县公署(后改为县政府),县的长官初叫县知事,后叫县长,没有副职,下置若干科室。民国32年成立临时参议会,为议事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县的权力机构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有正副主任若干人,下设若干委员会。行政机关为县人民政府,有正副县长若干人,下设职能部门分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各职能部门配正副职负责人和若干工作人员。五六十年代县人民政府有工作人员100多人,1987年365人。议事机构为县政治协商会议,有正副主席若干人,并设若干工作小组。
  从民国18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1958年,县下设区署(区公所),作为县的派出机构。区有正副区长和若干助理员、干事。1958年撤区并乡,人民公社化后,基层政权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984年恢复乡(镇)建制。公社、乡(镇)负责人均设正副职。50年代的区一般有干部一二十人,70年代的公社一般有干部二三十人,80年代一般乡(镇)有干部三四十人(包括系统干部),大的乡(镇)六七十人。
  第一章 权力机构
  民国及其以前永春没有权力机关。1950年1月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6月举行永春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设立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新中国成立初期,还没有具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以县、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其代表由各界人民选举产生,其中有一部分是由人民政府特别邀请的。第一届代表遨请的比例较大,以后直接选举的代表比例逐届增多。
  本县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1月4日至8日举行。有工人、农民、党派,机关,部队、青年、妇女、学生,文教界、工商界、开明绅士及其他民主人士的代表计130人,其中工农代表占60.77%。会议听取县长的政府工作报告,作出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和实行合理负担等决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1952年7月18日共召开十次会议,代表的名额由130名增加到240名。代表们根据人民的要求和建议,在每次会议上都提出数百件的建设性提案,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建设、互助合作,民政、财政、公安、文教卫生、工商、自由借贷等各方面的内容。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整理,大会讨论通过,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 1952年12月6日召开永春县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各界人民代表240人。中心议题是开展生产运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康金树为永春县人民政府县长,刘书文为副县长。这是永春人民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召开四次。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3年下半年开始筹备,包括成立县选举委员会,培训普选干部和助手各109名。分批开展基层普选。普选的过程是成立乡选举委员会、人口调查、选民登记、酝酿酿候选人。全县参加选举的选民88362人,占选民总数的77。92%。1954年3月24日完成第一次乡人民政府选举工作和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1954年6月25日至28日举行永春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211人。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并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今后工作方针和任务,讨论宪法草案。选举范进甫为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刘书文为副县长,选举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首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开了四次会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9日至31日召开,代表211人。大会听取和审查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冬季和翌年春季的生产工作和农业合作化间题。选举林思敬为县长,胡美金、吕学蓦为副县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8月7日召开,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开展“反右派”斗争。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5日至17日召开,代表211人。大会中心议题是讨论开展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大会选举魏宗周为县长,胡美金、吕学赛为副县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9月1日至3日召开,听取并审查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顶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胡美金为县长,吕学骞、林志正为副县长,张士钦为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2月29日至30日召开,代表301人。大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向题的紧急指示的信》,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大会选举张金贵为县长,林志正,唐中吾、苏中亚为副县长,张士钦为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2月4日至7日召开,代表327人。大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的“两个十条”的文件,听取并审查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收支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胡美金为县长,张金贵,林志正、唐中吾、苏中亚为副县长。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3月29日至31日召开,代表330人。会议是在国民经济全面好转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听取并审查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收支情况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胡美金为县长,张金贵、林志正、唐中吾、苏中亚、黄种志为副县长,张士钦为人民法院院长。
  1966年下半年,“文革”开始,县人民代表大会瘫痪。1971年曾筹备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并已选出出席县的人民代表,但因形势变化没有开成。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于1978年3月20日至22日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98人。大会愤怒声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祸国殃民的罪行,通过了题为《团结起来,为完成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努力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郭全明为县革委会主任,林士壻、林志正、王佐党、曾伯虎、苏中亚、李祖林为副主任,李九峰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玉海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17日召开。选民直接选举代表442人。首次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王佐党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金堆、王金土、郑德郁为副主任,并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13人,选举县长时,第一次投票,主席团提出的县长候选人没有选上,第二次投票,选举苏中亚为县长,陈赞良、李文港、许延伦,林金海,何积取为副县长,选举李九峰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玉海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2年3月3日召开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410人,列席代表143人。会议讨论建设林业、柑桔、茶叶、能a、轻工,畜牧、外资和科教等八个基地间题。1983年1月28日至29日,召开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1月18日至21日召开,代表402人。讨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选举李其水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金堆、林伯殿、柯荣贵、李文港、郑永仁、徐风仪为副主任;选举林玉壁为县长,洪属景、高振明、庄绍钦,林继星为副县长,选举洪长益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尤端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泉州市人大代表36名。1985年12月21日至23日召开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10月23日至25日召开,代表293人。大会通过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永春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李其水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金堆,柯荣贵、李文港,郑永仁、李铁民为副主任;选举林玉壁为县长,陈应辉,洪鹏景,庄绍钦、李松柏为副县长;选举洪长益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尤端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从第九届开始,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宪法规定设立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常务委员会的基本工作方式是举行会议和组织视察。一是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其决议必须由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一是主任会议,由正、副主任组成,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处,1982年改为办公室。
  1982年2月23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任命柯荣贵,黄种志为副县长.1983年12月1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由刘孔永代理永春县县长,任命庄绍钦为副县长。
  1984年10月26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由林玉璧代理县长,任命林继呈为副县长.
