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产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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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14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林产经营
分类号: F326.2
页数: 8
页码: 261-268
摘要: 本章记述了木材采运方面的内容,包括采伐方式、工具、采伐量和溪塔伐木场等。同时,还介绍了木材运输的方式,包括人力运输、水运和车运等。
关键词: 永春县 林业 林产经营

内容

第一节 木材采运
  一、采伐
  (一)
  方式森林采伐方式有择伐、抚育间伐和皆伐三种。
  择伐:即选择所需的林木进行采伐,是私有林木采伐的主要方式。
  抚育间伐:即在未成材的林区中定期间隔砍伐一一部分林木。1970年以后,部分国营林场和社办林场,开始对人工衫木林和天然更新(部分人工营造)马尾松的中、幼龄林,进行抚育间伐。为防止乱砍滥伐中,幼龄林,1983年,规定森林抚育间伐必须经林业技术人员按疏密留稀、疏弱留壮的原则设计、标号,报县林业局批准方可进行。并在一都乡举办马尾松和杉木抚育间伐技术培训班。
  皆伐:1949年前,木材商向林主买的山林,通常都采用皆伐,即把所买山场内的林木整片砍光。1949年以后,提倡小块状皆伐。
  (二)工具
  过去,采伐工具为斧头,快马锯和直龙锯。1958年,溪塔伐木场首先使用弯把锯伐木、造材.劳动生产率提高30~50%。1975年,该场用051型油锯(3匹马力)伐木、造材,劳动生产率又有很大提裔,但由于这种锯不适宜陡坡山场作业,1981年后又恢复使用鸾把锯。
  (三)采伐量
  1949年前,本县木材除丁作燃料、家具、建房及手工业加工外,只有少量销往外县.当时,对木材质量要求高,稍有疵点就抛弃不用,森林采伐量常为木材用量的几倍。
  新中国成立以后,本县销往泉州、晋江、惠安、安溪,厦门、同安、仙游、莆田等县(市)以及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的木材增加。为适应这个需要,1958年创办溪塔伐木场。与此同时,全县森林采伐量随着需要量增长而大幅度上升。1949年至1935年,计划内原木产量为60.48万立方米,而根据1978年和1981年两次对重点林区调查,社会耗材量比计划内指标多5倍以上。1973年至1981年,平均每年消耗林木蓄积量约20万立方米。
  (四)溪塔伐木场
  1958年,在下洋、大荣、溪塔,福鼎、牛牳林,含春,天湖山、景山一带创办国营溪塔伐木场,规划经营面积9.12万亩,森林蓄积量146.44万立方米,其中成熟林、过熟林81.96万立方米,近熟林52.96万立方米,中龄林10.52万立方米,幼龄林1万立方米。树种以马尾松最多,达110.02万立方米,阔叶林次之,为35.15万立方米,杉木较少,仅1.27万立方米,毛竹79.06万株。场部设在溪塔,有干部、职工70多人,分设两个工区。“大跃进”期间,干部,职工剧增至近600人,分四个工区。1969年该场曾与牛牳林经营所合并,后又分开。
  建场初期,采取“采伐为主、综合经营为辅”的方针。1964年至1974年改为“采育并举、小型固定、综合经营”,开始在采伐迹地上营造用材林和经济林。1975年后,则以“采育结合、造管并举、青山常在、永续作业、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为经营方针,积极发展以柑桔、茶叶为主的经济林。
