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粮油购销储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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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3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粮油购销储运
分类号: F762.1
页数: 8
页码: 484-49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的粮食购销情况。民国时期,粮食市场混乱,价格波动大,投机倒把现象严重。新中国成立后,粮食由国家统购统销,并实行“三定”政策。然而,人口增加和耕地减少导致粮食短缺,多次出现自由市场交易和价格暴涨的情况。为了稳定市场,国家实行议价购销,但议价经营量不大且时断时续。1979年后,国家提高收购价格,并开放粮食市场,允许集体和个体经营粮食。
关键词: 永春县 商业 粮油购销储运

内容

民国初期,地方民军混战,耕地荒芜,粮食不足。抗日战争期间,洋米中断,缺粮更甚。抗日战争胜利后,继以内战,抓壮丁,生产下降,加上法币贬值,粮价暴涨。
  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只征公粮,1953年开始统购统销,实行国家对粮食的管理。1955年粮食“三定”(定产量,定征购、定销售)。“大跃进”期间的瞎指挥、高征购,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粮食大幅度减产,接着经历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1965年统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不变”,1966年开始成为缺粮县。1970年粮食总产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但在这13年中全县人口却增加了9万多人。1971年实行“一定五年不变”,1979年提高收购价格,1981年征购“大包干”,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这些,对生产起了促进作用,但是,人口不断增加,耕地逐年减少,征购几经调减,销售成倍增长。
   第一节购销
  一、市场
  清同治年间(1862—1874),官田市,丰岑头街有义茂,振隆两家米店,除采购邻县粮食外,还从厦门、漳州、泉州购进美孚狮标面粉,购进仰光、暹罗、台湾的大米。
  民国9年(1920),五里街新街建成,粮食市场从铜鼓山下丰岑头迁到中街“巴刹”(原址在现在五里街供销社百货门市部),粮食从德化、大田、尤溪等县输入,南安的诗山、码头、金陶一带民众和粮食商贩到这里采购,每日交易量达百担。
  抗日战争期间,海运中断,“洋米”进口中断,晋江、泉州、南安一带民众和商贩拥入内地采购,五里街成为永春和附近各县主要的粮食市场之一,每日交易量达数百担。有些商贩投机倒把,牟取暴利。民国25年(1936)担米6.97元,26年涨到7.87元,27年又涨到11.10元。28年粮食商贩大量增加,申请登记的121家,其中一区46家,二区55家,三区6家,四区14家。粮商操纵市场,抬价杀价,买青苗,放粮贷(春借一担秋还三头,即150斤),掺假混杂,大秤入小秤出,每百斤米高达18元。县政府规定农户收成数量应上报,自用外的剩余部分由政府收购;粮商向他县采购应报县、区粮食管理会核发证明书。同时成立福建省贸易公司永春分公司,统辖兴(莆田、仙游)泉(泉州)永(永春)物产的内输外销。30年全县缺粮26.75万担,邻县输入仅10.8万担,3月中旬担米法币131.3元,6月上旬涨至184.6元。31年,永春成立公沽局,收购粮食,垄断粮食市场。以后又设立物价评议委员会,定期评定粮、油和猪肉等价格。34年,担米2500元。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抓兵派饷,滥发货币,到民国38年8月,担米价高达金圆券2.4亿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仍由私商经营。1951年7月,归中国贸易公司永春营业处经营。其后,成立中国粮食公司永春分公司,分别在城关、五里街设粮食门市部,其他地区归供销合作社经营。1952年11月,粮食公司间县粮食科合并,改称粮食局,全县设6个粮食市场和4个粮食交易所,一方面收购粮食,一方面组织余缺调荆。
