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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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17
颗粒名称: 卷二十一 教育
分类号: G527.57
页数: 31
页码: 731-761
摘要: 本卷记述了唐宋时期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教育工作的发展情况,包括旧式教育、普通教育、成人教育;教师等情况。
关键词: 教育 教育事业 石狮市

内容

唐宋时期,官宦殷富之家大多延师课授子弟,贫穷有志之士或寄寓祠庙,或蜗居陋室苦读,以求仕进。元代始有私办书塾。明代始有官办卫学、书院。清代书院、社学、义学、塾学相继增多。石狮历代累中文武进士者47人。清末废科举,新学渐兴,当地贤达与旅外乡侨鼎力创办新式学堂。民国17年(1928年),由石狮基督教会创办幼稚园1所,幼儿教育起步,但不久停办。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侨汇中断,学校几乎难以为继,大多停办。抗日战争胜利后,小学相继复办。民国35年,创办私立中学1所。民国38年9月,石狮境内有私立完全中学1所、小学72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采取“积极维持,逐步改造,重点补助”方针,对私立中小学进行整顿,随后逐步改为公办,并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改革。1952年,贯彻“教育为国家建设服务,向工农开门”的方针,大批工农子女入学,并开展扫除文盲运动。1954年,创办华侨子女补习学校(后转为华侨中学)。1958年,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广泛开展勤工俭学,但在“大跃进”形势影响下,教育质量下降。1961~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学校教育渐趋正常。1966年上半年,中学增至4所,小学增至68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事业惨遭破坏。1968年中小学先后复课,但教育秩序混乱,教育质量严重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教育事业走上恢复发展的道路。1979年始,调整学校布局和教育结构,致力于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发挥海外华侨优势,广开教育经费来源,兴起捐资办学高潮。建市时,境内拥有中学8所,在校学生5435人;小学85所,在校学生30967名;幼儿园53所,在园幼儿5533名;建成中等师范学校1所,在校学生513名;职业学校1所,在校学生1260名。
  石狮建市后,市人民政府将教育摆在城市建设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科教兴市”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狠抓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使石狮的教育开始向城市化教育的体制和模式发展。1994年10月,宣布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11月,经省人民政府评估,市实施义务教育达到省颁“六项督导”评估指标的优级水平。12月,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分类指导”教育管理体制;为适应石狮市情特点,在发展普通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1996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验收,全市实现基本普及八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1997年,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石狮市教育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以建设教育强市为目标,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培养跨世纪人才。1997年,全市共有幼儿园107所,在园幼儿11697名;小学92所,在校学生36140名;中学13所,在校学生19845名;职业中专学校2所,在校学生1413名;中等师范学校1所,在校学生797名;有集学前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于一体的私立学校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学校114所(班)。1989~1997年,全市共被大中专院校录取3187人,其中大专以上1038人。
  第一章 旧式教育
  第一节 塾学
  封建时代及民国时期,石狮境内塾学有宗族集资办的家塾、个人办的私塾和大侨商捐资办的义塾。有书斋、书房、书轩及堂、阁、馆、室、舍等,皆属塾学。或讲学、听经、修书、会文,或训蒙童稚,副以课试。
  宋代,有梁克家就读的蚶江魁星堂,石起宗寄读的灵秀山海潮庵。元代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刘君辅(祥芝人)在芝山建“芝山书塾”。刘君辅延聘邱葵、林兴祖等名师任教,“岁出粟三百石为师徒俸膳之费。”延祐元年(1314年),刘君辅三子刘叔和以为“书塾迫隘”,请求扩建。刘君辅“嘉其言而颔其请,乃作燕居堂以奉先圣先师,堂之后为斋,斋之后为炉亭,左经右史,诗文以与诸生隶习。斋之两序各有房以备寝餗。庖湢、溷圃各有其地。”在芝山书塾建成后,祥芝一带户诵诗书,兴学重教之风颇盛。明代,祥芝人邱有岩辞官后,在故里筑书室,课督子孙。即使是一般的家族,也重视家族的文教事业。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永宁东瀛刘氏家族集长老议事,商定各家参照资产,每年出资,购置田产,资助族中学子。石狮境内的兴学重教之风代代相传,塾学绵延不断。至清代,随着石狮境内市镇的繁荣和海防通判厅的设置,塾学规模不断扩大,其中较为著名的有茑山书舍、翰墨书院、三泰书斋、兰花亭院、八卦学堂、下沙书房、石埕书轩和欧厝书斋等。清末废科举兴新学,许多塾学改为学堂,有的则与学堂合办而并存,如蚶江境内的春花书馆、诗钦书房和八卦厝学堂等,直至民国36年(1947年)石狮镇港塘村等地仍有私塾存在。
  塾学所授的课程一般是《三字经》、《千字文》,辅以识字;后逐步课授《幼学琼林》、《昔时贤文》、《四书》、《五经》及《古文》等。芝山书塾为传播理学思想的阵地,以学六经为本,先读《大学》,次读《论语》、《孟子》、《中庸》等。
  塾师,大多由当地落第的穷儒充任,亦有致仕的官宦宿儒自设馆学,课授生徒,塾师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
  进入塾学学习的学生不拘年龄,不分程度,塾师根据学生各自的文化程度以个别授课的方式进行教学,结业年限亦视学生的接受能力而有所不同。
  封建时代,塾学经费大多由乡贤捐助或族人集资。元代刘君辅创办的芝山书塾,由其“竭力经营、置田南(安)、同(安)二邑计三十六庄,租入万四千石,外复有山林地税于祥芝本里”,提供教学经费。清末民初,地方人士和旅外乡侨热心家乡教育事业,积极筹款维持教育经费。
  第二节 卫学 书院 社学
  古代,石狮境内学校还有卫学、书院和社学3种:
  一、卫学
  明成化年间(1465~1487年),永宁卫知事陈用之在军事重镇永宁卫设“永宁卫学”,礼聘莆田县名儒陈愈到永宁卫学任教3年,培养出30多名学生。永宁卫学停办后,乡人在永宁之东的观日台、镇海石邻近建文祠(又称鳌水书院、鳌城书院)。因年久失修,清初由永宁董明俊、董明榜两兄弟捐资修葺,修文庙,建关(关羽)、朱(朱熹)二祠。清末由梅林商人蔡名标捐400余两银元重修。近代由侨胞捐资整修,现为永宁中心小学办公室。
  二、书院
  明嘉靖八年(1529年),晋江知县钱楩,废五通庙建南塘书院。该书院位于石狮龟湖象畔塘旁,是石狮境内最早的官办书院,规制为“中崇正堂,祀晦翁朱子(朱熹);西正俗堂;东兴教堂,两廊号舍各五间,庖、湢(厨房、浴室)之屋皆备;又转东达通衢,周以缭垣。”书院一般聘请境内外名儒任教习,教材以尊孔读经为主,必修课为经学。主要教材有《四书》、《孝经》、《礼记》、《五经》、《仪记》、《春秋左传》和《周礼》等。
  三、社学
  清雍正二年(1724年),石狮设社学1所。社学一般聘请通经书者为师,择农闲时教学。教学内容以训蒙读物《百家姓》、《千字文》等为主,兼经、史、历、算。学生年龄大多在15岁以下,为科举预备学校。社学亦有由热心教育人士捐赠田舍或出资维持。
  第二章 普通教育
  第一节 幼儿教育
  一、幼儿园设置
  民国17年(1928年),石狮基督教会创办毓龄幼稚园,开石狮幼儿教育之先河。不久即停办,民国36年复办,不久又停办。民国37年,仑后办幼儿园2班,在园幼儿80人。
  1949年10月,蔡悬圃召集益群小学校友许静萍等人发起创办青青幼稚园(后改为石狮幼儿园)。
  1956年,贯彻“两条脚走路”的办学方针,幼儿园迅速增加,1957年,石狮境内有幼儿园10所,其中公立1所、民办9所。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下,妇女普遍参加田间劳动,几乎村村办幼儿园,由于条件差,教育质量大多低下。
  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幼儿园进行整顿,农村幼儿园停办。
  “文化大革命”期间,幼儿园全部停办。1977年后逐步恢复并有所发展,但办园设施简陋。
  1984年,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颁发《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意见》文件精神,采取扶持农村、企业、机关、团体等多渠道办园,幼儿园得到进一步发展。石狮建市时,境内有幼儿园58所(其中公立园1所),在园幼儿5583人,教职工161人。
  1992年起,根据1989年9月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整顿民办幼儿园,发展公办幼儿园,对部分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1995年,永宁中心幼儿园、蚶江中心幼儿园被评为泉州市一级达标中心幼儿园;1996年祥芝镇厝上幼儿园、灵秀镇彭田幼儿园被评为泉州市二级达标园;1997年彭田幼儿园被泉州市评为一级达标园。
