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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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45
颗粒名称: 卷十八 军事
分类号: E289.57
页数: 29
页码: 651-679
摘要: 本卷记述了古代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军事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军事 石狮市

内容

石狮境域三面临海,处于泉州湾与深沪湾夹持之海防要地,历代驻军较多。经唐宋元明清,沿海的永宁、蚶江、祥芝等濒海地带,建筑了各类军事防御设施。蚶江和石湖间海域是泉州湾的总口,泉州湾受到海上敌寇侵扰时,蚶江首当其冲。因此,蚶江即于唐代建筑水寨,而且成了操练水兵的重要港湾。永宁亦为历代兵家要地,南宋建水寨,元设巡检司,明置卫城,“封家不下三万,官印七十二颗,其城固若金汤,坚似磐石”,成了泉南巨镇。解放以后,为巩固海防前线,在利用原有部分防御设施基础上,在沿海又陆续新建一些军事设防工程群和现代通讯设施,构成为福建东南新的海防屏障。
  石狮境内广大兵民,数百年来有着英勇抗击外来侵略者的光荣传统,先后与毗舍耶、倭寇和英美帝国主义展开英勇激烈、前仆后继的殊死抗争,表现出反抗外来侵略者的英雄气概。石狮人民在抗日战争,乃至解放战争,为了民族大义与人民的翻身解放,奋不顾身,壮烈凛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狮境域凸处海防前线,为防御逃台国民党军队的武装偷袭和骚扰,蚶江、永宁、祥芝等沿海民兵与驻军部队密切配合,积极进行联防活动。1962年,福建进入紧急战备状态,石狮被列为反空降的主要地区,民兵的重点防御目标是沿海岛屿。1962~1966年,台湾国民党当局对大陆实施小股武装渗透和海上袭扰活动,石狮境域内民兵和驻军给予坚决打击。
  石狮建市后,人民解放军驻石狮部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完成保卫海防等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军民联防”、“军民共建”活动,军政民共同为建设石狮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贡献,“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新型的军民关系已蔚然成风,驻石狮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1992年,石狮市首次被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评为“双拥模范城”。
  第一章 驻军与防御设施
  第一节 驻军
  一、宋元明清驻军
  宋代,石狮境内设有隶于禁军殿前司左翼军的四县同巡检寨和水澳寨。四县同巡检寨为熙宁二年(1069年)置,设在永宁里石湖村,专管晋、南、惠、同陆路防务,驻军125人;乾道七年(1171年)增至200人;嘉定年间(1208~1224年)又增至325人。水澳寨,乾道八年(1172年)置于永宁,屯兵60名,用以控制海道,防御岛夷入侵。
  元代,在永宁港边置有巡检司。元至元三十年(1293年),元兵攻爪哇,兵败退回泉州,部分兵员停留蚶江、石湖。
  明代实行卫所制。石狮境内设有永宁卫和祥芝巡检司,分属卫所军兵与巡检弓兵。洪武二十年(1387年),置永宁卫。翌年,设指挥使司1员,领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操海、屯种旗军原额6935名,后因屡有逃亡与事故而渐次裁减。万历年间(1573~1619年)存操海军1394名,屯种旗军783名。左千户所驻海宁门东街,右千户所驻水陆门西直街,中千户所驻东瀛门东南街,前千户所驻金鳌门南街,后千户所驻玉泉门北街。祥芝巡检司,洪武时设巡检弓兵100名,万历时仅存18名。
  清代兵制,顺治三年(1646年)设提督军门,统辖全省水陆军务,专管陆路标下中、左、右、前、后五营,统辖全省陆路镇营。康熙十七年(1678年)另设水师提督。蚶江属右营,驻千总1员,守备驻防泉州府城,分防蚶江汛,辖汛14,兵共248名:在本汛兵100名,分拨驻石湖汛兵20名,祥芝汛兵20名,古浮汛兵10名,五堡汛外委1员、兵10名,石狮汛外委1员、兵6名,水头汛兵10名,浦边汛兵5名,塘市汛兵4名,青阳汛兵5名,法石汛外委1员、兵10名,鹧鸪汛兵20名,径边汛兵10名,后渚汛兵10名,上庵汛兵5名。提督军门右营游击1员,原驻泉州府城,乾隆七年(1742年)移驻永宁卫。把总1员随防永宁卫。时永宁辖10汛,兵共321名:在本汛兵227名,拨驻梅林汛兵10名、沙堤汛兵13名、东店汛兵10名,厝上汛兵13名、竿头寨兵20名、邓厝汛兵5名、仑后汛兵6名、灵水汛兵5名、青石汛兵6名、前埔汛兵6名。在外高海口建有炮台,配马58匹。道光十年(1830年),驻防永宁卫兵员276名,辖梅林、沙堤、厝上、东店、竿头、邓厝、仑后、青石、灵水、前埔10汛,各汛均有兵防守。水师金门镇,标下中、左、右3营,右营分防深沪水汛兵35名,辖有乌浔、永宁、东店等小汛;分防祥芝水汛兵35名,辖有日湖、蚶江、后渚、径边等小讯。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裁中营,左营设千总2员、把总4员。千总、把总轮防金门附近汛地及晋江的深沪、祥芝和惠安的崇武、黄崎等汛;步战兵552名、守兵600名,防守金门和附近汛地,以及晋江的深沪、祥芝和惠安的崇武、黄崎等汛
  地。
  二、民国时期驻军
  民国8年(1919年)3月,靖国军司令官黄华秋率兵驻扎永宁。
  民国9年成立的靖浙联军约7000人,分驻石狮、永宁和衙口、深沪、青阳一带。因兵多饷少,时向民众摊派勒索。
