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晋江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20002798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管理体制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3 |
页码: | 677-68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民国时期,以自由价格为主体,政府不统管物价。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物价管理。1950年1月1日宣布人民币为全国统一合法货币,禁止外币流通和金银外币折价流通,结束金融混乱局面,为稳定物价奠下基础。1949年10月,晋江县设立工商科。1950年4月设立粮食科,同年又先后成立晋江县贸易公司、供销合作社、国营粮站,并采取多种措施,掌握主要物资的批发业务,组织粮食、棉布、煤油、化肥等主要物资投放市场,平抑物价。因而制止了通货膨胀,初步稳定市场物价。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降低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生产发展。1970年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不可以任意变动价格”指示。 |
关键词: | 晋江县 物价管理 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