  1997年,全市幼儿园107所,其中公办园4所,基本实现村村办幼儿园。入园幼儿总数11697人,人园率80.98%,教职工总数511人(其中公办99人),全部实现正规化教育。
  二、学制
  民国时期,幼儿教育无明确学制。
  1952年,实行“保教合一”,学制3年,即4周岁入园为小班,5周岁为中班,6周岁为大班,大班一年后升入小学。办园体制分为半日制、全日制、寄宿制3种。1983年,幼儿园为全日制3年。1996年,有1所私立幼儿园实行寄宿制。
  三、教材
  民国时期,幼儿教育没有明确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内容,上课只是唱唱跳跳。
  1952年,开始实行“保教合一”,将发展幼儿的智力作为教学目的。科目除唱游外,增设语言、计算、美术等。教材由各幼儿园自编。1981年10月,实施国家颁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1989年,根据泉州市制定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1996年9月起,使用福建省统编教材,包括幼儿发展中的健康、社会性、认知、语言、艺术五方面内容,学科分为游戏、语言、计算、音乐、美术、体育等。
  附:幼儿园选介
  石狮市实验幼儿园 民国17年,石狮基督教会于新华路礼拜堂创办毓龄幼稚园,招收3个班,幼儿150人。但不久即停办。民国36年复办,不久又停办。1949年10月,蔡悬圃召集益群小学校友翌年春正式招生,许静萍等人商议,在石狮街尾创办私立青青幼稚园,翌年春正式招生许静萍为首任园长。1952年,迁往毓龄幼稚园原址,并改名石狮小学附属幼儿园。1953年,被晋江县人民政府收归为公办园校,更名石狮幼儿园。1957年,迁入原爱群小学校址,共有8个班,教师19人,幼儿200余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80年秋复办,招收幼儿320人,分6个班,教师12人。1986年,多渠道筹集资金76万元,兴建1座占地面积2亩、实用面积2766.7平方米四层大楼,改善办学条件。1988年,有幼儿491人,分为10个班,教职工25人。石狮建市后,办园规模逐步扩大,1991年5月,升格为石狮市实验幼儿园。1997年,在园幼儿510人,分13个班,教职工45人。
  石狮市第二实验幼儿园 1995年8月,由石狮市人民政府创办,为全日制幼儿园。园舍总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设计新颖,活动室配套,户外活动场所宽敞,是一所标准化的幼儿园。至1996年总投资400万元,其中新湖村吴为贡捐资300万元。1995年秋季正式招收幼儿134人,分为5个班,教职工21人。1997年,在园幼儿数425人,分12个班,教职工48人;同年秋,幼儿园设立幼儿感觉综合训练中心,为福建首家。
  永宁中心幼儿园 1958年由永宁居委会创办。“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82年复办。园址设在永宁北门原育元小学校舍。由旅外华侨陈增沛和董光溪负责办学的基本设施建设和常年教学经费。1982年9月招生,入园幼儿100多人,教师7人。1990年6月,经石狮市教育局检查合格予以注册颁证。1993年,董光溪的夫人茵笼为实现其夫遗愿,捐献78万元重新翻建校园。全园总占地面积28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户外幼儿活动面积562平方米;室内幼儿活动面积335平方米,绿化面积188平方米,保教设施较为完善。1994年12月,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改为公办园校。1995年,经验收被评为泉州市一级达标中心幼儿园。1997年,在园幼儿180人,分7个班,教职工17人。
  私立鹏翔幼稚培育中心 1993年11月,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旅外华侨洪文化投资700万元创办的首家寄宿制私立幼儿园。1996年9月1日正式招生开学。学校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1997年在园幼儿数142人,分5个班,教职工21人。
  第二节 初等教育
  一、小学设置
  清末废科举,新学兴起,永宁人林登滨与旅菲华侨林登概等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创办行实小学堂,为境内新式学堂之始。此后10年间,境内先后创办梅林、梅石、永光、豢龙、培英(后改名佩英)、毓龄小学堂和石狮公立小学堂。宣统二年(1910年),境内有私立新式小学堂8所。
  民国期间,石狮境内小学教育迅速发展。民国26年(1937年),有小学63所,除毓龄、育元、培正3所为基督教会创办外,其余小学大多属侨办或民办侨助。创办于民国5年的永宁竞新女学为石狮第一所女子学校。
  抗日战争期间,侨汇中断,大部分小学停办,部分改为国民学校。抗日战争胜利后,侨汇复通,停办的小学纷纷复办和备案,出现一批新办校。1949年春季,境内有小学72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小学进行调整并校,校数有所减少,但生数大量增加。至1965年,有小学68所,在校生2169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学全部“停课闹革命”。1977年后,经拨乱反正,小学教育开始进入稳定发展阶段。至1988年春季,境内有小学84所,在校学生30884人。
  石狮建市后,小学教育事业有新的发展,1992年,宣布实施初等义务教育。至1997年末,新办小学10所(含育青学校),有2所并入其他学校(湖西小学并入莲坂小学,谢厝小学并入锦东小学)。全市有小学92所,在校学生36140人,学龄儿童入学率99.8%,巩固率99.91%,毕业率100%。
  二、学制
  清末,石狮境内小学堂大多为初、高两级合办,称两等小学堂。初时修业年限初、高级共9年。民国元年,改为初等4年、高等3年,共7年。民国11年实行6年制,即初小4年、高小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沿用“四二制”。1952~1954年,在个别学校试行“五年一贯制”。1958年,发展半耕半读教育,学制不固定,能识2600个常用字,语文、算术相当于初小毕业程度即可毕业。1966年,改为“五年一贯制”。1981年,改为六年制。1987年,因受师资和设备条件限制,又改为“五年一贯制”。
  三、课程
  民国元年,石狮境内初等小学的课程有修身、国文、算术、游戏、体操、图画、手工、唱歌、裁缝;高等小学则设修身、国文、算术、中华历史、中华地理、博物、理化、图画、手工、体操、游戏、裁缝、外国语、农业、商业。
  民国8年,设公民、自然科。民国9年,将国文改为国语。民国12年,废止修身等科,初小设国语、算术、社会科。民国17年,增设三民主义、童子军。民国18年,提出简化课程,初小的社会、自然合并为常识,改三民主义为党义,改图画、手工为美术、工作,高小社会科包括公民、卫生、历史、地理4科。民国21年,将党义科内容充实于国语、社会、自然等科目中,增设公民训练、卫生,改工作为劳作。民国25年,合并一二年级劳作、美术为工作,合并体育、音乐为唱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公民、童子军2科,分高、中、低3个年段开设科目。高年级设国语、算术、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中年级设国语、算术、常识、音乐、体育、美术;低年级设国语、算术、唱游(体育、音乐),国语包括常识、写字。1952年,高年级增设自然,中年级唱游分设体育和音乐,低年级增设常识、图画和手工。1955年,把高年级算术科抽一节作珠算课,国语包括阅读、作文和写字,分别安排课时。1957年,增设周会,高年级增设农业常识和生产劳动。“文化大革命”初,教材受批判,学生只读毛泽东语录。1967年,设语文、算术、体育、劳动等科,音乐、美术改为“革命文艺”。以后又增设晨读(天天读)等科。1978年秋,采用全国统编教材,设语文、政治、数学、音乐、体育、美术、写字和生产劳动,四五年级增设自然常识。1981年秋,增设思想品德,恢复地理和历史,自然常识改为自然,从三年级起开设。1993年,采用全国统编的义务教育教材,设语文、思想品德、数学、音乐、体育、美术、写字、自然科,从一年级起开设;改历史、地理为社会,改生产劳动为劳动课,均从三年级起设。增设活动类课程,课程计划设置早会、班队活动、体育活动、科技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校传统活动等。
  附:小学选介
  一、石狮市实验小学
  该小学前身为基督教会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创办的毓龄小学。校址设在现市区新华礼拜堂内。民国21年改为泉州培元中学第四分校,分初中、完小二部,学生250人,教师10人,校址迁至新华路尾。抗日战争爆发后,泉州培元中学内迁,遂与该校脱钩,复名毓龄小学。抗日战争胜利后,益群小学(原新华小学)并入毓龄小学。1952年,爱群小学、鼎新小学又并入,并改名石狮小学,属民办公助性质。1954年,学区建制后,学校收归公办,改名石狮中心小学,学生720人,教师64人。1961年,学生增至1600人,教师增至64人,被列为全省首批重点小学之一,又改称石狮小学。“文化大革命”期间,先后易名红阳小学、石狮学校三连、新华小学。1979年,恢复学区建制时,又复名石狮中心小学。石狮建市后,学校升格为石狮市实验小学。
  1981~1987年先后获全国“红花集体”、“五讲四美、为人师表先进单位”、“先进少先队工作集体”和省“教育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1987年,学校红领巾艺术团晋京汇报并荣调中南海演出。石狮建市后,学校又先后荣获全国少先队“红旗大队”和省文明单位、德育先进单位等多项称号。1995年,学校“手拉手”活动走出国门,33名学生干部赴朝鲜参加夏令营。
  1997年,校舍总建筑面积13245平方米,有34个教学班,学生1765人,教职工125人,为石狮侨乡教育实验示范基地之一。
  二、石狮市第二实验小学
  该小学创办于1995年秋,校址设在石狮市区南环茂林南路。校园占地面积20亩,校舍按省级示范小学标准由市政府拨款兴建,有教学楼、综合楼各1幢,建筑面积10135平方米。学校教师由市教育局从各小学教师中考核、选拨录用及从优秀师范生中选派。1997年秋,有3个年级,16个教学班,学生412人,教职工56人。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科技、美术工艺、书法、音乐舞蹈、器乐、体操等兴趣小组活动。1995年,被评为石狮市“文明单位”。