  民国29年,国民党中央军第八十师驻扎石狮杆东一带。
  民国34年,国民党325师1个团驻扎大仑村,其中1个连驻在丰南营造厂(今石光中学校园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驻军
  解放初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八军八十二师二四五团在石狮设防。从50年代中期起,福州军区守备第八师两个团分别驻扎在灵秀山和宝盖山防区。70年代后,该部队的番号先后改为福州军区守备第十三师、南京军区守备第十三师和南京军区海防第十三师的两个团。
  第二节 防御设施
  一、城垣
  永宁城 宋乾道八年(1172年)置水澳寨,元改为永宁寨。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江夏侯周德兴改为卫;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为御濒海,乃由指挥佥事童鼎督造卫城,周围长875丈,高2.1丈,基宽1.5丈,窝铺32垛,门5扇。永乐十五年(1417年)都指挥谷祥增宽城垣2尺,各门又增筑月城。正统八年(1443年)都指挥刘亮及指挥同治钱辂于各门增置观敌台,卫城设施更臻完善。
  祥芝司城 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江夏侯周德兴从石湖徙建,置祥芝巡检司,额设弓兵100名。城周长150丈,高3丈,有南北2门。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衙署寇毁,改驻鹧鸪,为鹧鸪司。
  二、寨台
  石湖寨 宋熙宁初建,至明万历钦依把总沈有容重建,周长52丈,宽1.04丈,高1.4丈,门1扇。寨内设监司署、海防署、寨署和阅兵场等。
  外高寨有2处,一于“西埔尾”,今已毁损无迹;另一处则在外高村东南隅。建于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全长19.7米,高3.16米,宽2.5米。内可置数门炮。
  永宁新城寨 建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周长59丈宽1.3丈高1.65丈门1扇。
  水操台 在蚶江后垵海滨,系一天然巨石,高12米,宽5.3米,乃蚶江分防汛辟用。
  水头砦 周长85.3丈,基广8.5尺,高1.2丈,门1扇。
  三、汛地
  清代兵制,凡千总、把总、外委所统率的绿营兵都称汛,其驻防区域称为汛地。蚶江分防汛下辖14汛,汛地在后坡,设有营盘、兵房、水操台和烽火楼等。
  四、设防、人防工程
  50~60年代,人民政府曾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构筑庞大的设防和防空工程群,包括坑道工事、永备工事、机枪工事、火炮工事、屯炮洞和隐蔽部,还动员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农村的农民,开挖了大量防空洞。
  五、哨所
  从50年代开始,根据海防对敌斗争的需要,石狮境内陆续建立一批民兵海防哨所。1972年,石狮境内海防民兵哨所有蚶江公社蚶江、石湖、大厦哨所,祥芝公社祥渔、东店、古浮、东埔、厝渔哨所,永宁公社沙堤、港边、外高、梅林、西岑哨所。1979年3月1日裁减4个,1982年6月30日裁减3个,1984年6月17日再撤2个,石狮建市时,又撤销3个,仅保留永宁镇的梅林哨所。建市前,梅林哨所即已先后受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表彰达60多次。原民兵营长兼哨长李正汉曾被评为“全国民兵模范”,光荣晋京出席全军英模大会,并荣立二等功1次;建市后梅林哨所又于1990年、1995年、1997年先后被省军区评为哨所正规化建设、军事训练先进单位和全面建设先进单位。
  第二章 地方武装和军事机关
  第一节 地方武装
  一、宋至清地方武装
  宋代,禁军、厢军之外,有诸寨士兵。当时石湖寨设兵300名。
  明代,机兵、乡兵属地方武装。明洪武初立民兵万户府,选民间勇武编成队伍以时操练,有事用以征战,事平复还为民。弘治年间(1488~1505年),按百里以上选民壮操练,失机论罪,故名机兵。嘉靖以后,添设乡兵,招郡民操练,以御倭患。
  清代仿效明制,编组民壮,以本处之民,守本处之地,每人给工食银七两二钱。咸丰以后,“废兵用勇”,各地皆办团练,各保乡村,并预备官府调遣。
  二、民国时期地方武装
  (一)国民党地方武装
  民国6年(1917年),泉永民军在晋南一带抵御北军唐国谟旅的侵掠,并伺机扩大民军力量。石狮警察所长刘霖拥有枪支80余杆,国民党人秦望山与靖国军头领林国宙派人与之接洽,即进驻石狮,收编刘部。
  民国24年,匪军高为国部在泉州晋江一带为非作歹,曾绑架石狮新华路金店老板刘海通,勒索5000大洋。
  民国26年,国民政府规定将18~45岁不服常备兵役的国民编为国民兵团(有的称义勇壮丁队或常备大队),按政区或按年次编队。第四行政督察区所辖的义勇壮丁队按政区编组,与各级政权组织相适应。晋江县成立总队,石狮境内各乡(镇)设壮丁队,每保组建一保队,设保队副。每甲依人数多寡编5~40名不等的壮丁班,设班长。保甲任职均不脱产,但有一定补贴。
  民国30年3月,晋江县国民兵团自卫大队第一中队驻永宁,兵员125人。是年,以黄金炎为营长的民团,驻守蚶江。
  民国33年5月1日,晋江县自卫队在石狮、安海和河市设有情报站,由警察局派员办理;其他各乡镇附设通讯员,由乡镇队副兼任。8月1日,晋江县国民兵团隶属的各乡镇警备班编组成立,额编以每保1名为原则,班设班长、副班长各1名。兵员每月每人发给津贴600元(由县政府统筹发给)。12月7日,晋江县国民兵团石狮镇队以所谓“为应付临时事变及增加冬防力量”为由,调用各保队1人组成石狮镇自卫队,所需给养自带,属义务性质。
