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政权、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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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41
颗粒名称: 卷二十四 政权、政协
分类号: D69
页数: 38
页码: 867-904
摘要: 1
关键词: 晋江县 政权 政协

内容

卷二十四 政权、政协
  唐开元六年(718)晋江建县后,古代封建政制虽经改朝换代,但大致相沿承袭。
  唐代晋江县署设县令,宋代设知县事,元代设达鲁花赤、县尹,明清时期均设知县。
  民国初,晋江改县署为县公署,设知事。民国16年(1927),改县公署为县政府,改知事为县长。民国24年设立县议会。民国33年成立临时参议会。
  新中国成立后,县权力机关为县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为县人民政府。1955年12月,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1968年10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又恢复为县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至1953年10月,晋江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共举行两届14次会议。从1954年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1987年共举行十届18次会议。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常务委员,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设正副县长,均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江县委员会于1956年9月正式成立,至1987年共举行六届12次会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常务委员。
  第一章 民国及其以前政权
  第一节 县衙
  晋江于唐开元六年(718)建县,列为上县。县署官制为县令、县丞、主簿各1人,县尉2人,经学博士、助教各1人。
  宋代晋江列为望县。县署设知县事、县丞、主簿、县尉各1人、石湖四县巡检、石并镇巡检、监石井镇各1人。
  元至正二十年(1360),晋江列为中县。县署设达鲁花赤(掌握实权的长官,由蒙古人担任)、县尹(由汉人担任)、县丞、主簿、县尉、典史、儒学教谕各1人,巡检(员数未详)。盐场司:浔美、〓洲二场设司令、司丞、管勾、典史各1人。
  明代,晋江县署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各1人,儒学教谕1人,训导2人;祥芝、深沪、围头、乌浔4个巡检司巡检各1人,税课局大使(后裁)、福全仓副使、河泊所河泊官各1人;附治浔美、〓洲2场盐课司大使各1人、副使各1人。
  清代县署设知县、县丞、典史、儒学教谕、训导(康熙四年裁,二十一年复设)各1人,鹧鸪巡检司巡检(原在祥芝,康熙十九年改驻此)、洛阳巡检司巡检(原在深沪,康熙十九年改驻此)、浦边巡检司巡检(道光年间裁)、庵上巡检司巡检(道光年间裁)各1人,福全仓副使(道光年间裁)、河泊所官员(道光年间裁)各1人。还有僧会司、道会司、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
  第二节 县公署、县政府
  民国元年(1912),帝制废,改县署为县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县公署设刑名和钱谷两科(后科改为局),各设科长1人。同时设有晋江劝学所,7月改为教育公所,6年又复为劝学所。
  民国15年11月,北伐军东路军进入泉州,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下设4科,17年改为2科、4局。其后,科局屡有变动。
  民国24年推行“新县制”后,机构较固定,一般设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6科及会计室等。
  民国25年,省府颁定晋江为一等甲种县,县长之下设秘书和一科、二科、三科,各设科长1人,警佐、技士、督学、统计员、记帐各1人,科员5人,事务员3人,雇员9人,政务警察12人,勤务10人。还有独立保安中队,官兵107人,县政府直属警察分驻所,警员194人。
  民国26年4月,县设禁烟科,12月裁撤。
  民国29年1月,县警察所改为警察局。
  民国32年,县政府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后废,35年9月重设)、会计科、军法室等。
  民国34年1月,设立县经征处。
  民国38年1月,县设地政处,3月,县政府电话室改为电话局。7月为适应“剿匪清乡等工作之实际需要起见”,在石狮设立晋江县政府石狮办事处,辖石狮、复兴、至善、永宁、霞坡、英林、金井及深沪等8个乡镇。办事处设正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分设军事及政治2组。
  第三节 基层政权
  唐宋时期,晋江县县署之下的建制为乡,乡设耆老;乡以下为里,里设里正。唐代乡、里数无考。宋代设5乡、23里。
  元明时代,晋江城内设3隅,城外设43都,共统135图,实行隅、都、图、甲的建置。
  清代初期,沿袭隅、都、图、甲建制。道光(1821—1850)后,废图甲为保甲。保设保长,甲设甲长。
  民国时期,军阀割据,县以下建制时常变更。民国元年在安海设立分县,4年改为县佐。8年10月,晋江民军(许卓然部)以安海为中心,在晋南另立安海县;9年9月取消安海县。
  民国3年,县以下建制为区,设区长。
  民国25年,晋江县以下设4个区、120联保、1167保、12142甲。各区设警察所,共有警员111人,由区长指挥。
  民国25年区署和保甲组织概况表
  民国35年5月以后,县以下建制为乡镇,设乡镇长。晋江县共设24个乡镇。(基层建置详见《建置》卷)
  第四节 政务纪要
  一、唐至清代
  唐乾元元年(758),县令赵颐正,组织县民开通晋江,凿沟引水,通舟楫于城下。太和三年(829),泉州刺史赵棨,在泉州通淮门外滨海围垦大片埭田,但常年雨水少而受旱咸之害。赵棨招集农民开凿沟渠36条,筑天水淮引晋江水入埭,使180顷农田不再受旱咸之害。
  五代周显德七年(960),泉南节度使陈洪进,倡导族人家丁在泉州城南围海造田,用石垒成长达一二十里的锁海长堤。堤间建有7个闸门,古称七星埭。后历代均有新垦,使埭田层层向外延伸,巨堤长达20余里。因埭为陈洪进始筑,故又称“陈埭”,今陈埭尚保存陈氏祠堂。
  宋熙宁间,知县事危雍筑烟波埭以御海潮,又筑清洋坡,使南安九溪至高溪合流,浇灌8000多顷田地,后人为之建祠。绍兴六年(1136)知县事洪元英与邑人李密、李国表修郡南六里坡水利。
  南宋全县建石桥50余座,仅绍兴年间就建石桥13座。最为著名的是由僧祖派于绍兴八年倡建、泉州知州事赵令衿继建而成的安平桥和宋绍兴三十年僧文会在临漳门外建的石笋桥(今浮桥)。
  淳熙年间,知县事林湜重视海上防御,大力营造战船。
  明代万历八年(1580)知县彭国光,奉命进行田地普查,查出隐报田地1480顷,使地主豪强无从偷漏粮税。
  嘉靖年间,知县钱梗,抑豪强、除积弊,严惩盗贼,一时社会安定。民族英雄戚继光和俞大猷先后率兵剿倭,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基本平息倭患。
  万历二十九年(1601)蝗、旱成灾,知县顾士琦力赈救民。
  万历三十五年,知县李侍问因灾向上请免赋税银1500两,开晋江县请免钱税之先例。并致力修城、造桥。
  天启年间,知县薛邦瑞、戈简倡兴文教,勉励学子科考仕进。
  清初,泉州为明清王朝争夺之地,百姓深受战祸之苦。顺治年间,军旅频仍,赋重民困。知县丛荫坤令粮长胪列花名清册及应纳粮额,以减轻百姓负担。知县沈朝聘筑灵水、前埔、日湖、东石、围头五寨,修新桥、浮桥。大军所至,军需无误。
  康熙年间,晋邑人文昌盛。知县张召华,设试选才,一时人才济济。
  雍正年间,知县胡格,历时7年筑东山坡,清洑田塘。
  乾隆年间,黄昌遇振兴学校,兴办一峰书院。
  道光二十四年(1844),知县叶祖烈支持安海创建育婴堂。
  光绪二十七年(1901)教育界前辈林登滨在永宁创办全县最早的民办新式学堂。光绪三十年,陈棨仁、黄谋烈等倡办泉州府官办中学堂。光绪三十一年又将原县学改为官办两等小学堂。至宣统三年(1911)全县共举办新式小学堂31所,中学堂1所。
  在封建统治时期,虽然晋江县一些封建官吏在政务活动中,兴水利、设交通、重舶贸、办教育、设海防、建城池等,做一些对人民有益的事。但是,由于封建政权总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因而政治腐败,经济发展缓慢,社会不安,广大劳动人民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生活困苦不堪。
  二、民国时期
  教育事业:
  民国元年(1912)“壬子学制”颁布,政府鼓励民办教育,规定女子有受教育的权利,并鼓励华侨投资办学。至民国11年,全县共办私立中学1所、小学35所(其中女子学校16所)。
  民国11年后,在新文化运动影响下,办起不少初等师范学校,普通中小学也有所发展。抗战初期,县政府提倡实施民办教育,大办战时民校,把民办与公立小学、简易小学合并称为中心国民学校或国民学校。
  但民国时期晋江县教育事业的兴办,地方政府投资少,鼓励民间筹资自办多。如民国16年全县支出教育费16.7万元,其中政府拨款不到5万元。40年代末期,县政府投入教育的经费所占不到全部教育经费的5%
  医疗卫生:
  民国8年,创办公立医院。
  民国21年,创办公立平民医院,内设戒烟所、防疫所。
  民国25所,创办县立卫生院,并先后在河市、石狮、安海、城区、东石、青阳、内坑、碧山、大同等地设立简陋卫生所。
  鉴于清末鼠疫为害16年之久,全县死于鼠疫、霍乱者达14.6万人,晋江县先后在县治成立闽南防疫所与福建防疫总所、中央卫生署闽南鼠疫防治处闽南临时办事处、卫生署医疗防疫总队第十六巡回医疗队、晋江防疫所等。同时经常发动民众开展清洁运动。
  交通邮电:
  晋江县最早建造的公路桥——清机桥,民国8年7月动工兴建,素有“闽南公路第一桥”之美称。
  继民国11年,安海旅日侨胞陈清机(民国18年曾任晋江县县长)等首创民办汽车公司兴建公路以后,官方开始插手办公路,并进行路政整顿,从分散的自营自筑趋向联合统一。抗日战争初期,为阻止日军快速部队入侵,奉命对公路全面自毁。抗日战争胜利后,又以华侨为主奋起抢修恢复公路。
  民国初期,军阀混战,社会动荡,邮电通信处于停顿状态。民国12年,经济复苏,邮电通讯略有发展,增设石狮、金井、东石、衙口4个邮局及15个代办所。同时由于公路日趋发达,邮运亦从原来的水路为主改为委办汽车邮路为主。民国22年,县政府架设线路安装电话机。民国24年,开设安海电报局和晋江电话局,首次开放长途电话。民国37年,晋江邮电局成为国际邮件互换局。
  慈善福利:
  民国初期和中期,县政府在城区设立救济机构9处。
  民国14年,在开元寺内设立慈儿院,就学儿童200余人。经费由董事会筹募。
  民国21年,创办平民救济处,收容人数36人,职员12人。全年经费预算5000元,由县政府补助3000元,其余由董事会筹募。
  民国23年,创立温陵养老院(址在原山丛竹书院),赡养老翁29人。
  其他还有泉州花桥亭施药局、泉州慈善施棺局、泉州慈善堂。各区慈善机构有安海育婴堂、安海好善堂、安海明善堂、安海普济社、青阳平民义善堂、石狮慈善堂和民众医院等。
  国民党统治时期,军阀混战,匪乱如毛,经济萧条,物价飞涨,民不聊生,加上国民党政府乱派款、抓壮丁,官吏压迫敲诈、鱼肉人民,贪污成风,人民更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如陈嘉庚《南侨回忆录》中有《泉州米亦贵》一则讲到泉州时云:“记者多人来访,咸以各种苛政,害民凄惨,及贪官污吏火上添油为言”,“泉州米每市斤仅十三两,兑一元”等。
  附:民国参议会
  民国33年(1944),晋江县成立临时参议会。全县选出参议员81名,候补参议员9名。47个乡镇各选出参议员1名(区域代表),其余名额由职业团体选出及由上级特邀当地士绅充任。
  临时参议会举行过二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为民国33年6月26日,议员出席很少,会议流产。第二次会议为民国34年3月6日,议员出席不足法定人数,后由候补的议员递补列席。会议中,地方派系因席位争夺不休。
  民国35年4月8日正式成立参议会。经过一番调整,全县参议员缩为34名(全县乡镇公所缩编为24个),除每个乡镇按规定选出区域代表1名,全县24名外,其余10名由各职业团体选出,即工会代表3名,农会代表3名,商业代表1名,教育代表1名,自由职业代表1名(包括医师、律师在内)。另选候补议员4名。
  参议会第一届大会,举行过9次会议。第一次于民国35年4月8日举行;第二次于同年10月4日举行;第三次于同年12月25日举行;第四次于民国36年5月4日举行;第五次于同年8月14日举行;第六次于同年12月1日举行;第七次于民国37年3月25日举行;第八次于同年9月26日举行(上述八次会议,延续缺席的计有3次);第九次会议于民国38年4月11日举行,时值国民党政权行将垮台,到会议员仅10余名,不合法定人数而流产。1949年8月31日晋江解放,县参议会解体。
  晋江县参议会在民国36年5月4日召开首届第四次会议闭幕后(到会议员尚未离开之前),召开一次反共会议,决定组织晋江县反共大同盟委员会,会址附设于泉州城(今鲤城区)中区府学明伦堂内。该组织推举参议长许文波为主席(许为晋江县党部监察委员)。许任职后,不断到农村作反共宣传,后被中共地下武工队处决。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50年代初期,由于还不具备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由协商产生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从1949年10月至1953年10月,晋江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共举行过两届14次会议。从1954年开始,改晋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各届代表经普选产生。1966年四五月间,晋江县着手筹备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由于开始“文化大革命”,会议没有召开。直至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于1978年3月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4—1988年,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十届18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中共安海桐林大队支部书记黄宝礼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中共磁灶岭畔村支部书记吴孝凯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虽然经过曲折的历史过程,但在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49年11月在泉州培元中学举行,出席代表300多人。会议议题是动员各方人力物力支援人民解放军解放漳州、厦门等地;接管国民党基层政权和公立学校;建立县、区人民政府。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郭良致开幕词,泉州军管会主任张慧如作《关于军管会接管工作》报告,晋江县长许集美作《关于两个半月施政报告》,中共晋江县委书记张格心作《关于晋江今后工作任务建议报告》。会议通过以上3个报告的决议,通过《关于群众运动与农村建设决议案》、《关于治安方面决议案》、《关于支前合理负担方面决议案》、《关于文化教育方面决议案》、《关于华侨问题决议案》、《关于城市建设及职工问题决议案》。会议选举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7人,常委会主席庄秋心(华侨代表),副主席黄书麟(工人代表)、蔡载经(工商界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0年4月26日至28日在县城泉州举行,出席代表416人。会议议题是布置生产备荒和恢复城市工商业;支前和剿匪反特;巩固扩大群众组织,废除旧保甲制度,建立基层政权。会议听取并通过晋江县县长许集美《关于五个月施政工作报告》和决议、中共晋江县委第二书记黄仁伟《关于今后工作的建议报告》和决议,通过《关于生产救灾决议案》、《关于劳动工商决议案》、《关于村政组织问题决议案》、《关于合理负担决议案》、《关于妇女问题决议案》、《关于华侨问题决议案》。会议选举常务委员35人,常务委员会主席庄秋心、副主席蔡载经、尤芳粭(农民代表)、贾炳洲(工人代表),秘书长廖博厚。