  三、永宁中心小学
  该小学前身为创办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的行实小学,校址设在永宁西门。1952年,在晋江县教育局和永宁区人民政府主持下,将永宁的永明、育元、朝霞、涵镕4所小学与行实小学合并,定名永宁中心小学,校址设永宁北门。1965年,学校扩建。1979~1981年,在旅菲华侨的支持下,于北门文祠旧址兴建新校舍,建有教学楼、礼堂等,建筑面积3279平方米。校园占地总面积8668平方米。1997年,有29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138人,教职工49人。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多方面得到全面发展。1972年后,学校女子篮球队先后参加省内外各种比赛,曾连续获晋江县和晋江地区13次冠军;1973年和1974年,蝉联全省女篮冠军。有7位教师在县、地区级教学大赛中12次获奖。1995年10月,《轮子》一课在全国小学自然教学大赛中获优胜奖(最高奖)。1997年10月,《弹性》一课在全国小学自然课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学校多次为省、市教学研讨会提供教学观摩和教研现场。
  四、蚶江中心小学
  该小学前身为创办于民国元年的笃初小学,校址设在蚶江后垵。民国3年,扩充为全村性的小学堂,更名锦江小学。民国9年,于原海防官署旧址兴建新校舍。民国13年,基督教会于蚶江开办培正小学,后又办培正女学。民国20年,乡人又在原锦江校址创办锦村公学。民国25年,将锦江、培正、锦村3校合并为和平小学。翌年春,更名战时国民学校,校址设在蚶江礼拜堂,同年秋,因经费无着落而停办。民国27年,开办蚶江中心民校,校址借用王厝祠堂,开设3个儿童班,上午上课;2个妇女班,下午上课;晚间成人班上课。民国28年,改名蚶江中心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定名为蚶江中心小学,校址仍在王厝祠堂。1989年,在蚶江育英路兴建新校舍,建筑面积近300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20亩。1997年,学校有20个教学班,学生918人,教职工41人。
  学校少先大队被评为1996年度全国“红旗大队”。同年在省教委组织的实验教学普及县检查评估中,学校教学仪器实验室被评定为省标优级,图书管理与使用被列为省试验学校、教学活动课例《模拟“小卖部”》被收载于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现代教育研讨文选》。
  五、福民中心小学
  该小学于民国23年创办,校名伍堡国民学校,校址设在祥芝镇伍堡引西祠堂。民国35年,由旅外华侨集资,在引西后仑头兴建新校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更名福民小学。1958年,乡人献工献料,由旅菲五福鸿山同乡会支持,再次兴建校舍。同年,东明、鸿山、福民小学合并,校名定为鸿星小学,原福民小学为总校。“文化大革命”初,更名红旗小学。以后,曾附设初中班,并更名伍堡学校。1979年,恢复学区建制,定名为福民中心小学。石狮建市后,仍为祥芝镇学区中心小学。1994年,乡人及华侨集资200万元,重择校址,在伍堡大厝、西墩和引西交界处兴建新校舍。1996年,学校扩建,建筑面积增至3695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增至1.6万平方米。同时耗资10多万元充实教学设备及体育器材。1990~1991年度,被评为市教育先进集体。1997年,学校有23个教学班,学生1100人,教职工53人。
  六、大仑中心小学
  该小学前身为创办于民国19年的青山小学,由旅外侨胞蔡孝忍独资捐建,原校址设在原石狮镇大仑祠堂。民国32年,石狮改名自强镇,成立自强中心国民学校,青山小学为其分校。抗日战争胜利后仍独立设校。民国36年,校址迁至大仑后塘。1951年,学校定名大仑中心小学。1984年,建筑面积增至370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增至17亩。
  旅外华侨及乡人分别投入巨款为该校设立教育基金会,用于奖教奖学及补助办学经费。学校以侨资办学和电化教学为特色,办学条件优越,办学效益显著,在海内外享有盛誉。1991~1993年,学校先后被评为省电化教学先进单位、省绿化先进单位、省农村示范小学、省文明学校等。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莅校视察。菲律宾教育考察团、北京景山学校、上海教育考察团和全国中小学学校设计研讨会考察团等团体曾到学校参观考察。《光明日报》、《解放军报》报道过学校的工作。1997年,学校有19个教学班,学生908人,教职工41人。
  第三节 中等教育
  一、中学设置
  民国21年(1932年),泉州平民中学农村教育科一个班学生曾借石狮文昌祠(今市区群英中路邮电局所在地)上课,不久后撤回泉州。民国35年,石狮境内设私立石光中学,首批新生招收190人,教职员12人。民国37年,增办高中部。1950年,高中部停办,1956年复办。
  1956年5月,石狮华侨子女补习学校改为晋江华侨中学。1958年,永宁中学、晋江第六中学(石狮市第二中学前身)创办。石狮境内共有中学4所,其中完全中学1所,在校学生2569名;同时,创办许多民办中学,“大跃进”后相继停办。
  1960~1966年,蚶江人民公社(今蚶江镇)的中等教育几经上下,先后经历附设初中班、蚶江中学、蚶江农业中学等阶段。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学全部“停课闹革命”。1969年复课后,原有的4所中学及1970年春正式命名的蚶江中学都成为完全中学,并都在部分农村小学设分校。后分校先后回收,但仍有10多所小学先后附设初中班。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重新调整中学布局,完全中学只保留石光中学和晋江华侨中学2所,小学附设的初中班除银江附中外,其他于1987年前先后撤销。
  1984~1988年,为解决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偏低的问题,伍鸿、曾坑、银江3所华侨中学先后创办。
  石狮建市时,全市有中学8所,在校学生5435人;其中完全中学2所,在校高中学生595人。
  石狮建市后,中学发展纳入城市建设的轨道。为满足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1990年,旅菲华侨郑先生、蔡女士独资捐建石狮三中(原名龟湖学校),1992年,旅港同胞杨孙西资助兴建石狮一中。1995~1996年,在蚶江、祥芝、灵秀三镇分别创办石狮六中、石狮七中、石狮八中。1997年在凤里街道办事处创办凤里中学,在祥芝镇筹建石狮十中。
  经中等教育结构和布局调整,曾坑侨中、石狮侨中高中部于1992年停办,而石狮五中(原伍鸿侨中)和永宁中学分别于1994年和1996年增办高中部。1997年,全市共有中学13所,在校学生增至19845人。全市17周岁初中完成率为84.38%。
  二、学制
  1949年10月以前,采用民国11年制定的6年学制(初中3年、高中3年),称“三三制”,又名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三三制”,春秋两季招生;1952年起,改为秋季联合招生。
  “文化大革命”期间,停课三年,1969年,复课后学制改为4年(初中2年、高中2年),并改秋季招生为春季招生,由生产大队、人民公社推荐升学。1970年,取消升学考试制度,实行“评议”、“推荐”加考试的方式,选送回乡知识青年升人大、中专学校。
  1975年,改春季招生为秋季招生。1977年,恢复高等院校升学考试制度。1978年,初中改为三年制;1983年,高中改为三年制。
  三、课程
  民国时期,中学课程设公民、国语、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历史、植物、动物、生理卫生、音乐、劳作、图画;初中设童子军课、高中设军事训练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学课程设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历史、植物、动物、生理卫生、音乐、美术、体育。1956年,语文分为汉语、文学两科,增设劳动课,采用全国统编教材。
  “文化大革命”中,教材受批判,撤销地理、历史课,把政治与语文合并,以学《毛泽东选集》、《毛主席语录》、“老三篇”为主。1969年,招生复课,设政治、语文、数学、农业基础知识、工业基础知识、军体、革命文艺等课程,采用省编教材。
  1978年,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初中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中国历史、中国地理、生物、生理卫生、音乐、体育、美术;高中设政治、语文、代数、几何、物理、化学、世界历史、世界地理、生物、英语、体育等课程,采用全国统编教材。
  1990年,高中、初中增设“劳动技术”课,有条件的学校率先开设电脑课。1993年起,初中采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中全国统编教材。
  附:中学选介
  一、石光中学
  该校于民国34年筹建,校址设在现市区群英北路193号处。民国35年9月,首批招收初中学生190人,有教职员12人。民国37年,增设高中部,1950年高中部停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校舍扩建,规模扩大。1956年,复设高中部。“文化大革命”初期,停课3年,校舍设备惨遭破坏。1966年后,曾易名红卫中学、石狮中学,1977年8月,复原名,由于华侨、港澳同胞的继续支持,建荷幼楼、仲齐楼、南校门、尊师楼和备用电房。
