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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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6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3
页码: 908-91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户政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公共秩序管理等。
关键词: 治安管理 工作 晋江

内容

一、户政管理
  民国时期,晋江县沿袭保甲制度,户口登记和编组保甲同时进行,一般10户为1甲,10甲为1保,甲设甲长,保设保长。保甲成为户籍管理的重要形式,为警察制度的重要补充。常住户口向保甲长申报户口。流动人口列入特种户口管理,客栈设簿登记住宿人员,每月向警察局或基层所汇报。警察局设户籍警,经常会同各乡镇公所人员下乡抽查。
  1949年9月,晋江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建立后,县城各派出所设户籍室,进行户口管理。翌年7月,安海、石狮、青阳3地进行户口登记。1956年,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统一户口簿册证件。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晋江县户口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
  1963年6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做好人口统计和在农村中设立户口员的通知》,各公社派出所设专人管理农村户口,结合普选核实登记人口,并颁发农村户口簿。80年代,晋江县外来人口剧增。1985年开始进行外来人口登记管理。是年全县登记发证的外来人口计有19201人,1988年达39455人。至此,全县人口登记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7项。公安机关每年均进行户口调查和人口统计。
  1987年,县公安局在全县颁发居民身份证。同年9月,县公安局成立户政科,实行户政归口专业管理,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调查、人口统计、户口建档建卡及居民身份证的颁发管理
  等业务工作。各分局、派出所均设有户籍员,专理户政事务。
  二、特种行业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公安局就开始对旅店业、刻字业、废旧收购业、修理业等行业进行管理。1984年放宽审批手续,缩小管理范围,只对旅店、废旧收购、印铸刻字、印刷等4个行业实行管理。
  三、危险物品管理
  民国时期,枪支列为管理对象。民国法律允许民间拥有枪支,但必须到警察局(民国37年〈1948〉以前到民政局)登记,领取枪照,否则以私藏枪支论处。
  新中国建立后,明令收缴私枪。经过剿匪、镇反、清毒、取缔反动会道门等运动,基本收缴了社会上的枪支弹药。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发生武斗事件,一些部队、民兵的武器库遭抢,部分枪支、弹药散失在社会上,武装抢劫国家物资及个人财产事件时有发生,造成社会动荡不安。“文化大革命”后,多次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制裁私自制造枪支的犯罪分子。1977年枪毙私造枪支犯施至耀,1983年12月枪毙私造枪支供古浮莲坑及塔头孙刘封建械斗的罪犯洪孝因。
  随着经济发展,开山采矿使用雷管炸药、导火索等易燃、易爆物品猛增。随之出现未经批准,擅自生产买卖爆炸品的非法行为,甚至支持封建械斗。如1982年7月,洋埭林、李两姓封建械斗,几天中炸毁民房680余间,损失数10万元。9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并组织力量清理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对违法者绳之以法。1984年制裁非法制造、运输、买卖爆炸物品的犯罪分子13名。
  四、公共秩序管理
  对于车站、码头、渡口、商场、文化体育游乐场所、展览会、博物馆、集会游行等公共场所以及公共秩序,民国警察机关虽也列为警务内容之一,但有名无实,甚至与危害社会及公共秩序者沆瀣一气。民国期间,赌博盛行,种类繁多,妓馆随处可见。据民国26年王家云《晋江县经济统计》载:当年在县城娼妓达320余人,流动各区者300人,全县约有600余人,私娼尚不计在内。过去每年收花捐3万元以上,本年亦报2万元左右。民国法律虽有“禁娼”,但只禁私娼。政府还专设花捐局,向妓馆收捐。社会上封建迷信活动也十分厉害,迎神赛会,名目繁多,巫婆神棍,危害民众。
  新中国建立后,晋江县人民政府在石狮等城镇张贴布告,禁止赌博、卖淫嫖娼,封闭赌馆、妓馆。至60年代初,赌博、卖淫等基本绝迹,封建迷信活动也逐渐减少。
  “文化大革命”期间,赌博、封建迷信、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尤其是赌博盛行,许多青少年深受其害。进入80年代,卖淫现象有所抬头,暗娼多数为外县、外省人。对此,县公安机关大力开展禁赌、禁娼,破除封建迷信,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未绝迹。
  五、基层保卫工作
  1950年下半年,全县重点地区建立16个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有治安委员95人。1951年后,为保卫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的胜利成果,全县普遍建立治保组织。至1952年,全县共建立209个治保会、1560个治保小组,负责农村及城镇治安保卫工作。治保会依照《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对敌斗争,宣传发动和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防奸、防特、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调解民事纠纷,监督改造被管制分子等。公安机关经常给予指导,总结经验,提高治保人员素质。1979年,治保会基本完成监改工作后,主要任务是帮教失足人员和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现行犯罪活动。1980年10月,举办全县治保主任训练班,学习安全防范等知识。
  随着政治的稳定和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1955年,在县内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配备保卫干部,县公安局成立保卫股,开展经济、文化保卫工作。
  1988年,全县有保卫科(股)32个,经济民警中队1个、分队1个、小队6个、警员69人,内部保卫单位136个。采取单位自训、县公安机关指导、省市公安专业培训等形式,培训保卫干部。县公安机关对各单位进行经常性业务指导。当年,省公安厅授予晋江县公安局指导内部单位推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成绩显著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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