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救济扶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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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8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救济扶贫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
页码: 689-691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石狮市民政救济扶贫情况包括灾害救济、困难救济、“五保”户供养、支援贫困地区等。
关键词: 石狮市 救济 扶贫

内容

第一节 灾害救济
  石狮华侨、乡贤历来热爱桑梓、救难济困。明永宁梅林村人黄澄“喜施与,以餗贷至者随所欲与之”。清仑后村人吴怀荆为“癸亥(1505年)疫死者……棺而掩者,凡若干人”。清代石狮人曾廷标“庚寅岁荒,乃捐西坤产地数顷,以为义冢。”民国2年,旅菲归侨蔡嘏贵等组织慈善堂。民国27年,金门、厦门相继沦陷,米粮输源中断,菲律宾宿务旅菲永宁同乡会由陈植萼、林朝强、陈植藻等9人发起组织救济委员会在故乡永宁组织平粜委员会资助乡民以度急难,首批筹宾银2009元,购米200包,于八月八日推举陈植清往泉州接运大米回乡。平粜范围暂以永宁、西厝为限,后再扩大,安定乡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将抗灾救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51年7月上旬起,连续干旱60多天,政府发动群众凿井挖塘,修水闸引水灌田,拨给第三区救灾款150元。1952年,石狮一带9个乡1万多亩水田因春旱不能溶田插秧,晋江水利委员会放水抗旱,政府拨出救灾款4万元。1956年9月中旬,一连4天4夜暴雨,平均降雨量380毫米,石狮受灾群众265户、1117人。县长深入灾区,组织干部群众救灾抢险,县、乡政府拨给救灾款1500元,帮助群众重建家园。1960年5~8月,连遭3次10~12级台风暴雨袭击,洪水成灾。石狮、永宁倒塌民房57间、半倒300间,倒塌畜舍56间。县委、县人委动员全党全民组织抢险抗灾,拨出救济款物,发给药品,为群众治病。1963年蚶江公社连遭旱、风、虫灾害。从上年10月至当年6月,干旱持续247天。7月1日至15日接连遭受两次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袭击,冲毁作物132亩、溪岸509条,小型水利143处、房屋倒塌34座47间,全社组织抗灾劳力1500余人,政府拨给救灾款12183元,救济粮1900公斤、棉被23条、衣服30件、布600米,并鼓励社员战胜灾害度过难关。1981年,遇上“五月寒”,继而,稻瘟病成灾,政府组织生产自救,拨给石狮、永宁、祥芝、蚶江镇救灾款4900元。1988年11月18日永宁镇梅林村机施31队闽渔(甲船)3582号船,凌晨2点由梅林澳驶向283海区渔捞作业,返航途中海水灌人机舱,当日22点沉没,3名船员遇难。11月20日祥芝镇祥芝渔业村蔡茂沛载重100吨双拖船由祥芝澳开往台湾海峡中坪海域生产,22日19点50分返航,23日凌晨3时抵达祥芝村定置区网尾海域,因风大浪高,沉人海中,7人遇难。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到遇难船员渔村看望遇难船员家属、了解海难详情,拨出专款1万元解决受难遗属的生活困难。
  1990年6月24日,石狮境域遭受百年罕见的特大暴雨袭击,从下午1时开始降雨至25日6时,市区降雨量达305.3毫米,祥芝乡最大降雨量达337.5毫米。受灾面积48438亩,受灾人口17.5万人,死亡1人。倒塌房屋289间,死亡牲畜182250只,受灾83村35227户,损失金额达7500万元。市委、市政府紧急动员全体人员投入抗灾。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头奔赴灾区组织抗灾抢险,发动群众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15.95万元。1992年上半年全市发生火灾9起,其中大火灾3起,经济损失56.25万元。5月31日,华芳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基建工地建筑工将100瓦高功率灯泡长时间通电,且紧靠毛毡墙引起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87万元。每次灾情发生后,公安消防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奋力扑灭。当年政府发放救灾款13.5万元。1994年1月5日,祥芝镇祥渔村闽狮渔2335/2336号49吨位对拖船从祥芝港出海生产,向台湾浅南渔场行驶。1月6日凌晨1时在285海区1小区,2336号船左舷机舱被一艘货轮撞击翻沉,5名船员遇难,经济损失30余万元,政府拨出专款解决受难遗属的生活困难。1996年4月18日,永宁镇梅林村闽狮渔3564号船在距梅林港14海里273海区第9小区从事渔业生产时失事沉没,10名船员全部遇难,经济损失60余万元,政府拨出救灾款1.3万元。1997年12月12日清晨7、8时梅林村3536号单拖渔船出海,13日晚12点左右开始返航,14日5点抵达283海区第3小区,大浪扑向渔船,船舱进水,6点沉船,3人遇难。保险公司给予办理赔偿保险手续,市、镇政府拨出专款资助。