  1988年后,石光中学作为石狮市主要中学之一。学校开始实施新的校园规划,华侨、校友先后共捐资1000万元人民币帮助兴建子备楼、汉源楼、春风楼、春华楼、科学楼、图书楼、玉燕楼、体育馆和秋水楼9幢主要建筑物,建筑总面积2.5万平方米,设施齐全达标。校园突出净化、美化、绿化,充满文化氛围。教育教学质量迅速提高。1992年起,高考、中考连年取得突出成绩,居全市领先地位。学生田径运动水平突出,1994年和1996年,先后有3人打破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男子跳高纪录。1989年以来,学校获省、地、市级荣誉称号逾百次。1995年被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省教委、省委文明办评为“省级文明学校”。1996年,被省教委确认为“省普通中学二级达标学校”。建校50年,校友遍布海内外,已成立的海内外校友会13个,各届同学联谊会近30个。知名校友中有中科院院士王启明、金融专家邱华炳、鱼类遗传育种专家吴清江、省人民政府立碑表彰的旅菲企业家蔡先生、全国政协委员与港事顾问施子清等。1997年,在校学生2198人,其中高中生665人,教职工163人。
  二、石狮市第一中学
  该校由香港实业家杨孙西倡议并出资800万元,与石狮市人民政府共同筹建。筹建时称“狮城中学”,建成后定今名。1990年10月,破土动工。1992年秋季,招生开学,至1994年秋季满6个年级,学生1787人,教职工107人。杨孙西捐200万元设立教育基金会。
  学校制定“勤、严、实、恒”的校训,注重建章立制,严格管理。1995年,首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取得优异成绩。1996年,被省教委确认为“省普通中学三级达标学校”;被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泉州市文明单位”称号。1997年,在校学生2008人,其中高中生578人,教职工148人。
  三、石狮市第二中学
  该校于1958年创办,当时祥芝公社厝上大队人士借琼山小学礼堂及民房为校舍创办,后由晋江县人民政府拨款建校舍、厨房等,初名晋江六中,先后易名晋江二十一中、晋江一中、晋江二中、祥芝中学、锦光中学。1971~1981年,增设高中部。现为初级中学。石狮建市后,市人民政府及华侨、学校、学校所在乡村多方协力,改造校舍,扩建校园。校园面积28724平方米,建筑面积15821平方米。校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校园美化、绿化。
  1996年,学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跃居全市前茅。学校曾获石狮市田径、乒乓球项目初中团体总分第一名。1992年、1996年先后被石狮市人民政府授予“教育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称号。1997年秋,在校学生1798人,教学班38个,教职工106人。
  四、永宁中学
  1958年,由李淑琼等12名热心教育事业的侨眷、乡贤筹办,由于永宁乡党委的领导支持,将永宁、前埔、联溪3所农业中学合并,借美江小学和“孝女姑”军营为临时校舍,成立校董事会,为侨办公助学校。初办时9个班,首批招生316人,教职工28人。1960年改为公办,更名为晋江县第十八中学。1962年复原名。1963年,建新校舍,学生增至500余人。“文化大革命”初期,改名前卫中学、晋江八中。1970年复原名。1970~1980年,办高中部,其间学校女子篮球队获晋江地区、晋江县级冠军各3次;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录取进入大中专学校165人,其中5人留学国外获博士学位。1981年,停招普通高中新生,改办职业高中。1984年,改校名为晋江水产职业中学,附设初中部,由县教育局与县水产局联办。1988年,职业中学停办恢复为普通中学。在校初中生606人,教职工50名。石狮建市后,恢复原校名,先后五年教育质量综合评估优秀。连年获省、市各级各学科竞赛奖。1997年,被石狮市人民政府授予“石狮市文明单位”称号。
  旅菲校董会与旅菲、旅港校友大力支持学校建设,积极筹建永宁完全中学,征地86亩,捐资2000万元。1996年,省教育委员会行文批准进行完全中学注册、登记,首批高中新生124人入新校舍学习。1997年秋季,在校学生2365人,其中高中生498人,教职工113人。
  第三章 中等专业、职业教育
  第一节 中等专业教育
  一、师范教育
  石狮师范教育始于1959年春,晋江师范学校在石光中学设点,选拔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编班学习,期限半年,毕业后到小学任教。1982~1984年,石狮华侨中学职高部开办音乐、幼教师范班。1986年,鹏山师范学校创办,为石狮区域内唯一省属中等师范学校。
  附:福建省石狮鹏山师范学校简介
  初名晋江鹏山师范学校,位于石狮市彭田村,于1986年由彭田旅菲同乡会捐资400万元兴建,占地87亩,建筑面积13015平方米,为省属中等师范学校,实行省、地、县三级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设普师专业,学制3年。石狮建市后,学校实施《中等师范学校德育大纲》和《中等师范学校教学方案》,开展师德教育和教育教学基本功训练,有29名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校学生书画、文体、普通话形成传统优势,多次在全国、省、市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1863名毕业生大部分成为各地小学教育教学骨干,有的已担任学校、教委办领导。1997年,在校学生797人,教职员工102人,其中副教授2人、高级讲师3人、讲师21人。
  二、农业专业教育民国21年(1932年),平民中学设农村教育科,授农业常识课。个乡镇都创办1所以上的农业中学,同年秋及翌年两度整顿,1958年,石狮境内4仅余仑后、祥芝2校。1963年,创办蚶江农业中学,招收学生80人,边教学边经营45亩土地的小农场,实现粮食自给。1966年,农业中学全部停办。
  第二节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1981年秋,石狮华侨中学、永宁中学开办职业高中部,至1988年计开设8种不同专业,毕业生253人,在校学生444人。1984年8月,永宁中学更名晋江水产职业中学(兼办普通初中),前后开设渔船轮机、海水养殖、制冷加工和电工专业。1988年,调整停办。1992年,华侨中学职业高中部升格为职业中专学校。1994年,私立育青学校职专部招生82人。1996年,祥芝镇、永宁镇各创办1所初级职业中学,招收小学毕业生133人。
  职业学校毕业生有的由劳动部门录用为全民或集体职工,有的由全民及乡镇企事业单位招收为合同工,其他自谋职业。而音乐、幼教专业就业率达100%。
  一、石狮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1954年9月,石狮镇热心教育事业的归侨、侨眷为解决华侨子女求学之需,征得晋江县人民政府同意,借大仑中心小学教室创办石狮华侨子女补习学校。1955年9月,增办初中毕业生补习班及初中一年级。1956年5月,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命名为晋江华侨中学;6月,得到海外侨胞大力支持,在石狮体育场南侧(今九二路249号处)重建校舍,1962年增办高中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先后改校名为东方红中学、石狮学校、石狮镇中学。1978年复校名为晋江华侨中学。1981年9月,增办职业高中班。职业教育初设服装、制糖、电工、幼教、音乐专业。1991年,增设文财专业;翌年,文财分为文秘、财会2个专业。1992年4月,经福建省教育委员会批准,原职业高中部改为石狮华侨职业中专学校;9月,高中部正式停办;初中部仍为石狮市华侨中学。同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设施、设备以及教职员工根据两校的教学需要统一安排。
  校园占地面积30亩。在各级政府和海内外校友以及社会贤达的支持下,校园建设颇具规模,至1997年底,主要建有职业中专教学楼(敬业楼)、学生宿舍楼、教师宿舍楼、综合楼、专技楼等,建筑面积计达3.6万平方米;配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舞蹈、美术、音乐教室以及各类劳技课专用教室、多功能语音室、中英文打字室、财会模拟实验室、标准化电脑室、音像放映厅以及梯形教室等;主要设备有计算机150台、语音设备64套、钢琴40架、手风琴35架、电子琴54架、电声乐器1套,铜管乐器1套(52人);图书馆藏书8万余册,杂志120余种,报刊35种。两校共有专任教师98人,其中高级教师12人,一级教师54人。
  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创办后,于1993年增设计算机专业,1996年改文秘为办公自动化专业;至1997年秋季,共设幼教、音乐、办公自动化、财会、计算机应用5个专业,有26个教学班,学生1194人。华侨中学有25个教学班,学生1350人。
  学校注重学生德育和专业素质的培养,师生连年在省、市各级专业或学科竞赛、定级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女子篮球队曾获全省中专学校比赛冠军。职业中专学校开办以来,培养2135名中等专业技术人才,成为泉州市重点职业中专学校。
  二、石狮市私立育青学校
  1994年,由石狮市企业家和旅外侨胞投资建成,校园占地85亩,至1997年完成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主要建筑有教学楼、学生宿舍楼、教师宿舍楼,以及图书馆、体育场等。主要设施有微机室、语音室、理化生实验室、投影录像室及舞蹈、美术、音乐教研室、武术厅、南音室。图书馆藏书2.27万册,订有各类报刊杂志252种。每间教室配有闭路电视、录音机、投影仪。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器、电话机和紫外线消毒灯。食堂采用全套高温高压灭菌和制冷保鲜设备。学生洗衣房设有全自动洗衣机、脱水机和烘干机。保健设施有医疗室、冷热浴室。4辆豪华大巴和1辆中巴车专门用于周末接送学生。
  学校集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为一体。1997年,有3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826名,其中20名是经民政部门甄选而免费入学的孤儿。经福建省教委批准,学校可直接招收海外华人子女人学,来自港、澳及菲律宾、印尼的学生占全校学生总数2.2%。针对私立学校特殊的生源素质,学校提出“以教学为中心,以管理为前提,以教育作保证”的教育发展走向。以“合格+特长”为培养目标,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实施国家教学大纲,同时辅以特色教育,从小学一年级起增设计算机、外语、礼仪、武术、南音等课程,重视开展丰富多采的第二课堂活动,教育学生遵循“强健、自立、勤勉、进取”的校训,全面发展,逐步成才。