  1985年1月5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永春县林业区划》,交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5月29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永春县城总体规划》,交付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w批。8月27日至28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11月30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陈碧云(女)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86年7月8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永春县综合农业区划》,交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从1986年起,县人民代袭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上各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协助常务委员会工作.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历任主任陈国良、林祖国、陈丙丁。各委员会负责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傅培元,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福海,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有玉,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颜成池。
  第四节 基层人民代裹大会
  民国35年(1946),全省试行地方自治,各乡(镇)以保为单位各选出2名代表,组成乡(镇)民代表大会,并选举乡(镇)民代表会主席1人,主持会务,行使代表会职权.乡(镇)民代表有权提出议案,建议、质询和批评,乡(镇)民代表大会可审查财政收支,选举、罢免乡(镇)长和参议员,但大多流于形式.有的乡(镇)还因竞选而发生劫持代表、操纵选票等事件。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做主,1954年开始依照《选举法》进行选举。乡、镇(相当于现在的村、居委会)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先按群众居住的自然角落划分选区,然后以选区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列榜公布。每个选区代表候选人一般3人左右。选民和代表均不受性别、信仰、财产、教育差别的限制,当选代表发给证书。代表大会选举乡(镇)政府委员和正、副乡(镇)长。1958年公社化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改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建制。是年10月,全县备乡(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乡(镇)长。
  附:民国时期的代议机构
  民国9年(1920)春,闽南护法军军长王荣光率部攻入永春,3月成立永春县议会,选举郑家驹为县长.翌年,北洋军阀福建省誓军李厚基派马步云攻占永春,议会即告解散。
  民国32年3月,成立永春县临时参议会筹备会。翌年元月1日正式成立永春县临时参议会,由省育接委派刘澄清为议长,林曼煇为副议长,林其诚为秘书,共有议员47人,都是各乡(镇)推选聘任的。临时参议会每半年召开~次全体会议,会期4至6天。会议期间,县政府各科室的科长、主任列席参加,县长作政府工作报告,财政科长作财政报告,由参议员进行审查,并提出质询、建议、批评意见。
  民国35年(1946)初,各乡(镇)推荐县参议员候选人二人,由县政府会同县临时参议会审查批准,交由各乡(镇)民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得票多的为正式参议员,得票次多的为候补参议员。参议员共21名(其中区域代表15名,职业团体6名)。 2月正式成立永春县参议会。在第一次会议选举正副议长时,刘澄清、林曼辉二人竞选极为剧烈,双方为拉选票,竟大打出手。结果刘澄清当选为议长,林曼浑被选为副议长。
  第二章行政机构
  清代及其以前,县级行政机关称县署或县衡,设有县官和若干办事人员,县以下为乡、里(都)。民国初,县级行政机关称县公署,民国15年改为县政府。县政府内设科室,下为区、乡(联保)、保、甲。新中国成立以来,县级行政机关为县人民政府,1956年改为县人民委员会,“文革”期间改称“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恢复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内有科、室、委、局,下有区(县派出机构),乡(公社)、村(大队)。
   第一节 县政府
  宋代分县为赤畿望蘩上中下七等,永春为中县。知县事下有县丞、主簿、县尉和巡检各一人。从建隆三年(962)起,历任知县事。
  刘崇敏 林滂 张绅 孙及 文钧 龚会元 阎惟吉 曹修吉
  欧庆 叶宾 刘定基 张士明 刘介 高易衙 梁惟甫 张中庸
  胡世卿 张晓 邓世永 杨禹珪 张訚 任允 王国仪 卫观
  杨彦国 林师中 何与京 吴执中 任谔 刘说 朱箕 江公望
  范提 李软锡 留镕 章思永 吕著 方叡 姚安仁 杨尚友
  江翊 陈麟 徐永 张叡 李褐 方渐 洪旦 柳绶
  林聘 林廷彦 陈童 吴毅 黄瑀 林闽 管铨 宋煜
  苏铎 杜铎 林羔 薛珙 林丛 黄球 陈宏规 林㧑
  李揆 王珙 林叔秀 杨应 林显 黄概 谢师孟 林敞
  林百嘉 沈绶 叶三锡 张嵩 张傅霖 谢渠伯 方述 黄仲奂
  施余庆 叶溥 陈珙 林致祥 林寿公 陈超(起) 徐润 任敞
  赵汝球 林光庭 蒋有秋 林灏 梁坰 陈应奎 黄宜任 赵必钦
  郑至 邹常 吴起握(渥) 陈豹孙 王国遇 傅与 王仕
  元代,江淮以南三万户以上者为上县,万户以上者为中县,不及万户者为下县。永春是下县,有监县(蒙语叫达鲁花赤)一人,下设县尹、教谕、主簿、县尉各一人。
  历任达鲁花赤:林纯子 李成 哈迷丁 忽都鲁别 兀都蛮 薛里吉思 秃鲁 阿里 那木罕 阿里 苫思丁 伯颜帖木儿 脱欢沙 朵罗孛丁 帖儿帖该 镇奴 回回 沙的 脱欢沙 帖儿帖侯 速刺蛮
