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化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0113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分配管理 |
分类号: | F324 |
页数: | 1 |
页码: | 166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初级社在收益分配上有固定地租和活地租两种,支付地租比例一般在20%至30%左右。扣除生产成本、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和国家农业税后,纯收入部分按劳分配。高级社将生产资料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在分配上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人民公社初期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生产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收益的分配。粮食分配上在按规定提留种子、饲料、储备粮外,社员口粮采取基本口粮和劳动工分粮相结合或按劳动工分分配口粮加照顾等办法。 |
关键词: | 德化县 农业管理 分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