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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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1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53.7
页数: 4
页码: 560-5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商业财务管理情况,1949年10月,晋江县成立贸易公司,执行贸易金库制度,资金由上级统一调度,物资由上级统一调拨,资金收入归贸易金库,企业间往来采取内部转帐。1950年开始实行《全国国营贸易企业暂行会计制度》。1953年先后成立百货公司、专卖公司。1956年对私改造完成后。全县建立各类公司,全部核定资金,建立经济核算制。以县公司一级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县以下营业处,批、零单位实行报帐制,由县公司统一核算,执行商业部《国营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对上以省公司条条核算管理,逐级清产核资。
关键词: 晋江县 财务管理 贸易金库制度

内容

1949年10月,晋江县成立贸易公司,执行贸易金库制度,资金由上级统一调度,物资由上级统一调拨,资金收入归贸易金库,企业间往来采取内部转帐。1950年开始实行《全国国营贸易企业暂行会计制度》。1953年先后成立百货公司、专卖公司。1956年对私改造完成后。全县建立各类公司,全部核定资金,建立经济核算制。以县公司一级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县以下营业处,批、零单位实行报帐制,由县公司统一核算,执行商业部《国营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对上以省公司条条核算管理,逐级清产核资。
  1958年“大跃进”时期,县商业局各公司与县供销社经理部合并,成立四个县经理部和基层商业办事处,作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1963年国营商业改善经营管理,国营和合作社分开,实行“条条汇总”与“块块汇总”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直至1971年。
  1972年商业部门精简下放,国营、合作社第二次合并,财务核算分开汇总,合并上报。1973年起,国营商业财务管理体制又恢复按专业核算汇总,“条条”分级管理。1977年国营、合作社再度分开,晋江县国营商业实行县、基层二级独立会计核算。
  1978年,为肃清“左”的错误所造成的财务管理混乱现象,遵照省、地商业局和省各专业公司的部署,开展对各核算单位进行多次财经纪律大检查,整顿会计基础工作,从会计凭证、帐簿、科目、成本核算、报表数字、会计档案、财务纪律、记帐规则等8个方面进行整顿,把制度混乱、资财不清、帐实不符、凭证紊乱、报表不全等情况纠正过来。
  财务管理主要是资金管理和利润管理。
  一、资金管理
  (一)流动资金
  从1949—1988年,县商业系统全部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一般都在3次到6次,只有1956年和1957年超过6次。资金占用量随着购销业务的不断扩大也相应增加,如1988年和1949相比,商品销售额扩大7倍,资金增加10.07倍。从资金来源看,随着国家财力情况的好转,自有资金不断增大,从1953年135万元到1988年增为597.68万元,增长3.43倍。
  1953年起取消贸易金库制度,国营商业逐步推行经济核算制,进行清产核算,实行信贷和结算办法,逐步把资金下放到各级企业,从利润上缴改由基层单位直接入库。在商品核算和财产管理上,先后建立和推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在商品分配上,实行业务合同制,商业企业资金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办法。到1957年底,商品销售额比1949年增长102.3%,资金增长36.8%,平均流动资金周转次数6.44次,每周转一次为56.6天,商品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由82%上升到88.3%,每销售百元商品占用资金17.68元。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业务经营比较正常,资金周转最快,经营管理较好。
  1958年“大跃进”,县商业系统“大收大购”,不少单位盲目追求收购指标,购进许多冷背呆滞、质次价高的商品,致使呆滞金增多,占压时间长,周转缓慢,加上机构变动频繁,不适当的下放一些管理权限,导致财经纪律松懈,弄虚作假,财务混乱。从1961—1964年,全县商业系统开展“三清运动”(清仓、清帐、清资)、清理有问题商品227.62万元,占商品库存37.34%。资金方面,农村三项欠款(预购款、赊销款、信贷款)以及被抽调挪用等悬案占压资金24.22万元,两项共计241.84万元,占全部资金27.6%。根据既坚决又慎重的方针,全县核销三清商品损失68.15万元,三项欠款等有问题资金18.05万元,共损失资金86.2万元,由国家财政拨补。在这期间资金周转最慢,占用最多。
  1962年资金周转3.6次,比1957年减少2.84次。每周转一次100天,比1957年缓慢43.4天。每销售百元占用资金31.04元,比1957年增加13.36元。
  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破坏或取消,经济核算未能严格执行,经营管理混乱,商品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达78.10%。库存中冷背呆滞、残次、变质的商品又有所增加,至1975年,每销售百元商品占用资金28.73元,比1957年多11.05元,资金周转下降到3.48次,比1957年减少2.96次。1977年再次清理有问题资金55.13万元,占结算资金20%。
