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4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715
页数: 4
页码: 494-14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商业以国营商业为主导,辅以供销合作,二者构成了商业的主体。国营商业主要负责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批发,而供销合作则经营基层市场的零售业务。197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商业体制开始改革,逐步实行了经营责任制。在计划经济时期,物价受到严格控制,主要由国家制定和执行。但在改革开放后,物价管理逐渐下放到工商企业,部分商品价格开始实行市场调节。在1980年代初,商业系统的商品流转计划主要包括购进和销售两个方面的指标,而库存则作为其中的一个项目进行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开放,物价逐渐上涨,部分商品价格甚至成倍上涨。为了稳定物价,政府和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价格管理和审价工作。
关键词: 永春县 商业 经营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商业以国营商业为主导,辅以供销合作,二者构成商业的主体。国营商业主营有关国计民生商品,负贲全县批发。较长时间内对主要商品和紧缺商品定量供应。粮食从计划统购到合同定购,坚持定量供应。外贸归口统一经营。国营商业的计划、价格、财务,从50年代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开始,到80年代实行经营责任制,中经不少变化。
   第一节 计划
  国营商业的计划指标,包括商品购进、销督,调入、调出、供应,出口、库存等项目的总值和主要商品的计划数,其中购销又划分为专业公司系统外、商业系统外、专业公司之间,供销社之间四个项目。1950年以来,设有专职计统人员,商业局有计统股或财计股,专业公司有财计股。商业体制多次并分,计统工作从未中断。1970年,购进计划104万元,实际690万元,完成663.46%;销售计划1950万元,实际1959万元,完成100.46%;库存711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商品流转总值计划的管理,由县商业局负贵审批,下达指令性计划,汇总逐级向上报备.1985年,全商业系统商品流转是:购进计划775万元,实际1153.56万元,完成148.84%;销售计划2957万元,实际3087.8万元,完成104.42%,库存587.78万元。
  第二节 物价
  民国后期,通货膨胀,物价失控.新中国成立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物价不尽统一。1950年为稳定物价,主要商品价格统一执行国家牌价,地方没有机动权,企业没有定价权。1952年起,物价先后由县工裔行政管理科、计划委员会兼管。1958年物价管理权曾一度下放。1963年1月,县设立物价委员会。“文革”期间,价管理机构瘫痪,先后归生产指挥组、计划委员会兼管。从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物价管理权基本集中在国家和省二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物价管理体制,权限层层下放到工商企业。1981年7月成立物价局,12月恢复为物价委员会。1982年,除上级管理的商品外,工商企业可根据国家物价政策定价。198‘年4月,物委会下设物价检查所,县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物资局设物价科、股,组或专职干部。
  1954年国家统一规定主要工农业产品价格,育业企业均须执行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定价和调价。1959年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最低限价(保护价)和最高限价,以及超购加价10—15%的奖励办法。1960年提高农副产品收胸价,总水平比1957年升幅7.5%。1961年开始对食糖和中药材等10个品类的农副产品,收购时奖售粮食,下半年扩大到136种,对少数高档商品如缝纫机、手衰、自行车等,实行议价销售。这一年上半年,物价指数比上年同期升幅20%以上。在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商品少,货币多,物价上涨,自由市场猪肉每斤十一二元,大米每斤三四元。为稳定物价,国家稳住粮,棉、盐、糖等18类商品的艄售价,并祠高肉食品、副食品销’价,开放集市贸易,国营商业参予市场调节,少数商品转为裔价出售,一般比牌价高4—10倍。1965年,在不影响棉布销。价格总水平的前提下,提高某些低档棉布价格,降低某些高档棉布价格,同时调整地区差和季节差。1979年大幅度调高主要农业产品价格,其中猪、牛、羊、禽、蛋等食品收购价调高20—34%,菇类50—100%。猪肉实行按那位作价,按质论价,生猪奖售标准为斤猪斤粮(或半斤肥),超购加奖(至1985年取消)。