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人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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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071
颗粒名称: 卷四 人口志
分类号: K810.2
页数: 18
页码: 137-15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永春县的姓氏源流。永春县的各姓祖先大多数来自中原,从商周时代开始,就有人类在永春生息繁衍。文中详细列举了各个时期、各个姓氏的迁徙和定居情况,包括隋、唐至五代、宋、元、明等时期的各个姓氏。此外,文中还提到了许多姓氏是因为到永春为官、经商、做工等而定居下来的。通过对永春县姓氏源流的梳理,可以更好地了解永春县的历史和文化。
关键词: 永春县 人口 姓氏

内容

永春各姓的祖先大多数来自中原,宋朝始有人口记载。明洪武间(1368—1398)全县丁口21000多人。至永乐间(1403—1424)锐减为6600多人。此后100年间保持在5000至6000左右,明末为7000多人。清乾隆间(1736—1795)全县有28000多丁口,道光九年(1829)激增至297341人。民国23年(1934)为18万多人。中间起伏较大的有:明洪武到永乐不过40年左右,减少14337口即下降68%事从万历到清乾隆约150年间,增加20703口,即增
  长2.84倍,从乾隆到道光九年,不足100年,激增近27万人(即使丁口与人口的比例为1:2,也激增24万人);从清道光九年到民国23年共105年,又减少11万多人。总之,从明初至民国期间永春人口数大起大落,是不稳定的,但原因难以查清。新中国成立初期,永春人口自然增长率偏高。从50年代到70年代初,一般年增长30—50‰。7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年增长率一般在10—20‰之间。由于50年代以来人口增长速度太快,影响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进入80年代,在基本解决吃饱穿暖的同时,有些人开始追求高消费、高享受。
  第一章源流
  
  商周时代,就有人类在永春生息繁衍,最早的是土著闽越人。南北朝时,开始有中原人陆续迁来永春定居。
  一隋
  陈后主叔宝(583—589)之子镜台,带两弟及宗族引兵南逃至桃林场的肥壶(今蓬壶)。后隋文帝令释兵为民,乃定居于陈岩和溪西。
  二、唐至五代(一)湖洋庄氏:庄文盛从河南光州固始县随王潮入闽,唐光启年间(885—888)定居湖洋蓬莱山下。(二)■翔郑氏:郑凝远从河南光州固始县随王潮来泉州。唐光启二年(886)迁桃林场,后居姜莲龟山坪上。宋咸平年间(998—1003)迁县城东门。(三)福鼎林氏:后唐清泰二年(936)林肇福定居福鼎。(四)留安留氏:唐朝年间,留钟自浙江金华迁居福建晋江,留钟次子留侃,迁居桃林场的留湾村。留侃八世孙留从効为南唐清源军节度使,封晋江王。元末改为刘。(五)锦斗王氏:王审知后裔,五代时,自温陵横墩迁永春,定居溪坝。
  (六)山陈氏.陈校尉于后周显德二年(956)由河南光州固始县入闽,先居泉州,后迁桃源小姑南山。
  三、宋(一)蓬壶尤氏,沈宗自河南光州固始县随王审知入闽,因避审知讳,改姓尤。宋太平兴国时(976—983),尤柳自威武军(现泉州)迁永春,定居蓬壶溪园。(二)蓬壶吕氏.其祖先自河南光州固始县随王潮入闽,家住泉州相公巷,后居南安朴乡。宋时迁入永春上场,续迁徐前、西阳、林口、杰山。(三)蓬壶林氏:其祖先避永嘉乱南迁晋安(泉州)。宋时由泉州迁入永春,先居蓬壶高丽,元至正六年(1346)移居山美,后又一部分迁至城关仰贤。(四)一都冯氏族:宋嘉定十六年(1223)冯九郎自仙游龟m乡迁至一都龙山。(五)遐陵林氏:唐邵州刺史林蕴,居莆阳,宋时其后裔从周偕兄从政,隐于永春盖福洋之鸣琴里。(六)卿园黄氏:宋嘉定定间(1208—1224)黄佛乞由莆田迁入永春卿园。(七)东山颜氏:宋颜潾自德化溪边迁永春东山。
  四,元
  (一)达埔、蓬壶潘氏:唐光启(885—887)间,潘节从河南光州固始县入闽。元皇庆间(1312—1316)潘银胡由漳州入永春,先居于溪源,后迁到卓口,现散居达埔、蓬壶等乡23个村。
  (二)蓬莱巷梁氏:汉安帝年间(107—125),梁遐来闽之三山,后裔于11世纪由初惠安
  入泉州,14世纪60年代避乱隐居永春。(三)上场郑氏.其祖先自河南光州固始县随王潮入闽。元时自莆田迁永春上畅。(四)儒林辜氏:元末由南安白礁入永,居廿二都姑岭头。
  五、明(一)东平李氏:原居四川成都,明洪武间(1368—1398)李肇永调任福州左卫总旗,永乐年间(1403)迁永春督屯军田;定居太平里。同时来永春屯垦军田并定居的还有仙乡郭氏、德风曾氏,小边张氏、都溪梁氏等姓。(二)一都黄氏:明洪武间(1368—1398)自安溪■盘迁入永春古格。(三)一都萧氏.明正德七年(1512)自安溪达德迁永春一都古格。(四)玉斗康氏:唐时从河南光州固始县入闽,先居建阳县,后迁安溪盛化里。明时迁永春锦斗芦蚯,再移玉斗凤山。(五)达埔李氏:明洪武初(1368)居永春九、十都官林。(六)湖洋刘氏:其祖先唐时从王潮自光州固始县入闽,居安溪依仁里。明宣德已酉(1429)迁永春十九都桃源巷头。(七)桃溪周氏:明初,周逊由莆田北磨来永春城南象山下定居。(八)儒林邱氏:其祖先唐末避乱由河南光州固始县入闽居泉州,明初迁永舂城西卿美。(九)化龙王、林、薛、萧等四姓和高垄王氏都是明代由泉州迁入的。