  第三次会议。1950年7月在县城泉州举行,出席代表人数(缺)。会议议题是以夏季粮油征购为中心,继续发动群众,贯彻支前、剿匪、生产备荒和救灾、减租、建政工作。会议听取并通过副县长宁殿魁《关于过去三个月施政工作及今后二个月工作计划报告》、《关于夏征工作报告》和决议,通过《关于支前问题的决议案》、《关于救济失业工人决议案》、《关于生产备荒决议案》、《关于建政问题决议案》、《关于减租问题决议案》。会议选举常务委员36人,主席庄秋心、副主席尤芳粭、蔡波(工人代表)、蔡载经。
  第四次会议。1950年10月在县城泉州举行,出席代表479人。会议议题是布置开展生产备荒、剿匪反特、减租、夏征、支前、税收、文化教育等任务。会议听取并通过县长许集美《关于三个月来施政及今后主要任务工作报告》和决议。通过《评产意见案》、《关于生产案》、《关于巩固治安案》、《关于工商问题案》、《关于文化教育案》。会议选举常务委员35人。主席庄秋心,副主席蔡波、林统领(农民代表)、蔡载经。
  第五次会议。1950年12月在县城泉州举行,出席代表413人。会议议题是土地改革、劳资问题。会议听取并通过县委书记张平《关于晋江全县土地改革的报告》、《关于今后三个月工作的意见》和决议,通过《关于劳资问题案》。会议选举常务委员42人,主席庄秋心,副主席蔡波、林统领、蔡载经。
  第六次会议。1951年4月2日至4日在青阳召开,代表429人,出席414人,列席7人。会议议题是部署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进行土地改革检查;贯彻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十大政策。会议由县长高霆致开幕词并作《关于一九五一年农业生产计划及今后三个月的工作任务报告》,听取晋江地委副书记常化知《关于时事报告》、县委书记张平《关于三个月来工作报告》,常委会主席庄秋心致闭幕词。会议通过《向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致敬电》、《向中国人民志愿军暨朝鲜人民致慰问电》和《向东南亚华侨致电呼吁反对美帝重新武装日本》的决议。会议选举常务委员33人,主席庄秋心,副主席蔡波、林统领。
  第七次会议。1951年7月14日至17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466人,列席11人。会议由副县长许东汉致开幕词,全体代表听取并通过县委宣传部长、抗美援朝分会主任张若晨《关于晋江县开展抗美援朝的总结和今后任务报告》和决议、县委书记张平《关于晋江县第三期土改工作报告》和决议、县公安局长张鸿禧《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报告》和决议、县长高霆《关于几项工作报告》和《关于今后三个月工作意见报告》和决议。会议选举常务委员25人,主席高霆(政府代表),副主席尤智生(工人代表)、黄广(劳动模范)、赵炯勋(工商界代表)、蔡惠仁(华侨代表)。
  第八次会议。1951年11月4日至8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77人,出席470人,列席16人。会议议题是贯彻新婚姻法,总结土改、抗美援朝、清匪、海防保卫、生产救灾等工作,布置完成土改、秋征、民主建设等。会议由县长高霆致开幕词,听取并通过县长高霆《关于三个月来工作检查报告》和决议、县委书记张平《关于今后三个月工作意见报告》和决议、县民主妇联委员会主席王经贤《关于新婚姻法报告》和决议。会议通过《向毛主席暨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委员致敬电》、《致中国人民志愿军全体指战员慰问电》。县委书记张平致闭幕词。会议选举常务委员23人,主席张平(中共代表),副主席王光远(农民代表)、洪礼纯(工商界代表)、秘书长王安庸、原鲁山、周绍龄。选举出席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宁殿魁、王雪仪(女)等8人、列席代表2人。
  第九次会议。1952年3月20日至23日在青阳举行。代表377人,出席332人,列席34人。会议议题是继续开展抗美援朝,反对美帝国主义发动细菌战,开展爱国增产节约、思想改造和“三反”运动。会议由县委书记张平致开幕词,听取并通过县委书记张平《关于“三反”运动报告》和决议、县长高霆《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增产计划及今后三个月工作任务意见》的报告和决议、副县长许东汉《关于上次人代会议议案执行情况报告》和决议,通过《对美国侵略者在朝鲜进行细菌战的抗议书》。会议收到20个提案并通过《各阶层代表提案》的决议案。会议选举常务委员27人,主席张平,副主席潘志讯(工人代表)、黄广(劳动模范)。
  二、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2年7月3日至8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55人,出席436人。会议议题是继续开展爱国增产运动,部署发展巩固互助组、发展合作社工作,优抚代耕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加强海防、巩固治安、反对帝国主义细菌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会议听取和通过代县长宁殿魁《关于三个月来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尚书翰《关于今后三个月工作报告》,听取县合作总社主任温秀山《关于开展合作社工作的发言》和县粮食局长王福起《关于1952年征收农业税问题的发言》。会议收到提案1072件,并通过《提案审查报告》。会议选举宁殿魁为县长、刘基固为副县长,选举常务委员34人,主席尚书翰(中共代表),副主席宁殿魁(政府代表)、王光远(农民代表)、陈启紫(华侨代表)、秘书长周绍龄。(第二次至第五次各界人代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名录同)。
  第二次会议。1952年11月7日至10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58人,出席399人。会议议题是检查总结爱国增产运动,部署秋收及冬种、准备明年开展大生产运动和加强海防工作,结合做好物资交流及秋征工作。会议听取并通过县长宁殿魁《关于晋江县人民政府四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尚书翰《关于晋江县秋、冬两季工作意见的报告》、副县长刘基固《关于上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长梁子新《关于禁毒工作的报告》。会议收到提案595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会议还补选2名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补选4名常务委员。
  第三次会议。1953年3月25日至28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60人,出席400人。会议议题是继续开展抗美援朝斗争,加强海防治安,贯彻1953年生产计划及动员春耕生产,贯彻新婚姻法,宣传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会议议程:听取和通过县委书记尚书翰《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县长宁殿魁《关于婚姻法的报告》、副县长刘基固《关于晋江县人民政府四个月的工作报告》、《关于第二届第二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收到提案764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报告》。会议还补选3名常务委员。
  第四次会议。1953年7月5日至7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60人,出席351人。会议议题是以夏收、夏种、夏征为中心,结合普选工作。会议听取并通过县长宁殿魁《关于普选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尚书翰《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副县长刘基固《关于三个月的工作及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收到提案585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及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还补选1名常务委员。
  第五次会议。1953年10月26日至28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60人,出席349人。会议议题是以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超额完成国家建设计划为中心,结合普选工作和海防治安工作。会议听取并通过副县长刘基固《关于晋江县人民政府三个月的施政工作报告》及《第二届第四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报告》、县委书记尚书翰《关于秋冬工作建议报告》、《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收到提案517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
  第二节 人民代表选举
  1953—1987年,晋江县共进行9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选举。第一次至第六次县人大代表实行分级选举产生;第七次至第九次实行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选举工作过程:
  成立县选举委员会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
  制定和通过《晋江县、乡镇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县、乡镇两级的选举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周密安排,使整个选举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方案进行;
  选举代表大体做法是培训干部、宣传发动、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一般都经过几上几下的反复酝酿协商,使选民能挑选自己满意的人当代表)、投票选举、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人大代表。
  在选举过程中,还组织巡回人民法庭,深入反复对照政策,澄清材料,认真严肃地处理选民资格,对破坏选举者给予惩处,保障公民的庄严选举权不受侵犯。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6月21日至24日在青阳召开。代表421人,出席397人。会议议题: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做好夏收夏种的准备工作,继续开展防灾抗灾,确保夏季丰收;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会议听取并通过县长温秀山《关于晋江县人民政府1953年施政工作报告》、县委书记王继堂《关于晋江县今后三个月工作意见报告》、县委第二书记宁殿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会议收到提案1035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报告》。会议还选举王汉杰、施向群、李淑铭(女)、郭瑞人、倪端仪(女)等5人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5年12月27日至28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346人,列席25人。会议议程:加速完成农业合作化,进一步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大生产运动;贯彻粮食“三定政策”(定产、定购、定销);继续肃清反革命,支前,对敌斗争。会议听取并通过县长刘基固《关于一年来施政工作和今后工作意见报告》。会议收到提案443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情况报告》的决议。通过向毛泽东主席及海防部队的致敬电。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全称问题的规定》,改晋江县人民政府为晋江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长刘基固,副县长朱义振、赵德润、杨维辉、陈启紫,委员24人;选出人民法院院长李三旺。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8日至31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32人,出席362人,列席6人。会议议题:总结一年来农业合作化、对私改造和生产救灾等工作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会议听取并通过副县长杨维辉《关于晋江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施政工作情况报告》、县委书记梁子新《关于今后六个月的工作建议报告》。会议收到提案554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会议选出县长朱义振,副县长赵德润、杨维辉、陈启紫、姚贻炮,委员26人。
