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口调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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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06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人口调查
分类号: C922.57
页数: 6
页码: 124-1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在历史上进行了多次清厘和编查户口,但在民国时期由于军阀割据等原因,未能全面有效进行。自1975年起,正式配备计划生育干部,并逐渐加强了计划生育管理。
关键词: 德化县 人口普查 人口调查

内容

第一节 清厘户口
  五代中,计口算身丁钱。宋嘉三年(1058年),计丁出米,分主户与客户。元代规定人户为10等,立科差法,根据丁力等级纳赋税。
  明初,发动人民自报户口、人数。洪武十四年(1381年),开始颁布建立户口黄册,分民、军、盐、匠、医、弓兵、铺兵7个户目,根据各户、各人职业编入户册,10年核查一次,老幼生死变更改正造册,男子16岁以上为成丁,丁应缴纳税米一石,老的和残疾的免负担税米。编里甲,设坊长、里长负责户口、徭役等事宜。
  清代,基本沿袭明制,把里甲改称社甲。康熙元年(1662年),清厘户口分民、军、商、灶编籍,男16岁以上称为丁,未成丁(16岁以下)和妇女、老人(60岁以上)称为口,由于口不纳赋,没有上报。一次清厘沿用数年不变,还有匿报、逃乱缺户等,总人口缺乏准确性。乾隆版《德化县志》记载.“康熙五十二年,钦奉恩诏,嗣后编查,有增人丁,只将实数造入《盛世滋生册》奏闻”。“兹确查成丁不得隐漏,老、故必要豁除”。康熙十七年(1678年)新编屯丁户项目,规定五年清查一次户口。清宜统元年至三年(1909~1911年),曾进行过全国户口清查,均未能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节 编查户口
  民国17年(1928年),全国进行户口编查,德化地方军阀割据,无法进行。民国21年(1932年)11月,进行编查户口,因地方尚不安定,只在城关附近草草编造,无法全面进行。民国23年,编查乡镇闲散户口,设立户口编查室,同时设立联保,下设保、甲,由各保、甲简单稍事编造,只大体了解户数、男女人口数,各保、甲有编造简单的户主姓名及其亲属称谓、男、女等内容的花名册。民国24年,遵照国民政府颁布的《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进行全面户口登记。内容有:称谓、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籍贯(分本籍和寄籍)、壮丁等内容,按保、甲顺序装订成1983年10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德化县计划生育宜传指导站”。1987年更名为“德化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
  1975年。办公室人员正式列入国家编制.1977年10月,各公社、镇开始配备计划生育助手和计划生育技术助手48人,1979年,经考核转为专职计划生育干部19人.王985年,经考核由县人事部门招聘计生专职干部9人.1987年,乡镇共有专职千部24人。
  自1979年起,县规定凡违反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党政纪处分等.对计划生育起模范带头作用或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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