  民国34年2月23日,驻扎永宁的晋江县国民兵团自卫大队第一中队,上尉中队长为喻昭辉,全队计有官4人、兵88人;配备轻机枪2挺、短枪6支、步枪70支、大刀6把、轻机枪子弹1500发、短枪子弹270发、步枪子弹700发、手榴弹20枚。中队部驻在永宁;第一分队一、二班驻深沪,三班驻围头;第二分队四班驻石湖,五、六班驻祥芝,七班驻梅林,九班驻沙堤。5月,晋江县国民兵团永宁镇队所属洋沙、双岑、竿东、厝上、金沙、联溪、永清、玉东、梅港9个保队,皆配发保队印鉴。
  民国35年,福建省保安第九团(团长朱应波)1个中队驻扎石狮。
  民国36年9月1日,晋江县自卫队改隶县警察局,并改编为保安警察队。12月,晋江县警察局石狮区警察所,主管为陈鉴清,官2人,兵14人;配备步枪11支、手枪10支、步机枪子弹455发、手榴弹8枚。至民国37年11月,该所主管仍为陈鉴清,官2人,兵增为21人,步枪、手枪、手榴弹等武器装备不变,步机枪子弹增为570发。
  民国37年3月,金井派出所升为金并分驻所,增巡官1人、警长2人、士兵15人,隶属石狮警察所。10月,晋江县民众自卫总队常备大队第一中队驻石狮,主管朱文良,官佐4人,士兵81人,配备机枪1挺、步枪48支、短枪13支,手榴弹14枚,步机枪子弹988发。另有吴泽南自卫中队,有一连兵力,驻石狮民生路隘门楼和五星山上水泥楼。民国38年,部分国民党交通警察进驻原石狮警察所。
  (二)人民游击队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共晋江县地方组织领导下,石狮人民先后组织赤卫队、武工队;抗日战争时期,组织晋南联乡抗日自卫队。
  1949年5月,中共晋江县工委根据中共泉州中心县委的决定,把晋江沿海一带的武装力量组建为晋江游击大队,大队长刘基固,副大队长刘丕鸿,教导员许东汉。下辖灵山、塔山和运伙、五一、李刚、安海郊区、环城等区武工队。6月,塔山区负责人施能初、施养宗率领武工队攻打永宁镇;7月10日,塔山区负责人施能初和灵山区负责人许天照又分别率领武工队攻打石狮镇,有力地牵制了国民党当局对晋南的“清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武装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石狮市于1992年12月24日组建预备役85加农炮兵营,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泉州市预备役炮兵团和石狮市人民政府。炮兵营辖永宁、祥芝、蚶江3个连和2个直属排。营长为现役军官,其余官兵均为预备役人员。1997年底,炮兵营被福建省预备役师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下属3个连先后被评为军事训练先进单位,营部及3个连部同时被评为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预备役官兵亦兵亦民,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部队的教育训练,为部队的建设做出了贡献。
  (二)武警石狮市边防大队
  武警石狮市边防大队组建于1988年11月,1989年2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接受上级边防部门和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公安机关内部为石狮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对外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石狮市边防大队,属正营级编制。下辖祥芝、永宁、蚶江3个边防派出所和梅林海上缉私中队,1996年8月6日、11月9日分别增设祥芝、永宁边防工作站。主要担负着沿海社会治安、船舶渔船管理、台轮监护、打击走私贩私、贩枪贩毒、偷私渡和海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及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
  石狮市边防大队自组建以来,在执行各项公安边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至1997年,共查获偷私渡案件45起594人;查破走私案件331起,查获走私香烟、电器、化工原料等走私物品,总价值4841.51万元;查破走私贩枪贩毒案7起,缴获海洛因19641克、“冰毒”30公斤、枪支10支;查破贩卖假币、贩卖国家珍稀动物皮等案件13起,缴获伪造人民币245.545万元、熊猫皮2张、金丝猴皮1张;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042人。为石狮市沿海社会治安和海上秩序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几年来,在边防战线上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3个基层所队7次荣立集体三等功;1人次荣获全国优秀警察和全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28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983年,梅林缉私中队队长邱国鉴被武警总部授予二级英模和“海上缉私先锋”称号,光荣晋京出席英模表彰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李先念等人的接见。祥芝边防派出所先后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打击走私先进集体”和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系统廉政爱民优秀基层单位”及省边防总队评为“学雷锋先进集体”等称号,5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大队于1991年被省人民政府评为打击走私先进集体,1996年2月被公安部边防局授予全国缉枪缉毒先进单位,1996
