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运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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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运输管理
分类号: F512.757
页数: 1
页码: 4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春运输管理历史悠久,从驿、铺到现代交通运输企业,新中国成立后由福建省运输公司和县交通管理站负责,职能包括执行运输政策、维护秩序、征收费用等。
关键词: 永春县 运输管理 运输政策

内容

永春在宋代就有驿、铺的设置,到明清逐渐完善建制。清雍正十二年(1734),永春州置有驿、铺16个。民国以来,水陆交通工具逐渐发展,原有释馆驿舍遂告绝迹。抗日战争期间,沿海口岸相继失陷,内地公路大多破坏,驿运又应运而生。民国28年(1939)永春设立驿运办事处(后改名为永春驿运分处),负贵水陆运输的管理。当时永春是省内14个驿运要冲地之一,运输工具有民船4队275艘(最多时达647艘),民夫4队950人。34年,永春驿运分处撤躺,驿运业务结束。抗日胜利后,公路修复,汽车运输公司恢复营业,公路沿线以外的陆运由县政府负责,水运由运输行业和民船公会负贵。
  新中国成立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企业由福建省运输公司泉州分公司直接管理,县办集体所有制的民间短途运输业(包括搬运装卸)和个体民间运输业由县建设科、县总工会管理。1956年,永春县交通科设有民间运输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县民间水陆运输工作。1963年成立永春县民间运输中心管理站,1982年改名为永春县交通运输中心管理站,1984年下设下洋、蓬壶、达埔、城关等4个交通管理站。全县有交管人员40人。交通运输管理站的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及法规,维持公路运输秩序,监督公路运输规则的执行,征收拖拉机公路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并对行业指导、统筹、协调、服务加以监督。1985年征收交通运输管理费和拖拉机养路费25.06万元,1987年征收两费44.3万元,还为县税务局代征交通运辖营业税32.2万多元,为县教育局代收教育基金附加费6.5万元。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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