  此外,还有许多姓氏是到永春为官、经商、做工等而定居下来的。
  第二章变动
  永春人口,自宋至清道光九年(1829),只计算征课赋役的丁口数,a有记载具体的人口数。
  宋代,全县有主户10510户17262口,客户5380户7388口,主客户合计15890户24650口。
  宋元期间,泉州成为对外贸肠大港,永春因经商而外出的增多。
  明洪武年间(1368—1398),全县民、军、力士、匠,铺兵、校尉共4041户,男子妇女
  21077口。洪武以来,“邑以抽军故,民之逃、移、死、绝者过半”。逃、移者有往海外谋生,
  亦有移居内地的。到永乐间(1403一1424)全县只有2095户6670口,成化年间(1465—1487)
  剩下1841户5566口。嘉靖到隆庆间(1522—1572)保持2000多户近8000口,万历间(1573—1620)又减少到1562户7295口。
  清初,全县共有28004了口,内成丁15249丁,食盐课12755口。康熙五十一年诏令“滋生丁口永不加赋”之后,经康熙五十五年(1716)到乾隆廿二
  年(1757)的八次编审,计滋生丁口1240。到道光九年(1829)查照保甲门牌核实全县土著民户、屯户共73764户,男妇大小户口共297341名。内土著民户成丁男妇110221名,幼丁男女109042名,屯户成丁男妇52839名,幼丁男女25239名。
  清政府统一台湾后,开放海禁,永春人开始成批到台湾与海外谋生。据《蓬莱黄氏族谱》、《凤山康氏族谱》、《留安刘氏族谱》、《魁塔陈氏族谱》、《魁斗谢氏族谱》、《诗元锦斗林氏族谱》、《官林李氏族谱》记载:自明末至清朝中叶,这七姓旅外族人死在南洋的644人,死在台湾的640人,东山村颜姓,自明以来移居马来西亚的有627户,移居江西、浙江及木省德化、大田,福清,仙游、南安的85户。
  清末,西方势力入侵,华工成为最廉价的劳力,地方又连年兵祸,于是到南洋去的人更多。威丰三年(1853)的林俊起义,咸丰十一年(1861)代理永春知州陶绶锦在西向为农民所杀,同治四年(1865)州民因反对征收“厘金”,火烧税馆等事件,都招来清政府的残酷镇压,群众相率逃往南洋谋生。
  民国7年(1918)以后,地方军阀混战,捐税如毛,民不聊生,纷纷外逃。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因国民党的“剿匪”,不少群众逃到南洋谋生。民国25年全县为34603户202005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民国政府滥抓壮丁,虐杀新兵,又有大批出国。到1949年全县户数增加到44500户。而总人口却减少到192608人,其中男96303人。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增长速度快。1950年到1987年的38年中,除1961年外,每年都在增长。其中年增加万人以上的有1958、1962、1963、1965、1967、1971、1972等年份。增长幅度最大的是1958年达70.11‰(大炼钢铁期间,a安、晋江、仙游等地来永春设厂炼铁,大批炼铁工人迁入),其次是1965年为53.43‰。70年代中开始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从1974年以来,年人口增长率一般控制在10—20‰之间。
  第三章分布密度
  永春习惯上分为东、西两部分。即马跳以内为西部(或叫西半县、内半县),总面积644平方公里,占全县的44.02%,长期来总人口约占全县的20%左右;马跳以外为东部(或叫东半县、外半县),总面积819平方公里,占全县的65.98%,多溪谷平地,气候、土壤等条件都较好,人口相对稠密,总人口占全县的80%左右。
  清初,全县每平方公里有19丁口,民国23年(1934)每平方公里为128人,1949年为132人,1964年达到185人。1964年西部8个公社、3个国营场总人口5323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9.68%,平均每平方公里83人;东部总人口21732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0.32%,每平方公里265人。其中每平方公里超过400人的有蓬壶、五里街两个公社。
  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县每平方公里达到291人,比1964年增加106人,增长57.3%,年平均增长3.18%。其中西部8782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0.64%,每平方公里136人,比1964年增加53人,增长63.9%,年平均增长3.55%,超过全县平均水平。呈祥、锦斗每平方公里达到300人。曲斗公社由于原煤,水泥生产的发展,人口飞速增长,每平方公里比1964年增加85人,增长近1.8倍,年平均增长近10%,东部33775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9.36%,平均每平方公里412人,比1964年增加147人,增长55.47%。领属桃城、西安居委会和环翠、儒林、华岩大队的城关镇,每平方公里4582人,蓬壶公社每平方公里超过600人,石鼓公社达到524人。1987年,全县总人口464768人,每平方公里318人,比1982年增加27人,增长9.28%,比1949年增加186人,增长1.4倍,年平均增长3.71%。西部总人口已超10万人,东部万多人。