  年底,受福建省边防总队集体嘉奖。
  (三)武警石狮市中队
  武警石狮市中队组建于1989年10月,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市支队石狮市中队,现驻蚶江九龙山。武警石狮市中队前身为武警泉州市支队直属二中队,始建于民国35年,为山东军区渤海分区13团3连,民国36年整编为渤海分区13团特务连,民国37年8月改编为88团3营7连,民国38年3月整编为28军84师252团2营7连,先后参加昌淮战役、天津外围战役、济南战役、淮海战役、突破长江天险、上海战役和进军福建剿匪战斗。1964年,整编为福建省军区独立第四营2连,1967年3月改编为南平军分区独立连,1968年11月奉命调防泉州,编为晋江军分区独立营4连。1975年3月,改为晋江军分区独立营2连。1983年1月,整编为武警晋江地区支队直属二中队,1985年9月改为武警泉州市支队直属大队二中队,1989年10月,调防石狮。
  1993年,根据公安部和武警总部的有关要求精神组建武警石狮市中队巡逻分队,驻于凤里街道办事处大仑村,主要配合石狮市公安局巡警大队进行城市武警巡逻。1993年,武警石狮市中队分别被公安部和武警总部授予“全国学雷锋先进集体”;1995年,中队荣立集体三等功;1994~1995年,中队党支部连续被省武警总队评为先进党支部;1993~1997年,武警中队连续4年被省武警总队评为先进中队。
  (四)武警石狮市消防大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石狮市消防大队,前身为晋江县公安局石狮消防中队,成立于1952年,1989年12月石狮建市后改为武警石狮市消防中队。1995年4月升格为武警石狮市消防大队,编制干部战士42人,配备7部消防车。1995年,由市财政拨款250万元新购置1部原西德进口的“麦斯”云梯车。消防大队担负着全市机关学校、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居民住宅的防火安全规范、火灾预防监督及火灾扑救、火灾事故处理等任务。自大队组建以来,石狮市的火灾事故损失明显下降,得到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好评。1995年被省公安厅、省人事厅授予“优秀科队所”称号;1995年1人次被评为“福建省优秀人民警察”。
  第二节 军事机关
  一、民国时期军事机关
  民国38年(1949年)7月,石狮设立“晋江县政府石狮办事处”,下设军事组、政治组,辖石狮、复兴、至善、永宁、霞坡、英林、金井及深沪8个乡镇。办事处设正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事机关
  (一)石狮境域乡镇人民武装部
  1952年晋江县人民武装部成立,下辖20个区人民武装部,包括今石狮辖区的石狮、祥芝2个区人民武装部。1954年,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县兵役局。
  1958年10月,县兵役局又改为县武装部,仍为军队建制。同期,实行人民公社政权制,基层武装部改名为公社武装部,当即建立石狮、祥芝2个公社武装部。1961年,社队规模调整,永宁从石狮公社析出,蚶江从祥芝公社析出,随之在保留石狮、祥芝公社武装部的基础上又成立永宁、蚶江公社武装部。
  1964年,成立石狮镇武装部,1971年并人石狮人民公社武装部,1977年复设石狮镇武装部。1984年,石狮祥芝、蚶江3个公社武装部改为乡武装部,永宁公社武装部改为永宁镇武装部,1985年,蚶江乡武装部改为镇武装部,石狮乡武装部并入石狮镇武装部。1986年,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当年建立县、乡、村三级联防组织。1991年10月,祥芝乡武装部改为镇武装部。
  (二)石狮市人民武装部
  1989年10月6日成立石狮市人民武装部,内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后勤科,下辖石狮、蚶江、永宁、祥芝4个乡镇人民武装部。1990年,石狮镇人民武装部改为石狮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1993年7月,石狮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变更,石狮街道办事处武装部自行撤消。随后,凤里、湖滨街道办事处和灵秀,宝盖镇4个武装部相继成立。1996年4月,市人民武装部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市委书记兼任部党委第一书记。
  第三章 兵役制
  第一节 募兵制
  宋代主要实行募兵制,禁军、厢军都是招募各地民壮充当。
  明代前期军民严格分籍,实行军户制。景泰初期改军户制为募兵制。当时的额编乡兵,挑选20岁以上、50岁以下的精壮乡民,编成队伍,平时操练,战时为兵,事平为民。嘉靖年间(1522~1566年)额编机兵,均以银招募有武艺者。
  清康熙前期,各县设置乡勇,临时招募,事后即行裁减。甲午战争(1894年)后,制定新军制,募兵服役3年,发给全饷;退伍后服预备役3年,月发饷银1两;再服预备役4年,不发官饷。
  民国1~16年(19121927年)驻晋江石狮境内各军,不管是北洋军阀部队,还是南方军政府部队,概用募兵解决兵源。
  第二节世兵制
  元朝实行征兵制基础上的世兵制。百姓一旦被征成为军人,即为军户,家口、财产皆注人军籍,并加盖官印,不得更改,所生儿男,继世为军。