  第二次会议。1957年11月16日至21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303人,列席399人(系县直机关干部)。会议议题:贯彻中央《农业发展纲要40条》,制定晋江县农业生产远景规划;动员全县人民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基础上,继续开展整风反右斗争;开展1958年大生产运动。会议听取并通过县长朱义振《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法院院长李三旺《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在全民社会主义整风运动基础上开展1958年大生产运动》的决议。会议收到提案212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会议还听取县委第一书记庄炎林《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和县委第二书记梁子新的总结发言。通过致晋江沿海前线人民解放军的慰问信。副县长杨维辉致闭幕词。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1日至24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10人,出席333人,列席35人。会议听取副县长杨维辉《政府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刘丕端《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委第一书记庄炎林《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提案审查报告。会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新晋江的决议》、《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收到提案290件)。会议选出县长朱义振,副县长赵德润、杨维辉、庄秋心、陈启紫,人民委员会委员26人,法院院长李三旺;选举庄炎林、李淑铭(女)、郭瑞人、蔡尤淘、王汉杰等5人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9年12月4日至6日在青阳举行。会议议程:听取副县长赵德润《关于〈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奋勇前进,为完成1960年各项跃进指标而奋斗〉的施政报告》,县人民法院代院长吉进明《关于一年多来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黄呈珍《关于上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及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县委副书记崔景秀《关于乘风破浪,奋勇前进,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晋江的报告》。大会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收到提案451件)。补选吉进明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这次会议由于受“大跃进”等“左”的思想影响,报告中许多观点是欠妥的。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1年12月18日至20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47人,出席369人,列席17人。会议由副县长陈孔才致开幕词、县长杨维辉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吉进明作《关于两年来法院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崔景秀作《关于发愤图强,奋勇前进,为争取1962年社会主义建设更大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大会还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提案审查报告及选举方法、候选人情况报告。会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两年来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发愤图强,奋勇前进,为争取1962年社会主义建设更大胜利而奋斗的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报告》的决议(收到提案142件)和《致中国人民解放军晋江三军指战员的慰问信》。选出县长杨维辉,副县长陈孔才、庄秋心、陈启紫、高竹玉,人委会委员31人,法院院长吉进明。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4年1月31日至2月3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90人,出席387人。县长杨维辉作《关于晋江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高树华作《关于两年来法院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梁子新作《关于今后工作建议报告》、大会作《关于提案审查报告》(收到提案143件)。大会听取以上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大会选出县长杨维辉,副县长庄秋心、陈启紫、黄宝藏、高竹玉,县人委会委员27人,法院院长高树华。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4月,开始进行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基层选举,拟定代表名额为491人。后因“文化大革命”开始,无法进行选举。1968年10月28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根据1975年通过的《宪法》规定,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作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任彭维新。后接任主任的有王兰斋、马良斌、庄炎林、高佐贤,副主任周积连、刘基固、于一飞、王后拗、黄天生等,常委23人。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22日至25日在青阳举行。代表663人,出席630人。大会听取县革委会主任高佐贤《关于抓纲治县,为早日建成高标准的大寨县而努力奋斗》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全国人大代表黄宝礼传达五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讨论落实规划和措施。大会选出县革委会主任高佐贤,副主任胡美金、黄宝藏、陈渊源、郭东青、陈世狮、庄淑润、朱义振、庄金树,委员53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子卿。由于“文化大革命”“左”的错误影响尚未消除,这次会议的许多提法是不妥的。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0年12月14日至21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592人。大会听取县革委会副主任陈渊源作《革委会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沈家瑶《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吴序贡《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子卿《关于人民检察工作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宗廉《关于提案的审查的报告》。大会分别就以上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大会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2人,主任魏林,副主任庄金树、朱义振、肖有土、薛典元、高鸿昌;选举县长陈渊源,副县长陈世狮、杨宗廉、邱锦水、陈伏希、何扬明;选举法院院长吴序贡、检察院检察长张子卿。
  第二次会议。1982年1月10日至14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582人。大会听取五届全国人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传达,听取县长陈渊源《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沈家瑶《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魏林《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黄光坦《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子卿《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分别就以上5个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会议并通过《关于起草移风易俗倡议书的决定》。会议收到提案449件。
  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25日至30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574人。大会听取县长陈渊源关于《大胆改革,搞活经济,为振兴我县经济建设增添新的光彩》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沈家瑶《关于1982年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1983年预算草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魏林《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黄光坦《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宗枪《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就以上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并通过《关于组织全县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会议收到提案303件。大会选举丁添春、王汉杰、江昆林、李正汉、李贤起、何扬明、杨志远、吴铁民、陈碧连、郑编、张丽卿、周栋田、周彬琼、黄文陈、蔡明元、林见宣等16人为出席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11月2日至6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574人。会议听取副县长陈世狮作《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沈家瑶《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魏林《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黄光坦《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宗枪《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以上5个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21人,主任齐世和,副主任朱义振、薛典元、李贤起、吴铁民;选举产生县长吴彦南,副县长陈世狮、王永裕、施永康、吴良良,法院院长黄光坦,检察院检察长许明华。大会收到提案58件,建议、批评、意见200件。
  第二次会议。1985年12月23日至26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570人。大会听取县长吴彦南关于《认清形势,坚持改革,振奋精神,开拓前进》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沈家瑶《关于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收支情况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齐世和《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黄光坦《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许明华《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以上5个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通过《接受朱义振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请求的决议》,补选施祝珍为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出席泉州市第十届人大代表85人。
  第三次会议。1987年1月3日至6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565人,列席181人。大会听取县长吴彦南关于《增强开放意识,发挥侨乡优势,把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沈家瑶《关于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典元《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曾国华《关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明华《关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以上5个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补选洪肇煌为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大会收到提案和批评建议134件。
  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10月20日至25日在青阳举行。代表574人,出席429人。大会听取代县长施永康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团结奋斗,开拓前进》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沈家瑶《关于1986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87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吴资友《关于晋江县第七个五年计划前两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齐世和《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光坦《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明华《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文东《关于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以上6个工作报告,选举本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5人,主任陈世狮,副主任施祝珍、薛典元、李贤起、洪肇煌、许仲谋;选举产生县长施永康,副县长吴良良、张子路、王志泉。大会收到提案193件。
  第四节 县人大常委会
  1949年12月至1953年10月,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选举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1954年6月至1968年,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但未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从1968—1980年秋,由于“文化大革命”未能进行基层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
