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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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5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制
分类号: F326.4
页数: 2
页码: 294-2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渔业体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水产 体制

内容

一、私营经济(1953年前)
  (一)渔民组合经营。系共同修造或合租渔船,集劳力6—8人,各备同等渔具(定置网3张,〓网4片,钓4筛),定置网位抽签打桩挂网,〓钓按轮换顺序下〓下钓,各取其所获。技术员多带〓或钓2片(筛),渔具自理,船为私有,可抵一个劳力。此模式往往因渔位差异或渔具好坏致产量高低悬殊。
  (二)对拖作业由船主或资本家经营。属生产资料私有的独资经营,一般雇工20多人,资本家不下海,渔工工资同生产收入挂钩,总收入分成60份,基本劳力每人1份,技术性或岗位劳动强度差别,适当增减,剩余归船主(一般净利8份,成本16份)。渔工要受不同程度剥削,有的甚至卖身抵债。船主为私利,常强制渔船出海生产,渔工安全没有保障。
  (三)小渔业主经营。属生产资料私有的独资经营,业主参加生产,招集渔工若干人,经济收入按份分红,除技术员得2份外,每人1份,船及渔具同样得份:如小围〓8人总得19. 5份,算网8人总得18份,小钓6人总得14份,定置网7人每人按3张网产值得30%左右。
  二、集体经济
  (一)互助组。1953年下半年试行。渔民随带渔具折价入股,集分散私有渔具为集体所有,按本组尚缺资金平摊股份基金,劳力按强弱和技术高低评定基本工分,集体收入扣成本后,提取一定的集体积累和折旧,再由劳力基本工分和股份分红。如1953年祥芝蔡志尚定置网互助组分红是:在山(后勤)人员得18%,后再定为100份,集体和股份得70,劳力得30。
  (二)合作社(1955—1958年)。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不参与分配,劳力常年结合,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
  合作社经营形式,以社为核算单位,即按生产计划,收入上缴,费用下拨,超额奖励,渔船渔具规定使用年限(由大集体维修更新),劳力按年度平衡;合作社和生产队二级核算者,财产属社所有,交队使用,定期维修更新,定额上缴折旧和部分积累,实行“五定”(产量产值、劳力、渔具、成本和工分),队负盈亏。
  合作社收益分配类型,“死分活评”(按基本工分平分)超产奖减产赔,“按产值记工分”(以“五定”得工分值)按实产值算工分,由社负担盈亏、“比例分成”,队留固定比例数后全部上缴,“自负盈亏”,固定比例数上缴后,全数留队。合作化后期,普遍采用“三包一奖赔”(包产量、产值和成本,超指标者奖,未完成指标者赔),由生产队核算。
  (三)人民公社(1958后)。在合作社基础上的大联合,初期强调“一大二公”,以生产大队(相当行政村)为核算单位。1961年开始体制下放,把规模过大的社队适当划小,以大队和生产队两级核算,部分改为生产队核算,分配上采用“三包一奖赔”(即包产量、产值、成本,超产量产值者奖,减者赔)、“按产值计工分”或“比例分成”等形式。
  三、联合体
  (一)自愿组合。成员自愿组合,资金平均统一筹集和偿还,资产股份共同支配共担风险,民主管理共享利益,劳动记工评分,收入先还部分债务后分配。自愿组合具有平等互利,同舟共济,劳动成果和物质利益紧密结合,能调动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但资金缺乏的劳力无法参与。
  (二)合伙投资。若干人合伙投资,平股平权建置完整渔船渔具,雇工劳动分配:成本费用55%,渔具(即股份)20%,雇工工资25%。合伙投资有利解决无资金的劳力出路,渔具与费用同劳力利益不挂钩,有碍于工具爱护和降低使用寿命。
  (三)劳力带资金入股。无劳力以资金入浮股,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浮股一般2—3年退清股金后分配权随之消失,余下为劳力平股平权,按劳分配。劳力带资金入股可为新组联合体提供资金,给有资金无劳力者有机会参加经营。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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