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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募兵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募兵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6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宋代至民国福建省石狮市募兵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募兵制
兵役制
石狮市
内容
宋代主要实行募兵制,禁军、厢军都是招募各地民壮充当。
明代前期军民严格分籍,实行军户制。景泰初期改军户制为募兵制。当时的额编乡兵,挑选20岁以上、50岁以下的精壮乡民,编成队伍,平时操练,战时为兵,事平为民。嘉靖年间(1522~1566年)额编机兵,均以银招募有武艺者。
清康熙前期,各县设置乡勇,临时招募,事后即行裁减。甲午战争(1894年)后,制定新军制,募兵服役3年,发给全饷;退伍后服预备役3年,月发饷银1两;再服预备役4年,不发官饷。
民国1~16年(19121927年)驻晋江石狮境内各军,不管是北洋军阀部队,还是南方军政府部队,概用募兵解决兵源。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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