  从建场到1985年,总投资3万多元,修建森工公路6条21.2公里,累计造林1.03万亩(包括经营林场造林后划给经营所的面积)。已采伐森林面积3.52万亩,生产木材10.16万立方米,其中松木9.04万立方米,加上多种经营,至1985年,累计总收入436.8万元,总利润41.8万元,税金317.4万元。
  1958年,省林业厅曾在该场筹建年产600吨纤维板厂,后因电力等问题不能解决而停建。1959年,该场进行栲胶,焦油、松脂,芳香油等林产化工产品的生产,但由于资源,资金、设备、技术等问题没有解决而先后停产。1960年建成水动力制材厂,年生产能力800立方米,1964年调归县木材公司。1980年建立电力制材厂,年生产能力1000立方米。
  1985年,全场有干部7人,工人67人,分设贵德、大丘垄、莲花山3个工区以及采伐、茶果,营护林、养路、后勤、汽车、制材等9个班(组)。经营人工衫木林3664亩,人工马尾松林451亩,柑桔70亩,大桔148亩,茶叶22亩,其他486亩。有固定资产25.72万元。
  二、运输
  (一)集材
  本县有的地方还沿用古老的人工肩驮和滑道溜坡的方法集材,有的用手推车集材,原条或大径木等大规格木材,则用木制土绞车集材。
  溪塔伐木场建场初期至60年代,曾采用木轨车集材。1975年购置2台套绞盘机索道集材设备,开始运用架空索道集材。到1985年,已架设4个工点,最大集材距离3跨988米,横向最大距离200米,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累计已集材1.2万立方米。
  (二)长途运输
  木材的长途运输有人力运输,水运和车运3种。
  人力运辅:人工肩驮及手推车运输木材有悠久的历史,现在仍常用。
  水运:新中国成立初期及以前销往南安,安溪,晋江,泉州等地的木材主要靠溪流放排。一般是冬、春枯水期采用蓄水放,排,夏、秋洪水期则乘洪赶运。上游每排只有3—5立方米,待到下游才重新编排,每排增加到10—15立方米。一都溪在福德村境内有个吞杉洞,木排不能通过,必须拆排起水,搬过吞衫洞后才重新编排。1952年清理河道,炸掉吞杉洞的石头。湖洋溪下游北硿一带,溪流湍急险阻,群众有“恁廷(丈夫)放排落北硿,恁某(妻子)许厝哭无尪”的俚语。70年代初建东关水电站时,该处截流筑坝,停止放排。
  一都、横口一带的木材,由本县排工从一都溪放运至安溪县湖头交当地排工接运。
  坑仔口、玉斗的木材,一般在坑仔口街集中然后从坑仔口溪编排运至安溪县转运。
  锦斗、蓬壶、达埔,吾峰等地外运的木林,一般,是肩驮到五里街的西安桥畔或城关的西坝,由南安县九都彭新村排工编排水运。
  湖洋的木材由湖洋排工放运至东关桥,然后交九都彭新村排工接运。
  1960年以后,由于水土流失,河床升高,有些溪段筑坝截流,木材水运受阻,加上防地交通条件不断改善,水运明显减少。至80年代初,除湖洋乡插花在德化县大溪村境内的木材仍用水运至湖洋,一都溪少蚕木材也用水运外,其余均陆运。
  车运:民国18年(1929),泉州,永赛、德化公路通车后,开始用汽车运辘木材。
  50年代,车运逐渐增加。60年代,车(包括拖拉机)运成为木材运辅的主委手段。1976年,县木材公司开始配备运输木材专用汽车1981年成立永春县林业车队。1985年林业车队有主车8部34吨位,挂车3部9吨位。从建队,到1985年,运输木材13263立方米,年平均2653立方米。
  第二节 木材加工经营
  一、加工
  民国及其以前,木材都用人力框锯加工,生产力低,木材加工行业萧条。
