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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干部录(聘)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2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干部录(聘)用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
页码:
705-708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石狮市干部录(聘)用情况包括“南下干部”留驻、社会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公务员招考录用。
关键词:
石狮市
干部
录(聘)用
内容
一、“南下干部”留驻
石狮解放初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一军、二十八军派出部分指战员和“南下服务团”(俗称“南下干部”)留驻地方开展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等民主建政工作,这些外籍干部多数安排在境内区级领导岗位。
二、社会吸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文化大革命”前,录用干部注重家庭出身、阶级立场和政治表现。1949~1950年,有一部分民主革命时期的地下党员和游击队员成为干部。此后,从历次政治运动和各项中心工作中选拔工农骨干分子补充干部队伍,主要是在半脱产的村干部和优秀的工人中吸收录用。“文化大革命”中,提出“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口号,“以工代干”人员增多。至1979年,大部分“以工代干”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转为干部。1977~1980年12月,从农村大队干部中直接录用国家干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录用干部强调要具备“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1985年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开始在城镇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未婚男女青年中,公开招聘工商、公安、税务、计生、银行等部门的合同制干部,经考试、面试、政审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呈报泉州市人事局批准。初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再续签合同。
建市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党的干部政策,从各条渠道录(聘)用部分干部。
(一)自费生录(聘)用
1989年后,每年均从优秀的自费大中专(包括职业中专)毕业生中录(聘)用部分干部。1989~1991年,自费大中专毕业生录(聘)用由上级下达指标,石狮市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录(聘)用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报泉州市人事局审批。1992年,自费大中专毕业生录(聘)用审批权下放给石狮市人事局,1997年重新收归泉州市人事局。1989~1997年共录(聘)用自费大中专(包括职业中专)毕业生124名。
(二)村主干招干
1990年起,每年均从村主干中聘用部分干部。首先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公开报名,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按照聘用指标与考试对象1∶1的比例进行考核,并报泉州市人事局审批。至1994年全市共聘用村主干14名,充实乡镇干部队伍。此后村主干招干工作暂停。
(三)工人转干
1990~1993年,每年均从优秀工人中录用部分干部,当时条件规定较严格,必须在五年内曾获得地区级劳模称号的,同时受指标限制。1993年后,优秀工人转干指标大多用于财税农税、供销、公安、交通、计生、工商等系统。1990~1997年,石狮市优秀工人共转干90名。
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50~1965年,每年均接收国家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大多数分配到教育、卫生系统。“文化大革命”期间,招生制度受破坏,毕业生分配数量减少。1977年后逐渐恢复,根据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多数分配到基层单位,亦选留部分充实机关单位。1988~1997年,全市共接收国家统配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791人,其中大专以上262人、中专生529人。1990~1995年进行非师范类统配生分配制度改革,即当年毕业的行政关系暂挂在人事局,先到各有关单位配合开展中心工作,由市人事局发给基本工资,至毕业后的第二年才正式分配。
四、军队干部转业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每年均有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1988年前,转业到石狮工作的军队干部由晋江县安置。1988年起,由石狮市接收安置。至1997年,全市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1人,其中团职干部7人、营级干部29人、连排职干部25人。
五、公务员招考录用
石狮建市后,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批招考。第一批招考于1988年5月20日至6月5日开始公开报名,6月15日考试,招考范围面向全省,省外的经同意后也可报考,主要条件是年龄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党政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不含中小学教师),考试科目为语文、政治(合一卷100分)和专业(100分)。笔试及格线为总分110分,上及格线后按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评委7人,由石狮筹备组、石狮市考试委员会招考办公室、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主要领导(负责人)组成,面试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评分,同时当场亮分。
第一批计划招收95人,报名356人,284人参加笔试,94人参加面试。第二批补充机关工作人员考试于1988年7月5~10日报名,8月5日考试,程序与第一批相似。两批招收机关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应考者共1001人,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有923人,经笔试、面试,择优录用196人,其中大专以上96人、中专70人、高中30人,平均年龄31.9岁。1989年7月录用第三批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在职干部及石狮当地生源的大中专统配生(不含中小学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这次招考共有700多人报名,笔试试卷分应届毕业生试卷及在职人员试卷,应届毕业生试卷中,又分A卷和B卷。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为语文100分,政治、法律100分;在职的为政治、法律100分,公文写作、行政管理100分。笔试总分均为200分,及格线为120分,上及格线后按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及格线为60分。经笔试、面试、考核后,录用118人。1992年7月进行第四批补充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对象和第三批一样,教师和卫生部门工作者不能参考。这次招考共有600多人报名,参加考试450人,录用67人。以上录用的4批机关工作人员以后均过渡为国家公务员。1996年7月全省举行首次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者考试,石狮市在全市范围内的在职干部(包括教师)和应届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统配生中招考,共有329人报名,212人参加考试,录用65人。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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