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石狮市市长的公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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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377
颗粒名称: 关于推荐选拔石狮市市长的公告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
页码: 1034-10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的关于推荐选拔石狮市市长的公告等情况。
关键词: 选拔 石狮市 公告

内容

为了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机会均等,进一步把竞争机制引人干部管理体制,搞好石狮市政治体制改革的综合试验,决定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民主推荐选拔石狮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一、报名条件
  1.享有我国公民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3.在职全民所有制国家干部,优秀企业家(包括乡镇企业,下同),有影响的归国华侨;
  4.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自学成才者;
  6.市长须在副县级以上岗位任职两年以上或在党政机关科级以上岗位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三年以上,政绩突出的;副市长须在党政机关科级以上岗位或企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两年以上,政绩突出的。
  二、录用名额
  市长一名、副市长三名。其中: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市长一名,分管科教文卫和外事、侨务工作的副市长一名,分管城建和政法工作的副市长一名。
  三、选拔程序
  1.公开报名。时间7月5日至20日。地点:泉州市委组织部(电话:23187)。
  在泉州市范围内,可以个人报名自荐,群众联名举荐,组织团体推荐;外地市的,经组织同意,可本人报名自荐,或由组织上推荐。
  报名时,应同时交付自荐或推荐书。自荐书的内容:(1)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籍贯、人伍时间、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主要工作简历以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2)自荐职务(指市长或副市长)。(3)本人对自荐职务的工作设想。推荐书的内容:①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②推荐职务。③推荐理由。
  2.资格审查。
  3.民意测验。
  4.组织考核。
  5.择优录用。
  四、有关待遇
  1.经推荐选拔担任市长、副市长者,即享受正、副县级领导干部的一切政治生活待遇,工资从优。
  2.市长、副市长任期三年,届满后职务自行终止;确能胜任工作的,可以继续连任;连任两届且政绩确属突出的,由泉州市委、市府在泉州市范围内按同等职级安排相应工作或提拔使用。
  3.经实践证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按照干部能上能下原则,安排其他工作,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中共泉州市委
  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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