  50年代中期,部分个体木匠联合组织木器生产合作社,成批生产各种家具等木制品。1956年,县木材公司雇用德化县雷锋伐木场流动锯材组用圆盘锯锯材。1958年初,湖洋曙光高级衣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裾材厂,首先利用水力带动带锯锯材,设计年生产能力800辛方米。70年代以后,木工机械有较大的发展,县木材公司制材厂综合车间、县家具公司及部分社队的木器社,均拥有据材、饱木、锯榫、拔函、扎孔、铰孔、压板、起重等工序的机械,许多个体木匠也备有小型电动锯、饱。1980年,县木材公司制材厂装备42时带跑车裾台可加工径级120厘米的木材锯材过程全部机械化。1981年,制材厂综合车间购置了8台积木,机械,利用边角料生产儿量智,力积木。1983年,全县有营业性带锯机53台,核准营业25台,不符合营业条件的一律关闭,并取缔出材率低的圈锯台。
  二、经营
  (一)计量
  1952年前,木材经营以鲁班尺(每尺折合29公分)为检尺工具以衫屋料为检尺计量标准,分为杉原木、杉框、杉桷,杉枋、杂木板等六种,床柜、桌面、寿板按半成品计算。
  1953年,检尺工具改为闽尺(每尺折合30公分)。杉原木检尺计算分为.长8尺一2.4丈,每2尺为一个进度;径级从2.5寸起,每半寸为一个进度。
  1958年,改按国家标准局制定的《原木检验规则》进行检尺,木材材积以立方米计量。木材分为原条、原木,方材等。
  材积按国家统一编制的各类木材材积表计算。
  (二)销售
  清末民初,城关、五里街、锦斗、蓬壶、湖洋、坑仔口、玉斗、桂洋,一都等地先后出现了比较集中的木材市场。不少木材销往南安、泉州、安溪、厦门等地。有的是林农自采自销,有的是木材有人经销,有的还设有代销点、代管处主要经营建筑用材、家具用材和寿板材。树种以杉木居多,杂木、毛竹次之,松木除供应沿,海作造船用外,则多为薪材。
  民国18—22年(1929-1933)为竹木销售鼎盛时期,每年销售总值三四十万元。其后则因经济不景气而遥渐减少。
  民国24年(1935),木材产值总计2.49万元,其中杉木2万元。当年放置在一都旧巡检司墟场的杉木堆积如山,任其廊烂,水商到现场选购,每根尾径20厘米左右、长4.2米仅值一角多钱,锦斗墟场一丈上寸杉枋仅能换到一;斗多米。26年,全县木材总产值仅1.01万元。27年,输出木筏为1700帮左右,而售价下降,总值仅2万元左右。28年《永春日报》载:“四区(指一都、横口)竹木运销安溪,而捐卡重蚕,利不及费.或者横道大祸,人财两空,故以往经营此业者,今多视为畏途。”
  1953年县供销社开始经营木材业务,设木材购销组。城关、湖洋、坑仔口、横口、锦斗、蓬壶、达,埔、一都等基层供销社均经营木材业务,年经营量3000立方米左右。原有个体木材商行,经过清资估产将资金折般实行联合经营,直接向供销社批购零售。由于从业人数多,热门货由供销社控制,大部分联营体利不及费,不到一年就纷纷拆股。“五反”运动后,国家扶助正当商业,个体木材商行再度兴起。1954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商行划入基层供销社,从事木材销售。1955年,木材划为国家二类计划生产供应物资,泉州木材公司委托永春县供销社经蓿代购代销木材业务。
  1956年8月成立中国木材公司福建省公司泉州分公司永春支公司(简称木材公司),编制37人。公司下设,城关门市都和蓬壶、湖洋,坑仔口、横口、一都等五个采购组。原县供销杜的木材经营业务及人员全部划归木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原个体木材工两业者的资产和从业人员也全部过渡到木材公司,成为国营企业的职工。年底,干部职工增加到55人,其中原资方人员21人。从这一年起至1979年,木材购销均由木材公司独家经营。木材公司向林农收购木材,在付给价款的同时,还按国家规定发给林农粮票、布票、化肥等奖售物资票证,作为补偿鼓励。1979年,成立林产品经销公司,经营计划外木材。1980年撤销木材公司,计划内、外的木材,统归林产品经销公司经营,年经营量为2万多立方米。按品种可分原条、原木、半成品和成品;按使用范围可分生产、建筑和生活用材,按树种可分为衫、松、杂木。在这段时期内,关闭木材自由市场,但因木材供不应求,黑市交易不断。