  每当灾害发生时刻,石狮市政府不仅组织市境人民抗灾救灾,拨出财、物安定灾区人民生活,还从大局出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支援外地灾区人民度过灾荒、重建家园。1991年6月,安徽省洪灾为害,市政府组织募集捐款70万元支援安徽灾区。1992年南平地区遭受洪水灾害,市政府组织捐款20万元、衣物3万套(折人民币38万元)予以支援。1993年湖南省境内发生水灾,市政府援助10万元。1994、1995年沙县、宁德地区相继遭受水灾,市政府捐款5万元,衣物67532套支援沙县灾区,捐助宁德灾区衣物21496套、毛毡10件、鞋50双。1996年龙岩地区长汀、永定、上杭县遭受特大暴雨袭击,灾情严重,根据省人民政府支援灾区部署,市委、市政府发动全市直机关干部、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群众、社会团体捐赠衣物、款项,形成群众性的救灾活动,先后两次,捐赠衣物9.3万套,大米5000公斤、人民币96.3万元支援灾区。
  第二节 困难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发动群众互助互济,尤其每年冬令、春荒期间对贫困户都拨出救济粮、款以及衣物,使他们度过困难,还多次拨出渔区救济款。对城镇的社会救济坚持以生产自救为主,同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组织福利生产、安置就业等方法。60年代初,石狮镇组织生产自救单位,安排城镇贫困户就业。每年均拨出一定数量的城镇定期补助和临时救济款。
  石狮建市后,为帮助贫困户解决穿衣、吃饭、治病等困难,市人民政府将农村社会救济纳入国民经济开支范围,每年都拨出一定数额的钱、款或物资救济困难户或因天灾人祸造成的暂时困难户和优抚对象,帮助他们度过难关,走共同富裕之路。救济粮款的发放由市政府直接下拨各镇(街道办事处),采取调查摸底、民主评议、落实到户、专款专用。全市拨出救济款1988年0.90万元,1989年4.75万元,1990年大米3.96万公斤,1991年2万元,1992年1.20万元,1993年3万元,1994年2万元,1995年1.83万元,1996年3.00万元,1997年5.62万元。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市、镇政府还组织人员慰问特困户,每户发放100~500元慰问金。
  第三节 “五保”户供养
  1956年,农村成立高级社时,90%以上贫困户参加合作社,经评议,评出“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病、保葬)对象。1958年,“五保”户分别由大队、公社、国家照顾。1964年省人委颁布《农村人民公社“五保”户、困难户供给、补助工作试行办法》(草案)。尔后,每年定期拨给“五保”户救济款、粮及慰问金。1980年后,对“五保”户实行“四包”,即包口粮、包穿、包治病,每月包给2~5元零用钱。1988年石狮市有“五保”户65户68人,全部由所在镇、村供养。当年,市政府还拨给救济粮8500公斤、救济款7850元。以后各镇、街道每年从市下拨的救济款中划出一部分用于保证“五保”户的生活零用钱及治病费用,月标准70~120元。每年春节,市、镇政府都组织干部群众看望“五保”户,及时帮助解决困难。1991年全市“五保”户58户、61人,1994年34户、38人。1996年为35户、37人。1997年32户、34人均列入保障供养对象,月人均100~120元。
  第四节 支援贫困地区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通知,为更好支援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石狮市和宁夏自治区以及本省的政和县实行对口支援,促进山海协作,和西部地区协作。1993年6月,市政府领导亲自到政和县考察、了解该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尔后支持该县20万元。1996年根据省人民政府部署,石狮市与西藏朗县进行对口支援,8月,市委书记、市长何锦龙及部分市领导前往西藏朗县,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投资170余万元,扶持朗县建设石狮驻朗县办事处大楼,朗县石狮大楼,修筑石狮大道工程。1997年5月支援宁夏地区5.6万元、衣物38620套,密切和对口支援地区的关系,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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