  学校有专任教师101人。为保证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拥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由董事会聘请,报市人民政府任命,任职期间对学校管理负全责,教师的人事管理纳入石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渠道。1997年,市政府确定育青学校实行民办公助办学体制,职业高中部纳入公办教育范畴。国家外国专家局已批准该校可聘请外籍教师,聘有4名外籍英语教师。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信息研究中心确定该校为“实验学校”,定期派专家、学者莅校指导。
  私立育青学校作为石狮市办学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得到各级领导的热情关怀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扶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光英莅校指导;已故著名艺术家刘海粟生前为学校留下“培育青年,任重道远”的墨宝;福建省美术家协会主席丁仃为建校题写“热心桑梓,倾力办学,乐育英才,众望所归”碑文。育青学校遵循“苦练内功,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全面提高”办学方针,在改革探索中前进。
  第四章 成人教育
  第一节 农民教育
  民国14年(1925年)起,根据国民政府规定,凡未设置小学的乡村,由各保开办民校。民国26年,石狮设中心民校以加强业务辅导。民国27年5月起,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各级学校办社会教育的要求,境内小学兼办民众识字教育,进行扫除文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办业余民校,开展识字扫盲。1950年,村村办冬学,组织文盲、半文盲农民入学学识字、学普通话、学时事。教材采用省农民协会编写的农民识字课本,形式有早学、午学和晚学3种。翌年,冬学逐步转为常年民校,称为农民业余学校。
  1952年,成立识字运动委员会,各小学学区增设1名中心小学副校长,负该区的扫盲工作。1956~1958年,大搞扫盲运动,入学人数剧增。1963~1965年,出现一批坚持常年办学的“铁民校”,蚶江莲埭民校就是其中之一。
  “文化大革命”期间,绝大部分民校停办。
  1979年1月,各地民校复办,蚶江、祥芝2个公社实现队队办民校,石狮镇侨乡妇女2000余人踊跃参加文化学习。教材取自晋江县工农业余教育委员会自编的《侨乡尺牍》。1980年,石狮镇、蚶江公社成为基本无盲社。1982年,永宁公社实现基本无盲(社)。1987年,祥芝乡达到基本扫除文盲的要求。蚶江莲埭民校于1981年被省定为重点联系校,1982年被评为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1983年其办学经验被收入《全国农民教育经验汇编》,1984年被评为晋江地区先进民校。
  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又掀起扫盲热潮。1990年为国际扫盲年,同年10月10日,石狮市成立扫除文盲工作领导组。1991年,创办“市民学校”5所7个班,在校生782人,结业425人,其中较活跃的有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举办的个体劳协文化班等。学习内容有文化、法律常识、工商税务法、文明经商及科普知识。教材为石狮市文明市民业余学校自编的《文明市民课本》。“市民学校”一直延伸转化为现在各文明片区的“文明学校”,并与技术教育结合在一起。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石狮市年满15~40周岁青壮年文盲数为19441人,非文盲率为84.65%。市人民政府提出以日校带夜校的号召,全面开展扫除文盲活动。形式有夜校、包学包教、庭院班。扫盲、巩固、提高班教材分别采用福建省教育委员会成人教育处编写的《成人识字课本》(上、下册)、《庭院农业》、《实用语文》和《实用数学》。全市15~40周岁青壮年文盲1990~1995年共脱盲10562人,非文盲率达97.02%,文盲率下降12.37%;脱盲后进入巩固、提高班学习毕(结)业数10138人,占脱盲数95.99%。1994年9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90年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意见》颁布后,扫盲和成人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建档立卡工作日趋完善。
  在开展扫盲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全市5个镇、2个办事处全部建立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其中,永宁镇、祥芝镇、蚶江镇和凤里办事处的文化技术学校达到省定的“八有”要求,即有健全的学校领导班子、有专兼职教师(专职3人以上)、有独立校舍200平方米以上、有电话设备、有实习场地、有办学经费、有办学计划、有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全市115个行政村相应建立村级文化技术学校,举办各类技术培训474期,受训人员达11078人次。
  1996年6月14日,石狮市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达标验收。至1996年底,又扫除剩余文盲1233人,使非文盲率达到98.01%,文盲率再下降0.99个百分点;同时继续举办各类技术培训长短班,受训计13138人次。
  第二节 职工教育
  1950年,石狮镇开办职工业余学校,进行初中文化补习和政治理论学习。1958年,“教育大革命”掀起全民办大学热潮,同年7月,石狮镇办起“红专大学”(业余大学),不久即停办。“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业余学校停办。
  石狮建市初期,各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职工教育仅在本企业中进行岗前培训。1990年,石狮市商会为提高各类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管理素质和业务素质,举办各类长短期培训班和技术讲座21期,受训1557人次;同年,新雅手袋厂,胸罩服装厂,新湖工贸公司等企业开办职工业余文化班。1992年2月,石狮市商会创办石狮市工商企业人才培训班,先后与厦门大学、鹭江职业大学、九三学社泉州支部、泉州商校及市经济局、财政局、工商局、外经委、内务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举办法制、财会、股票、营销、电脑和经济分析等长短期培训班和知识讲座48期,受训3105人次。1994年初,受到全国工商联的表彰,其经验在全国工商联教育培训工作会(在北京举行)上推广。1992~1996年,举办会计证、会计员培训班,受训人数527人,获会计证合格324人、会计员合格50人。1993~1995年,石狮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分别与泉州商业学校、泉州供销学校联合举办经营管理、涉外会计两个专业班,学生215人,毕业173人。
  1992~1993年,石狮服装公关培训学校与石狮华侨职业中专学校联合举办服装公关专业班,在校生103人全部毕业。
  1997年4月起,石狮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为石狮市邮电局举办职工初、高中文化补习班,参加人数80人。
  第三节 干部教育
  石狮建市后,率先实行公务员制度,先后对公务员进行培训,内容有《行政法》、《公务员规范》、《公务员教程》、《公务员写作》,受训人员1050人,其中副科级以上行政干部250人。
  1988~1997年,石狮市直属机关干部参加市党校学习达5000人次;参加中央党校函授250人。
  1989年,石狮市人民政府与复旦大学联合举办大专函授班,专业为《经济法》,学制3年,在校生144人,毕业33人,肄业111人。
  1990年,石狮市首次报考自学考试,当年报考46人,至1997年报考1208人,累计30个专业,其中大学本科4个,大专24个,中专2个,主要专业有法律、金融、会计等。同时,各镇、办事处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大力扶持小学教师参加《小学教育专业》大专自学考试,至1997年10月,报考825人。
  第四节 老年教育
  1990年5月,市老年大学创办,由市委组织部主管。此后,各镇(街道办事处)先后办老年学校7所,各村(居委会)办老年人学校83所。至1997年底,共有在校学员6300人。
  市老年大学除开展自身教学活动外,对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老年学校承担业务指导。历年来,老年学校设政治理论、党史、科技文化知识、农业生产知识、计划生育、法律、医学保健、烹饪、古诗词、书法绘画、南音、什音、交谊舞、气功、太极拳(剑)、门球等科目。至1997年,书画班学员创作书画230幅,举办2次老年人书画展览,学员李国忠的书画两度入选《中国美术书法名人名作博览》、《全国书画家福寿作品大观》等画册;诗词班出版学员作品《宝盖山诗词选萃》2辑。市老年大学获1996年度全省老年大学(学校)创优活动优胜单位。
  第五章 教师
  第一节 队伍
  一、师资来源