  历任县尹:李壁 杨景华 卜弼 韩居敬 刘企祖 汪蒙 李罗仲 徐真孙 真宣孙 李文崇 赵镕 赵塔纳 方维从 于泰来 张焕 方建翁 姜明 安塔儿 卢琦 黄伯颜 牛忠 刘世亨
  明代,以纳粮多少为县的等级,六万石以上为上县,三万石以下为下县。永春是下县,设知县一人,下有县丞、教谕、训导、主簿、典史各一人。后裁去县丞、主簿,以典史兼领其职。
  历任知县:吴文渊 温诱 杜住 李敏 邹端 蔡暹 周范
   毕仲安 刘濬 车政 张铭 王忠 赵建 张克绍
   刘纲 孙贵 罗纲 卢贤 方敏 叶珠 周〓
   于茂 周庠 王景 袁乙凤 饶经 杨太古 柴镳
   陈瑀 陈恕(以贪酷去职) 伊蕙(以贪赃去职) 谢临亨 王良俊
   王渊 罗汝泾 秦琦 万以忠 林万春 谢裘 刘三锡
   陈九仪 许兼善(以贪脏提问) 梁道凝 詹世厚 孙铉
   齐则肃(以贪赃提问) 袁一陟 陈见龙 张时豫 范时化 夏忠
   王国光 周午庆 朱振鳞 黄灏 江九维 周堪赓 冯文伯
   孙天祥 杨允升 王元参 刘士奇 唐朝卿
  清代,县级官制与明代基本一样。升直隶州以后,设知州一人,改教谕为学正,改典史为吏目,还有训导、巡检各一人。
  历任知县:唐朝卿 颜上观 潘际昌 欧阳思 郑名 王共瞻 马生鳞
   骆起明 武怡 王宝善 郑功勋 傅天培 乔恭己 曹〓
   许其谊 周应召 石如金 陈翷 雷淳 于沛 于翰翊
   何琬 李东怀 朱必考 郑文征 周于 岳曹銮 王文沛
   戴梦奎 杨先芳
  历任知州:杜昌丁 刘靖 李淮浦 刘毓珍 李芬 杨魁 郑国望
  黄宽 宋应麟 陈之铨 嘉谟 成诚 杜琮 李倓
   黄彬 胡邦翰 张所受 马淮 永全 郑沄 程廷丰
   姚任道 翟建钺 魏嗣业 刘逢甲 朱景英 郑一桂 周瑛
   郑一崧 瑚图灵阿 陈邦泰 冯图柄 贺祥 叶绍棻 赵逢源
   宋沼 姚观 袁鸿 陈铣 王益谦 沈汝翰 张锡纯
   章复旦 王光锷 黄梓春 丁廷琛 章熙 范泰初 崔洲
   王肇谦 吴翊昌 李翊清 沈晋 陶绶锦 俞绍熙 宋志璟
   蒋麟昌 周式濂 洪麟绶 沈定钧 翁学本 向焘 张梦元
  钟观濂 支昭训 潘玑 袁学显 张庆钧 刘珏 唐宝鉴
   彭鏊 刘朝缙 沈寿昌 何宋钦 张元鼎 沈受谦 陈受颐
   周传辉 李树敏 黄运昭 陈模 温冠春 罗大佑
  民国初,县政权设置多沿旧制,以后才逐步改革。县长初由省府委派,民国7年至21年,地方军阀割据,谁占领由谁派任。永春县级行政机关在民初称永春县公署,长官称知县事(一人)。民国15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知县事改称县长。
  民国17年(1928),永春开始有中国共产觉的组织。22年曾成立安(溪)南(安)永(春)联维埃政府,制定士地改革和减租办法,实行婚姻自由,打倒土豪地痞。
  民国38年6月6日在达埔成立闽粤赣边永春县人民民主政府(后迁桂洋土楼)。9月20日成立永春县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任命正副县长各一人。1952年12月第一次由各界人民代表选举县长、副县长。1954年6月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改县人民政府为人民委员会。从1954年6月到1966年3月,选举过六次县长,副县长。“文革”开始后,县人委会受到冲击,1967年1月24日,一批红卫兵联合组织“新永春公社”,夺了县人民委员会及其职能部门的权。2月1日,在驻永春部队和县人民武装部的支持下,另一批红卫兵组织职合成立“永春县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委会”),向“新永春公社”进行.反夺权。并由驻军和“筹委会”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永春县人民武装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业组、工交组、财贸组、文教组,代行县政府职权。5月上旬,一批外地学生进入永春县城“声援”“新永春公社”。中旬,“筹委会”把外来的学生赶走。6月,县直机关和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
  1968年5月16日,成立由军队代表、“群众代表”和“革命领导干部”组成的永春县革命委员会。各公社、机关单位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9月间,县革委会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开始“清理阶级队伍”。在清理中,大搞大游斗和逼供信,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先后得到平反昭雪。
  1980年12月召开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首次实行差额选举县长、副县长。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任县长、副县长:
  一、县长(包括县革委会主任)
  二、副县长(包括县革委会副主任)
  1、“文革”前曾任过副县长的:时进路 刘书文 胡美金 吕学蓦 张金贵 苏中亚 唐中吾 林志正 黄种志
  2、经人代会选举的县革委会副主任:王佐党 苏中亚 林士壻 李祖林 林志正 曾伯虎
  3、第九届至第十一届副县长。陈赞良 林金海 许延伦 李文港 何积取 柯荣贵 黄种志 庄绍钦 林继星 洪鹏景 高振明 陈碧云(女) 陈应辉 李松柏
  第二节县府职能部门
  民国初,知县事下设刑名和钱谷两科,各有科长一人,科员二至三人。并设会计、庶务、收发、传达、承审、检吏等各一人,雇员若干人。后改为六个房科,分掌吏、户、礼、兵、刑、工等业务。又设库房、粮胥(图丞)和警备队。
  民国15年以后,县政府下先后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粮政科、社会科、会计室、军法室、司法处。科、室、处设科长或主任各一人。县政府的直属机关有警察局,卫生院、经征处,各配备局长、院长或主任一人。
  新中国成立以后,县人民政府下先后设秘书室及各业务科局。
  “文革”期间,打乱原有科,局设置,有的改为组或会,下辖局、科、室、组。至1976年底,县革命委员会共辖会,局、科,室、组共30个单位。
  1980年12月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下辖的各委、办、局均按编制规定设立。
