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群众集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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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4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群众集资
分类号: G467.2
页数: 2
页码: 758-75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95年福建省石狮市群众集资捐助教育事业的情况。
关键词: 群众 集资 石狮市

内容

民国时期,石狮境内的学校均属私立,办学经费除由华侨捐助外,其余则通过个人捐助与按户或按人口摊派等形式由群众集资。抗日战争期间,因侨汇中断,金埭、梅林、港边等未停办的学校均依靠盐民、渔民等群众集资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群众集资仍是学校办学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
  石狮建市后,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群众集资办学形成高潮,各村(居)民纷纷解囊资助办学。至1997年,城乡个人集资款总额达1483.74万元,主要用于捐建校舍、捐置教学设备或创设教育基金会。其中,群众集资设立的教育基金会基金总额达211.16万元。
  1990年,祥芝乡邱家派捐资10万元设立教育基金会,宋太平捐资10万元设立“爱花教育基金”。1993年,林边村村民无偿献地(价值355.3万元)作为建新校舍之用。1995年,新湖企业家吴为贡捐资300万元兴建第二实验幼儿园。同年,新华企业家蔡文彬捐资17万元建石光中学校园水泥路;新湖居委会筹集群众资金400多万元重建新湖中心小学。新湖居委会居民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神事不办”,共节约资金16万元捐献于教育事业。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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