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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志愿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5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志愿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66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至1951年福建省石狮市志愿兵役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志愿兵
兵役制
石狮市
内容
民国28年(1939年),为适应抗日战争需要,福建省军管区制订的兵员征集办法第三条规定:18岁至35岁的男子划为甲级壮丁,38岁至45岁划为乙级壮丁。不合于甲级壮丁,身体健全志愿服役者,可按志愿兵手续申请,准予先入营。
民国33年,国民政府发出征集青年志愿军的号召。抗日战争末期,国民政府设立动员知识青年志愿从军征集委员会,征集年满18~35岁,受过教育的知识青年入伍,入伍前有工作或在学者保留原职和学籍。
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同时派其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石狮青年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奔赴朝鲜抗美援朝,保家卫国。
1951年7月,实行志愿兵役制。9月,晋江专署成立扩军委员会,晋江县和当时的石狮区也相应成立扩军委员会,负责实施志愿兵人伍工作,经过军队和地方政府组织、动员,适龄青年自愿报名参军。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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