  第四章 构成
  第一节 民族姓氏
  一、民族1982年永春居民中汉族为425467人,少数民族103人,外国人入籍7人。实际上有一些少数民族长期以来与汉族通婚,生活在一起,已经汉化了,没有保留少数民族的风俗和服饰。如锦斗乡卓湖有3000多人原姓钟,系畲族,清代改姓章,历次人口普查中都报为汉族。80年代,落实民族政策,在永春的少数民族重新申请并得到承认。
  部分年各族人口情况
  注:1987年的少数民族中有1140人是1982年后确认的.
  二、姓氏(以笔划为序)
  水春现有160姓,即卜、丁、干、于、万、马、尤,牛、车,韦、毛、巴、邓、工、方、孙、冯、他、叶、卢、史、包、宁、古、石、白、田、甘、乐、伍、许、刘、汤,阮、朱、江、华、伍,邬、邢、池、庄、纪、陈,吴,张、苏、余、宋、杨、李、麦、辛、邱、吕,汪、何、杜、巫、严、邹、初、孟、连、房、段、陆、迟、危、花、应、林、郑、郭、周、罗、沈、官、宗、金、和、卓、郎、易、茅,姚、施、洪、范,柯、姜、赵、俞、柳、骆、胡、郝、桂、贺、查、钟、徐、涂、高、夏、侯、秦、唐、倪、翁、钱、贾、陶、留、袁、凌、黄、康、戚、章、萧、梁、曹、盛、寇、龚、梅、崔、谢、傅、曾,董、彭、温、赖、辜、释、程、褚、蒋,雷、蒲、詹、蓝、葛、虞、蔡、黎、廖、翟、颜、潘、滕、樊、薛、穆,戴、魏、司徒,欧阳。
  上列姓氏中,人口逾一万人的有林、李、播、郑、颜、康、黄、陈、王、刘、郭。
  各乡镇主要姓氏:(以笔划为序)
  桃城镇:王、方、李、邱、许、刘、杨、苏、张、父、陈、余、郑、林、郭、周、第二节性别年龄
  一、性别
  历次人口普查中,男性多于女性,但如按年龄段分,60岁以上的女性却多于男性。没有生男而多生女的,个别有溺婴和弃婴的陋习。民国26年(1937)人口统计的数字,男性占
  52.62%,女性占47.38%,民国32年男性占49.82%,女性占50.18%。1950年至1985年的36年中,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的有28年。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如以女性206421人为100,则男性219156人为106.17。其中60岁以上的男性有9723人,女性14509人,比男性多49.23%。
  部分年份男女人口情况
  单位:人
  二、年龄民国及其以前,永春人的平均寿命不长,故有“五十无夭寿”、“七十古来稀”的说法。新中国成立以来,永春人的平均寿命延长。1964年,全县60岁以上的13462人,占总人口的5%其中70岁以上的4138人,占总人口的1.54%,达90高龄以上的23人。1982年全县60岁以上的24232人,占总人口的5.69%,其中70岁以上的8586人,占总人口的2.02%,达90高龄以上的70人。
  两次人口普查时各年龄段分布情况
  第三节 城乡文化职业
  一、城乡
  永春人民以务农为主,除桃城、五里街外,从事非农业劳动的人较少。1949年全县城镇人口(非农业人口)7422人,占总人口的3.85%,乡村人口(农业人口)185186人,占96.15%。1950年全县城镇人口上升到占总人口的4.13%。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户口在农村的,口
  1粮由所在地根据丰、歉年安排,户口在城镇的,口粮由国家定盘供应(即吃商品粮)o1955年城镇人口又上升到1579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11%。工商业公私合营后的1957年,城镇人口的比例下降到4.34%。1958年“全民大炼钢铁”,下洋、坑仔口一带进驻大量炼铁人员,城镇人口激增至4676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84%,但流动面大,1960年下降到13.24%,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多数铁厂先后下马,城镇人口减少到占总人口的
  5.98%。1962年至1969年,城镇人口的比例稳定在7-8%之间。1969年开始动员城镇居民(包括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70年城镇人口减少到1546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71%。1971年到1980年保持在6-7.5%之间,1981年回升到8.08%。此后,因为落实政策、照顾科技人员和部分领导干部家属,每年都有一些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到1987年,全县城镇人口增至4736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19%。
  城镇居民定量供粮,又有招工就业、副食品补贴等优待条件,故曾出现农村人口挤向城镇和城乡通婚中部分户粮仍留农村等向题。近几年来,准许农民自带口粮到城镇谋生,即“离土不离乡”,估计全县有10%左右的农民到城镇长期居住。
  二、文化