  1985年1月18日起,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自由市场,实行产销见面,议购议销。木材采伐由林业部门控制批准并组织检尺,缴纳“两金”(育林基金、开发基金),“两税”(产品税,特产税)、“两费”(乡管理费,更新造林费),发给木材铕售证,凭证运辅.参与木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不准无证人员直接进入林区串户收购;禁止木材就地转手倒卖,从中渔利,个体户不得从事木材批发业务。经销公司仍发挥经背木材的主导作用。
  1985年底,经销公司有干部职工135人,下设制材厂,林业汽车队,湖洋、坑仔口,横口、一都、下洋采购站和城关,五里街、蓬壶经营处。1985年收购木材11263立方米,销售木材12224立方米(1984年底有库存材),经营总额169.92万元,获利11.68万元,上缴国家税金6.28万元。
  (三)价格
  新中国成立以前,木材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1955年至1984年,木材实行统购统销,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对不同的树种、材种、规格,质量、地区及供应对象,价格都不一样.一般是杉木、名贵杂木价高,松木、次杂木价低,好材大材价高,次材小材价低。木材地区价格,有城关、湖洋、蓬壶、锦斗、下洋、横口,坑仔口、一都8个价格点,产区价低,销区价高。1964年,木材公司除个人用材按零售价供应外(其中移民迁建用材和救灾用材执行批发价),其余的均按批发价供应。产区原来不分批发、零售的,仍执行批发价。1973年,重新划分供应对象和优待范围。1、供应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包装、基建,修造交通运输船,全民所有制单位生产、维修以及部队用材,一律执行代供价。全民单位生产、基建用的杉原木,原由国家贮木场供应,为便利买方,改由当地木材公司统一到贮木场提货,按贮木场原供应价格加上从贮木场至供应点的运杂费代供,称代供价。菘、杂原木按国家出厂价就地供应也为代供价。2,供应集体所有制单位生产,维修、基建及个人用材,一律执行市场价.3、凡按省计划,由地区、县专项安排生产,作为省内市场供应的木制日用品和木家具用材,不论全民或集体,一律执行市场价.4,由省,地区专项安排民办公助小型水利和社队自筹资金的小型农田水利、猪栏、牛舍,仓库等农业生产用材和集体渔业生产用材,一律执行支农优待价。1981年,农渔业生产用材及日用小商品用材,统一执行调整后市场销售价,取消优待价。
  1985年开放木材自由市场后,木材价格实行面议,随行就市。
  第三节 林副产品
  一、松脂
  松脂主产区有一都,横口,湖洋及东平等地。1954年收购松脂1万斤。1956年德化县建立松香厂,紧邻德化县的湖洋林区开始大量采割年产量30万斤。1957年,一都供,销社也开始挂牌收购松脂。1958年,全县松脂由第化县松香,厂在永春一都的分厂收购。1965年以后,由永春县松香厂收购。
  永春松香厂于1973年建立了三岭,光山,鲁山、福德,贵德,含春、杏村等7个松脂生产基地.松林资源面积9万多亩,其中成熟林3.4万亩,每年可提供松脂80万斤以上。
  永春采脂季节为每年4月至10月,都用下降式常法采脂。1977年至1978年,一都松香厂与南京林学院协作,进行亚硫酸造纸废液化学采脂试验,1980年获得国家林业部科技成果二等奖。化学采脂比常法采脂可增加松脂25%,但化学采脂工具携带上山和操作都不方便,没有推广。1987年全县松脂产谧为119.4万斤。