  民国初期,石狮境内大部分教师继续延用清末塾师。民国31年(1942年)后,小学教师有晋江一中附办简易师范班及南安师范、仙游师范、永安师范毕业生,亦有吸收部分高、初中毕业生及小学毕业生担任。民国35年石光中学创建后,聘用境内外中学教师任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留用旧学校教师。1952年,晋江县开办简易师范班,1958年,创办晋江县师范学校,境内的小学教师有以上两校的毕业生。同时,也有部分社会知识青年及历届高、初中毕业生、肄业生及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加入教师队伍。中学教师大多为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也有吸收部分高、初中毕业或肄业生为代课或民办教师。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压缩教师队伍,部分教师回乡,教师减少。1965年,国民经济恢复,教育事业恢复发展,教育队伍增加。“文化大革命”中,教师队伍受到冲击,有所减少。1969年复课,师资不足,各社(镇)、大队的小学大量吸收城乡知识青年为民办或代课教师。1979年起,先后9次将部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其间于1985年招聘一批合同制小学教师,同时,国家每年均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到境内学校任教。石狮建市前夕,全市共有教职工1794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数分别为:中等师范学校63人(公办),普通中学443人(其中公办412人),职业中学(职业高中)45人(公办),小学1082人(其中公办804人),幼儿园161人(其中公办15人)。
  石狮建市后,采取输送培养、外地引进、选拔民办教师转为公办、录用优秀代课教师为合同制教师等措施充实教师队伍,并且大力鼓励中学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1994年,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实施〈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对考取师范类本科、专科、中师(含幼师)的学生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1988年10月至1997年10月,全市共补充公办教师2499人,使全市教职工猛增至3604人,其中中等师范学校102人(公办),普通中学1167人(公办1140人),职业中学(职业中专)147人(公办145人),小学1677人(公办1586人),幼儿园511人(公办99人)。1997年10月与1988年9月相比,教职工总数纯增1810人(其中公办的纯增1733人)。
  二、文化结构
  石狮建市前,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偏低。1988年,全市中学(含职高)公办专任教师366人中,大专毕业以上学历316人;小学、幼儿园公办专任教师602人中,普通师范、幼儿师范、高中毕业以上学历395人。全市公办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为73.45%。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中,评定中级职称以上246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24人,中学一级教师123人,小学高级教师99人。
  石狮建市后,市教育主管部门除大力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和参加专业培训外,还为学历未达标的教师先后举办教材教法合格证书考试辅导班和专业合格证书考试辅导班,师资队伍的素质日渐提高。1997年,全市中学(含职专)公办专任教师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1014人;小学、幼儿园公办专任教师具有普通师范、幼儿师范、高中毕业以上学历1391人,其中有5人为本科毕业、28人为专科毕业。全市公办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增至96.32%。全市在职中小学(含职业中专)教师中,评定中级职称以上484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63人,中学一级教师234人,小学高级教师187人。
  第二节 待遇
  一、政治待遇
  古代,书院、私塾的教师大多为落第的穷儒,被视为“文人末路”,社会地位低下。民国时期,农村中对教师比较尊重,每逢年节或婚丧喜庆,村民均要宴请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将教师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均有教师代表;历届省、地、县政协均有教师受聘为委员。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师道尊严”,教师被视为“臭老九”,社会地位骤然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党和政府反复宣传“尊师重教”,并采取各种措施培育尊师重教之风。1985年,国家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1988年石狮建市后,每逢“教师节”,市、镇领导到各校慰问教师,召开庆祝会、座谈会,给教师赠送纪念品,或给教龄达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等。注意在教师中发展党员,大力表彰先进教师,吸收教育界代表性人物参政议政。1988~1997年,全市共有317名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412人次,当选为石狮市一届、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教师23人次,受聘为石狮市一届、二届政协委员的教师34人次。
  二、经济待遇
  (一)工资津贴
  明清时期,私塾教师的薪俸由学童家长负担,一般每年每位学童交稻谷1石(约75公斤),平时塾师用膳由学童家庭轮流供食。民国17~18年(1928~1929年),省教育厅《关于小学教职员薪给支配及实施办法》规定衣、食、住标准:食以各市县政府之中级职员包膳所需之膳费为标准;衣为每两月添土布单衣1件所需费用为标准;住以当地中等居民租赁市镇房屋两间所需之租金为标准。小学教职员之薪金由市、县教育行政机关确定最低额并视地方经费而定,以法币1~5元不等。除最低额外,按资格、职务增加薪额,升1~3级,每级增薪1~5元不等。民国33年,小学教职员每月学米45公斤,最低月薪为45元,最高为90元,均按资历标准付给。中心小学校长加10元,教导主任、初小校长加5元。中学教职员工薪金参照小学标准酌加15~30%。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全面内战,境内经济萧条,教师薪金时常未能兑现,教师生活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省关于中小学教师实行“实物(大米)工资”制的规定,教职工每月发给大米70公斤。1952年下半年起,增加为:中心小学校长110公斤、完小校长100公斤、初小校长90公斤。不久,全部改为货币工资制。1956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列入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序列,评级定薪,教师工资均有较大幅度增加。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工农业余教育、机关文化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分别从56.23元、31.30元、30.03元、33.06元、44.06元,增加至63.46元、44.18元、44.16元、47.50元、57.50元。1963年,按教师总数40%的面调升工资一级。1977、1978、1979年又连续三次调整教师工资,调整比例分别为40%、2%、40%。
  1981年,实行班主任补贴。同年,中小学教师全面调整工资。1985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面套改,同时教师开始享受教龄津贴。1987年10月起,教职员工资增加10%或向上浮动一级;同时,实行职称与工资挂钩,教师的工资普遍提高。
  19891996年,先后7次进行教师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1993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面套改,人均月平均增资约109元。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也有大幅度增加,1993年,民办教师工资提高到公办教师的平均水平。1994年,石狮市调整岗位津贴,平均每人每月为55元。1995年,教师工资普遍提高一个档次,平均每人提高23.4元。同年,石狮市调整教师行业津贴,平均每人每月为70元。1996年10月,全省教职工调整岗位津贴,平均每人每月为49元。1996年,全市教师人均月收入达600元以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转正后月工资453元、专科毕业生405元、中师和幼师毕业生385元。1997年,全市教师人均月收入达660元以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转正后月工资546元,专科毕业生498元,中师和幼师毕业生478元。
  (二)福利
  1953年起,对教师中多子女和家庭困难者,每年评发补助费;对遇到特殊困难的,给予适当照顾。1965~1978年,国家规定福利费提取标准为工资额2.5%。1979年起,福利费标准以每人每月1.5元计算提取,由单位工会掌握使用,除对教师直系亲属死亡及本人住院治疗适当补助慰问外,一般用于集体福利,每年夏季还发给防暑降温费。同时,教师、职工还享受公费医疗,女教工按国家规定给产假,假期内工资照发。教师因公牺牲或病故,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费和家属抚恤金。凡符合离退休条件的教职工及时给予办理离退休手续。1982年起,按国家规定,部分符合条件的教师家属可“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1990年起,凡教龄满30年的教师,其退休工资按100%发给。1995年起,实施教师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保险金额全部由市财政按每位教师工资30%支付。