  1980年12月,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按照1979年通过的宪法和根据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设立常委会,作为常设机构。1981年3月,晋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同年6月24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增设政法工作小组、农村工作小组、财经工作小组、教科文卫工作小组。1985年3月5日举行的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改4个工作小组为4个工作委员会。1986年11月3日举行的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置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
  1987年10月25日至1988年12月29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8次会议。
  第五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从1953—1987年共进行5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召开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1954年3月各乡镇先后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共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501人,乡(镇)政府委员2073人。
  1956年12月,各乡(镇)先后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320人、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1114人,其中妇女156人、占11.3%,中共党员1108人、占75.32%。
  1958年4月,各乡(镇)先后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598人。
  1961年12月,各乡(镇)先后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
  1963年8月,各公社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444人,监察委员会委员108人。
  1966年6月,因“文化大革命”开始,只有金井、英林、深沪、永宁、祥芝、蚶江6个公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10月,各公社、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委会委员和镇人民政府成员。
  1984年10月,各乡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和人民陪审员。
  1987年10月,各乡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同时,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指示,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7—11人组成人大主席团,推选出1名常务主席。
  第六节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
  一、监督“一府两院”
  1980年12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后,就以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作为对“一府两院”实行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就举行七次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包括县政府部分委局)的十二次工作报告及汇报,对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决议。在国民经济计划方面,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以搞活企业为中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报告》、县农业局《关于1987年农业生产情况的汇报》、县粮食局《关于粮食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土地管理局《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的汇报》;在科教文卫方面,听取并审议县教育局《关于晋江县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的汇报、县文化局《关于文物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卫生局《关于晋江县三年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情况的汇报》;民政工作方面,听取县民政局《关于政权建设,扶贫工作和群众生活安排等工作的汇报》,审议县政府《关于石狮镇建制升级问题的报告》并作出决定;在财政工作方面,听取并审议县财政局《关于1986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工作的报告》并就执行审计工作的决议重新发出通知;在政法工作方面,听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两个严打”(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斗争)的报告和县公安局关于公安工作情况的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还就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普选等重大问题对“一府两院”工作加强法律监督。通过对听取较重大案件的侦破和对较重大民事案件的调处情况的汇报,以及对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来信中反映较重大问题进行检查,重点督促检查政权机关对个别干警违法乱纪问题的处理和执法情况;加强对经济法律实施监督,在听取检察院关于依法从严查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情况汇报的同时,组织法制、财经工作委员会到一些单位,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加强经济法制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教育、土地管理、文物保护、华侨等方面的法规、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个别地方在换届选举中不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的错误做法,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常委会作出《关于普法工作的决议》,听取普法办关于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常委会领导还亲自到中小学普法骨干训练班讲课,同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协助普法办抓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县普法工作的开展。
  二、议案处理
  县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第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改提案审查委员会为议案审查委员会,制定议案审查办法。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案922件,经整理归纳为320件。其中属于工业交通49件,农林水电66件,财贸52件,计划劳动和科技21件,宣传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59件,基本建设11件,政法、民政、政权建设等方面18件。上述提案分为研究办理的131件、请示办理的76件、说明解释的86件、保留参考的27件、不属人大职权范围移交有关机关受理的7件,提交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具体处理,并由县人大汇编成册,发给各代表组进行审议。
  第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案474件,整理归纳为229件。主席团审议后,全部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其中工业交通和城镇建设35件,农、林、牧、副、渔生产39件,教科文卫34件,打击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加强税务工作、确保财政收入等44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整顿社会治安及调整行政区域等75件。上述提案分为研究办理、请示办理、说明解释和保留参考四个类型,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然后由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收集汇编,分发各代表组,传达到提案人。
  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案303件。其中属于农林水电77件,工业交通33件,财贸42件,科技文卫50件,政权建设、体制改革和政治方面32件,改进领导作风47件,其他方面22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要求“一府两院”和承办单位在10个月内将处理情况答复代表。1984年11月2日,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并汇编成册,印发各代表组。
  第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议案58件,其中属于经济建设43件,政法3件,行政区划2件,教育8件,其他方面2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和主席团决定,均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另收到代表意见书200件),交“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办理。于1985年12月办理完毕并汇编成册,在下一次会议印发交代表审议。
  第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议案77件,其中属于教科文卫10件,工业交通和城镇建设12件,农业17件,财贸11件,人事3件,政法7件,领导机关作风17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和主席团决定均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交“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处理,至1986年12月10日止,已办理答复代表的58件,于第三次会议期间印发书面材料交代表审议。
  第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30件,其中属于教科文卫21件,工业交通和城镇公共设施38件,农业19件,财贸11件,民政和政法20件,其他方面25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归纳为61件,交“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办理。截至1987年8月10日,已办理并直接答复代表的58件,于下一次会议编印成册交代表审议。
  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收到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193件,其中属于工业、能源、交通和城镇公共设施51件,农业31件,文教卫生和体育34件,民政和政法21件,财贸31件,其他方面18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归纳为119件,均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分别交“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县政府召集30多个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承办人员会议,研究处理意见,提出实施办法和时间要求。截至1988年12月31日,已办理答复代表的有101件,未答复的18件(其中8件属于石狮市办理)。
  三、检查视察
  县第八届至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主要议程,组织人大常委会成员和人民代表进行检查视察。
  1981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常委联合对青阳、石狮、安海等3个集镇的社会治安、侨务政策、市场情况、城镇建设、公共卫生、劳动就业、企业管理和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进行为期7天的检查视察,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39件,汇编成一份视察报告,为常委会审议198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供依据。县政府对各项意见和建议逐条落实处理。如石狮旧菜市场拆建问题拖延多年未能解决,经过这次视察,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终于得到解决。
  1984年12月5日,人大常委视察青阳糖厂,就青阳糖厂试产和正式投产急需解决的水、电、路和治安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多项建议,向全县人民发出“大家都来支持糖厂”的号召,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使青阳糖厂顺利投产。
  1985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常委和省、县人大代表组成3个组,分别对石狮乡镇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青阳镇的精神文明建设、陈埭镇的教育改革状况进行4天的视察,并提出6条建议,经县政府研究解决。如陈埭民族中学扩建工程县政府拨款5万元解决其校舍基建,保证该校按时招生开学;青阳镇环境卫生设施差,县、镇政府认真研究,迅速解决垃圾场的迁移,并增设运输工具,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条件。
  1985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以青阳镇为重点,进行食品卫生工作检查。认真检查食品市场、加工场和5个村的16个食品厂。对5种证件不齐全的工厂责令其停产,工人体检不合格的动员离厂,工厂污水排放造成污染的,限期整顿治理。
