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地方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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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3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地方武装
分类号: E289.57
页数: 3
页码: 999-100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的军事的地方武装的新中国成立后的地方武装的晋江县大队和晋江县独立营、县中队、县人民武装部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新中国成立 军事 地方武装

内容

一、晋江县大队和晋江县独立营
  1949年8月初,人民解放军入闽作战,泉州团队取得石刀山狙击战和岭兜保卫战的重大胜利。31日,泉州团队独立大队所属2个中队从新门街进入泉州城,分别解放南北区,接收各旧机关,当天下午与人民解放军先遣部队在城里会师。此时,泉州团队发展到2000多人。9月间,泉州团队撤销,独立大队一中队改编为晋江军分区特务连,二中队改编为公安处警卫连,三中队改编为晋江县大队。
  县大队是以游击队为基础,以解放军干部为骨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第五军分区所属的地方武装。
  1950年12月,晋江县游击大队改为县警备大队,驻地泉州城。1951年,晋江军分区调整改编,把县警备大队改为县独立营。同年,泉州城区改为市建制,晋江县治迁往青阳,县独立营也迁往青阳,1952年撤销。
  二、县中队
  县独立营撤销后,晋江专区成立公安大队,晋江县成立公安中队,主要负责县境内的内卫、看押犯人、维持社会治安等任务。1966年9月26日,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县公安中队改编为县中队,归县人民武装部建制领导,1975年12月3日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把县中队移交给县公安局,改为人民警察。
  三、县人民武装部
  1952年成立县人民武装部,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晋江县人民武装部(下简称县人武部),隶属晋江军分区,军队建制。县人民武装部设动员、征集、民兵、统计4个科,下辖20个区人武部,区人武部配备部长和助理员。
  1954年10月整编,11月改为晋江县兵役局,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改进兵役工作指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县兵役局负责征集义务兵和义务兵退伍工作,进行预备役的登记。局本部增设预备役军官科。
  1958年10月,晋江县兵役局又改为晋江县人民武装部,隶属晋江军分区建制领导。第一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当年,实行人民公社一级(代替乡镇)政权制,建立人民公社武装部。县人武部下辖13个人民公社武装部。
  1959—1966年,县人武部受军分区党委和县委双重领导,并增设政工科和军事科。各公社配备专职的武装干部计35人。
  “文化大革命”中,县委机构瘫痪,县委书记不再兼任县武装部第一政委。在此期间,县武装部担负着“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
  1978—1986年,县人武部党委的领导成员更替较多。这一时期,军队经过精简整编,编制员额缩减,晋江县人武部领导机构和机关干部相应地减少和调整。
  1986年6月25日晋江县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人武部党委书记由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武部接受县委、县府及上级军事部门领导,担负民兵、预备役、兵役、战备、军警民联防、国防教育、“双拥共建”等工作任务。
  1988年,县人武部接收一批由部队移交来的设防工程。为管理好设防工程,认真地勘定位置,制定维护管理措施,落实看管人员,并坚持每年不少于两次全面检查评比,落实奖惩规定。
  县人民武装部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拟制国防教育计划2份,编印教育教材1000份。为党校和中小学授课每年2次以上。上传下达各种文件材料500多份。协调帮助解决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等问题122人次,协调解决现役军人家庭的各种困难和纠纷345起,还协调帮助驻军解决一些物质供应、兴建营房等问题。
  根据中央关于实现民兵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的指导方针,自80年代初,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县人武部结合晋江的实际,始终把组织发动民兵、退伍军人参加两个文明建设作为民兵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全县建立“参建点”(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较有成效的点)25个,使用退伍军人4761人(其中担任村干部以上838人,担任厂长、经理1255人)。其中蔡建设、林孔明等为晋江县工农业生产作出突出贡献。
  晋江县是全省海岸线较长、民兵哨所多的县份之一,1986年以来,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防组织。全县军警民帮助捕获内潜外逃分子,为安定社会、发展经济作出贡献。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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