  石狮建市前,教职工住房紧缺,条件较差。建市后,市委、市政府将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91年,市区教师公寓竣工,全市新建教师住房计152套,总建筑面积11257平方米。此后,祥芝、永宁、灵秀、蚶江等相继建造教师新村。至1996年底,全市共建教师公寓783套,总建筑面积66498平方米,1996年,安居工程教师新村动工,住房共180套,总建筑面积25460平方米。
  1995年起,石狮市实施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教师工资额20%(教师、市财政各负责10%)作为每位教师的建房公积金。
  附;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若干问题的决定(摘录)
  民办、代课教师月工资提高到300元,中学民办代课教师月工资全部由市财政负责;小学民办代课教师月工资由市财政负责200元、镇(办)负责100元。
  市政府发给每位公办教师的每月岗位津贴由50元提高到初级职务(称)60元、中级职务(称)70元、高级职务(称)80元。
  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校长奖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小学校长。
  认真解决如教师看病难、医药费报销难问题。离退休教师的医药费应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解决;对于中小学高级教师医药费超支部分,由市、镇(办)两级政府给予统筹解决。
  认真做好民办教师退养工作。凡1979年底在册的民办教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办理退养手续,并按月发给退养金,由市、镇(办)各负责50%。发给标准:连续从教30年以上者发给250元、连续从教15年以上不满30年者发给200元。
  从1995年起3年内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款用于补助教师住房建设,各镇(办)也安排相应的专款用于解决教师住房问题,逐步使教师住房达到或超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住房标准。
  政府提供教师住房建设用地。在市区规划出15亩土地用于兴建教师公寓,在市区近郊预留100亩土地作为建设教师新村用地,各镇(办)也规划出10~20亩地用于建设教师公寓。
  第三节 教研培训
  一、教研活动
  石狮建市前,各级学校均参加晋江县教育部门开展的各项教研活动。建市初期,在继续参加晋江县中小学各科校际教研组和教学研究会活动的同时,市教科文卫局教育科着手进行中小学教研机构的筹组工作,先后成立中小学各科校际教研组。1992年,市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研室同时成立。1994~1996年,先后组织成立市小学教育研究会和中学各科教学研究会,并协助组建各乡、镇、办事处教委和基层学校的教研机构,完善学科教研组和备课组,在全市建立起以中、小学教研室为龙头的教研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
  每年在中、青年教师中组织开展创“优质课”活动,1989~1996年,全市中学教师有15人次获泉州市教坛新秀奖、优质课奖和教学录像奖,2人获省青年教师优质课奖和教学录像优秀奖;1994~1996年,全市小学教师有4人获泉州市教坛新秀奖、1人获省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在各校广泛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的基础上,举办教学开放周(日)活动。市实验小学每年举办一次面向全市的教学开放周活动,各镇(街道办事处)教委办组织中心小学、示范小学和部分基层小学每学期举办一次教研开放日活动。这些带有实验性、示范性的教学、教研活动,对提高全市小学的教学教研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
  组织专题教研,开展教学观摩。市小学教研室确定10个教研专题,组织各校开展专题研究,其中自然教学教研取得阶段性的成果:1993~1996年,有1人获全国性大赛最高奖——优胜奖、2人获全省观摩评比一等奖和二等奖。1996年1月,全省小学低年级自然教学研讨会在石狮召开,推广石狮小学自然教学教研经验;市小学教研室的《贯彻“三个面向”,抓好科学启蒙教育》获研讨会论文交流一等奖。
  创办《石狮教研》学术刊物(分初教版、中教版),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1989~199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分别为102篇和78篇。
  承办省、泉州市级学科教学研讨会。1993年以来,共承办省级教学研讨会7次、泉州市级教学研讨会9次,有力地促进石狮的教研工作,也提高石狮教学科研的水平。
  二、专业培训
  石狮建市前,各级学校均按晋江县教育部门的安排,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建市以后,为提高全市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市教育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的培训。
  举办中小学教师业务培训班。每学年结合经常性教学研究活动进行各学科教材教法和研究培训。1991年暑期,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25人参加教材教法、专业合格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率为75%。1991~1995年,举办4期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合格培训班,共251人参加。1992年起,所有大中专毕业生均需接受上岗培训3~5天;同年9月,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举办代课教师教材教法培训班,参加培训129人,培训后,大部分取得代课资格证书。1992、1993年,举办2期初中文化基础知识辅导班,每期25天,共124人参加。1993年起,采用“九年义务教育”的大纲与教材,中小学教研室相应举办新大纲、新教材、幼儿教师素质技能等培训班。1993~1996年,先后邀请教育、教学专家到石狮讲学8次。
  培养青年后备干部力量。1991年,选派4名小学青年骨干教师到实验小学跟班挂职锻炼,为期1年。1992年,选派6名小学校长参加泉州教育学院的行政骨干培训,19931995年,共举办4期教育系统青年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班,参加培训人数达754人。
  举办校长岗位培训班。1993年9月,进修学校举办第一期小学校长、书记(包括后备骨干教师和青年优秀教师)培训班,参加人数52人。1994~1996年,又分别有40人、61人、100人参加培训。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正副校长、书记共47人分别参加省、地两级岗位培训。1996年选派25名中学校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到华东师范大学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学校管理研讨班学习。
  举办函授培训。1993年秋,市教师进修学校举办首期泉州师范函授班,参加人数68人。1995年5月至1996年11月,举办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起点的中师函授班,76名学员经考核有65名学员毕业。1996年8月,有51名小学学历未达标教师(公办37人、代课14人)被录取到泉州师范函授班学习。1995年,市教师进修学校与泉州教育学院联办小学教师大专自学考试考前辅导班,共参加2845人次。1997年,全市小学教师参加大专教育专业自学考试,取得8科结业的有262人。同年,初中教师大专学历攻读本科函授或自学考试的有38人。
  第六章 教育经费
  第一节 财政拨款
  清代以前,官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田租谷,公产利息及捐税附加,辅之以官署拨款补助。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对学校只提供小部分经费,其余由校方自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每年拨给学校教师工资总额60%作为补助。
  1958年,农村公立小学、民办小学的经费分别由所属的公社、大队解决,政府对社办、私立中小学给予一定补助,重点补助侨办中小学。
  1970年,中小学全部收归公办,经费概由政府负责。
  石狮建市初期,为保持市财政对教育拨款的预算口径及管理体制的延续性,当年后3个月(1988年10~12月)的教育经费由新成立的石狮市财政局按原晋江县财政局1988年初核定的指标拨款。当年,财政拨出教育经费为340.2万元。
  1989年起,石狮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年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主要有:增加教育基建投资,创办新校,改造、扩建旧校舍,扩大事业规模;出台地方岗位津贴方案,提高教师工资,改善教师待遇;增设教育事业专项经费,提高中小学教学行政经费标准,提高公用经费比重。1997年,石狮市财政对教育拨款3993.8万元,其中教育费3393.8万元、教育基建经费600万元,为1988年的11.74倍。
   石狮建市后,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暂行办法》,开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1991年,石狮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颁发〈石狮市征收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征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全部收入用于弥补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不足。1997年7月起,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停征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