  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后,原来由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的业务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实行“一条鞭”管理。农民余粮~律由粮站收购,征购期间禁止上市;征购任务完成后,才允许少量余粮上市,但只能产销直接见面。个体商户采取代销形式,付给手续费5%。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粮食商贩部分转入其他行业,部分安排在粮食部门工作,禁止私人经营粮食。当时自由市场交易的大米价格高于国家销价(每斤0.124元)的2倍左右。1959年实行高征购,农村粮食紧缺,自由市场大米每斤三四元,高于国家销价二三十倍。
  1965年,为平抑市场,稳定粮价,粮油实行议价购销。但年经营量只几十万至100多万斤,而且时断时续。从1965年至1978年共议购粮243.34万斤,议销粮562.91万斤;议购油0.29万斤,议销油98.78万斤。在这一段时间内,自由市场粮价一般高于国家销价四五倍。自由市场关得越死,上市粮食越少,粮价就越高,相反,就比较稳定。1979年至1985年,议购粮8425.47万斤,油59.6万斤,议销粮8135.08万斤,油124.14万斤。其中1985年经营议购粮2852万斤,比定购1300万斤多1.19倍,议销粮2954万斤,绝大部分销往农村,占当年平价销售量的79.2%。同时开放粮食市场,准许集体、个体经营粮食。全县11个粮站均办有集体性质的粮行,当年经营量达1000多万斤。城关、五里街、蓬壶等地开办10多家个体粮行。国家计划购销的粮食,中央实行亏损补贴政策,历来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结算。1985年以后实行亏损由县财政包干,因县财政有困难,业务不易开展。
   二、收购
  粮食收购包括征收公粮,统购粮、超购加价粮和计划外零散粮食。
  1950年和1951年,只征公粮。1952年,动员农民把余粮卖给国家,当年征购1036万斤。
  1953年11月,执行“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按多余多购,少余少购,无余不购的统购原赠,仅11、12两个月收购上市粮食达262万斤。1954年,国家向农民发放粮食预购款,当年征购高达3898万斤.1955年8月,根据“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农村粮食工作全面实行“三定”。规定留粮标准.口粮(不包括自留地产量),余粮队每人每年480斤,自给队420斤,缺粮队380斤,种子,每亩20斤;饲料粮,耕牛每头100斤,公猪、母猪每头150斤,莱猪每头50斤。新开荒地、杂边地等套种粮食者只算产量,不计征购。全县核定征购粮2870万斤,其中公粮1169万斤,统购粮1701万斤,农村定销粮687万斤.当年征购粮食3369万斤,农村销售1257万斤,净收购2112万斤。
  1959年,全县下达征购任务5550万斤,比“三定”基数增加2680万斤,即多93.38%。为完成这个任务,提出“先下手为强”的错误做法,实际征购入库6434万斤,比“三定”基数2870万厅增加3564万斤,高出1.24倍。由于高征购加上生产瞎指挥,农村粮食奇缺,第二年春荒严重,有的队每人每日口粮仅三五两,有的队连续多日甚至几十日宋发口粮。全县出现水肿病,饿死了一些人。城关公社的德风、洋上、姜仑大队,五里街公社的吾东、吾边大队等特别严重,引起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视,县拨出粮食1197万斤返销农村,才缓和局面。
  1965年10月,农村粮食征胸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核定征购购基数2112万斤。同时贯彻“以丰补歉”(丰收年适当多购,敷收年适当少购)的原则,当年完成征购粮1959万斤,以化肥换购227万斤,合计2186万斤。1971年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五年不变”,征购基数减为1910万斤。
  1979年,从征购基数中抽出150万斤作为加价粮收购,以增加农民收入。1981年,又从征购基数中再抽出00万斤作为加价粮,征购购基致减为1460万斤。 1985年,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全县粮食定购基数减为1300万斤,其中泉州市计划数1100万斤,县加200万斤。