  1986年5月2日至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及省、县人大代表组成2个组到龙湖、石狮、磁灶、内坑4个乡镇的6个村、7个企业进行视察,调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粮食生产、调整产业结构、扶持乡镇企业等情况,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1987年2月23日至27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97人,分法制、教育、侨务、外经、农村5个组进行视察活动。视察全县18个乡镇及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侨办、外经委、交通局等县直单位,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成就、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42条批评、意见和建议。
  1988年,进行22次视察活动。常委会视察金井养虾场灾情后,呼吁社会各界,出钱出力,帮助尽快修复堤岸,恢复生产;视察围头码头后写出《建设围头,迫在眉睫》的报告;视察晋东水利污染后,提出“救金鸡,保黄金”的情况反映;视察磁灶、内坑等乡镇的果林生产后,提出《建立龙眼基地问题的调查与建议》。这些建议和意见都由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四、干部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干部“四化”的要求,认真做好干部的任免工作。第八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政府人事部门关于晋江县级机构改革的专题报告以及局以上工作人员选拔配备的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委员们对个别局级干部和县府领导的任命违背法律手续的做法,提出批评。这次会议还就晋江县机构改革后政府15个委、办、局主任和局长的任免作出决定。这一届常委会还先后五次讨论决定任命人民政府的委、办主任3人,局长12人,任命人民法院正副庭长各1人、审判员2人,任命检察院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7人。同时,免去政府委、办主任各1人、局长9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现任县长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县长职务的请求,同时决定一位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常委会还先后任命政府局长2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人,免去政府局长2人。常委会在任命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干部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由全体委员认真审议,并改举手表决为无记名投票表决;坚持所任命的干部在下一次常委会上颁发任命书,并向常委会汇报今后工作打算,使任免手续更加完善。
  五、联系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把密切联系代表作为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1981年3月13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设立常委会的第一次会议,就专门发出《关于建立委员联系代表制度的通知》。从此坚持执行这个制度,由常务委员分片负责,组织代表开展联系活动,并采取各种活动形式。人大常务委员分别下到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人大常务委员深入到部分省、县人民代表家庭进行走访活动;在必要时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议或开专门座谈会;组织有关代表对一些问题进行调查和参加一些必要的工作检查;各乡镇代表组均按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联系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配备信访专职干部,认真接待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基本上都作了处理和答复。
  第三章 人民政府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9日,晋江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长由中共福建省委第五地方委员会任命。县人民政府设立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文教科、支前办事处、公安局、税务办事处和地方税征收处、军管邮电、交通银行等机构。
  1952年7月,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各1人。
  1955年12月,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委会),在县首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县人委会委员24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
  1955年12月至1966年4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选举5任县长、副县长和人委会委员。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增至37个:办公室、文教局、卫生局、民政局、监察局、人事科(含编委会)、劳动局、公安局、华侨事务局、档案馆、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统计局、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水电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畜牧兽医局、气象站、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物资局、商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工商行政管理局、专卖事业管理局、建设科、科学技术委员会等。至“文化大革命”前除少数单位撤并外,没有多大变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委会工作被迫停止。
  1968年10月28日,县革命委员会(下简称革委会)成立,设主任1人,副主任、常委、委员若干人。革委会设直属机构3大组,即政治组(下设群工组、人民保卫组、组织组、宣文组,代替原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委会、农村工作部、城镇政治部、统战部、党校和原县人委人事科、文教科、体委、民政科、工商科、侨务科、海防部、公检法以及共青团县委、妇联、工会、政协、工商联),办事组(代替原县委办公室、县人委办公室、档案馆),生产指挥组(下设工交组、财贸组、农林水组、民政卫生组,代替原县人委统计局、物资局、计委会、工交局、商业局、供销社、农业水电局、粮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水产局、卫生科、邮电局、手联社、支前办、财委会、物委会、建设科、劳动科)。1969年11月,人民保卫组从政治组中分出,县革委会直属机构改为4大组。自1968年10月至1976年,县革委会主任更迭6次,由5人担任(均由上级直接任命)。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同年12月撤销县革委会“四大组”,恢复部、委、办、局设置。1978年3月,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召开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革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8人。
  1980年12月,召开县第八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取消革委会,成立县人民政府,大会选举产生县长1人,副县长5人。同时,决定党政分开办公。至1988年12月底,县人民代表大会共选举3任县长、副县长。
  1988年,县政府共有工作机构45个(包括内含单位21个),并专门设立县地方志办公室为事业单位。
  第二节 基层政权
  1949年9月9日,晋江县人民政府成立,随即在泉州(今鲤城区)设立城南(一区)、城中(二区)、城北(三区)3个区政府,在农村设立10个区政府。同年10月,将全县改划分为10个区公所、1个城关特别区公所,区以下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民协会,作为过渡性的民主政权。
  1950年6月改划为12个区公所、1个特别区公所、2个镇,区以下设214个乡。
  1951年1月,晋江全县重新划分为12个区公所、2个镇政府(后改区公所)。
  1952年7月,实行小区小乡制。全县建立20个区公所,区以下有216个乡、7个镇(乡级)、7个街道居委会。
  1955年9月精简机构,设16个区公所、3个镇。
  1956年6月,全县改设8个区公所,3个镇。
  以上(1949—1957)为区、乡镇分设时期。区设区长、副区长,乡设乡长,镇设镇长。
  1958年3月,撤区并乡,全县设立31个乡镇。同年8月又改为21个乡。
  以上为撤区并乡时期,乡镇设正、副乡镇长。
  1958年10月,乡改称人民公社,全县设13个人民公社管委会,实行政社合一。下设136生产大队、9个居委会。
  1961年6月,调整社队区域,全县改设20个公社管委会,下设367个生产大队,9个居委会。1964年6月,设立石狮镇;1965年1月设立安海镇。
  1968年6月至9月,全县20个公社、2个镇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
  1970年7月,安海镇、社合并为安海公社,撤销安海镇建制。
  1971年1月,罗溪、马甲、河市3个公社和双阳农场划归泉州市(今鲤城区)管辖。3月,石狮镇和石狮公社合并,撤销石狮镇建制。全县设17个公社。
  以上为人民公社时期,设正副社长,正副镇长。“文化大革命”期间革委会设正副主任。
  1977年4月,石狮镇从石狮公社分出,恢复镇建制。
  1980年8月,安海、青阳两镇分别从安海、青阳公社分出,恢复镇建制。同年11月,全县20个公社、镇革委会改称公社、镇管理委员会。
  1984年10月,东石、深沪、金井、磁灶、陈埭、永宁6个公社改为镇建制,加上青阳、石狮、安海3个镇共9个镇;池店、内坑、罗山、永和、蚶江、祥芝、龙湖、英林、石狮、青阳、安海11个公社改为乡建制,并增设紫帽乡共12个乡。社、镇管理委员会改称乡(镇)人民政府,随即把原有生产大队改建为村(居)民委员会,全县共设452个村(居)民委员会,其中农业村民委员会413个,渔业村民委员会26个,居民委员会13个。
  1985年3月,青阳、石狮、安海乡分别与青阳、石狮、安海镇合并后均为镇建制;同年8月,蚶江乡改为镇建制。全县共设紫帽、池店、罗山、内坑、永和、祥芝、龙湖、英林8个乡政府和磁灶、陈埭、青阳、安海、东石、石狮、永宁、蚶江、深沪、金井10个镇政府,直至1988年不变。下辖453个村、居委会,其中居民委员会20个、村民委员会433个。
  第三节 政务纪要
  一、经济建设
  新政权建立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动员、组织全县人民开展生产自救和进行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等运动;接着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解放了生产力,使全县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虽然犯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错误,经济建设受到影响。但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及各项政策、措施,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充分发挥侨乡优势、奋力开拓,使全县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1988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工农业总值、社会总产值,分别比1949年增长20.5倍、25.1倍、48.8倍、42.8倍(按可比价格计算)。
  由于人口密集,人均耕地少,粮食紧缺一直是晋江县的突出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粮食稳定增产,县人民政府每年都花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发动组织群众开展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965年比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量增长1倍多。但搞“以粮为纲”并不能根本解决晋江粮食问题,而且群众收入低,因而未能摆脱“高产穷县”的落后面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晋江县政府在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进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1988年全县农业总产值、粮豆总产量、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产值分别比1949年增长8.79倍、1倍、17.5倍、14.01倍、178.22倍和9.75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晋江县委、县政府就决定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晋江经济的战略措施。在总结陈埭镇发动群众集资办厂取得显著成绩的经验后,1980年8月,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允许社员集资办企业,使其后仅1年时间,全县就办起联户集资企业500多家。1981年,中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有人认为晋江社队企业发展过头了。针对这一问题,晋江县委、县政府结合县情实际学习中央文件精神,果断地认为,晋江社队企业不是发展过头,而是不够,不是要下,而是要上,要继续发展。至1982年,全县社队企业又增加384家。1983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十条规定,允许青阳、石狮、安海3个镇开办小商品市场,允许长途贩运,允许工商部门登记的社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建立帐户,流动资金有困难的可以给予贷款,允许乡镇企业(包括集资企业)有人事自主权、经营自主权和分配自主权。1984年9月,县委、县政府又制定《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变“管、卡、限”为“放、帮、促”;要求大胆放手发展群众合资或独资企业;允许乡镇向社会广泛集资,兴办乡镇企业;从税收上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支持、保护乡、村办的集体企业的改革等。至1985年,乡镇企业单位数比1982年增加6倍多,总收入增加9.6倍。1985年以后,县委、县政府对乡镇企业除注意在数量上稳步发展外,主要是引导乡镇企业从重视产值向注意产品质量转变;从铺摊子、重数量向重内涵、重改造转变;从分散经营向专业化协作和集团化转变;从内部联户集资向与“三胞”集资联办、兴办三资企业转变;从“三闲”起家、短期行动向建厂房、添设备、扩大规模长期打算转变;从偏重加工工业向加强开发性行业、创汇农业转变。1988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69.31%,在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占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0%,成为县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新中国成立初,晋江县的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县政府坚持以工业为主导,从晋江县的实际出发发展工业生产,逐步形成机械、建材、制盐、制糖、陶瓷、皮革、食品、塑料、纺织、工艺美术、印刷、小五金、汽配等初具规模的工业生产体系。同时进行企业内部改革,实行多种经营承包责任制和租赁制,加速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全县工业迅猛发展。1988年全县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243.8倍。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3%。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晋江的商业主要靠国营企业、供销社、城镇合作3条流通渠道。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县政府坚决进行商业体制改革,大力恢复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积极发展农村集市贸易,开放农副产品市场,形成以国营企业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的商业网络。商品货源充沛,市场繁荣。1988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1949年增长19.7倍。
