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永春縣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1370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利率 |
| 分类号: | F830.48 |
| 页数: | 3 |
| 页码: | 520-522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银行存款和贷款利率在不同时期的变化。民国期间,银行贷款利息比一年定期储蓄商5至8厘。新中国成立后,银行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整。1949至1951年,为回笼贷币、稳定物价,存款实行高利率,而农业贷款利率则较一年定期储蓄低。1967年,为促进柑桔发展,给外贸柑桔基地以长期低利贷款。1985至1987年,年定期储蓄月息6厘,工农业贷款6.6厘,其中小水电贷款仅3.6厘。银行利率经过多次调整,以适应不同的经济形势。 |
| 关键词: | 永春县 金融管理 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