  1949年至1987年县人民政府所属委、办、局及其更迭情况。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949年9月20日设立县人民政府秘书室,1956年1月改为办公室。1968年改为革委会办事组,1971年5月又称办公室。1980年1月复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历任秘书和办公室主任。石益、力伯昌、李仁实、康逢年、张永年、郑景渠、胡美金、林祖国、孙力生、马煜、张一帆、林元焕、洪再造、苏中亚、刘俊耀、郑建邦、郭荣宗(办事组组长)、顾锋、刘永乐、陈友经。
  二,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85年11月10日设立,林玉壁兼主任。
  三、县志办公室
  1959年6月设立,1962年撤铕,1984年5月复成立。
  历任主任:苏中亚、梁天成。
  四、信访办公室(未定级)
  1979年11月设立信访科,1983年改为办公室。
  五、支前办公室(未定级)
  1949年9月16日设立支前办事处,下设民运、财粮、交通、秘书4科;1950年9月5日改为支前委员会,1955年4月改为支前小组,下设办公室:1958年7月改为支前办公室,1959年7月撤销,1962年4月恢复。
  六、档案馆(副局级)
  1959年1月1日成立,1961年8月撤销,1962年1月恢复。
  七、档案局
  1986年7月15日成立,未配正职。
  八、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58年10月设立,1968年5月撤销,1981年6月恢复。
  历任主任:姚秀梅(女)。
  九、人事局
  1953年1月成立人事科,1968年5月并入革委会政工组,1971年5月属组织组。1975年12月成立人事局,与组织部合署办公,1987年5月分开办公。
  历任科局长:许牧村、王金土,郑金钵、魏爱璋(女)、林成到、郑忠南(组织组长)、陈梓宣、郑金鲍。
  十、监察委员会 1952年5月10日成立,1955年7月撤销。1958年10月设立人事监察局,1961年7月并入人事科。
  历任主任:刘书文,局长:黄镇国。
  十一、老干部局 1984年4月成立,未配正职。
  十二、审计局 1984年4月成立。
  历任局长:苏德才。
  十三、计划委员会 1954年10月成立,1971年6月改为计划组,1973年3月恢复。
  历任主任:刘书文(兼)、吕学骞(兼)。
  十四、物价管理委员会 1965年1月成立,1968年5月撤销,1981年12月恢复。
  历任主任:许延伦(兼)、陈金坂。
  十五、物价局 1981年7月成立,12月开始与物委合署办公,1985年5月撤销。
  历任局长:陈金坂。
  十六、统计局 1953年1月成立统计科,1963年11月改局,1968年5月撤销,1978年5月恢复。 历任科局长:余荣华、李金发、李玉树。
  十七、劳动局 1952年6月成立劳动科,1954年11月撤销,1958年10月恢复’1963年10月并入计划委员会,1965年2月又恢复;1968年5月并入社会组,1974年转为计划委员会劳工组,1975年成立劳动局。
  历任科局长:苏昌培,郑芬标、赵俭、张诗简。
  十八、物资局
  1960年9月成立物资局,1961年9月并入商业局,1962年12月恢复,1663年10月改为物资科,1975年改为局。
  历任科局长:郑建邦、林伯齐、林金坂(革命领导组组长)、黄镇国、蔡水占、李桂芬。
  十九、农业委员会 1965年设农业办公室,1975年12月改为农,林、水办公室,1980年4月改为农业委员会。
  历任主任:李其水。
  二十、农业局
  1952年设农建科,1957年7月改局,1968年5月归农林水站革命委员会,1971年6月改为农林科,9月设农业科,1977年8月改为农业局。
  历任科局长:李仁实、林祖国、刘吉全、唐中吾、郑天助、黄尚巾、王挺尧(革委会主任)、林金海、姚章斗、苏荣佳、廖成宗。
  二十一、农业机械局
  1960年1月手管局改为农业机械局,1961年3月并入工业局,1972年设农业机械办公室,1977年8月改为局。
  历任局长(主任):林华墩、苏显政、曾汉英、刘金告。
  二十二、水利电力局
  1955年5月设水利科,1958年6月改为水利电力局,198年5月并入农林水革委会,1971年6月恢复水利水电科,1977年8月改为局。
  历任科局长:林渊泉、和耿山、王挺尧(革委会主任)、李其水(兼)、颜自来、颜金木、王金池。
  二十三、乡镇企业局
  1977年8月成立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1979年1月改为社队企业管理局,1985年5月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
  历任局长:余煅热、王嘉柏、林择吉。
  二十四、林业局
  1955年7月成立林业科,1956年10月改为局,1968年5月归入农林水管理站革委会,1971年6月改为农林科,9月分出设林业科,1975年12月改为局。
  历任科局长:李明正、李国柱、刘俊耀、汤来生、陈赞良、陈盛秩、王文锡、郑秉德。
  二十五、经济作物局
  1960年7月成立,11月撤销,1981年2月恢复。
  历任局长:唐中吾、郑仁竹、林渊泉、陈金吉。
  二十六、畜牧局
  1960年2月成立,未配正职。1961年11月撤销。
  二十七、水土保持办公室(未定级)
  1965年7月成立,1968年5月撤销,1981年10月恢复。
  二十八、区划办公室(未定级)
  1984年8月设立。
  二十九、电气化办公室(副局级)
  1983年成立。
  三十,经济委员会
  1975年12月设工业交通办公室,1981年改为经济委员会。
  历任主任:黄荣全、薛远来。
  三十一、工业局
  1950年2月成立工商科,1955年5月分设工业科,1958年5月改局,1968年5月归入工交组,1971年9月复为工业科,1977年9月改为局,1984年12月并入经济委员会。
  历任科局长。沈开水、林渊泉、黄文渠、罗金田、原善天(革命领导组组长)、周志坚。
  三十二、冶金燃料局
  1960年6月设立,未配正职,1961年8月并入工业局。
  三十三、地质局
  1960年6月设立,未配正职,1961年7月并入工业局。
  三十四、交通局
  1955年12月成立交通科,1958年改局,1968年5月归革委会工交组,1971年6月改工交科,9月分出为交通科,1977年9月改局。
  历任科局长:刘吉全,李金发、林士壻、颜琴棋(革命领导组组长)、王汝祥、林绅佳、赵庚辛。
  三十五、第二轻工业局
  1955年5月设手工业管理科和手工业联合社,1958年6月并入工业局,1959年a月设手工业管理局,1960年10月改为农业机械局,1961年3月并入工业局,1961年9月复设手工业管理局和手联社,1968年5月撤销,1971年9月设手工业管理站革委会,1972年改科,1977年12月改为局,1979年4月改称第二轻工业局。
