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初級农村电气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18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初級农村电气化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5
页码: 322-3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永春县在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中通过,成为全国第七个实现初级农村电气化的县。该县在1985年农村小水电的发电量达9530万度,用电户占总户数的95%。工业用电量占65.9%,农业用电量占9.8%,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占2%,生活用电占22.3%。家用电器如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洗衣机、电冰箱等广泛进入居民家庭。全县有农副产品加工厂965座,安装了各种农副产品加工机械2947台,利用电能煮饭、炒菜、烧水的电炊户达18584户,占全县总户数的20.3%。
关键词: 永春县 水利 农村电气化

内容

农村小水电事业的不断发展,为实现农村电气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86年11月11日至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水电厅等单位,在本县召开了永春县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脸收会议。会议根据水电部硕发的SD178—86《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的标准,对照本县农村电气化的工作,逐项逐条进行了验收,确认本县各项指标已经基本达到水电部颁发的标准,一致通过了《永春县农村电气化初级阶段脸收会议纪要》,经省人民政府转报水电部批准,永春县成为全国第七个实现初级农村电气化的县。
  第一节 用电水平
  1985年全县农村小水电的发电量为9530万度,每人平均212度。全县乡、镇、村和国营农林茶果场都全部用上电。在全县91648户城乡居民中,用电户达87066户,占总户数的95%,超过水电部用电户须占总户数90%的规定。
  1985年,全县供电量9437万度(其中本县小水电自供电量8950万度,省网返供电量328万度,下洋工矿区供火电159万度),扣除线损,实际用电量8430万度,年人均用电量191.4度。
  在全县总用电量8430万度中,工业用电量5556万度,占65,9%,农业用电量822万度,占9.8%,农副产品加工用电173万度,占2%;生活用电(包括照明、文化娱乐等)1879万度,占22.3%。全县户均年生活用电量205度。
  由于全县用电面的普及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家用电器广泛进入居民家庭,方便了群众,丰富了农村的文化生活。1985年,全县有电视机10242台收录机8216台,电风扇16597台,洗衣机750台,电冰箱250台。全县中,小学已经校校有电视机,促进了学校的电化教育。
  第二节 加工用电
  1985年,全县农村有农副产品加工厂965座,安装了砻谷机、碾米机、磨薯机、磨麦机、饲料粉碎机、制茶机等各种农副产品加工机械2947台,装置电动机3064台,装机容量20367.9千瓦全年加工用电173万度,加工粮食2亿斤,加工薯类1600万斤,基本实现了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沿袭使用千年的土砻、踏碓,已成为历史陈迹。每年比以往的人力加工可节省劳动日200万个,使广大农民,特别是广大农村妇女从笨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
  第三节 炊事用电
  城乡有了可靠的电力供应,使各种电炊具广泛地进入居民的家庭。1985年,全县利用电能煮饭、炒菜,烧水的电炊户达18584户(电饭锅17284户,电炉130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20.3%还有电炒锅1100个,电热水壶7935个(有些地方在丰水期还对电炊具的用电实行了比照明优惠的电价),年用电量331万度。按每度电相当于3斤木柴计算,一年节约薪柴近5000立方米。全县农村还推广电动微型鼓风机节柴灶21035户,按每户每天节柴5斤计算,一年节约薪柴1.8万立方米。县食品厂及县粮食系统所属的11个粮站糕饼厂,全部使用远红外线烘干箱烘制各种食品和糕饼,每年节约木柴、木炭折合原木达2000立方米。以上三项合计,全县每年节约木材2.5万立方米。这些“以电代柴、节柴”的做法,既方便,又卫生,对于保护森林资源,保持生态平衡,净化环境,也起了很好的作用。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永春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