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银行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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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6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银行业务
分类号: F832.2
页数: 12
页码: 507-51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永春县在储蓄和信贷方面的发展历史。民国时期开始吸收华侨信汇,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银行开始办理城乡储蓄,并采取“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1950年开始开办折实储蓄存款和保本保值储蓄存款,后来又陆续办了华侨储蓄、农村优待售粮储蓄、部队储蓄等。在信贷方面,民国时期银行之间的竞争激烈,新中国成立后信贷主要支持国营经济的发展和公私合营企业。“大跃进”期间信贷管理有所放松,导致经济效果下降,1962年开始扭转混乱局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信贷工作逐渐恢复并配合商业部门进行清仓核资。1980年开始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并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
关键词: 永春县 金融志 银行业务

内容

第一节 储蓄
  民国27年,福建省银行、中国银行开始办理储蓄业务,主要吸收华侨信汇,有定期、活期两种。还有强制派购的“储蓄券”、“节约建国储蓄券”,“乡镇储蓄券”。30年中央储蓄会发行有奖定额储蓄券,邮政储金汇业局在城关、五里街、蓬壶代售。37年8月,全县定、活期储蓄户为10599户。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省银行、县银行在海外设有机构,华侨储存多,如中国银行29年、30年达5000多户,2000多万元。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银行办理城乡储蓄,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1950年开办折实储蓄存款,注明当天折实牌价,到期按新牌价支付,确保储户利益。当年储蓄余额1.9万元。1951年办理保本保值储蓄存款,亦称双保储蓄,也办理货币定额储蓄,即定额存单。下半年银行在各乡设立营业机构,便利储户存取,到年底储蓄余额上升至46.7万元。1952年物价日趋稳定,停办保本保值储蓄,全部实行人民币储蓄。以后曾先后办华侨储蓄存款和有奖储蓄。1953年举办农村优待售粮储蓄、部队储蓄。1957年全县11个行、处、所办理储蓄存款,种类有活期、定期、零存整取、有奖、存本付息等。还有77个信用社办理社员储蓄,余额440.8万元,其中农村储蓄142.3万元。
  1958年开展“放卫星”、“搭擂台”竟赛,以搭发、硬扣办法,不分存款性质吸收储蓄。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储蓄下降,1963年开始回升。到1965年底余额532.3万元,比1950年增加530.4万元,年平均增长45.6%。1976年末,储蓄余额1356.5万元,比1966年增加774.6万元,年平均增长8.8%。
  1977年到1985年国家5次调高储蓄利率,活期储蓄由月息1.8厘调至2.4厘,一年定期储蓄由月息2.7厘调至6厘,并增加储蓄种类,扩大储蓄网点。1985年银行储蓄种类有:活期、定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付息、有奖贴花、定额有奖等)。农村115个信用社、站办活期、定期储蓄。到1985年底,全县城乡储蓄余额达9137.7万元,比1979年增加7781.2万元,年平均增长23.6%。储蓄余额超过永春货币流通总量,人均204元。1987年底城乡储蓄余额达14645万元,人均318元。
  第二节 信贷
  永春办理的信贷,有工商,农村和信用合作三项。
  一、工商信贷
  民国27年(1938)起,先有福建省银行,中国银行,继有交通银行,集友银行、永春县银行,兜揽商号往来存款,大量放款,互相竞争。如福建省银行永春支行于民国36年贷出法币8.9亿元,交通,中国,农民、集友和省行、县行放款额达51亿多元。 1950年人民银行开始办理工商信用贷款,发放私营工商业,民船运输业贷款2000元。工商企业存款支票通存通兑,代收代付,便利企业单位存数,回笼货币。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信贷盆点是支持国营经济的发展,发放预购定金。1952年给国营、合作企业放款5.4万元,至1957年增至320.9万元,而给私营企业贷款则由1952年的901.7万元,下降至1957年的39.2万元。1957年,支持公私合营企业和私营工商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放款余额15.5万元。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给粮食企业放款179.5万元。