  粮食征购计划经数次调减,农民负担逐渐趋于合理和稳定,自1979年以来,连续9年一季就完成全年征购任务,而且年年超额。
  三、销售
  新中国成立初期,机关工作人员及部队等的粮食从公粮中调拨供应。1950年,全县由国家供应粮食的人数8268人,共271万斤。
  1953年11月,实行粮食定量供应。1954年,机关,学校、工厂、矿山、企事业人员及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大米30—45斤,工业、行业用粮按计划供应。这两年共供应粮食744万斤(不包括农村)。
  1955年8月,开始分工种、定标准,发粮证,凭证供应。定量标准是:特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月大米42—48斤,重体力劳动者36—40斤,轻体力劳动者28—29斤,大中学生30斤,10周岁以上居民24斤,6周岁至不满10周岁儿童20斤,3周岁至不满6周岁的13斤,3周岁以下7斤。这一年,实行定量供应的人数15798人,供应粮食563万斤。1965年定量供应人数增至21136人,供应粮食1289万斤。 1967年3月,按省定标准供应:特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月大米55斤(煤矿井下工人),居民不满1周岁儿童7斤,1周岁开始11斤,2周岁开始13斤,3周岁开始15斤,4周岁开始17斤,5周岁开始19斤,6周岁开始20斤,7周岁开始21斤,8周岁开始22斤,9周岁开始23斤,10周岁以上24斤。这一年,实行定量供应人数21091人,供应粮食1275万斤。1975年,全县定量供应人数25416人,供应粮食1523万斤。1985年全县定量供应人数43749人,供应粮食3728万斤(不包括代省开支),比1975年增加2205万斤,增长1.45倍。
  农村粮食销售,1950年至1955年计5259万斤。1956年定销计划687万斤,实际销售1257万斤,超过计划将近1倍(超计划销售部分为返销粮和退购粮,下同)。1965年,在“一定三年不变”的同时,为减少农村销粮量,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调整耕地,组织余缺调剂,减购粮668万斤,核减农村销量537万斤,计划农村销售量为150万斤。当年农村实际销售765万斤,超出计划616万斤,第二年销售732万斤,超出计划582万斤。
  1971年,按“一定五年不变”政策,再次把征购粮削减555万斤,核减农村销量90万斤。当年计划农村销售量为60万斤,实际销售674万斤,超出计划10多倍。1985年农村粮食销售511万斤,仍超出计划451万斤。
  农村粮食销售量年超出计划原因:一是执行“三定”政策不落实,未能做到只购余粮不购口粮,二是征购数量偏高,三是农村人口增加(近1倍),口粮水平低,四是扩大蔬菜基地。农村口粮标准1958年平均400斤以上,1959年274斤,1962年272斤(以上均不包括自留地产觅)。1963年以后逐年提高,到1977年恢复到1958年水平。
  永春历来食油缺乏,由上级粮食局按计划从惠安、晋江,南安等县调给。城镇居民的定量随粮食发证,凭证供应,每人每月4两。1960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每月每人调减1两。1965年恢复每月4两。1981年,每月供应5两(半市斤)。对农村的食油,除1956年至1960年每年每人由国家供应1市斤外,其余年份国家只定量供应产妇、被调用民工补贴以及作奖售用。农民吃油除养猪、种油料作物外,则从自由市场高价买入(自由市场花生油价一般相当于国家平价油的2倍左右)。
  第二节 储运
  一、仓库建设
  明至清代,所建官仓、社仓,早已不存。
  民国30年(1941),建桃源(即桃城)、达埔,蓬壶3座简易粮仓,可储粮食120万斤。2951年,新建城关粮仓1座,容量200万斤。以后每年都有续建。1958年,兴建15座,容量1510万斤,是本县建仓规模最大的一年,占总仓容量46.9%。
  新中国成立以来新建的粮仓:
  一都粮站3座,面积923平方米,容量256万斤。
  下洋粮站7座,面积1615平方米,容量383万斤。其中大荣1座,203平方米,.47万斤,福鼎1座92平方米、29万斤,横口1座113平方米,30万斤。
  锦斗粮站5座,面积1550平方米,容量393万斤。其中桂洋2座580平方米、143万斤;黄沙1座293平方米、68万斤。
  坑仔口粮站4座,面积1479平方米,容量367万斤。其中玉斗1座613平方米、130万斤。
  蓬壶粮站8,面积2492平方米,容量598万斤。其中苏坑1座321平方米、69万斤,呈祥1座128平方米、29万斤。
