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护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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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24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保护管理
分类号: K872
页数: 3
页码: 1292-12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文物考古事业保护管理的情况,晋江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系参照全国五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实施。
关键词: 保护管理 晋江县 文物考古

内容

晋江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系参照全国五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实施。
  一、1982年12月20日省文化局在晋江县召开全省文物工作座谈会,学习《文物法》,研究宣传、贯彻意见。会后晋江县召开各公社、镇、场宣委、文化站长会议,贯彻落实省座谈会精神。采用广播、幻灯、标语等形式宣传《文物法》。1984年还结合文物普查进行宣传。
  二、1982年9月14日公布晋江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共15处。
  1984年组织文物普查队对全县进行为期1年的文物普查。
  1986年9月审定通过晋江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51处。
  三、1961年3月4日晋江县安平桥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61年5月晋江县六胜塔、姑嫂塔、草庵、磁灶窑址被公布为福建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1985年10月11日晋江县南天寺、西资岩被公布为福建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四、1983年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同年3月29日发文公布。1988年对15处县级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
  五、1983年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档案。
  六、自1979—1988年期间对晋江县文物进行维修复原工作,最大工程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平桥的抢修。其余还有47个文物保护单位得到维修和复原。
  七、1988年配合公安部门抓获文物走私案3起,收缴文物400余件。
  八、1976—1988年共建立文物保管小组共46个。
  第一批国家级系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
  第一批省级系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1961年5月10日公布。
  第二批省级系福建省人民政府1985年10月11日公布。
  第一批县级系晋江县人民政府1982年9月14日公布。
  第二批县级系晋江县人民政府1988年3月21日审核通过(1991年4月9日补文公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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