  抗日战争前,全县受过中等教育的有850人。民国33年(1944)全县具有小学以上程度的人数占总人口的21.55%,文盲占52.67%。民国36年,全县文盲率上升到占总人口的
  65.50%。新中国成立以来,努力普及教育,兴冬学、办民校,大力扫除文盲。60年代后,大队有小学,公社办中学。1964年人口普查时,全县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总人口的
  42.08%,12岁以上的文盲和半文盲占总人口的28.17%。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县有小学以上程度的占总人口的63.55%,青壮年文盲半文盲率仅占18.38%。1985年经晋江地区验收,永春无文盲率达到903%,是泉州市第一个基本无文盲县,并普及了小学教育。
  .5
  邰分年全民文化程度情况
  三、职业民1933年(1944)全县人口中从事农业劳动的43537人,占总人口的21.7%;从事工矿业的2859人,占1.4%,从事商业的9218人,占1.5%,从事交通运输的108人,公务人员1165人,自由职业1176人,从事服务性的(包括半劳动力家务性劳动)69004人,占总人口的3.4.91%;其他的1316人,无业人员4491人,占总人口的2.83%;服兵役的5889人,占总人口的2.88%;在学的12566人,占总人口的6.14%,未满职业年龄的53375人,占总人口的26.07%.1964年,全县从事农业劳动的86258人(其中半劳动力17777人),占总人口的32.06%,从事工矿企业的2008人,占0.75%;从事K占0.81%,
  b业服务业的2191人,从事交通运输的1010人,占0.38%;从事建筑的566人,占0.21%,从事文教卫生的2894人,占1.1%;党政
  ■工作人员930人,占0.35%,农林水和其他事业2147人,占0.8%。
  1982年底,全县人口429267人,其中从事各类专业技术的8318人(男5890人,女2428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工作人员2175人(男2054人,女121人),企事业办事人j,;1817人(男1596人,女231人),商业人员2726人(男1730人,女996人),服务性人员2181人(男1535人,女646人);以上各项占总人口的3.97%;农林牧渔副劳动者139279人(男90012人,
  女49267人),占总人口的32.5%;生产、运输工人22865人(男15873入,女6992人),
  占总人口的5.30%;不便分类和其他劳动者54人(男32人,女22人)。余下的249852入中,
  包括在学的、待业的,未满职业年龄的和丧失劳动能力的。
  新中国成立后,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之分。1949年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6.15%,非农业人口占3.85%;1987年农业人口占89.59%,非农业人口占10.41%。
  第四节 婚姻家庭
  一,婚姻
  传统婚嫁是凭“父母之命,煤妁之言”。民国以后,民主自由思想逐渐传播,在知识界中有的冲破旧传统,实行“自由恋爱”、“婚姻自主”。新中国成立以来,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禁止近亲结婚,允许同姓而五服外的结婚。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结婚的就逐渐地多了起来。同时,婚事新办,不索聘金,少送彩礼的风气也逐步形成。1960年以后,买卖婚姻,索取高聘金、厚彩礼、结婚讲排场等陋俗重新抬头。近几年来,婚事新办虽也时有所闻,但不是占主导地位。有的择偶觅婿,先看看对方的家庭地址,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一般是男方家住集镇、平原的择偶比山区容易;干部职工和从事商业、运输业、工匠技工的比一般农户容易;侨户,港客就更容易了。专业户与生产能手也是女方择偶的重要对象。湖洋乡女方择偶先看男方有多少柑茶园。边远山区、贫困户中的个别男人三四十岁还没有能力结婚。
  旧社会习惯早婚,一般认为女的16岁、男的18岁就可以结婚了。1950年公布的婚姻法规定,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为法定结婚年龄。1970年提倡晚婚,要求男25岁,女22岁或男30岁、女28岁方能结婚。1980年修改的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为法定婚龄,并提倡晚婚晚育。由于残存着早婚和买卖婚姻的陋习.有的不足婚龄的男女青年,未进行结婚登记就同居了,等到达结婚年龄甚至生男育女后,才补行登记手续。虽然对补登记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但收效甚微。
  由于男略多于女,男女择偶,一般是男的条件要比女方好,还要付给女方相当数量的聘金、彩礼。1982年全县离婚而未再择偶的男889人,女111人。不合理的婚姻陋习在滋长,它影响着家庭幸福和社会风气。