  晋江对外经济贸易历史悠久,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处于封闭状态,从1958年开始组织外贸出口商品收购,但发展缓慢。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县人民政府因势利导,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侨、港、台和沿海开放的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取得了历史性进展。1988年外贸出口商品总值比1958年增长73倍多。从1979—1988年全县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三资企业也迅猛发展(详见《对外经济贸易》卷)。
  经济上的繁荣,使得全县财力不断增强。1988年全县财政收入比1949年增长56.7倍,其中工商税收占88.95%,收支相抵,有所盈余。
  新中国成立后相当一段时期,由于地处海防前哨,海峡两岸政治、军事对峙,晋江县基本建设投资较少,各项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县政府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集资的办法,在国家的支持下,集中财力物力,建设一批牵动全局的基建项目,10年总投资额相当于前30年的3.44倍。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县人民政府大力加强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全县形成一个沟通全国、联络海内外的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网络。同时建成1个110千伏输变电站及6个35千伏输变电站配套工程。
  二、文化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重视教育事业,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并通过群众集资和华侨捐资等多渠道筹集建校资金,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使各类教育事业得到相应发展,初步形成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覆盖全社会的教育网络。1988年,普通中学及在校学生分别比1949年增长5.7倍和14倍;小学及在校学生分别增长1倍和2倍多,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7.49%;幼儿园和成人教育也有很大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晋江县科技人员甚少。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科技工作。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所制定的一系列科技发展方针、政策,使科技工作走上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轨道,推动全县科技事业发展。1979—1987年,全县有40项科研成果获地(市)以上科技成果奖和推广应用奖,其中全国科学大会奖1项、国家部委奖5项、省政府奖6项。
  晋江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使全县文化事业逐步从复苏走向新的繁荣。丰富多彩的民间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扬。
  晋江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卫生事业。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全县根除了鼠疫、天花、霍乱等瘟疫,丝虫病亦基本消灭,各种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人民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晋江县的群众体育活动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在县政府重视下,得到更大的普及和发展。
  三、城乡建设
  晋江县人民政府实行规划与建设并举,县城所在地青阳,1980年测图、1983年完成总体规划,之后进入街道、公共设施、公共交通、住房、水电专项建设,县城市区已由集镇向工贸城市转化。石狮镇、安海镇经1984年总体规划,现已成为工业重镇。东石、金井、深沪、磁灶、陈埭也加强镇区建设,安装水电、兴办交通,均已由行政乡变为镇建制。全县城乡房屋建设也日益增多,住房总建设面积比解放前夕增加3倍。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县政府把加强土地管理列入重要政务,特别是国家《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县政府坚决依法实施。环境保护工作也逐步走上轨道。
  四、侨务工作
  晋江县人民政府始终把侨务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上。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政策,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1952年,县政府就专门成立侨汇业管理机构。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遵照国务院的决定,进行清理偿还新中国成立前的侨汇存款。1955年6月,召开百人以上侨务工作会议,贯彻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对违反保护侨汇政策和侵吞侨汇事件进行严肃处理。从1957年12月1日起,贯彻省人委通知,侨汇收入100元人民币,可凭侨汇购买大米6公斤、食油1.5公斤、棉布3.3米、食糖2.5公斤、猪肉1公斤。国家专门拨出一部分统销商品供应华侨、侨眷。从1950—1957年,由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保护侨汇政策,全县侨汇稳定增长。1958年后,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强调侨务工作要为“阶级斗争”服务,“大跃进”中刮起“平调风”、“共产风”,要侨属缴售黄金、首饰,侵犯华侨和侨属的合法利益,这时期侨汇大大下降。1960—1962年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粮食减产,市场农副产品供应紧张,国家为照顾侨眷生活,允许华侨、港澳同胞免税进口粮、油等食品。因此,相当一部分侨汇被用于购买粮、油、副食品进口。1961、1962年,全县共进口物资5353吨,价值人民币724万元。1964—1966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争取侨汇的紧急指示》和有关政策,侨汇开始回升。1967—1973年,在“文化大革命”中,侨汇又再度减少。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清除“左”的思想影响,重新贯彻落实国家保护侨汇政策,恢复侨汇留成和侨汇物资供应。全县侨汇又大幅度增长。据1950—1988年统计,全县共解付侨汇9.4135亿元。
  晋江旅外华侨和港澳同胞,素有爱国爱乡、投资家乡建设和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的优良传统。1955年3月晋江县成立福建华侨投资公司募股委员会晋江县分会,积极开展募股工作。从1952—1965年,共辅导投资于该公司的资金382.7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晋江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鼓励、吸引华侨和港澳同胞投资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侨乡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发展外向型经济。同时辅导侨胞兴办各项公益事业。从新中国成立至1988年,全县华侨及港澳同胞捐赠兴建公益事业的钱款和物资折人民币达1.7914亿元。其中捐献于教育事业8870万元。他们还捐建医院、敬老院、修桥造路、架设照明用电设备、自来水及水利工程、办林果场及渔船等等。
  1956年5月5日,县政府成立华侨观光团接待委员会,负责接待工作。在60年代以前,每年都有3—5批侨团返乡探亲、观光。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广大华侨、港澳同胞回国旅游观光、探亲谒祖和洽谈投资办企业的人数激增。对外开放10年来,全县接待人数达26万多人次,以侨团、同乡会组成旅游团、庆典团、商业考察团等达480个、12738人次。
  近年来,县侨联通过十日游或探亲方式,组织委员到菲律宾、港澳访亲会友。县政府还组织往菲经济考察团、赴港澳参加晋江同乡会庆典活动及参加经济洽谈会出访团组等,对联络感情,促进了解,增进友谊以及引进侨资等都获得良好的效果。县各级侨联组织还与海外侨团、侨领、知名人士建立303个联系点,同1089个侨领、知名人士保持经常联系。
  1952年以后,我国社会安定,生产发展,归侨、侨眷得以安居乐业。因此,华侨回国定居和就业者(特别是难贫侨)日益增多。从1952—1966年,先后回国定居者5718人。“文化大革命”以后,回国定居者趋于减少。从1976—1987年,全县回国定居华侨仅1003人。从1952—1987年总计,全县回国定居归侨总共6721人(不包括在双阳华侨农场安置的难侨)。由于不断有华侨回国定居并要求工作,50年代初期,县政府根据政务院指示,按照“面向农村,按籍安置,有技术者量才录用”的原则,对返回的难、贫侨进行妥善安置。从1952—1959年,共安置难、贫侨2800多人。
  1960年初至1961年,晋江县先后接受5批印尼反华排华的华侨3212人。县政府在晋北双阳建立双阳华侨农场,除将原有的华侨工商农场(1958年建立,主要是安排归侨、侨属子弟就业)并入外,新建房屋215525平方米,投入资金431.05万元,并划出山林2000亩、耕地2000亩,供生产劳动。此外,还有由菲律宾、越南、缅甸零星回来的归侨329人(除128人再度出洋外)。他们的工作、生活、学习也都给予妥善安置。
  对回国定居的难、贫侨,为解决其老弱贫病及生活困难,县政府还专门拨出救济款。据1953—1965年及1978—1988年统计,共发给难贫侨救济款164174元。
  五、民政工作
  解放初,主要进行行政区划、民主建设、支前民运、优待抚恤、生产救灾、社会救济、婚姻登记等工作。1955年以后以优抚、复退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等为主。县政府始终重视拥军优属工作,在不同的时期,对烈军属优抚按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办法。优抚经费逐年增加。多次对革命烈士予以调查、追认、建卡发证、给烈士家属发放抚恤金。先后拔款在金井建烈士陵园,在安海建成晋江革命烈士纪念碑和英烈堂。对复退军人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妥善安排,各得其所”的原则,及时予以安置。
  县人民政府每逢自然灾害,都拨出救灾专款,帮助民众解决灾后生产生活困难。同时,历年均拨出社会救济款和物资,对社会上孤寡老人和缺乏劳力的困难户及遭受天灾人祸的群众予以扶助救济。1979年县政府在总结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成立农村扶贫领导小组,开展农村扶贫工作。至1988年,全县农村基本脱贫。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民政福利事业,除接管旧的慈善福利机构外,创办不少新的慈善福利机构,主要有晋江安海红婴院、晋江社会福利院、晋江县精神病防治院、晋江县半工半读聋哑学校、晋江养老院、晋江县麻风病防治站。同时,从1957—1979年,先后创办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全民所有制和县办集体所有制的民政福利生产企业4家,解决了一大部分其他部门安置不了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员的生产和生活出路问题。
  六、劳动人事
  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劳动就业,劳保福利和行政干部录用、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
  50年代初期,实行政府介绍和群众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致力于失业人员的救济和安置。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绝大部分得到妥善安置。随着国家工商业的逐步建立和发展,陆续招收工人。1958年以后,由于“大跃进”,招收了大量职工,1961年进行精减下放。“文化大革命”中只在城镇中招收少量临时工。同时动员知识青年4000多人上山下乡,停止招收社会劳动力,需要招工一般从复退军人中招收。从1971年开始改革临时工及加强计划招工和管理工作。逐年按计划指标新招收一批职工。1978年以后安置大批城镇待业人员,主要是大力发展城镇性质的服务行业。特别是大批上山下乡知青通过招工、招干等回城安置。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社会上富余劳动力得到充分消化。