  明洪武元年(1368年),军士皆另立户籍。军户由国家分给土地,令其屯田自养,平时军士由卫所军官指导操练、屯田,一遇国家有事,则拨归兵部派遣的总兵统领。为保证兵员补充,把全体军人和“壮士有力之家”,定为军户,世袭为兵。1人从军,1家便永远为军户,军丁不受地方行政机构管束。
  清顺治三年(1646年),招募汉人编成“绿营兵”,其兵役为世袭制。1丁在任,全家编人兵籍,父亡子继、兄终弟及,世代相袭,以兵为业。此外,依照“团练乡约”规定,筛选“勇”、“丁”,即18岁以上至50岁以下的男性皆为“丁”壮,每3个“丁”壮中筛选1个擅技艺者为“勇”壮,并将其姓名、军龄、特征立册2份,1份存乡长,1份存约长。“丁”壮、“勇”壮无事则各就其业,有事则各执武器参予作战,立功者奖赏,临阵退缩者处罚。
  第三节 征兵制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朝廷命江夏侯周德兴在福、兴、漳、泉4府进行“三丁抽一”,共征1.5万人,戍卫福建沿海卫所。
  清代沿用征兵制,分为八旗和绿营。八旗子弟,人尽为兵;征用汉人,编为绿营。
  民国时期,鉴于募兵制积存民不习武的弊端,国民政府于民国22年(1933年)颁布《兵役法》,但各级政府及其兵役机关执行起来,弄权舞弊,广大人民啧有烦言。
  民国26年,抗日战争开始,泉州即设有“晋江社会军事训练部队”,继之设立“晋江基干队训练班”。
  民国30年6月24日,晋江县第一区法石镇登州保保长吴火城以“征兵”为名,行“抓丁”之实,弄假作弊,贩卖壮丁林荣火去第三区蚶江镇浦内保顶替张塔入伍。林荣火年仅19岁,系独子,侍奉家里仅有的老祖母,他被抓丁,民怨鼎沸,案子一直告到省里。当时的福建省军管区司令陈仪即批文饬令彻查。吴火城推为吴豆干与林乌怡所为,吴豆干被捕归案,林荣火侥幸得释。
  民国31年,县兵役科改为军事科,乡镇则设立“保干事”和“保队副”,负责办理征召入伍事宜;又设“新兵执行所”,负责管理入伍新兵,分批送交“永春团管区””的接兵部队。
  民国32年,晋江县制订《制止逃亡壮丁暂行办法》,联保主任滥抓壮丁后,先送乡公所关禁,后捆绑由武装的国民党兵押送到泉州集中关押,在关押期间,不得自由,然后再由接兵部队押送到仙游或邵武新兵营训练,训练后再押解到江西等地前线。石狮百姓不堪抓丁之苦,众多男性青壮年纷纷逃往南洋,有的逃往他乡当长工或“入赘”,有的甚至断指毁身致残。
  民国36年度征召新兵(中央军),晋江县计征922名,其中石狮镇51名、永宁镇41名、复兴乡51名。民国37年3月,闽南师管区永春团管区代电给晋江县政府,配拨福建省保安第二团兵额52名,其中石狮镇3名、永宁镇2名。下半年征召新兵(中央军),晋江县计征980名,其中石狮镇64名、永宁镇40名、复兴乡49名。
  第四节 志愿兵役制
  民国28年(1939年),为适应抗日战争需要,福建省军管区制订的兵员征集办法第三条规定:18岁至35岁的男子划为甲级壮丁,38岁至45岁划为乙级壮丁。不合于甲级壮丁,身体健全志愿服役者,可按志愿兵手续申请,准予先入营。
  民国33年,国民政府发出征集青年志愿军的号召。抗日战争末期,国民政府设立动员知识青年志愿从军征集委员会,征集年满18~35岁,受过教育的知识青年入伍,入伍前有工作或在学者保留原职和学籍。
  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同时派其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石狮青年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奔赴朝鲜抗美援朝,保家卫国。
  1951年7月,实行志愿兵役制。9月,晋江专署成立扩军委员会,晋江县和当时的石狮区也相应成立扩军委员会,负责实施志愿兵人伍工作,经过军队和地方政府组织、动员,适龄青年自愿报名参军。
  第五节 义务兵役制
  1954年9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提出“补充人民解放军退伍兵员的缺额,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当年试征义务兵。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颁布实施,兵员的征集由志愿兵役制转为义务兵役制,改个人自愿为依法尽义务。五六十年代,石狮适龄青年每年都踊跃报名应征,应征率都在70%以上,社会上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新风尚,出现许多兄弟争参军、父母送子、妻送丈夫参军的感人场面。
  1960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福建省军区和省教育厅联合发出的关于《给军队抽调高、初中毕业生和高中肄业生的通知》精神,石光中学抽调给部队高中毕业生6人,初中毕业生5人,高中2年级学生4人;晋江侨中抽调初中毕业生5人。
  1978年,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在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的同时,也兼行志愿兵役制。1984年,义务兵的征集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兵役机关下设征兵办公室,具体实施兵员征集工作。
  石狮建市后,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军事部门指导下,石狮市人民武装部和公安、卫生、宣传、教育、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市征兵办公室全力以赴,深入进行征兵宣传,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征兵工作,社会上出现前所未有的“参军热”。1989~1997年石狮共征集兵员1160人。市征兵办连续6年被评为泉州市以上先进单位,1994年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评为“廉洁征兵”先进单位,1997年被国防部评为“全国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第六节 预备役制
