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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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05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隶属
分类号: K928.6
页数: 2
页码: 65-66
摘要: 该文详细描述了永春县从西周至春秋战国到1985年的历史沿革,包括其在不同时期的归属和名称变化。永春县最初属于七闽、闽越地,后来在不同朝代分别属于闽中郡、侯官县、东安县、晋安县、南安郡、南安县、丰州、泉州、武荣州、闽州、清源军等。在明代,永春县属于泉州府。清代升格为永春州,辖德化、大田二县。民国时期废州为县,属于福建省的不同行政督察区。1949年后,永春县先后隶属于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区、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晋江地区专员公署、晋江专区、晋江地区行政公署。1985年后,晋江地区改为泉州市,永春县属于福建省泉州市。
关键词: 永春县 历史沿革 地理

内容

西周至春秋战国属七闽、闽越地,秦代(公元前221一前207)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汉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废闽越。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徙其民于江淮间,以其地属会稽郡。东汉建安(始于196)初,属侯官县。三国吴永安三年(260),置建安郡,增置东安等县,属东安县。西晋太康三年(282),析建安那置晋安郡,改东安县为晋安县。南北朝宋泰始四年(468),改晋安郡为晋平郡。齐(479—501)复为晋安郡。梁天监(502—519)中,析晋安郡置南安郡,直至陈(557—589)均属南安郡。
  隋开皇九年(589),南安郡改为县,以其西北二乡置桃林场,属南安县。唐武德元年(618)改建安郡为建州,五年(622),析建州、南安县置丰州,属丰州南安县。唐贞观九年(627)丰州并入泉州(今之福州),属岭南道泉州南安县。唐嗣圣元年(684),析泉州的南安、莆田,龙溪置武荣州,属岭南道武荣州南安县。唐景云二年(711),改泉州为闽州,以武荣州为泉州(今之泉州),属闽州都督府泉州南安县。至五代后唐长兴三年(932),均属南安县。
  后唐长兴四年(933),闽王延钧称帝,升桃林场为桃源县,属泉州。后晋天福三年(闽通文三年,938),改桃源县为永春县。后汉乾祐二年(949),南唐升泉州为清源军,直至后周(951—960),永春均属清源军。宋属福建路泉州。元代,属福建行中书省泉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建布政使司泉州府。清雍正十二年(1734),福建总督郝玉麟请准,升永春县为永春州,辖德化、大田二县,直隶福建布政使司。民国2年(1913),废府,州,仍为永春县,属厦门道。民国16年,废道,设行政督察区,属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9月9日划属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区。1950年3月14日起,属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18日起,属福建省人民政府晋江地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12日起,属福建省晋江专区。1971年6月17日起,属晋江地区行政公署。1985年6月起晋江地区改为泉州市(原泉州市改为鲤城区),属福建省泉州市.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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