  达埔粮站6座,面积2198平方米,容量538万斤。
  五里街粮站12座,面积4307平方米,容量1085万斤。其中石鼓2座658平方米、161万斤,吾峰2座674平方米,186万斤,介福3座372平方米、76万斤。
  城关粮站5座,面积1865平方米,容量552万斤。
  湖洋粮站4座,面积1583平方米,容量431万斤。
  岵山粮站6座,面积1815平方米,容量488万斤。其中西向1座141平方米、33万斤,夹a1座141平方米、39万斤。
  东平粮站5座,面积1524平方米,容量365万斤。其中外山1座169平方米、38万斤,东关2座214平方米、47万斤。
  到1985年底,全县共有粮仓63座,总面积20890平方米,总容量5350万斤,全县粮食的储存基本解决。
  另有面粉厂仓库2座,面积770平方米,容量180万斤。
  在建设粮仓的同时,注意粮店建设,最早的是1958年建成坑仔口和黄沙粮店,60年代新建、扩建吾峰‘介福、东平、西向、外山、夹漈、东关、高垄、福鼎9个粮店,70年代以来又扩建、改建一都,横口、下洋,玉斗、桂洋、锦斗、呈祥、苏坑、蓬壶、达埔,五里街,石鼓,城关,岵山,湖洋,大荣16个粮店。
  二、保管
   民 国时期重征收,轻保管,粮食的霉变年年发生,虫害、鼠害严重。
  1950年起,执行“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建立裣查制度。三日一小检,七日一中查,每月一大检,风雨及时查。每座粮仓设立卡片,记录检查水份、温度,虫害、鼠害等情况,及时处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省粮食厅每年抽查一次,地(市)、县组织春、秋两次大检查。 1953年,强调做好“三防”(防水火、防虫害、防鼠雀)。1954年,又提出“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即要求仓内四周墙壁及屋顶地板要光洁,仓外的杂草、垃圾、易燃物不留。各粮仓增置了粮温计、水份测定器、长杆插简等检验仪器和防治药物等。蓬壶粮站吾南仓库首先实现“无虫粮仓”。
  1957年,开展无虫害,无鼠雀、无霉变、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提出把“三关”、创“四无”的要求。“三关”即空仓消毒关,每座空仓必须彻底打扫,进行消毒,经检查鉴定,发给合格证,才能接粮入库,粮食质量关,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入库;视粮保管关,规定粮食入库后严格执行保管制度,实行新粮、陈粮分开储藏,虫害粮、无虫害粮分开储藏。1959年,五里街、达埔两个粮站首先实现“四无粮仓”。1970年,试用薄膜密闭脱氧的保管方法,减少治虫药物对粮食的污染。一都、蓬壶、岵山3个粮站也实现“四无粮仓”站。
  1975年,城关粮站装置平胶带输输送机,五里街粮站装置埋刮板输送机,实现粮食进仓机械化。在输送过程中又装配水份测定、清杂、除尘,计量等设备,提高粮食质量和工作效率,减轻农民交售粮食入仓的体力劳动。
  自推广薄腆脱氧保管同小量药物治虫相结合以后,无虫粮仓不断增加。1979年,全部实现“四无粮仓”。粮食保管工作进入省先进行列。
  三.调运
  民国时期,粮食是通过市场的自由买卖或自由借贷来调剂。新中国成立后,.粮食由国家统一管理,主要通过计划调拨。自1951年至1965年全县净调出粮食达11009万斤,主要供应晋江、南安、惠安、泉州等县市.这15年中,除1963年外,每年都是调出超过调入,其中1954年净调出1765万斤,1959年净调出2685万斤,数量最多。
  随着人口增加,耕地减少,粮食征购任务虽调减,但销售量逐年增多,余粮县成为缺粮县。自1966年至1985年净调入粮食达18910万斤,其中1969年净调入2608万斤,1983年净调入3172万斤,1985年净调入4811万斤为最多。在这20年中,只1970年和1974年调出超过调入。粮食主要由龙溪、三明、建阳等地区和江西等邻省调入,还进口部分小麦。
  1953年至1978年,全县调入食油917万斤,平均每年37.3万斤,主要供应非农业人口和工业用油。调入最多的年份是1965年和1966年,分别为81万斤和89万斤,其次是1958年78万斤。
  调出和调入的粮食、食油,过去主要靠房挑,人畜力车和桃溪水路运输,民国期间少蠡用汽车运输,现在基本用汽车、拖拉机运输。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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