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现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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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现金
分类号: F820.4
页数: 2
页码: 518-519
摘要: 本文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现金管理的发展历程。1950年,政务院规定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现金一律送存银行,并对库存现金限额进行了规定。1951-1953年,银行在各区建立营业所,对贸易公司派出出纳收缴现金,并实行现金出纳计划管理。1961年重新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并加强了现金管理,控制了不合理的投放。1977年集体经济单位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实行转帐结算。1978年整顿金融工作,检查了单位库存。1982年开展了大规模的检查,并核定了现金库存坐支限额。
关键词: 永春县 金融管理 现金

内容

1950年根据政务院规定,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现金一律送存银行,留库的零星开支款不准私人借用或白条抵额。五里街、城关有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16个单位开户,洽定库存现金限额。1951—1953年,银行在各区建营业所,各区现金管理由营业所负责,对贸易公司派出出纳收缴现金,实行现金出纳计划管理:对单位进行不定期库存检查。五里街、城关的人民银行,单位存款可代收代付,通存通兑;实行晚班收款,便利贸易公司和供销社的缴存。
  “大跃进”时,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偏多。1961年重行核定,一般单位为30—50元,最高100元,规定销售现金及时缴存,单位汇款只许通过银行;农村人民公社核算单位和社办企业,也实行现金管理.196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加强现金管理,控制不合理投放。当年现金收付4018万元,比1960年5441万元下降26.2%。
  1977年11月,集体经济单位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实行转帐结算,外出摘基建的建筑社,除留正常开支和生活费外,工程款项汇转开户银行。
  1978年整顿金融工作,检查了单位库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982年开展大规模检查,参加单位104个,占管理单位110个的94.55%,其中执行制度好,现金日记帐日清月结,公私分清,没有借用的65个单位占62.5%;或库存超限额,或借用,或白条抵款,或帐款不符的12个单位占11.54%。执行较差的主要问题是帐款不符,借款长期不还,挪用,支付不合理等。同年,核定现金库存坐支限额,天湖山分理处16户12010元,五里街分理处11户4140元,县支行66户30965元,总计93户47115元。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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