1981年调高烟酒销售价,调升幅度为卷烟34.9%、源33.6%,同时调低涤棉布和中长纤维织品的销售价,幅度为17%。1982年,160种小商品价格放开,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1983年调高纯棉布和针织品的销售价,幅度为17.3%和14.3%,同时调低涤棉混纺布、影电、国产钟表、胶鞋的销售价,调低幅度为涤棉混纺布28.4%,其他19.6%。这一年,一二类物资由原41种减为17种,三类物资允许随行上市,取消皮棉,棉絮凭票供应,并调高26种化肥价格,幅幅度为33.2%。1984年,计划内的生产资料执行规定价格,其余的按进货价加合理进蛸差自行协商定价,如永春化肥。1985年,除中央管的化肥和省管的农药、烟酒,布类、自行车、缝纫机,彩电、钢材、水泥、玻璃等部分计划供应外;均向市场开放,实行议购议销。猪肉收购价上升11%,销售价上浮68%。1986年和1987年随着计划供应物资调价,特别是互相攀比高消费,市场上议购议销的物资价格全面浮动,有些副食品、蔬菜的销售价成倍提高。
  为使物价合理,稳定,1956年至1957年开展全面审价工作,清理和谰整不合理价格3192种次。1964年进行第二次审价,牌市价差下降24%左右。近几年来,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不同种类的商品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二类工农业产品,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购销价格按国家统一定价,次要的工农业产品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重要产品,以及特定产品,实行浮动价,由县和企业掌握,允许在集市成交的商品,价格由买卖双方面议。物价部门除经常性抽查外,每年还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节 财务
  国营商业财务原由上级公司通过贸易金库,采取商品统一调拨制度,实施统一管理、经营,没有独立的会计核算.1953年以后实行全面经济核算,核定资金。企业独立核算,利润列入国家财政收入,按规定上a中央金库。1958年改利润留成,推行“以单代账”“无会计”办法,管理混乱。1962年对零售和三级批发企业重新核定资金,加强管理制度。“文革”期间,商业财务计划下放,列入县财政预算.企业割断条条联系,商业系统没有完整的财务计划,企业财务活动脱离商品流通过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1983年推行经营责任制,以税代利,促进企业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
  商业局设财会股(计财股),专业公司设计财股,独立会计核算的商品批发部和零售商店配备专职会计人员。1985年底,全县有专职商业财会人员54人。
  企业固定资金,主要从财政顶算拨款。1979年6月执行有偿占用制,凡由国家拨付的均计算和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1983年以税代利第一步改革后,不再交纳)。
  企业流动资金主要由财政拨给和银行贷款。1958年片面强调支农支副,不讲经济核算,任意赊销商品,预付货款、定金,资金大量积压,管理混乱。1959年全部向银行贷款,统一计息。1961年开始“三清”(清资金、清财产,清商品库存),至1964年清出有问题商品、资金78.40万元,核艄三清损失73.20万元。“文革”期间,资金归县审批。1983年7月,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和供应,原财政拨款转为国家流动资金,商业资金由银行贷款,财政不再增拨。
  1956年前,企业利润按规定缴入金库。1956年提留超计划利润,以4:6分成归企业和缴库。1959年利润改为留成制度,以1957年为基数计算,缴库80%,留地方20%(商业局占4.8%)。1978年,实行提取企业基金办法,凡完成规定的商品销售额、利润额、购进额、流通费用水平,商品损耗率5项指标,企业可按年工资总额5%提取基金。1979年试行留成制度,按规定全年实现的利润19.3%留给商业,80.7%上缴财政.饮食服务业20%上缴:商办工业所提基本折旧基金,概不上缴。1980年鼓励企业改进经营,按规定比上年增长部分,企业可加提留10%。
  1983年6月,国营商业试行第一步利改税。有盈利的大中型企业,按实现利润55%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25%缴财政为调节税,75%自留。小型企业实现利润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自负盈亏,国家不拨补,盈利较多的可收取一定承包费。
  1984年10月,试行第二步利改税,税目调整,增加。小型企业实行新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大中型企业所增调节税,以1983年实现利润为基数,扣除55%所得税,余利达不到1983年留利水平的不征调节税。1985年全商业系统实现利润100.2万元,所得税52.62万元,调节税12.52万元,承包费2.27万元,企业留利32.79万元。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永春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