  二、家庭以前,有些人以维持四代、五代同堂的大家庭为光荣,民国26年(1937)全县户平均人口6.23人。此后,连年战争,经济不振,加上为逃避国民党政府抓壮丁,兄弟成家后一般即分居自立门户,传统的大家庭渐渐减少。到1949年,全县44500户192608人,户平均降至4.33人。1951年农村土地改革后,经济好转,家庭结构相对稳定。从1952年到1960年,全县总户数均在4.8万户到5万户之间,户均人口4.2人左右。1961年全县51391户249430人,户均增至4.56人,1962年又增至4.61人。1963年以后的20多年中,户均人口一直保持在5人上下,其中1970年户均5.3人为最多,1987年户均4.69人为最少。
  第五章 計划生育
  “在多子多福”旧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历来对生育是放任的。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救济也以多子女的家庭为重点。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生产发展,人民安居,人口急剧增长.至1963年全县人口增加到270551人,比1949年增长40.47%,于是开始宣传计划生育,免费供应避孕工具。1965年有些机关干部、职工带头实行绝育手木。1966年“文革”开始,计划生育工作被搁置了。从1967年至1970年的4年中,有两年人口的年增长率都在30‰以上。
  1971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72年规定.凡生育三胎以上的育龄夫妇,要动员其实行绝育。鼓励晚婚晚育,优生少生,城镇和人口稠密地区提倡女的25岁、男的28岁,山区农村女的23岁、男的25岁结婚。各公社卫生院成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室),负赍宣传介绍避孕常识,做好四种手术(男扎、女扎、上环、人流引产)。各公社都摘试点。女扎的补助营养费6元,男扎3元,参加集体劳动的女社员做结扎手术的由生产队付给10天工分,男社员做结扎手术的,由生产队付给同等劳力的5天工分。女职工做结扎或人工流产的,给休息二星期;男职工做结扎的,给休息5天。如经济上有困难的,在福利方面予以照顾。
  1973年9月提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两胎。1974年全县各医院和医药门市均设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县医院和主要卫生院陆续配备计划生育手术医生。
  1977年提倡“晚、稀、少”。规定:一对夫妇生二个孩子,第一胎至第二胎要间隔四至五年。晚婚年龄,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男的28周岁、女的25周岁,农村男的25周岁、女的23周岁。
  1979年提倡.农村的婚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镇居民、干部、职工,为男26周岁、女24周岁。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第一胎和第二胎要间隔四年。凡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要响应“最好一个”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就采取绝育措施者(子女幼小,可先放环,后结扎),由女方所在单位核实后报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发给“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享受“三优先”、“三免费”即凭证优先入托儿所、幼儿园,优先入学(同等条
  件),优先医疗;入托儿所、幼儿园免收,保育费,小学、初中免收学什费,从小事受公费医疗至10岁。凡招生、招工、招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各生产大队,对只有一两个女儿的老年社员,优先实行养老金或退体工分制度。还规定“白1979年1月1日起,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不到晚婚年龄结婚的,每年罚款50至100元,到男女双方各至晚婚年龄为止。一胎间隔不到四年而生育第二胎的,每年罚款50至100元,到间隔四年期满为止,生第三胎的每年罚款50至100元,到孩子16岁为止”。同时,全县招收23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都,派往各公社工作。这一年,全县人口年增长率下降到10.44‰。1980年2月提出:“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还规定“从1980年起,干部、职工、城镇居民要带头落实一胎化”,“农村要积极扩大一胎,严格限制二胎,坚决刹住三胎”。生一个孩子施行男扎或女扎手术的,由县发给独生子女证,并给奖金100元;生一个孩子施行上环乎术的,与社队、单位订立合同,写保证,由县发给独生子女证,农村给奖金20元,机关、企事业由单位给奖金20元。1980年1月1日起,农村独生子女每月给保健费3元,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每月发给保健费4元,至14周岁为止。