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永春縣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1361 |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银行业务 |
| 分类号: | F832.2 |
| 页数: | 12 |
| 页码: | 507-518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永春县在储蓄和信贷方面的发展历史。民国时期开始吸收华侨信汇,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银行开始办理城乡储蓄,并采取“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1950年开始开办折实储蓄存款和保本保值储蓄存款,后来又陆续办了华侨储蓄、农村优待售粮储蓄、部队储蓄等。在信贷方面,民国时期银行之间的竞争激烈,新中国成立后信贷主要支持国营经济的发展和公私合营企业。“大跃进”期间信贷管理有所放松,导致经济效果下降,1962年开始扭转混乱局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信贷工作逐渐恢复并配合商业部门进行清仓核资。1980年开始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并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 |
| 关键词: | 永春县 金融志 银行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