  “大跃进”期间,银行信贷管理有所放松,“何时要,何时给,要多少,给多少”,单位自己编造计划,主管局审查批准,银行发放,因而造成企业经营无计划,两类资金混用,把贷款用作财政性垫款,赊销预付呆帐达8.32万元。贷款大辐度增长,经济效果下降。1959年推行“全额信贷”管理,“存贷合一”,允许商业部门在核定限额内自行支用,放松信贷监督,增加信贷投放。1962年开始扭转混乱局面,1965年贷款款余额356万元,比1957年仅增加20万元,工商信贷重新走上正轨。
  “文革”期间信贷工作受到冲击,“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原则,执行不严企业单位不合理占用资金增加。1977年试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办法,先后对轻机厂、县车队,糖厂等办理中短期设备贷款。同时实行信贷差额包干办法,开展信息服务,加强流动资金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配合商业部门进行清仓核资,核定流动资金定额为634.22万元,促使企业加强资金管理。1980年,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包括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发放金额178万元。1982年按“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精神,规定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有存款才可贷款。1983年7月,人行对国营工商企业实行流动资金统一管理,全县17个工业企业,包括省地厂、矿2个,共交接流动资金595万元。1984年开办信托贷款,至1985年发放172.8万元,其中发放特种贷款高利率2笔10万元。1985年信贷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货实存,相互通融”,到年底全县工商业贷款4811万元,比1980年增长近2倍。
  二、农业信贷
  民国28年(1939),永春农贷由漳州农民银行办理,30年起转由农民银行永春办事处办理。贷款只及乡、镇合作社,农民仍依靠民间高利借贷。
  新中国成立后,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提倡自由借贷和国家贷款相结合,既贷实物又贷现款。1951年发放6.4万元。1952年以后,根据“深入农村,组织游资,支持合作化”的精神,在合作化高潮中,银行发放贫农合作基金17.3万元。1955年发放极贫户长期低利贷款,期限3至5年,到1957年共23.9万元。1958年到1959年,两年共贷放538.8万元,忽视综合平衡。
  1962年,加强农贷管理,实行“三查”,农贷余额比1960年减少368万元,加速资金周转。1977年以后,改革农贷管理体制,调整农贷资金结构,支持多种经营,择优扶植柑桔、茶叶生产和水电建设。1978年到1984年给桃源大队的柑桔贷款达31.92万元,1980年到1984年给小水电建设贷款412万元。到1985年,全县农村贷款余额1290万元。
  三、信用合作贷款
  1954年发放贷款12万元,1955年增加到34.7万元,1956年达到69.4万元。1958年大队设信用分部,信贷转向生产队,有的只凭白条付款,有的挪用贷款,信誉受到影响。1976年信用社开办集体生产设备贷款和集体企业贷款。1978年信用社进行“三清”(清资金、财产和帐务),核对贷款。1985年存款总额3280万元,放款1457万元。1987年各项存款余额5030万元,各项贷献余额2737万元。
  借实物。农村主要是借稻谷、小麦或地瓜干,借期三四个月到半年不等,按日或按月计息,一般月息5厘至1分,有的春播时借稻谷100斤,当年夏收时还150斤到200斤。
  借货币。一般月息1分到3分。民国末年,吾峰有一农户,3个月前向债主借法币50元,付息50元。但也有低息或不计息的,如出国谋生缺乏川资,经熟人介绍由客栈垫付船费,有的不计利息,待出国在南洋就业后归还。
  钱会,又名标会。乡间遇有婚丧大事或灾害,常用合会的方式筹措用款。参加者各出同一额数,第一次由首倡收取,以后定期抽阄,轮流收取。已收取者每次增付期息,一般为5厘至1分。
  第三节 外汇
  外汇业务包括收解侨汇,吸收外汇存款,收兑外币,发放外贸货款,以及对外汇资金、外贸贷款的使用实行监督。
  一、收解侨汇(见华侨志)。
  二、外汇存款和外汇企业存款。1983年各种外汇存款20.1万元,其中美元定期存款13.8万元,港币定期存款6.3万元。1985年外汇存款45.1万元,外贸外事企业存款107万元。
  三、收兑外币。1983年收兑外币票据171.9万元,其中美元30.6万元,马来西亚币41.7万元,新加坡币20.2万元,港币79.4万元;兑换外汇券62.4万元。1985年收兑外币、外汇票据86.46万元。