  1980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通知》。12月,根据晋江县的统一部署,石狮境内开始建立预备役登记管理制度。1981年8月,着手将基干民兵编入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编入二类预备役;符合民兵条件的28以下的退伍军人编入基干民兵服一类预备役,其余的编入普通民兵服二类预备役。民兵组织成为训练和储备预备役人员的基本组织形式,既坚持传统的民兵制度,又恢复和发展了预备役制度。
  1996年7月31日,遵照《中央军委关于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精神,石狮市预备役炮兵营33名预任军官被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1997年3月15日,石狮市第二批50名军队转业干部被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
  1992~1997年,石狮市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中有80名登记服军官预备役。至1997年底,全市有35岁以下的退伍军人1201人(其中专业技术兵517人)登记服士兵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的预备役人员有40832人,其中服一类士兵预备役4978人、服二类士兵预备役35854人。预备役登记工作在石狮市迅速走上轨道,为战时快速动员创造了条件。
  第四章 民兵
  第一节 组织建设
  1950~1951年土改时期,石狮境内各乡镇陆续建立民兵组织。但当时的组织名称和组织形式都不尽统一,有的以自然村为单位,有的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中队、分队或小队;有的称民兵,有的称联防队、护渔队或自卫队。
  1951年1月,福建省军区司令部颁发《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在县区两级建立人民武装部,统一管理民兵工作,乡镇设民兵队部,按自然村组织分队和小队。凡年满18~30岁符合民兵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民兵队,其中政治素质较好、勇敢机智又懂使用武器者,编为基干民兵,成为民兵的核心,协助担负当地的警戒和战斗任务;原有的女民兵和超龄、不及龄的男民兵,编为自卫队,在本村担负站岗放哨、盘查路条等任务。
  1952年11月至1953年7月,晋江县抽调156个干部深入沿海地区开展边防工作,沿海38个乡普遍实施民兵制。第九区梅港乡民兵对船只管理和港口管理建立了严格制度。
  1953年上半年,石狮境内各乡镇实行普遍民兵制试点,进行调查摸底,下半年开始全面实行普遍民兵制,把年满18~25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家庭劳力充裕者,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的编为普通民兵。自卫队撤销。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合而为一。为进行民兵与预备役的合编工作,石狮境内各乡镇按上级要求成立预备役登记机构,对一、二类预备役士兵和军官进行普遍登记,把年满18~30岁服一类预备役的人员,全部编入基干民兵;31~40岁服二类预备役的退伍军人、26~40岁服二类预备役和18~25岁不符合基干民兵条件者编为普通民兵。
  1958年8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同时,毛泽东发出“大办民兵师”的号召。石狮境内各公社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当即掀起大办民兵活动,纷纷成立民兵营、连、排、班。
  1959年2月20日,晋江县人民武装部组建民兵机炮连。石狮境内共组建8个连,在沿海要点处组建祥芝公社连,连部建在东埔。在一般地区组建石狮公社连,连部建在石狮。同时组建蚶江公社连,连部建在石湖。还组建祥芝、厝上、青山、永宁、联溪老虎咀等5个轻机枪连。
  1960年4月3~4日,驻军守备八师在外高村召开炮三连与三芳大队军民联防联建现场会议。会议由政治部主任李萍主持,与会代表和来宾74名。炮三连副政治指导员刘宗贤和三芳大队大队长高明钢分别介绍军民联防联建经验和军民联防联建的3年规划;参观“军民联防联建成绩展览室”、“军民图书室”、“军民体育场”,以及民兵的操炮、步枪实弹射击和军民业余文工队的演出,会议还进行小组座谈和大会发言。
  1961年2月,贯彻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工作问题的报告》,石狮境内各公社在整风整社的同时,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民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民兵年龄为16~45岁,女民兵年龄为16~35岁。各公社当即对不符合规定年龄的男女民兵动员出队。1961年底,石狮、永宁、蚶江、祥芝各公社共有民兵1028人(石狮209人、永宁339人、祥芝318人、蚶江162人)。
