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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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1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页码: 178-17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春县成立土地管理局,加强土地管理,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乡镇企事业基建用地和个人建房用地等。至1985年,部分乡镇能够比较严格控制用地,基本按照规划实施。
关键词: 永春县 土地管理 建设征用土地

内容

永春人多耕地少,过去,由于土地管理机构不够健全,村镇规划不够落实,土地管理比较混乱。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合理利用和管理好土地的工作逐渐被重视。
  1980年以前,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先由县计划委员会经办,后由建设委员会负贵。乡镇企事业用地、个人建房用地由乡镇(公社)管理。1983年,县成立村镇建设办公室。1985年,为加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管理工作,成立了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用土地工作。1986年10月,撤销村镇建设办公室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成立县土地管理局。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县征地拆迁办公室申请(1986年10月后由县土地局接办),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选址,还应向县建设委员会申请。乡镇企事业基建用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办理。
  个人建房用地须先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然后逐级报送审批。凡动用山坡地、荒杂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动用茶,果、林、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集中报县村镇建设办公室批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按福建省闽政(1984)68号文件《福建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1986年10月后,县一级由县土地局办理。
  至1985年,能够比较严格控制用地,基本按照规划实施的乡有外山、桂洋、锦斗、坑仔口、呈祥、仙夹等。为摸索出一条适合永春乡镇建设的经脸,目前正在以下洋镇、一都街、仙夹乡和湖洋乡的桃源村四个小区作为加强土地管理的试点。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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