  历任科局长:潘儒赞、姜文林、王慧文(女)、林华墩(革命领导组组长)、叶应安、颜邦赞、秦静鉴、王荣立。
  三十六、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未定级)
  1987年1月成立。
  三十七、邮电局
  1950年成立邮政局,1951年永春电报局并入邮政局成立邮电局,1969年12月分设电信局和邮政局,1973年合并恢复邮电局。
  历任局长:陈元浩、娄祥麟、林多才、李叙明、黄镇国、周天鹏、郭良偶。
  三十八、财贸办公室
  1975年12月设立。
  历任主任:曾伯虎、林茂石、郑光涌。
  三十九、财政局
  1949年9月设立财粮科,1950年1月分设财政科,1952年7月与农税科合为财粮科,1955年1月复改财政科,1958年9月改局,1968年5月撤销,1971年6月恢复,1975年12月改为局。
  历任科局长:肖汉光、侯云亭、贾培新、张时香、李慎亮、陈福海、孙建斌、陈德坤。
  四十、税务局
  1950年4月设立,1958年9月并入财政局,1959年7月分设,1960年11月又并入财政局,1961年12月再设税务局,1968年12月成立革命领导小组,1975年恢复为局。
  历任局长:徐正、邬镇中、王铣、张时香、林泗所、杜丕拐、陈振宗(革命领导组组长)、李明正(革命领导组组长)、黄春珠、林多才。
  四十一、商业局
  1950年2月设工商科,1955年5月分设商业科,1956年9月改局,1968年5月归贸易管理站革委会,1971年复设科,1975年12月改局。
  历任科局长:叶菌、叶由实、黄起炼、林玉渠、王佐党、林茂石、陈清辉、曾伯虎、陈文海(革命委员会主任)、陈阿富(革命领导组组长)、徐金盘、朱长受。
  四十二、服务局
  1957年7月设,1958年6月并入商业局。
  历任局长:林玉渠。
  四十三、县供销合作社
  1952年6月成立合作总社,1954年10月改为县供m合作社,1958年6月并入商业局,1961年恢复,1968年11月归贸易管理站革委会,1977年11月恢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历任主任:范进甫、曹志贤、唐中吾、王佐党、林茂石、陈盛椰。
  四十四、粮食局
  1949年12月设科,1952年7月改局,1968年11月成立粮油管理站革委会,1971年6月复改粮食科,1975年12月改局。
  历任科局长:杨同献、索维、矫恒伦、邬镇中、苏昌培、陈仁训、孙立业(革委会主任),牛映江(革委会主任)、魏光照、颜琴棋。
  四十五、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7年11月设局,1958年4月并入商业局,1959年8月复设,1960年11月并入计划委员会,1961年8月又恢复,1968年11月归贾易管理站革委会,1972年12月复成立工商行政管理科,1975年12月改局。
  历任局长:黄起炼、林明温,陈文海、曾伯虎(革命领导组组长)、李金杯。
  四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
  1949年12月设中国人民银行永春办事处,1950年2月改为县支行,1968年成立革命委员会,1984年业务归工商银行代理,保留名称,执行银行系统的行政职务。
  历任行长:张国华、王希夷、林健、陈福海、郑华波,杨思三、贾汉广、刘汉珍。
  四十七、工商银行县支行
  1984年成立。
  历任行长:刘汉珍。
  四十八、农业银行县支行 1964年4月建立,1965年10月并入人民银行县支行,1980年1月恢复,
  历任行长:陈福海、陈诗旺。
  四十九、中国银行县支行
  1980年11月设办事处,1981年8月改称中国银行县支行。
  历任行长:吕绵阶。
  五十、建设银行县支行
  1964年10月设办事处,1969年9月并入县人民银行,1979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县支行。
  历任行长:林伯齐。
  五十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春支公司
  1951年设永春特约代理,1952年8月改为支公司,1953年12月撤销,改为特约代理处,1956年12月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春县工作组,1959年1月撤销,1985年1月重建永春县支公司。
  历任经理:杨志夫。
  五十二、烟草专卖局(副局级)
  1984年5月设立。
  五十三、建设委员会
  1949年9月设交建科,11月改为建设科,1952年7月并入农业科,10月恢复,1956年3月并入交通科,1959年1月设建设局,9月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1960年11月撤销,1961年8月并入工业局,1963年11月复设建设科,1968年5月归生产组,1973年10月恢复建设科,1977年9月改为基本建设局,1979年3月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1983年1月改为建设委员会,1984年改为城乡建设保护局,1985年1月复为建设委员会。
  历任科局长:李仁实、林祖国、刘俊山、王金土、林成到(革导组组长)、陈良、林择吉,刘光耀。
  五十四、土地管理局
  1986年10月设立,未配正职。
  五十五.科学技术委员会
  1960年2月成立,1963年10月撤销,1964年4月恢复,1968年5月撤销,1978年8月恢复。
  历任主任:胡美金(兼)、林志正(兼)、刘孔永。
  五十六、地震办公室
  1980年9月设立,未配正职。
  五十七、教育局
  1949年9月设教育科,1950年2月改为文教科,1956年7月分设教育科,1958年6月并入文教局,1960年2月分设教育局,1961年8月又并入文教局,1968年5月归宣传组,1973年6月分设教育组,1977年5月改局。
  历任科局长:徐凤仪、王平、瘳珠生、马煜、奚奔流、苏中亚,黄志伟、徐莪、史谦逊(组长)、俞肇哲(革命领导组组长)、郑金鎗、陈章鞘。
  五十八、文化局
  1950年2月设文教科,1956年7月分设文化科,1958年6月并入文教局,1960年2月分设文化局,1961年8月又并入文教局,1968年5月归宣传组,1977年8月设文化局与教育局合署办公,1979年2月分开办公。
  历任科局长,黄季平、郑金鎗、郑秀觉、刘声洽。
  五十九、卫生局 1952年7月设卫生科,1968年撤销,1971年6月恢复,1977年8月改局。
  历任科局长:廖珠生、徐凤仪、徐莪,廖玉景、张玉海(革命领导组组长)、郑金树、王兆根、陈和活、吕金盾。
  六十、计划生育委员会