  解放初期,晋江县的干部主要来自“南下服务团”和人民解放军的转业人员,以及民主革命时期中共晋江县地方组织的地下党员和游击队员,嗣后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地方基层干部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得到选拔任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坚持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尤其强调“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以革命化为前提,保证录用干部的质量。对干部的任用采用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选举制4种方式。同时,对干部采取职前培训、在职培训的办法,提高干部素质。并对干部队伍的政治历史、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作全面考核,为选任领导干部提供依据。从1981年开始,对全县各系统、各部门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干部开展技术职称评定和聘任。按照国务院规定,认真做好干部离退休工作。
  县政府还重视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实行公费医疗、养老保险、生活补助、干部轮休等福利制度。
  七、社会治安
  解放初期,由于国民党撤退后还残留一批军政骨干人员,旧社会的土匪、恶霸,特别是潜伏的一批国民党特务人员,他们继续为非作歹,造谣惑众,进行各种破坏活动。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土地改革运动,镇压了一批土匪、特务和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从1953年以后,晋江县的社会秩序比较稳定,因而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信,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迅速。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期的困难时期,社会秩序还是比较稳定的。“文化大革命”时期,除了大大小小的武斗外,还发生几起同姓同宗几个村串联起来的大规模封建械斗。由于社会上的无业者多,小偷小摸、结帮斗殴经常发生,秩序比较混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政府贯彻中央两个决定(即《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并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保障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八、计划生育
  县人民政府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来抓。60年代初国家就开始提倡计划生育,但“左”的思想和“文化大革命”使计划生育工作没能得到认真执行,造成人口增加过多过快的局面。1978年以后,县政府不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采取很多有效措施,至1988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总节育率达到84.55%,总绝育率达到62.44%,有5132对只生一孩的夫妇办理了独生子女证,10年间全县共少生人口12.07万人。人口增长势头明显下降(详见《人口卷》)。
  第四章 人民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江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协)于1956年9月14日在县城正式成立。县政协自成立以来,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需要,运用自身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政协委员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遭受迫害,政协工作被迫中断。1980年12月,县政协恢复活动,配合党政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从而加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在新的历史时期,高举爱国主义旗帜,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发挥协商、监督、参政议政作用。
  县政协由中共党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代表、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港澳、台和华侨代表(简称“三胞”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第一至第四届委员会中,华侨代表为总代表数的20%左右,高于省内其他县市;历届委员中工商代表均在15人以上,其比例亦高于邻近县市;在第五、六届委员会中的民主党派有民建、致公、农工、民革及民盟、台盟等。县政协委员从第一届第一次会议82名增至第六届第一次会议的204名。
  第一节 历届委员会
  县政协自成立以来,共举行六届十二次全体会议。
  一、第一届政协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6年9月14至17日在青阳举行,出席82人,列席65人。
  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与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成立县政协机构。县委第一书记梁子新作政治报告,副县长陈启紫作《晋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六年来工作报告》。会议讨论国内外形势和侨务、知识分子、对私改造、解放台湾等工作,通过《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和《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常务委员29名,主席梁子新,副主席姚贻炮、蔡子钦、周明福、蔡尤淘,秘书长吴铉铉,副秘书长吴清琪。
  第二次会议。1957年6月9至13日在青阳举行,出席95人,列席110人。
  会议由政协副主席蔡子钦作《九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县委第一书记庄炎林作《关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报告;会议要求党外人士大胆鸣放,帮助中国共产党整风。有30人在大会上发言,31人作书面发言。会议增补刘基固、李三旺等14人为委员。
  二、第二届政协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9年12月3日至7日在青阳举行,出席113人,列席43人。
  会议听取秘书长吴铉铉作工作报告。全体委员列席县第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会议认真贯彻中共八届八中全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中共晋江县委扩大会议决议,讨论如何完成1960年更大跃进的任务。
  会议选举常务委员41名,主席梁子新,副主席吴铉铉、庄秋心、蔡子钦、蔡尤淘、周明福,秘书长吴铉铉(兼),副秘书长吴清琪。
  三、第三届政协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4年1月31日至2月3日在青阳举行,出席117人,列席20人。
  会议听取庄秋心副主席作工作报告和高鸿昌等委员关于华侨、工商、计生、文教等工作的发言。全体委员列席县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各种决议以及致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晋江前线部队的慰问信。
  会议选举常务委员39名,主席梁子新、副主席庄秋心、吴铉铉、蔡尤淘、周明福,秘书长庄秋心(兼),副秘书长吴清琪、周绍龄。
  第二次会议。1964年8月21日至23日在青阳举行,出席117人。会议听取副主席庄秋心作形势报告。全体委员列席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会议总结1964年上半年政协工作,就如何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进行讨论。会议补选宋振林为县政协主席,并补选1名常务委员。
  四、第四届政协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0年12月13日至22日在青阳举行,出席161人。
  会议听取周明福副主席作关于第三届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全体委员列席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贯彻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精神,就改正、安置错划右派和落实平反“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案件,以及如何建立各种工作组,开展参政议政活动进行讨论。会议号召委员利用县侨乡优势,开展对外联系,引进资金和技术,服务四化建设。
  会议选举常务委员40名,主席留章慈,副主席许运辉、高作揖、周明福、李子辰、吴清琪,秘书长施性西,以后又增补许清源、洪肇服、陈伏希为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1982年1月9日至15日在青阳举行,出席152人。
  会议听取副主席吴清琪关于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副主席许清源传达全国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精神。全体委员列席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会议讨论在全县开展以“四坚持”、“三兼顾”、“二反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反对走私、投机倒把和各种歪风邪气)为内容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和克服政府机关官僚主义现象的措施。
  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24日至30日在青阳举行,出席158人。
  会议听取副主席吴清琪代表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全体委员列席县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五、第五届政协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4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在青阳举行,出席188人。
  会议听取副主席吴清琪关于第四届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全体委员列席县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会议号召全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在中共晋江县委领导下,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团结一致,为振兴晋江经济,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会议选举常务委员50名。主席留章慈,副主席高作揖、周明福、陈伏希、许清源、吴清琪、李子辰(后来又补选施性镜、蔡明元为副主席),秘书长姚嘉潭,副秘书长陈立察、洪锡山、黄振民。
  第二次会议。1985年12月23日至26日在青阳举行,出席215人。
  会议听取副主席吴清琪代表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全体委员列席县第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会议期间,着重讨论在新的一年里,如何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发扬创新务实精神,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第三次会议。1987年1月2日至6日在青阳举行,出席236人。
  会议听取副主席吴清琪代表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全体委员列席县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开幕式。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共同理想,动员团结各界人士为推进晋江县两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六、第六届政协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7年10月19日至25日在青阳举行,出席204人,列席78人。
  会议听取吴清琪副主席关于五届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全体委员列席县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会议就晋江县两个文明建设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工作意见。
  会议选举常务委员43名。主席留章慈,副主席施性镜、吴清琪、王永裕、蔡明元、许国劲,秘书长姚嘉潭,副秘书长黄振民。
  第二节 工作机构
  县政协各届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下设秘书处,后改为办公室,为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常设办事机构。
  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设立5个工作组(委);学习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解放台湾工作小组、华侨工作小组和工商工作小组。随着不同时期工作重心的转移,各工作组(委)亦有所变动,至1987年第六届委员会时,即有学习、“三胞”、提案、经济建设、文史资料研究5个委员会及教育、科技、医卫、文艺、民族宗教、联络等6个工作组。
  1982年1月,县政协第四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在青阳、石狮、安海、金井成立4个联络组(设正副组长),嗣后又增设东石、永宁、陈埭3个组。联络组之设立,为福建政协工作之首创。
  第三节 参政议政主要活动
  县政协自成立以来,广泛联系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发挥协商监督作用。各届委员会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运用自身有利条件,开展各种活动,特别是1980年恢复活动以后,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做好落实政策工作,加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为全县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一、组织学习