重申党团员、干部、职工要带头实行晚婚、节育,并以此作为考核政治思想和执行政策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实行晚婚,节育的,不招工、不招生、不补助、不评奖、不调资,不提干、不入党入团。5月又规定: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上环,生二个孩子的要结扎。10月补充规定:白1980年1月1日起施行上环加保证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由原来一次性奖励20元改为30元。只生二个女孩的夫妇施行男扎或女扎手术的,奖励金30元。这一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8.96‰。从1980年以来,每年集中力量开展二三次或三四次四种手术突击活动,并对县直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普遍进行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大检查。
  1982年6月规定: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妇女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者为晚育。对独生子女保健费,从申请起到14岁每月发给3元至5元,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一次性发给,但最多不超过300元。国家干部或职工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其产假可延长到四个月(达到晚婚者,可延长到四个半月)。这一年,五里街公社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红旗单位,岵山公社,城郊公社、达埔公社金星大队、湖洋公社吾岭大队、城关镇五里街居委会、五里街公社蒋溪大队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2人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
  1983年2月规定: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是国家干部、职工或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社员的,在生育安排上一律按千部,职工和城镇居民的要求,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问题,要求生第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要间隔五年),但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不准生第三胎。
  这一年,湖洋公社、五里街公社,石鼓公社桃星大队、永春纺织厂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3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1984年7月,取消了对国家干部、职工(包括集体工)、城镇居民生育
  一个孩子享受奖励30元的待遇。对全县2000多名独生子女进行全面体格检查。这一年,县和岵山乡、五里街乡、城关镇荣获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有4人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
  1985年12月,县委和县政府联合发文提出。一、结婚与生育,二,奖励和限制,三、办理婚姻登记和严禁早婚早育,四、征收计划外生育的社会抚育费等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的一些措施。这一年,桂洋乡、石鼓乡、介福乡、城郊乡、湖洋乡吾岭村荣获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谢雪芳、陈百平荣获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1981年以来,农村中超胎生育的屡有发生,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所回升,除1982年外,每年的增长率都超过10‰,其中1983年达到21.82‰。从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看,19岁以下的人口有220214人,占总人口数的51.7%,即将进入第三个婚m、育龄的高峰期。农村中认为没有一个男孩就是断了后代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加上现在的社会福利还差,大家都怕老无依靠,要推行“~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阻力还是很大的.