  1977年以后,全县商业系统狠抓企业整顿,清仓查库,扭亏为盈,组织合理运输,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等,经济核算的观念又有所加强。各种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开始改善,资金运用情况好转。每销售百元商品占用资金下降到18.42元,资金周转加速为5.35次。
  1980年,全县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开展华侨进口物资收购及沿海查获走私处罚没收商品经营。由于购销业务扩大,资金占用也有所增加。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缩小计划商品,贯彻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各类商品逐步放开经营。同时,贯彻经营责任制,划细核算单位,实行存贷分户,开展外汇管理等等。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成倍增加,贷款大幅度增加,至1988年底,商业系统全部流动资金(包括三小企业)达到5136.66万元。每销售百元商品占用资金由18.43元,增加到35.69元。
  (二)专用资金
  专用资金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医药福利基金和利润留成基金等。自1951年后,晋江县商业固定资产逐步增加,历年提取折旧及大修基金228.3万元,全部用于基建和更新设备。
  固定资产中:营业用房49487平方米,值700万元;仓库26159平方米,值227万元;职工宿舍8982平方米,值144万元;机器设备26台,值10万元;良种场及其他设备150.6万元;土地值20万元。
  1961年以后实行的留利留成,只是少量的职工奖金,至1979年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给企业和主管部门较大的财权,利润留成提高到19.3%,主要用于简易建筑、技术改造和经理(厂长)基金。从1979—1982年利润额3031.04万元,提取利润留成为584.99万元。用于职工奖金的经理(厂长)基金65.23万元,占11.15%,绝大部分投入商业基本建设和企业建设改造。极少部分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弥补医药费的不足。
  随着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基本建设增加,国家逐步扩大给企业的留成,晋江县商业的专用基金逐年增加,1988年与1960年相比,由每年9.98万元增加到708.82万元。
  1983年后实行利改税,1987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县商业系统从1983—1988年企业留利基金提取871.28万元,职工集体福利基金144.98万元。除缴交国家重点建设基金和购买国家各种债券52.76万元外,全部用于职工奖金和职工福利以及商业设施和基本建设。
  二、利润管理
  晋江县商业系统从1950—1988年的38年间(其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合并10年),共为国家提供利润1.4171亿元(含高价商品、饮食品利润90.67万元,贸易信托346.06万元),其中,1983年交地方财政3781.76万元。
  利润基数和比例的核定:省核定晋江县商业(不含饮服)利润基数为586.76万元,其中商业大中型盈利企业利润基数570.26万元,所得税率55%,为313.64万元,调节税率29.44%,为167.72万元,税后留利额88.9万元,留利水平15.59%
  商业小型企业的盈利企业利润基数14.03万元,所得税率35%,为4.93万元,税后留利额6.02万元,留利水平42.92%,上缴利润金额3.09万元。
  商业办工业利润基数2.47万元,所得税率40%为0.91万元,税后留利额0.55万元,上缴利润定额1.01万元。
  大中型盈利企业超过基数增长的利润,其调节税减征70%。
  小型企业缴纳所得税和上缴定额利润后,自负盈亏(上缴定额利润=利润基数-所得税额-留利额)。
  留利基金的分配和使用。
  (一)按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可集中一部分留利作为调剂基金,县商业局集中的调剂基金比例(按实现利润计算)为百货公司3.98%,五交化公司4.83%,华友公司7.65%,糖烟酒公司2.08%,于季后15天内足数上缴县商业局。
  (二)福利基金:根据利改税有关规定,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一般不超过留利额40%,具体核定中,不搞一刀切,各公司按两金比例核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报县商业局审批。企业留利基金分配后,由各公司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三)县商业系统所属单位(不含饮食服务业),除食品公司以县公司为上缴所得税和调节税的计税单位外,各公司均以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为计税单位,所得税由基层企业按月就地入库,税后利润集中上缴县公司,县公司即按所属核算单位不同的调节税和上缴定额分别计算应缴调节税额和上缴定额,由公司统一缴入金库。
  县商业局行政人员企业经费,由财政办理退库。
  实行利改税后,核定企业的基数利润及有关比例,原则上3年不变。在执行期间,若遇统一调整价格、税率、利率等因素,影响企业利润增减较大时,经省商、财两厅共同审查同意,在办理年终结算时,可作适当调整。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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