  四、外贸信贷。1960年办理外贸信贷,支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物资等贷款11.28万元。1966年到1968年,发放柑桔基地长期低利贷款(月息1.8厘)11.2万元。1985年发放外贸、外事、“三资”企业贷款1763万元,年底余额达341.46万元,其中“三资”企业贷款11万元,外事企业贷款226.96万元,外贸企业贷款款96万元,专项贷款7.5万元。此外,还对外汇资金和外贸贷款的使用实行监督。1983年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理,保护了侨眷与国家的权益。
  第四节 代理业务
  一、代理金库
  民国24年(1935),福建省银行永春县金库开始代理省、县金库,经收财政和税务款项,根据主管财政签发的金库付款书付款。27年,中国银行代理中央金库。30年以后,中央金库由中央银行办理,永春金库存款不时出现赤字,金库只支付公教人员生活指数津贴。35年,金库无存款可付,停发小学教员工资津贴9个月。到1949年货币恶性膨胀,金库收付停顿。
  1949年12月人民银行重新开办县、省、中央金库业务,营业所设税款经收处。1957年,全县11个营业所,分理处都成立了金库税款经收处。30多年来,金库每年都有上万笔的财政预算收支和商户、纳税单位缴交的税款。1985年金库工作由工商银行行代理,县设立支库。
  二、发行公债、储蓄券
  民国26年9月发行“救国公债”20万元。28年配募“福建省建设公债”8万元。29年发行“节约建国储蓄券”10万元,12月又派募“节约建国储蓄券”250万元。33年派募前一年“同盟胜利公债”354万元。34年派购“节约建国储蓄券”20万元。这些债券强制交款,不按期还本付息,法币不断贬值,债券成为废纸。
  1950年,人民银行发行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9910份,每份贰元陆角伍分,共2.62万元,以柴,大米、食油、龙头细布的实际标准折算,年利5厘,保本保值。5年后开始抽签归还本利,每年9月30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兑付时间,到1960年前全部还清。1954年至1958年连续5年,人民银行代理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分8年偿还。全县共发行78.85万元,到1968年全部偿还。1959年发行福建省地方公债15.49多万元,按期偿还本息。
  三、发行国库券
  1981年发行40万元,全部由县财政购买,年息4厘,第6年起1次抽签,分5年作5次偿还。1982年起发行的国库券由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政府府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部队和农村富裕的社队、个人自愿认购。1982年到1984年,分别发行58.84万元、61.27万元,67.39万元。单位购买的年息4%,个人购买的8%,第6年起还本付息。个人一次抽签,分5年偿还,单位分5年作5次偿还。1985年发行108.52万元,单位的年息5%,个人的9%,5年一次还本付息。1986和1987年分别发行138.52万元、132.19万元。
  四、清偿解放前存汇款
  1953年对解放前银钱业存、汇款进行清理,逐户抄制余额表,按存款或汇款年份办理清偿。
  汇款。新中国成立前银钱业办理存,汇业务的有银行、邮汇局、民信局。银行和南洋联行通汇,如中国银行和新加坡、吉隆坡、泗水、雅加达、仰光、怡保等分支行处通汇,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代理解付菲律宾中兴银行、马来亚华侨银行的汇票,共3126笔汇款和几百笔未解付汇票,总计法币2300多万元。
  存款。新中国成立前银行在南洋、香港设立机构,华侨存款因法币一再贬值,大批储蓄和通讯存款遭受受损失,单中国银行就有7815户。1953年,人民银行县支行成立清偿解放前存汇款办公室,在南洋各埠永春同乡会、桃源俱乐部的支持下开展清偿工作。清偿金额按法币贬值递增率折合人民币偿付。共接受登记6394笔,其中定,活期存款4534笔,侨汇1860笔。付给存、汇款总金额107万多元,其中定、活期存款81.59万元,侨汇25.47万元。
  五、豁免“四项”欠款
  根据《关于处理1961年以前农村四项欠款(农业贷款、赊销贷款、预付贷款、预购定金)问题的通知》,1970年11月成立永春县清理四项贷款办公室。采取先内后外、先清后理的办法,即先内部核对贷款帐据,后到社、队和社员逐笔核对落实债权债务,银行、信用社,商业部门、供销社等债权部门逐笔清理,豁免农业贷款147.81万元,赊销贷款、预付贷款、预购定金8.33万元,总计156.24万元。
  (一)银行农业贷款
  银行对旧农贷5827户全面清理,由营业所清理小组对每户贷款提出处理意见,经过大队、公社逐户审查,共豁免5569户,金额105.39万元,其中集体贷款264户87.36万元,社员贷款5305户18.02万元。
  (二)信用社农业贷款
  原信用社农贷以社员为主,有1万多户。清理后逐级审批,共豁免9995户42.42万元。倌用社豁免农贷,以社公积金抵补的2.39万元,以社所欠银行的周转贷款补助社豁免的农贷款7.49万元,以银行农贷资金拨补社豁免损失的农贷款32.54万元。
  (三)农村三项贷款
  农村三项贷款包括赊销猪苗、果苗、蔗苗、肥料贷款,预付农具贷款,顶胸茶叶定金,共应清欠款11.47万元,清理后豁免8.33万元。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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