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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证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7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证票管理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
页码:
652-6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粮油证票管理的基本情况。实行统购统销后的1955年,为控制销量,杜绝漏洞,粮食部门开始使用统一的粮油供应凭证和粮票。
关键词:
晋江县
粮油
粮油统销
内容
实行统购统销后的1955年,为控制销量,杜绝漏洞,粮食部门开始使用统一的粮油供应凭证和粮票。
晋江县使用的粮油供应证有:
(一)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分两种,一种为集体单位粮证,由机关学校或企事业等集体单位专人保管,统一使用;另一种由居民户使用。供应证由粮站签发并指定粮店或粮点供应,使用期1年。
(二)工商行业用粮证。为供应以粮食为原料或辅助材料的单位购粮的凭证。由指定的粮店或粮点供应。分为顶量和不顶票两种,顶量是量证相符,不顶票是凭证填发数字供应。
(三)省流动人口供应证。是集体单位或个人到外地短期居留时使用的购粮凭证。粮食部门填证时同时发给流动粮票,购粮时证票合一使用。使用期限为3—6个月。
(四)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是市镇居民迁居转移粮食供应关系的凭证。办理该证
时须持公安部门准许迁出户口证明书,由迁出户所在地粮站核减人数和供应量后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粮食部门凭该证给予办理粮食供应关系。
(五)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主要为经批准的农业人口转吃商品粮使用的购粮凭证。农转非人口办理转移证时应把新粮登场前剩余口粮按其所在地口粮标准如数交售给国家。迁入地粮食部门凭该证及迁入户口证明书给予办理粮食供应证。
(六)农村缺粮证。是由国家逐年按季度供应蔬菜区或缺粮队的粮食供应凭证。
(七)周转证。是粮食部门调剂农村不同粮食品种的调换凭证。
(八)回销证。是国家供应农村因灾减产或五保户、贫困户购买回销粮的凭证。回销证由生产大队造名册审查公布,交粮站办理。
(九)华侨特殊供应证。是供应回国短期居住华侨的口粮凭证。
(十)军供粮、油、豆专用证。是发给驻地部队购买粮、油、豆的专用凭证。专用证由上级核实部队计划的品种、数量,由县粮食局填发。
晋江县使用粮票始于1955年11月。粮票使用范围分全国、全省及本县三类。主要有:
(一)全国粮票。全国粮票系中央粮食部印制。有1959年版和1966年版两种。1955年版于1980年10月停止使用,同年12月宣布作废。全国粮票带有食油定量,但购买时须持有原户粮所在地的扣油证明书。
(二)军供粮票。该票部队专用。军供粮票分为两种,一为定额支票有价证券,购粮时证、票合用;一为无价购粮票,购粮时应付款。
(三)福建省地方粮票。该票由福建省粮食厅印制,有1955年版、1956年版和新版(1966、1972年印制)。1955年版在1956年版开始使用时收回并宣布作废,新版使用时1956年版停止发放并限期收回。
(四)福建省地方流动粮票。该票必须与省流动人口粮食供应证配合使用,购粮时证、票合一。
(五)福建省华侨粮油票、福建省奖售粮票。这两种票由省粮食厅印制,使用一次即收回作废,并且必须在发放该票的县内定点购买。
(六)晋江县油票、饲料票。两种均由县粮食局印制,仅在县内使用,逾期作废。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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