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2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416.21
页数: 1
页码: 405-406
摘要: 本文讨论了天湖山矿务局和永春煤矿的工资制度的演变过程。天湖山矿务局在1956年至1972年期间实行了计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但在1973年开始编制劳动定额手册后,完成任务的质量与个人收入和单位利益没有直接联系。1978年后,定额手册经过修订,开始与个人收入和单位利益挂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直到1983年采用吨煤工资总承包办法后,才实现了多超产、多工资、职工多收入的目标。永春煤矿原实行计时工资制,但在1978年开始实行计件工资制,1984年实施“三定四联”生产责任制,进一步体现了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乡(镇)村煤矿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计件和承包办法。
关键词: 永春县 煤炭供销 生产工艺

内容

天湖山矿务局,1956年至1957年,实行计时工资制,没有定额考核。1959年至1966年,实行计件工资制,遇有问题面议补贴。1967年至1972年,恢复计时工资制。1973年开始编制劳动定额手册,但完成任务的质量好坏与职工个人的收入和单位的利益没有挂钩.1978年8月,对定额手册进行全面修订,把完成任务的质量好坏与个人收入和单位利益挂钩。基层矿按全局定额标准进行考核奖励,采榈队超定额1%,按在册人均奖0.5%。这种办法,使管严的单位职工收入降低,管松的单位职工收入反而增加。1981年1月改按各矿现有在册人员实行奖金承包,但生产任务与经济利益仍然没有挂钩。1983年1月,采用吨煤工资总m包干办法,多超产,多工资,职工多收入。
  永春煤矿原实行计时工资制,1978年11月制定劳动定额、材料定额,作为奖惩的依据,开始实行计件工资制。1984年4月1日,制订“三定四联”生产责任制,即实行定任务、定材料消耗、定工资总额和奖金、联完成生产任务、联质量、联安全、联出勤,进一步体现了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乡(镇)村煤矿,根据各矿具体情况,采取计件和承包办法,各矿内部均实行计件工资制。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永春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