  县政协历来都把组织和推动委员及有关人士进行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各届学习委员会均运用各种方式,组织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切实做到“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以下简称“三不”)。提倡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言论自由,实事求是,求同存异,使学习成为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活动。同时把学习与调查研究、参观视察结合起来,与“知情、出力”反映情况、出谋献策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期间,以促进自我改造,提高社会主义觉悟为中心,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在工商界、教育界、医务界、宗教界和社会人士中开展整风交心运动,集中各界人士1万多人分批进行学习。嗣后又相继在安海、石狮等镇办政治学习班、文化班、家属班,参加人数达1000多人。同时还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10多次参观考察东石肖下人民公社食堂、南安石壁水库、泉州糖厂和厦门工业建设等。
  第二届委员会期间,以学习“毛泽东著作,进一步改造世界观”为主要内容,举办5期政治学习班,参加学习人数达1000多人。后来又根据“三自”(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和“三不”的原则,在安海、石狮、金井、青阳、东石等地组织知名人士267人进行学习。他们采取自觉自愿,独立思考,自由争辩,理论联系实际和“神仙会”方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届委员会期间,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为中心内容。举办短期学习班,并分期分批组织委员和各届人士参观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参观展览会,观看现代戏剧电影等。
  第四届委员会期间,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十二大文件、《邓小平文选》,学习新宪法、政协新章程等,结合实际情况座谈讨论,肃清“文化大革命”的“左”的错误影响。
  第五届委员会期间,以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和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及实现党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等有关文件为中心内容,采取自学为主,结合座谈讨论、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学习。
  第六届委员会以来,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深刻领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十三大精神,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更好地发挥议政参政的作用。
  二、协助落实政策
  县政协自1980年恢复活动后,密切配合县委、县政府认真做好落实政策工作,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第四届委员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知情、出力,落实政策”以及全国政协关于政协委员的落实政策检查工作会议精神,抽调政协委员,配合县委联合组成落实政策检查组,通过深入走访,召开座谈会,共摸清需要落实政策的有49位政协委员、59件事,涉及49个单位,同时逐件进行落实处理。如已故委员施光荣留下遗嘱,要求政府归还被查抄的财物。经过反复调查核实,原物尚存的全部归还,原物找不到的协商作价退赔;平反委员俞贵元的“四〇五特务案”;退还委员林贵攀被抄查物资并补发工资;清退委员蔡悬圃的房屋维修费;委员周志强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冤案,政治上给予平反,经济上补发5000多元工资等。
  县政协还配合有关部门为统战对象落实政策,先后解决200多件。如原国民党立法委员黄哲真、原国民党晋江县县长丁维禧等的房产问题;历史上的错案如许居隆一案经核对复查宣布无罪;清末状元吴鲁的后裔珍藏着“岳飞砚”等文物及名人字画,被抄没一事,经协商后移交泉州市政协和泉州市委统战部落实。
  三、“三胞”工作。
  晋江县与金门、台湾隔海相望,是台湾同胞的祖籍地之一。对台工作是县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从第一届至第三届委员会期间,解放台湾工作组,配合海防部、统战部,通过各种渠道,向台胞、台属宣传党的对台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工作。第四届、第五届委员会期间,统一台湾工作组,适应海峡两岸新变化,广交朋友,联络情谊,利用各种形式如实向台胞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对台方针政策以及大陆的真实情况,使他们加深对大陆的理解,鼓励他们回乡探亲访友、观光谒祖及进行民间经济文化交往。
  晋江又是著名侨乡。县政协华侨工作组通过慰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关心归侨、侨眷、侨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督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华侨私房和其他侨务政策。同时,还通过热情接待、广泛宣传,激发海外侨胞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支援祖国建设的热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华侨工作组积极发动委员和各界人士,广泛开展海外联谊活动,穿针引线,服务经济建设,为晋江“四化”建设引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
  县政协“三胞”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学习和宣传党的侨务政策和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邀请侨务、对台部门介绍情况,联系侨胞、侨眷、台胞、台属中的代表人士,通过他们广泛团结“三胞”,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统一大业作贡献。他们还就侨乡建设、侨办企业情况及“三胞”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三胞”及其眷属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问题,督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侨、台政策。
  “三胞”工作委员会积极贯彻政协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精神,广泛向“三胞”介绍祖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变化,家乡建设情况以及投资项目和优惠政策,争取他们回乡创办“三资”企业,开展“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业务,兴建家乡公益事业。
  四、提案处理
  县政协各届提案工作委员会,均及时对委员的提案进行审查整理、酌情处理。第一、二届委员会分别收到提案187件和202件。经审查分类后,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三届委员会收到提案214件,因“文化大革命”开始,部分提案未能落实。第四、第五届委员会分别收到提案285件和92件,审查分类后分送有关部门处理。
  从第六届委员会起,提案工作委员会成为常设机构,确定一位专职常务委员(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不定期编印《提案办理情况汇编》,及时向委员及有关部门报告,督促提案办理。第六届委员会以来,共收到委员提案47件(审查整理为43件),分为华侨、环卫、计生、文教、农业、治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等类别,提请有关部门办理。
  五、工商工作
  县政协第一至第四届委员会工商组,对全县工商界知识分子进行全面调查登记造册,推动对私改造,开展整风运动,动员工商界人士及其家属努力学习,改造思想,积极参加工农业生产。县政协恢复活动后,积极协助落实工商界有关政策。
  第五届委员会经济建设工作组、第六届经济建设委员会,多次组织或配合省、市政协组织参观考察晋江县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以及沿海、山区的一些专业户,倾听外商意见,针对企业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报告县委研究,以利发展。
  六、文史资料工作
  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工作组,积极组织晋江县自戊戌变法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宗教、华侨、社会生活等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撰写、研究和编辑出版。从各界人士撰写的395篇、20万字资料中,选录、油印《晋江文史辑录》一册。
  第四届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充分发动委员和各界人士撰稿,抢救史料。4年共组稿58万字,选用81篇(41.6万字),出版《晋江文史资料选辑》1—4期。第五届委员会期间又征集史料40多万字,选用87篇(37.2万字),整理出版《晋江文史资料选辑》5—8期。
  第六届委员会以来,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贯彻“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应当服从和服务于新时期的总任务和总目标”的精神,征集史料50多万字,选用87篇(41.9万字),出版《晋江文史资料选辑》9—12期。
  1983年,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为编修《安海志》提供了有关史料。1984年与晋江民建会、县工商会联合编纂出版《晋江工商史料》。1986年与县文化局共同编纂《高甲第一丑》,介绍县政协老委员柯贤溪的艺术生涯。此外,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还组织专人参加李清泉诞辰100周年和东石龙江吟社成立153周年纪念活动。
  七、教科文卫工作
  县政协教育工作组,在第一至第三届委员会期间,经常组织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观考察中小学教学工作,积极争取华侨到家乡捐资办学。同时,还组织社会各界知识分子下基层开展扫盲工作。
  第四、五届委员会期间,教育委员多次组织有关人士,深入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同时,帮助制定方案,举办各种讲座,实行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水平。
  第六届委员会以来,多次组织委员及教育界人士,考察各乡镇中小学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研究教育质量下降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政协科学技术工作组经常组织委员深入工厂企业和农村。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开展科技咨询等活动,搞好科技服务。
  县政协医药卫生工作组在第一至第三届委员会期间,积极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医药卫生工作、计划生育等方针政策,组织各种考察小组,深入青阳、安海、石狮等地社会医疗机构(包括公社医院、防疫站、联合诊所、个人开业诊所),了解情况,开座谈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四、五届委员会期间,医卫工作组协助有关部门,参观考察以检查环境卫生、绿化城镇为重点的“五讲四美”活动。1982年四五月间,青阳联络组与青阳侨联会联合举办“中西医义务门诊”,三期就医人数达200多人次。
  第六届委员会以来,医药卫生工作组配合有关部门对菜市场卫生及夏季冷饮食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督促执行《食品卫生法》。
  1988年5月,医卫组委员和中西医共20人,利用星期日到永和乡开展义务服务活动,4天就诊人数570人次。
  县政协文艺工作组第一至第三届委员会期间,积极组织文艺界委员和其他人士,学习贯彻“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参加社会生产实践,以各种形式宣传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开展音乐、歌咏、吟诗、绘画等活动;还组织文艺宣传队,经常深入工地、工厂、部队慰问,并在节日举行联欢庆祝活动。
  第四至第六届委员会期间,文艺工作组联系、团结文艺界人士,多次举行座谈会,学习贯彻文艺工作方针和中共十三大文件,讨论全县文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八、宗教界工作
  县政协宗教工作组,组织成立宗教界学习会,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促进宗教界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参加劳动生产实践,进行自我改造。还多次举行座谈会,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文化大革命”后,还协助县委统战部做好宗教政策的落实,协助、督促有关部门退还基督教会等宗教团体被占用的房屋和财物,以利开展正常宗教活动。
  九、基层工作
  县政协在安海、青阳、石狮和金井成立4个联络组,嗣后又增设东石、永宁、陈埭3个组,加强了政协的基层工作。
  县政协领导分工参加各联络组每月例定的集中活动日。各联络组根据不同时期组织学习时事政治,在乡镇一级积极开展参政议政活动。各联络组还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成员参观考察、旅游、举行诗词联吟、书画盆景展览等。
  十、横向联系
  县政协和抚顺顺城区政协,共同商定发起倡议召开县、区政协横向联系的设想,得到多方支持,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1988年6月4日第一次横向联系会议在晋江召开。开拓了新时期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参加第一次横向联系的有晋江、天津的静海、河北的定兴、抚顺的顺城区,同时邀请山东的烟台等县区政协参加。横向联系的具体内容是交流政协工作经验;开展经济协作,交换经济信息,洽谈商贸意向;横向联系参加单位每年召开2次会议,南北片各1次,轮流作主。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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