  1976年12月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84年3月改计划生育委员会。
  历任主任:郑金树(兼)、叶东璧、苏富达。
  六十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未定级)
  984年6月设立。
  六十二、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6年6月成立,1968年5月撤销,1980年3月恢复。
  历任主任:林多速。
  六十三、民政局 1949年9月设民政科,1968年5月归入政工组,1969年1月属“四向办”(统战、劳动、民政,卫生), 7月设民卫组,1971年5月改民政组,1977年5月改为局。
  历任科局长:张永年、孙力生、林良美、叶应安、林丽水,李锦水、颜琴棋(民卫组组长)、张广岫(民卫组组长)、林其平、林诗昆。
  六十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未定级)1972年12月设立。
  六十五、老革命根据地建设办公室
  1982年7月设立。
  六十六、地名办公室(未定级)
  1980年10月设立。
  六十七、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74年10月设立,1982年并入劳动局。
  历任主任:林基种。
  六十八、公安局
  1949年9月设立,1968年5月归政工组,1969年1月设保卫组,1971年5月改人民保卫组,1973年4月复改公安局。
  历任局长:颜章票、藏明礼、刘玉群、魏英堂、张忠治、张明新、孙景恒、郭景堂、辛凤章、陶金福、黄永江、王克莹、张盛飞(以上三人为保卫组组长)、牛映江、颜文肯(教导员)、张玉海(教导员)、张广蚰、郑墩沃、许开成(政委)。
  六十九、永春县国家安全局
  1985年2月设立,未配正职。
  七十、司法局
  1949年9月设司法科,1952年12月撤销,1981年1月设司法局。
  历任科局长:徐志荣、黄炳国。
  七十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979年12月设侨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980年10月改为进出口办公室,1984年10月改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历任主任:王金焙。
  七十二、外贸局
  1977年9月设立。
  历任局长:黄起炼、陈成枫、林文炳。
  七十三、侨务办公室 1953年2月设侨务科,1956年11月改局,1963年11月改科,1968年5月撤销,1978年6月设侨务办公室。
  历任科局长、主任:徐凤仪、林伯齐、许自狮、洪有地,陈义岸。
  七十四、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1985年设经济协作办公室,同年5月改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历任主任:康儒南。
  第三节 县政府派出机构
  1950年6月民主建政,废除旧乡(镇)保甲建制,县下设区,区下设乡。区是县的派出机构,乡为基层政权。乡的主要干部均不脱产,只领一定的误工补贴。
  一、一都区公所
  1949年11月以原一都、荣义、锦斗、桂洋、玉坑五乡属第一区公所,同年11月进行调整,保留一都,福鼎、曲斗仍归第一区公所,1955年10月改称一都区公所,1958年3月撤销。
  历任区长:王俊杰、郑怒农、潘揖让、林多丽、郭靖亚、曾汉英。
  二、锦斗区公所
  1949年11月划桂洋、坑仔口、玉斗、锦斗设第二区公所,1952年7月保留锦斗、桂洋仍归第二区公所,1955年10月改称锦斗区公所,1958年3月撤销。
  历任区长:王俊杰、黄季平、康明金、郑仁竹。
  三、玉坑区公所
  1952年7月划玉斗、坑仔口设第三区公所,1955年10月改称玉坑区公所,1956年6月并入锦斗区公所。
  历任区长:王嘉柏、李家清。
  四、蓬壶区公所
  1949年9月以原蓬壶、常安、达埔三乡属第二区公所,同年11月改称第三区公所,1950年7月保留蓬壶仍为第三区公所,1952年7月改为第四区公所,1955年10月改称蓬壶区公所,1958年3月撤销。
  历任区长:颜中艺、吕学骞、侯群(代)、李国柱、曾汉英、李笃潮、李庆国;第二区长林华墩、颜长遢。
  五、达埔区公所
  1950年7月划达埔设第七区公所,1952年7月改称第五区公所,1955年10月改称达埔区公所,1956年6月并入蓬壶区公所。
  历任区长:王俊杰、曹志贤、魏文洪,邓德元。
  六、城关区公所
  1949年9月以原西安,桃源镇和岵山、仙夹乡属第三区公所,同年11月保留石鼓、五里街、城关、化龙为第四区公所,1952年7月划五里街、桃城设五里街镇公所,1953年5月改为第十二区公所,1955年10月改为县直辖乡,1956年6月与石鼓、霞陵、东平合为城关区公所,1958年3月撤销。
   历任区长(含直辖乡工作队长):刘汉光、颜中艺、李仁、林华墩,苏昌培、林多求。
   七、卿园区公所
   1952年7月划石鼓设第六区公所,1955年10月改为卿园区公所,1956年6月并入城关区 公所。
   历任区长:何玉和、颜长暹。
   八、岵山区公所 1949年11月划岵山、仙夹设第五区公所,1952年7月改称第八区公所,1955年10月改称岵山区公所,1958年3月撤销。 历任区长:陈礼乐(代)、陈友平(代)、林祖国、朱天贵、苏昌培、郑学剑、颜长暹、余煅热。
   九、湖洋区公所 1949年9月以原湖洋,东平,福阳等乡X第四区公所,同年11月改称第六区公所,1952年7月划湖洋设第十区公所,1955年10月改称湖洋区公所,1958年3月撤销。
   历任区长:林恭镜、郑子山,黄起炼,冯丕、林多求、陈赞良。
   十、东平区公所 1952年7月划东平、东关设第九区公所,1955年10月改称东平区公所,1956年6月并入城关区公所。
   历任区长:林良美、李锦水、陈赞良。
   十一、霞陵区公所 1950年7月划鳌峰、福阳设第八区公所,1952年7月改称第十一区公所,1955年10月改称霞陵区公所,1956年6月并入城关区公所。
   历任区长:刘书文、刘基固,王德振、黄义地、陈琼(女)、李笃潮。
   十二、第七区公所
   1952年7月划桃东,化龙设第七区公所,1955年10月撤销。
   历任区长:叶东璧、潘儒赞、陈盛秩。
   第四节公社管委会乡(镇)政府
  1958年3月撤区并乡,全县设2镇、28乡。各乡(镇)均配备乡(镇)长:龙山乡康儒源,一都乡曾其仁,福鼎乡林木桂,曲斗乡涂章麟,桂洋乡陈志新,玉坑乡康儒音,玉斗乡许天来,锦斗乡林忠炎;苏坑乡张金土,蓬壶镇刘连灯,壶南乡潘为审,南幢乡郭隆盛,汉口乡苏显政,达埔乡郑秋水,达山乡黄世镖,光烈乡张天送,石鼓乡颜长遢,鳌峰乡黄春珠,鳌边乡郑乾浔,城关镇林华墩,桃东乡郑明坦,洋上乡林顺,化龙乡林琴棋,小蛄乡陈文海,南石乡吕玉钦,仙夹乡郭回春,太平乡刘有玉,东关乡陈淑杞,湖洋乡郑学剑,外山乡刘红团。