  1962年6月12日,毛泽东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重要指示。
  1962年11月,晋江县召开民兵代表会议,石狮境内各公社计125人参加(石狮40人,永宁25人,蚶江25人,祥芝35人)。12月31日,晋江军分区召开民兵组织工作会议。石狮境内各公社当即以“三落实”为指针,以《条例》为依据,认真进行民兵组织整顿。主要办好出人转队、民兵编组、选配干部、登记统计和改进制度等5件事。经过整顿,纠正大办民兵师中只顾数量、忽视质量的偏向,动员超龄民兵出队,将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人员清理出民兵组织。
  1962年,晋江县支前委员会动员民兵和农村劳力参与抢修德化至永泰支前公路,石狮公社250人,永宁公社100人,祥芝公社100人,蚶江公社100人,计550人参加,其中大部分是民兵带头参加。
  1964年,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当前民兵工作的指示》,要求东南沿海地区动员民兵随时准备和配合部队作战。石狮境内各公社当即在县人民武装部统一部署下,对民兵进行组织整顿,配备民兵骨干,提高民兵组织战斗力。至是年6月,蚶江、祥芝、永宁3个公社计有基干民兵2234人(蚶江429人,祥芝1077人,永宁728人),其中男2071人、女163人。
  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民兵工作和民兵组织一度遭受破坏。
  1969年4月,石狮境内各公社恢复一年一度的民兵整组工作。1970年,境内5个公社共有人口182146人,民兵总数40750人,其中基干民兵18545人。
  1973年6月下旬,晋江县召开民兵、烈军属、复退、转业、残废军人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石狮境内各公社共172人参加,即石狮62人、永宁33人、祥芝44人、蚶江33人。
  1973年11月28日,晋江县组建武装基干民兵独立团,在石狮、永宁、蚶江、祥芝公社各组建1个武装基干民兵连,每连人数250~300人。组成石狮连的有坑东、钞坑、大仑、塘边、塘后、仑后6个大队。组成永宁连的有子英、杆柄、下宅、沙美、永宁、洋厝6个大队。组成蚶江连的有莲塘、莲埭、溪前、锦里、水头、厝仔6个大队。组成祥芝连的有厝农、祥农、莲坂、大堡、伍堡、谢厝6个大队。
  1977年6月19日,晋江县召开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大会,石狮境内各公社计131人参加(石狮公社36人,石狮镇16人,永宁公社23人,祥芝公社33人,蚶江公社23人)。
  1978年9月28日,晋江县革命委员会和县人民武装部召开大会,纪念毛泽东发出“大办民兵师”号召20周年,同时成立县民兵师和武装基干民兵团。石狮境内各公社也都分别举行纪念大会,并组织军事项目表演和电影晚会。是年,石狮境内5个公社(镇)总人口204199人,民兵总数46607人,其中基干民兵25671人;晋江县进行兵役登记,石狮境内各乡镇共有适龄青年1374人(石狮618人,永宁327人,祥芝173人,蚶江256人);晋江县基干民兵进行组织调整,石狮境内各乡镇共有基干民兵5345人,裁减907人。
  1987年和1988年,晋江县持续进行民兵整组,其时,石狮境内各乡镇也进行整组。
  1990年,根据总参谋部指示,民兵组织由减少数量改为控制数量,并加强民兵应急分队的训练和建设。1991年,根据总参谋部关于民兵工作“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民兵组织建设进一步进行调整改革。市人民武装部在石狮胸罩服装厂开展“三资”企业民兵工作试点,组建全省第一家“三资”企业民兵组织。1992年2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组建市民兵应急分队100人,并应急训练6天。
  1992年6月19日,石狮市在狮城影剧院召开第一届民兵代表大会。与会代表共300人,市五套班子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福建省军区、泉州军分区、守备十三师、步兵第九十二师领导莅临大会指导,总参动员部、总政群工部、南京军区动员部、《中国民兵》杂志社发来贺电。大会由市人民武装部部长吴清含主持,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耿连山作民兵工作报告,市委副书记黄源水代表刘成业书记,泉州市委常委、泉州军分区政委刘金开、省军区预训处林处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和指示。会议对石狮建市以来的民兵预备役工作作了系统回顾,总结经验,交流体会,部署任务。整个会议影响广,效果好,对石狮市民兵预备役工作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1995年,市人民武装部在建新表业、华联针织、龙山电子和林边玩具厂4家建有中共党组织的“三资”企业中组建民兵组织,其中华联针织和龙山电子合编,林边玩具厂编入所在地花园城居委会民兵营。
  1995年4月25日,国务委员、国防部长迟浩田到石狮市作国防动员工作调查。
  1997年,市人民武装部在市医院和市邮电局两家国营企业中组建民兵卫生技术分队和民兵通信技术分队,有效地提高全市民兵的专业技术含量。至1997年底,计在7家企业中组建企业民兵营(连)5个,基干民兵247人。
  第二节 政治教育
  一、巩固政权教育
  50年代初,围绕剿匪、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深入进行阶级教育和民兵任务教育,以提高民兵的阶级觉悟和保卫新生政权的自觉性。抗美援朝开始后,结合当时形势,在民兵中普遍进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教育。1952年,在民兵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教育,许多民兵成为农业互助合作的带头人。1955年,《兵役法》颁布后,当即在民兵中广泛开展依法服兵役和民兵性质任务的教育,提高民兵的法制观念和国防观念,对历年征兵工作的圆满完成起了积极作用。
