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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义务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5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660-6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4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义务兵役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义务兵
兵役制
石狮市
内容
1954年9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提出“补充人民解放军退伍兵员的缺额,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当年试征义务兵。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颁布实施,兵员的征集由志愿兵役制转为义务兵役制,改个人自愿为依法尽义务。五六十年代,石狮适龄青年每年都踊跃报名应征,应征率都在70%以上,社会上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新风尚,出现许多兄弟争参军、父母送子、妻送丈夫参军的感人场面。
1960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福建省军区和省教育厅联合发出的关于《给军队抽调高、初中毕业生和高中肄业生的通知》精神,石光中学抽调给部队高中毕业生6人,初中毕业生5人,高中2年级学生4人;晋江侨中抽调初中毕业生5人。
1978年,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在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的同时,也兼行志愿兵役制。1984年,义务兵的征集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兵役机关下设征兵办公室,具体实施兵员征集工作。
石狮建市后,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军事部门指导下,石狮市人民武装部和公安、卫生、宣传、教育、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市征兵办公室全力以赴,深入进行征兵宣传,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征兵工作,社会上出现前所未有的“参军热”。1989~1997年石狮共征集兵员1160人。市征兵办连续6年被评为泉州市以上先进单位,1994年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评为“廉洁征兵”先进单位,1997年被国防部评为“全国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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