  1958年10月,30个乡(镇)合并为8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各公社设管理委员会,历任主任(社长):
  一都公社林木桂、黄茂鉴,锦斗公社林忠炎、尤裕纳,蓬壶公社张金土、刘连灯,达埔公社郑秋水、李家清,城关公社苏昌培,汤来生,岵山公社陈文海、汤来生、刘红团,东平公社刘有玉,林琴棋、玉挺尧,湖洋公社郑学剑、郑进国。
  1961年6月,调整为22个人民公社。 “文革”期间,各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80年11月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6月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
  历任社长、革委会主任、乡(镇)长。
  一都 吴高才、郑秋水、陈赞良,刘志阔,林多德、林多才、林振昌、张国林、吴天锡。
  横口 姚炉、苏显政、姚珍珠、温木松、康成传。
  曲斗(1985年9月改为下洋镇)刘连灯、黄春珠、黄加橧、李芳远、许天来、吴万古、林择吉(代)、潘贤川。
  桂洋 林木桂、林忠炎、许统、许天来、刘汉珍、朱长受、苏永沙、吕金盾、林甘湶。
  坑仔口 康义沐、陈诗旺、郑廉荣、林士壻、林木桂、林甘湶、林仲成。
  玉斗 王亢汤、刘国庆,张金豹、林金堆、陈诗旺、王其洲、康元来、肖金佳(代)、官双喜。
  锦斗 康春树,苏青年、颜章灿、李家清,余煅热、苏显政,李南才,康家语、康诗海。
  呈祥 林光针、徐琴棋、苏明坚、刘汉珍、林绵佃,陈明、张国林、章双兴、林渐毕、陈建国。
  苏坑 李慎亮、刘芳演、李明正、刘岳渔,林金厚、林仕佃,刘裔柱、康诗海、张贞宙、林平生。
  莲壶 李家清、颜琴棋、康金星、李其水、郑文庆、陈盛椰、林成栋、庄进勇、辜希平。
  达埔 颜济煌、黄文渠、张时香、林多德、林丽水、林金厚、康春树、肖金使。
  石鼓 刘有玉、王承典、余煅热、陈盛秩、李祖林、林维乔、王亢汤、颜金锻、施自补。
  吾峰 陈其英、余煅热、郑文滚、李家清、林友铿、林诗昆、张贞宙、陈金仁、孙华安、张一申。
  介福 林金裕、颜长遛、陈国良、陈章廻、刘志阔、王安国、陈德智。
  五里 街张成齐、陈明,李九峰、郑国华、叶应安,陈华助、李桂忠。
  城郊(桃城镇) 汤来生、林华墩、陈振宗,郑仁竹、陈盛秩、陈赞良、李桂芬、许昆贞。
  城关镇(1980年8月设立,1986年5月撤销) 刘光耀,陈永彬。
  化龙公社(1971年2月撤销) 张建垦、黄茂鉴、林金堆、郑仁竹。
  岵山 黄木水、颜禧梓,刘有玉、黄开瑞、郑正地、叶金星。
  仙夹 刘红团,黄镇国、林泗所、陈再居、陈费良、苏荣佳、郑速志、陈德智、李建民。
  东平 王挺尧、郑仁竹、郑国华、林伯般、颜琴棋、李桂忠、陈金栋、林华伟。
  湖洋 郑进国、刘志阔、康明金、张成齐、林诗昆、林志明、叶东璧、李其水、余煅热、叶金垦、施自补、陈金栋。
  外山 颜良柱、苏崇滔、傅培元,刘金铭、颜国荣、周良伙。
  各乡(镇)除配备乡(镇)长1人外,尚配备副乡(镇)长若干人,以及文书信访、文教卫生、农业、水利、林业、计划生育等助理员,还有广播员,事务会计、炊事员、通讯员。乡(镇)政府人员编制15至30人左右(不包括公安派出所,工商管理所、税务所人员名额)。 同时,各村建立村委会,设主任、侧主任、人民调解员、治安保卫员,文教卫生员、计划生育员,科学技术普及员,会计,出纳,通讯员等。村民委员会编制5至7人,最多9人(不包括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人员名额),均不脱产。 1986年,各乡(镇)增设财政所,设主任,秘书、经营管理员、统计信息员,农业协理员、工(副)业协理员、财贸协理员等,编制人员8人左右。
  第三章 议事机构
  县的议事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春县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于1956年8月2日成立,“文革”期间被迫停止活动。1980年6月恢复活动。
  县政协首届任期三年,第二至四届任期各二年,五届自1966年3月至年底即中断,第六届任期四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在全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的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会务。由一名副主席(第六届专职副主庸两名,第七届专职正、副主席四名)和秘书长负贲日常工作。
  县政协二至五届,设立侨务、对台、工商、文教卫生,文史资料研究、宗教6个工作组。1960年10月组成学习委员会,并设中心学习小组。第七届设学习领导、文史资料研究、三胞(港、澳、台)和提案工作四个委员会,文教、科技卫生、工商、宗教四个工作组。
  第一节 历届全体会议
  首届委员会委员45人,其中中国共产党6人,青年团1人,工会1人,农民代表1人,供销社代表1人,工商界4人。文艺界3人,科技界2人,教育界7人,医药卫生界5人,华侨代表7人,宗教界3人,特邀社会人士4人。这些委员中中共觉员10人,占22.22%;劳动人民2人,占4.44%,民主人士33人,占73.34%。
  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56年8月23日至25日在县中山纪念堂(即现人民会场)召开。全会学习了《全国政协章程》,讨论研究侨务工作和知识分子、对私改造,和平解放台湾等问题。选举范进甫为第一届委员会主席,林东汉、李华鼎、张一帆,林志正为副主席,常务委员16人,秘书长2人。
  第二届第一次全会,于1959年8月29日至9月1日在县人民会场与永春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同时举行。本届委员会由64位委员组成,出席委员54人。选举张子玉为主席,李华鼎、叶东璧为副主席,常委22人。