  第二节 “三胞”捐款
  石狮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素有热心桑梓教育的优良传统。1949年以前,创办的学校大部分属侨办校,其经费主要由海外华侨筹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华侨捐资的数量不断增加,全市侨建校及侨助校达70%。至1987年,“三胞”获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捐资办学金质奖章12枚(捐资50万元以上)、银质奖章10枚(捐资30~50万元);泉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铜质奖章34枚(捐资10~30万元);晋江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匾14块。
  石狮建市后,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捐资办学的热情空前高涨。1988~1997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共接受“三胞”捐资办学款项达9895.04万元。“三胞”获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捐资办学金质奖章29枚、银质奖章23枚;泉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铜质奖章48枚。其中,郑声党、杨孙西、蔡清洁因捐资办学事迹突出,受到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立碑表彰。
  “三胞”捐资办学最初以捐建校舍、捐赠教学设备为主,以后发展到创立教育基金会,为学校提供永久性经费。至1997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75个,筹集资金3397.45万元,其中由“三胞”捐设的基金会68个,基金总额2805.15万元,占全市教育基金总额的82.57%。基金筹集的主要形式有;存本金入银行,领取利息;在国内兴办经济实体或捐建固定不动产,提取利润。其用途为奖教奖学、添置教学设备、改善办学条件。
  “三胞”捐资办学较典型的有宝盖镇旅外侨胞郑声党夫妇自1983年以来,先后捐建石狮三中、石狮三中附小、石狮教育中心等,并成立“郑声党、蔡碧霞家族教育基金会”;灵秀镇旅外知名华人实业家蔡清洁除出巨资捐建石光中学、石狮八中部分校舍外,每年还捐给容卿小学数万元的助学金;旅港同胞杨孙西捐赠800万元兴建石狮一中校舍,并从1993年起捐资200万元创立石狮一中教育基金会;旅外侨胞蔡友玉捐资200万元在石狮市设立全市性教育基金会,在宽仁小学设立150万元的教育基金会;旅外实业家许秋水捐资160万元在石光中学兴建图书楼和体、音、美、劳综合教学楼;旅外女侨胞林玉燕捐资80万元在石光中学兴建食堂大楼;旅外永宁同乡会于1992年集资55万元作为永宁中心小学教育基金;1995~1996年,永宁中学旅外董事会及旅外、旅港校友会共捐资2000多万元新建永宁完全中学。
  第三节 群众集资
  民国时期,石狮境内的学校均属私立,办学经费除由华侨捐助外,其余则通过个人捐助与按户或按人口摊派等形式由群众集资。抗日战争期间,因侨汇中断,金埭、梅林、港边等未停办的学校均依靠盐民、渔民等群众集资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群众集资仍是学校办学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
  石狮建市后,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群众集资办学形成高潮,各村(居)民纷纷解囊资助办学。至1997年,城乡个人集资款总额达1483.74万元,主要用于捐建校舍、捐置教学设备或创设教育基金会。其中,群众集资设立的教育基金会基金总额达211.16万元。
  1990年,祥芝乡邱家派捐资10万元设立教育基金会,宋太平捐资10万元设立“爱花教育基金”。1993年,林边村村民无偿献地(价值355.3万元)作为建新校舍之用。1995年,新湖企业家吴为贡捐资300万元兴建第二实验幼儿园。同年,新华企业家蔡文彬捐资17万元建石光中学校园水泥路;新湖居委会筹集群众资金400多万元重建新湖中心小学。新湖居委会居民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神事不办”,共节约资金16万元捐献于教育事业。
  第四节 勤工俭学
  抗日战争期间,侨汇中断,为弥补办学经费不足,部分未停办的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部分学校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继续开展勤工俭学,主要形式有:举办校办工厂,建立农业基地及第三产业网点。1988年,石狮境内共有46所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占当时全部校数的49.5%,年纯收入51.37万元,用于补助教育经费29.58万元,占总收益的57.58%。1997年,全市开展的学校有106所,开展率99%,校办工厂2个,纯收入21万元;学农基地93个,纯收入3万元;第三产业及其它收入151万元,年纯收入总额175万元,用于补助教育经费162万元,占总收益的92.57%。
  第七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石狮建市时,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进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1989年,制定《石狮市中学体制改革实施方案》。1991年,各校制定教师考核细则,建档立卡,把岗位责任制与浮动工资挂钩。1993年3月,实施《石狮市中小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工作评估制、福利奖金结构制的管理体制,12月,颁布《石狮市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
  1993年制定《石狮市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1994年和1995年,对《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分类指导”的教育管理体制,即:鹏山师范由省、泉州市、石狮市共办共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特殊教育学校由市办市管;完全中学(含初级中学附设职业高中)、市直小学、实验幼儿园,由市镇(办事处)共办共管,以市管为主;初级中学、镇(办事处)文化技术学校,由市镇(办事处)共办共管,以镇(办事处)管为主;各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由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共办共管,以镇(办事处)管为主;各基层小学(含初级小学),幼儿园(班),由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共办共管,以村(居)委会管为主。
  第二节 管理机构
  一、市教育机构
  石狮建市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晋江县教育局。石狮建市后,教育归口石狮市教科文卫局,由一位副局长分管。
  1991年10月,市政府撤销石狮市教科文卫局,分设教育局与科卫文体局。教育局负责管理全市教育事务,下设综合科、中教科、初教科。1992年3月,设立普通教育督导室,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属事业机构,受市政府和教育局双重领导。1993年10月,综合科调整为人秘科、计财科。1994年5月,设立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负责教育事业发展中对教育人才的需求预测、全市教育人才的交流与引进及其档案管理,属事业机构。
  1989年3月,成立石狮市招生委员会。市招生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兼任,委员为党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学校领导。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局1名行政人员担任主任。委员会主要工作为组织考生参加高校入学考试、组织评卷、协助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及录取通知工作。1989年,石狮市第一次独立招生。1993年元月,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与市招生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工作。
  二、镇(办事处)教育机构
  1988年,各镇(办事处)成立教育委员会,委员由镇(办事处)、中学及原小学学区领导及镇有关单位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作为镇(办事处)主管初等教育的行政部门。各村(居)委会相应成立教育管理小组。镇(办事处)教育委员会职责是:对所属范围的教学事业全面负责,检查、督促各校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等情况,并制定与落实事业计划,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指导、监督聘任校长和教师的工作。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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