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化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0477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监所检察 |
分类号: | D916.3 |
页数: | 1 |
页码: | 506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后,配备专职干部负责监所检察工作,并指定刑事检察股具体管理。1958年,检察院对县看守所在押犯和劳改犯进行了全面检察,对表现好的建议减刑,对抗拒改造和继续犯罪的向法院起诉加刑。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监所检察工作中止。1979年12月,县检察院设立监所检察科,配备专职干部3名,负责对县看守所在押犯进行监视教育,对被判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并每年两次派出专门工作组到监外执行所在地监察和“帮教”罪犯。 |
关键词: | 监所检察 德化县 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