  三岭松脂基地,面积36173亩,在采脂管理上做到“四定、三检查、六评比”。“四定”即定人员、定山场、定树、定任务,“三检查”即春抓劳力上山场检查、夏抓生产进度检查、冬抓总结评比检查,“六评比”即比护林、比采脂割面、比采脂技术,比松脂质量、比出勤工效、比完成任务。从1973年至1982年,每年松脂产量都稳定在30万斤左右,被誉为全国松脂基地的一面红旗。
  二、木炭
  一都,锦斗等地,很早就有人烧木炭以供鼎厂铸鼎之用。民国期间,湖洋也有不少人从事烧炭。1952年至1953年,全县年产木炭四五万担,仅湖洋一地,每日即有上百担肩挑至东关,般运铕往泉州、晋江。1956年,本县供销部门开始挂牌收购。这一年,全县生产木炭7万担。1958年“大炼钢铁”时,全县滥烧木炭30余万担。1987年全县产量仅1万担左右,除供应本县工业及民用外,还销往泉州、晋江,南安、安溪等地。
  三、竹器
  利用毛竹、青皮竹加工家其,农其,历来就是林区群众的主要副业生产,有的成为传统产品。如东平竹席,锦斗竹梯,竹床、竹椅,苏坑笠坯,呈祥竹门帘,竹吊篮等。
  四、竹笋
  (一)鲜笋
  永春一年四季都有鲜笋,其中以毛竹的春笋、冬笋和夏秋两季的麻竹笋产量最多。
  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许多毛竹林被毁1962年以后,强调护笋养竹,春笋多被养护成竹。落实山林责任制后,春笋上市量逐年增加。
  麻竹,民国时期即有少量栽种,70年代后发展较快,外半县农村大量栽培。1985年,全县有麻竹14万多丛,约7000亩鲜笋产量6326担。麻竹笋大量上市期间,除供应本县群众食用外,还大量运销邻县及泉州等,地。
  (二)笋干
  山区群众素有加工制作毛竹笋干的习惯。近年来,随着麻竹的大量生产,有的已开始制作麻竹笋干。
  五、紫胶
  1962年,从同安县引进种胶,在东平公社一棵野生南岭黄檀树上试放,胶虫生长良好。1965年,又从南靖县引进种胶,在东平、城关、石鼓、达埔等地野生的南岭黄檀、枫杨,木芙蓉树上挂放,并发现胶虫能越冬。1967年,达埔公社乌石大队利用本县越冬种胶近100斤,在野生树上挂放,年底收原胶400多斤。当年,全县栽种黄檀500多亩,1970年至1975年又栽种1000多亩,共6万多株。
  1971年,全县紫胶产量2600斤,1973年为4800斤。1974年,以东平公社冷水大队为种胶生产基地,当年收种胶2000斤。第二年,该大队第5生产队收越冬种胶500多斤。1981年,全县种胶产量达30775斤,原胶产量3000斤。其中冷水大队大墓山后2.4亩(264株)二年生南岭黄檀挂放种胶210斤,收种胶1920斤,平均亩产800斤。
  湖洋、东平、城郊、城关、五里街、石鼓、达埔、桂洋等乡(镇)都有紫胶生产,1985年产量达3.42万斤。
  六、菇类
  (一)香菇
  清末民初,浙江菇客到一都的光山、龙山等地与山林主合约,砍伐栲树,枫香等杂木通过“放水”等工艺,不放菇蔺,让其自长香菇,称野生香菇。
  1975年以后,一都等林区群众,开始在枫香等杂木原木上放菇菌培育香菇,1980年后又改用杂木锯屑放菇菌在室内培育。这两种方法培育出来的香菇,称为人工培育香菇,与野生香菇比较,后者柄较粗大,香味口感较差,但节约木材,产最高。
  (二)红菇
  历史上,横口、牛牳林、蓬壶仙洞等林区盛产红菇。近年来因天然阔叶林大量减少,全县红菇年产量不足5担。
  (三)白木耳
  1970年至1980年,曾用人工培育自木耳。1980年产量2.02担。
  (四)黑木耳
  本县原有野生黑木耳,数量不多。1970年开始进行人工栽培,获得成功。但只有零星培育,产量很少。
  七、其他林副产品
  有油桐,油茶、乌柏籽、棕片、板栗等。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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