  第六章 人民生活
  1949年以前,广大城乡群众在高租重利、苛捐杂税的盘剥下,终年劳象,难保温饱,大多数过着“草菜半腹粮”的贫困生活。民国20年(1931)全县仅有脚踏车(自行车)125辆,且都是外国产品。抗日战争期间,城乡人民尤其是侨脊,的生活普遍陷入困境。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经济得到发展,生活有了保障。1958年的“大跃进”、“瞎指挥”、“共产风”,加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1959年后连续三年经济困难,人民生活困苦,以瓜菜代粮食,许多人患了水肿病,甚至有人饿死。1962年后实行“三自一包,四大自由”政策.经济得以复苏,群众生活开始好转。“文革”10年,政治运动取代经济建设,
  人民生活水平停滞不前,有的有所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群众生活迅速改善,高档商品需求量越来越大。
  1985年,全县有自行车6万余辆,摩托车1000余辆,私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3000多辆。1987年
  全县人均国民收入447.98元。比1978年增长1.68倍,人均消费额324.42元。但在外来生活方式
  和少数“先富起来”的人的影响下,有些人未能量入而出,盲目攀比物质享受,助长奢侈之风。
  第一节城镇人民生活
  
  工949年前,在城镇居住的大多数是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或从事运输,服务行业的劳动者,他们自谋职业,靠各自的一技之长维持一家生计。有些商人既经商又在农村买田地出租,还有部分靠薪俸生存的官僚,靠工资收入的自由职业者。民国25年(1936),全县非农业户6762户,占全县总户数的20%。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商业人员绝大部分成为全民或集体职工,经济来源主要靠工资收入。19邬年全民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498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倡多种形式就业,搞活市场经济,城镇居民自谋职业的增多,出现各类个体专业户。1985年,桃城镇桃城居委会四、五、六、七选区不完全统计,有干部、职工88户,从事建筑业的26户,手工业15户,小商贩29户。1987年,全民职工年人均工资1435元,城镇集体职工年人均工资1031元,中外合资企业职工二年人均工资1397元。
  一、吃民国及以前,城镇一般人家每日三餐吃稀饭,辅以地瓜等杂粮,逢年过节买点猪肉等副食品。1953年,城镇居民开始实行粮油定量供应,成年人每月大米24斤、油4两,副食品消费量迅速增多。60年代初,居民粮食定虽减少,提倡“瓜菜代”中后期开始定量供给豆腐、肉、糖等副食品。进入80年代,由于收入增加,城镇居民食谱,有很大变化。普通家庭每日“一干两稀一点”,集体食堂大多是“两干一一稀”,且多吃细粮。副食品定量供应改为现金补贴,自由采购。大部分居民已从吃饱转向吃好,逢年过节举行家宴的越来越多。不少人家婚丧喜庆讲排场,铺张浪费。有些人家丧葬时既请道士、和尚,又雇中、西乐队,迷信之风有所抬头。
  二、穿民国以前,除少数官僚士绅穿绫罗绸缎外,平民大多穿土布汉装,少量机织布。民国期间,一般平民衣服只分冬、夏装,脚着木屐的仍很普遍。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居民一般穿咔叽布汉装或中山装,但式样、颜色较为单一。呢绒、哔叽、毛衣只少数人穿用。“文革”中,草绿色军装风靡一时。7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化纤布料服装,并逐渐取代棉布衣服。进入80年代,从穿暖转向追逐时髦,从买布制作到直接购买成衣,有的还讲究高档名牌。各式皮鞋、旅游鞋、凉鞋取代了胶、布鞋和木屐,各式丝袜代替了布袜、线袜。一般穿着四季分明,补钉衣服已极少。
  三、住民国时期,城镇居民住房绝大部分都是土木结构,除街道两旁有二三层店式楼房外,其余大都是平屋,且低矮阴暗,规格也较为单一,楼梯、楼板、门窗都是杉木或杂木制作。70年代以来,部分机关、厂矿开始兴建砖石水泥钢筋混合结构的宿舍楼,部分干部、职工住上宽敞明亮的套房。80年代中期,由于改革开放,不少个体户富裕起来,部分干部、职工、个体户掀起建房热,一幢幢砖石水泥钢筋混合结构的楼房拔地而起。桃城镇桃东村的耕地大部分建起楼房,且多为四五层套房。装修日趋高档:有的玻璃钢质门窗、瓷砖地板、各色涂料的墙壁、消音天花板等。
  四、用民国时期,家具都为中式木、竹制品。使用钢笔、座钟,怀表、手电筒的人不多。50年代家庭有收音机的很少。60年代初,城镇居民大多用电灯照明。70年代大多数家庭有半导体收音机、自行车、缝纫机,闹钟、铝材日用制品。进入80年代,家用电器日渐普及,电视机、收录三用机、洗衣机、电风扇、电饭锅、电烫斗等已成为普通家庭必备之用品。手表、自行车不但每个干部、职工都有,而且在中学生中也不为少见。不少家庭有录像机、照像机、电冰箱、摩托车等高档用品,不少新房里是组合家具高档沙发。