  第三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61年12月29日至31日与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时开幕,会议地点在人民会场。选举朱坤三为主席,李华鼎、林志正为副主席,常委22人。本届委员73名。全体委员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64年2月5日至7日与县五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在县人民会场开幕。选举王朝阳为主席,李华鼎、林志正为副主席,常委22人。本届委员73人。全体委员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66年3月28日至31日在县人民会场召开。选举王朝阳为主席,李华a、林志正为副主席,常委22人。本届委员71人。全体委员列席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年,“文革”开始,政协工作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协恢复组V和活动。1980年6月和12月,先后召开两次常委会,为召开第六届委员会作准备。
  第六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80年12月17日至23日在县会议招待所召开,选举余金象为主席,李祖林、林其平、曾伯虎,颜纯伟、潘揖让为副主席,常委19人,本届全体委员列席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收到提案75件。第二三次会议又增补委员8名。
  第七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84年11月17日至21日在县会议招待所举行,出席委员100人,选举余金象为主席,黄种志、林其平、颜纯伟、郑德郁、刘声洽、邓泗侯为副主席,常委18人。本届委员110名(组成情况见附表)。全体委员列席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七届政协二、三次会议又各增补委员1名。委员中知识分子58人(包括党政机关、去台人员家属、华侨港澳同胞中的知识界)占51.79%。知识分子中助理工程师、主治医师及相当这一级技术职称以上的29人,占百分之25.89%。
  第八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87年10月22日到25日在永春宾馆召开,出席的委员108人,选举余金象为主席,黄种志、林继星、颜纯伟、刘声洽、邓泗侯、王大贞为副主席,常委17名。全体委员列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永春县人民政协一至六届均成立秘书处,1984年3月秘书处改为办公室,办公室配备正、副主任各一名。
  历届秘书长:张一帆、林志正、叶东璧、李祖林,办公室主任陈筹成。
   第二节 主要活动
  永春县政协围绕中共永春县委和县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参政议政,开展多种活动。
  一、组织学习
  1956年“一化三改”(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政协配合县工商联组织全县工商界(包括家属、小商贩)学习政治。城关,五里街、岵山、湖洋、蓬壶、达埔等六个集镇共713人参加学习。并会同县侨联会组织附城的归侨、侨眷代表30多人,每星期集中学习一次。
  1957年下半年起至1958年,先后组织各界人士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整风文件。在反右斗争中,县政协委员七人被错划为“右派”,1959年以后至1979年陆续予以改正。
  1959年9月至1960年上半年先后举办各界人士政治学习班三期,参加学习124人。1960年10月组成学习委员会,成立中心小组,附城的委员20多人每周集中学习半天。先后被选送到省,专区政治学校学习的有58人。 1980年县政协恢复活动后,组织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肴关改革的文件。1981年、1983年有专职副主席、秘书各一人,先后到省社会主义学院讲习班学习。
  二、视察参观
  1957年3月,县政协委员配合县人民代表视察农业合作化的典型湖洋曙光和岵山塘溪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8月,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35人参加县农业生产检查团,分别到汉口、湖洋、岵山进行视察。1956年至1961年,前后组织400多人到县内外参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政协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专题调查和参观视察活动,到过10个乡,镇和部份县属单位t检查贯彻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经济体制改革、林业建设、法制建设、实行工商合同,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和物价、食品卫生等工作的情况。七届政协组成后,视察活动一般由工作组领导进行。文化教育工作组视察了四个乡的中小学后,专题向分管文教工作的副县长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建议。
  三、落实政策
  县政协恢复活动后,协助中共永春县委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冤假错案进行平反昭雪,为起义投诚、宗教、侨务、工商和去台人员及其家属落实政策。并按政策清退“文革”中被挤占的私房、查抄的黄金、扣发的工资和部分原工商业者未领的定息,按政策落实土地改革时被错误没收的华侨私房。县政协在“文革”中被非法批斗的和需要落实政策的32名委员(中共委员不计在内)全部复查平反。在本县的党外三级(全国、省,县)政协委员的落实政策工作亦全部完成。
  每年春节、中秋和国庆等重大节日,政协邀请各界人士举行座谈会,畅谈形势。对老年委员和知名人士,每逢春节或其身体患病时,均登门探访、慰问。
  四、征集和编纂文史资料 1963年至1964年,1981年至1987年底,共征集、整理文史资料100多篇42万字,编印出版《永春文史资料》七期,发行6000多册。整理选送省政协9篇近5万字。既保存了不少历史资料,又沟通了永春籍的海外“三胞”、在外地的高级知识分子和本县党、政负责干部之间的a道。1959年和1984年两次配合县志编纂委员会,发动,组织各界人士为编写新县志提供资料。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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