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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6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待遇
分类号:
G451
页数:
2
页码:
1040-1041
摘要:
本节记述晋江县教师待遇,教师工资的调整、物价波动时,政府又多次调整补贴。此外,教师还享有公费医疗、离休、退休待遇及各种困难补助。
关键词:
待遇
教育
教师
内容
清末民初,塾师待遇微薄,生活贫苦。村塾师由村聘任,学生家长轮流供饭,工资由学生均摊,高低不一(每学期有60元,有40元,有30元)。家庭塾师由东家聘任,东家管饭,支给工资。逢年过节,学生送果粽;时令交换,办塾之家为塾师置办换季衣服;红白事,常请塾师作陪。
抗日战争前,公立学校工资由县教育局支给,初小教师月薪6—12元,高小教师12—18元,校长略高于教师。私立小学一般以公立学校为标准。侨办学校教师的工资略高于公立学校。
抗日战争时期,教师工资实行“米薪制”,或叫“薪粮制”。公立学校教师工资仍由县教育局支付。民国34年(1945),国民学校教师薪米最高每月45公斤,最低20公斤;中心国民学校教师薪米最高每月45公斤,最低30公斤;校长最高75公斤,最低45公斤。大多未能按时发薪,教师生活困苦。
抗战胜利后,学校经济有所好转。但民国36年后,通货膨胀,教师生活再度陷入困境。
新中国建立后,1949年10月—1951年,公立学校教师仍沿用“薪粮制”。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教师月工资平均100个工资分左右,每个工资分一般稳定在0.2755元。中心校长最高150个工资分。中学校长270个工资分左右,中学教师最低150个工资分。私立学校教师的工资由校董会及村民筹集支付。
1956年,公办学校工资改革,由“工资分制”改为“薪金制”。中等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工资33元,转正后38元,大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40元,转正后工资48.5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试用期48元,转正后55.5元。1956年工资改革后,教师工资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工农业余教育、机关文化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分别从56.23元、31.30元、30.03元、33.06元、44.06元,增加至63.46元、44.18元、44.16元、47.50元、57.50元,分别增长12.35%、41%、48.4%、43.7%、34.79%。
1960年和1963年两次进行工资调整。1960年调整面不大,共产党员不参加调整。1963年,调整比例占教师总数40%左右。1974年填补职工低工资。1977、1978、1979年,又连续三次调整教师工资,调整比例分别为40%、2%、40%,合计为教师总数的82%。
1981年实行班主任补贴。同年,中小学全面进行工资调整,其中调升两级者300人左右。1985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面套改,月工资平均157元。1987年,职务工资“对号入座”,教师工资普遍提高。1988年,经职称评定后,全县1294名教师(其中小教1040人)增加工资,月增资10359元(其中小教7010元)。物价波动时,政府又多次调整补贴。此外,教师还享有公费医疗、离休、退休待遇及各种困难补助。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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