  第二节农村人民生活
  
  民国25年(1936),有农户27047户,占全县总户数的80%,其中佃农16634户。民国26至38年(1937—1949),锦斗、坑仔口两乡约有2000多户,卖儿子的131户,借高利贷的359户,“草菜半腹粮”的491户,流落当乞丐的13人,外出逃荒的22人,为逃避抓丁而逃亡的92人,给地主当长工的57人,给富农打短工的659人。
  新中国成立后,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生活迅速改善。“大跃进”以后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有些社队每人每日仅发大米三两。德风村1960年死亡60多人,经鉴定属非正常死亡的40多人。“文革”中“政治评分”,“割资本主义尾巴”等极左做法,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20多年来的“大锅饭”,出现部分万元专业户。1987年,在黄沙、美林、嵩溪,楚安、吾中、凤美、张埔7个村中抽查70户农家,人均年总收入517元、纯收入365元;人均年总支出502元,其中生活费用支出320元,人均实消费稻谷412斤;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
  一、吃1949年以前,农民生活水平很低,一般农家三餐都是稀饭,只在大忙或逢年过节时才日吃一餐干饭。不少农家一年四季的主粮是地瓜、地瓜于、地瓜渣和其他杂粮,有的三餐难以维持,靠借贷过生活。遇上天灾人祸,则家破人亡。1951年农民按人口分得土地,做了主人,生产积极性高涨,粮食连年大幅度增产,许多农家开始有余粮。1957年全县人均口粮645斤。三年困难时期,粮食低标准,有的以瓜菜代粮食,有的甚至断炊饿死人。“文革”期间,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1976年人均口粮下降到404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多数农民迅速解决了吃饱问题,不少农家平时每日“两稀一于”,农忙时“两干一稀”,地瓜已不作为主粮。有的婚丧喜庆讲排场,节日设家宴。一般人家婚庆设筵二三十席,个别的上百席,因此而负债的大有人在。
  二、穿
  民国时期,普通农家都是穿家织土布汉装,少数地主、富农穿长袍马褂、戴爪皮帽。广大农民白天赤足,晚上穿木屐,挑担时穿草鞋。新中国成立后,农民衣着式样不断更新,但“新三年、旧三年、补补缝缝又三年”的俭朴之风不变。70年代后期,衣服的制作由主妇手工缝制转为裁缝师傅裁剪,缝纫机制作。衣料大多选用涤纶,尼龙,穿补钉衣服的少了,木屐已为各种拖鞋所代替。进入80年代,农村中讲究衣着以至穿皮鞋、西装的人逐年多起来。
  三、住
  新中国成立以前,农村盖房子的地皮要用三倍于买断土地的价钱购买。如果所买的田地是公田,还得由同宗族亲画号签字。一些地痞、豪绅以“挡风水”为借口趁机敲榨。因此,凡兴建新房都被作为大事载入族谱。住宅都是土墙平屋,居室窄小,有的,床上睡人,床下挖洞养禽畜。土地改革以后,许多翻身农民在其旧居的附近添盖新房,也有另觅新址的,但仍是土木结构平屋,传统格式。
  80年代以来,广大农村掀起“建房热”,一座座新楼拔地面起,占用了许多良田。楼房大多是二三层钢筋水泥与砖石混合结构,居室宽敞明亮,装修日趋高档。仙夹乡西向郭氏八世次塘一派繁衍380多年,前350年只建5幢房屋,近30年新建13座房屋。
  四、用民国及以前,农家家具简陋,脸盆、水桶等都是木制品。多数人家留“火种”引火,夜间照明用竹片,松脂片,能用上灯火盏(油灯)的就很不错。计时白天看日影,晚上听鸡呜。50年代,热水瓶,搪瓷制品进入农家。70年代塑料制品的应用增多,许多农家有自行车、闹钟,缝纫机。1980年以后,不少农民戴上手表,部分专业户购买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农家基本上用电灯照明,电风扇、电视机、收录三用机,洗衣机、电饭锅等家用电器也进入部分家庭。1985年东平乡共5633户,用电5626户,占99.88%,有电饭锅808个,鼓风机节柴灶615个,家用电风扇1593台,电视机703台,收录三用机466台,电冰箱7台,洗衣机5架。1987年,对黄沙、美林、嵩溪,楚安、吾中、风美、张埔7村中70户住家进行调查,拥有自行车48辆、缝纫机33架、钟41只、手表93只、电风扇15台、收音机10台、收录三用机。4台、黑白电视机10台、彩色电视机1台、沙发5个,大衣柜20个、写字台35张。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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