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婚姻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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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06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婚姻家庭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4
页码: 121-1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的婚姻状况基本为一夫一妻制,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豪绅官吏及军阀纳妾者较多。早婚盛行,也有部分人晚婚或终身未婚。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德化县离婚率为0.36%。家庭结构在不同时期有变化,户均人数在3~4人之间波动。
关键词: 德化县 婚姻家庭 人口

内容

第一节 婚姻状况
  德化婚姻基本上为~夫一妻制,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豪绅官吏及军阀纳妾者不少。早婚盛行,也有部分贫苦民众因经济拮据等原因而晚婚或终身未婚。
  民国35年(1946年),结婚率为总人口的6.20。结婚者年龄以18~34岁为最多,未满18岁次之。平均初婚年龄男性26.2岁,女性22.7岁.在调查结婚的664人中,未满18岁便结婚的253人,其中男81人,女172人;18~34岁的348人,其中男207人,女141人;35~45岁的47人,其中男29人,女18人;46岁以上的16人,其中男15人,女1人。
  是年,离婚28人,离婚率为0.26%,其中18岁以下女性1人;18~34岁的23人(其中男10人,女13人);35~45岁的4人(其中男3人,女1人)。
  1950年5月1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规定结婚年龄:男20周岁,女18周岁。70年代,提倡晚婚,德化县人民政府提倡城镇婚龄为男26周岁,女24周岁;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1981年施行新《婚姻法》,规定婚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农村旧观念有所抬头,早婚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结婚的亦有发生。
  1963年,初婚男女中,男性年龄20^22岁的738人,23~25岁的193人,26~30岁的19人,31岁以上的2人;女性年龄18~19岁的725人,20~22岁的203人,23~25岁的21人,26岁以上的3人.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1.8岁,女性为19.2岁。因婚姻自主、自由,男女平等,
  离婚率逐年下降。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按年龄分组的婚姻状况,进行了调查统计(见表)。
  第二节 家庭结构
  德化家庭人口结构,据旧县志记载,总户数和总人口平均数:宋元丰八年(1085年),户均1.64丁口;嘉泰元年(1201年),户均1.32丁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户均6.56丁口;靖四十一年(1562年),户均4.84丁口;隆庆六年(1570年),户均5.96丁口;万历三十六年
  (1608年),户均5.67丁口;天启七年(1627年),户均5.11丁口;清初户均4丁口;乾隆五十一年(1711年),户均9.21丁口;道光九年(1829年).户均4丁口。
  民国23^26年(1934~1937年),每户平均人数在4.09~4.21人之间;2730年,上升到户均7.43^7.65人之间;31、32年户均分别为5.29和5.28人;33~38年户均人数降到4.18~4.41人之间.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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