  二、结合中心教育
  1958年,在大办民兵师过程中,普遍进行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教育,号召民兵配合支援解放军炮击金门的战斗。同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教育,民兵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技术革新、增产节约和植树造林等生产建设中发挥突击队作用。1959年4月,根据福州军区民兵工作会议精神,在民兵中开展以“劳动生产(工作)好、学习好、团结互助和遵守政策纪律好、战备治安和爱护武器好、锻炼身体好”的“五好”运动。1962年,结合东南沿海的紧张局面,对民兵进行紧急战备教育,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思想,有力地鼓舞民兵斗志,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60年代,开展学习毛泽东著作和向雷锋学习的活动。1981年,结合民兵组织调整,开展民兵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教育,提高广大民兵积极履行义务的自觉性。1992年为贯彻《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纪念毛泽东关于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发表30周年,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全民国防教育。通过教育,大大增强广大民兵的国防观念和政治思想觉悟,充分调动民兵在石狮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石狮的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三、“三落实”教育
  1962~1964年,根据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要求和总参、总政《关于当前民兵战备工作的指示》,晋江县人民武装部对全县民兵进行广泛深入的“三落实”教育,至1964年8月底,县人民武装部分4批(每批7天)轮训大队党支部正副书记(兼任民兵营教导员)、团支部书记(兼任副教导员),石狮境内各社镇民兵政治干部119人(石狮公社54人,石狮镇7人,蚶江公社28人,永宁公社30人)参加。
  1967年,晋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政工干部训练,石狮境内各社镇174人参加(石狮镇10人,石狮公社60人,永宁公社32人,祥芝公社40人,蚶江公社32人)。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民兵政治教育逐步恢复正常化。1979年后,对民兵普遍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新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教育,广大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置身于改革开放前列,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了贡献。
  四、“四课”教育
  199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总参、总政《关于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经常对民兵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进行时事政策教育,进行国防知识和民兵的基本政治知识教育。”同时规定:干民兵政治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普通民兵政治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结合征兵、整组和重大节假日进行”。从1993年起,民兵政治教育即按照总政群工部统一编的“四课”教材施教,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取得良好效果。
  五、创办民兵之家
  1984年,石狮城乡相继创办一批“青年民兵之家”,为民兵提供学习政治、文化、科技和开展文娱活动的场所,成为各基层单位开展国防教育的阵地。1997年,全市青年民兵之家108个,占行政村总数86%。
  第三节 军事训练
  1953年,石狮区以乡村为单位,利用农闲季节进行冬季民兵军事训练,主要是步枪、手榴弹的使用、保管方法和实弹射击,训练时间一般5~7天。
  1955年12月19~23日,晋江县人民武装部召集沿海一线66个乡的基干民兵592名,分别在永宁和晋江金井进行短期集训。
  1956年,晋江县人民武装部布置各区乡全面开展民兵冬训,并举行民兵检阅和打靶比赛。至年底,第十四区按预订计划圆满完成冬训任务的有祥芝、厝上、伍鸿、东埔、洋厝、石湖、莲埭、古塘、青山、蚶江、联溪、锦林等乡,基本结束的有双湖、锦溪、莲塘。第十五区梅港、永宁、三芳、沙郭4个乡全部圆满完成冬训任务。参加全县民兵检阅的十四区基干民兵642人,十五区基干民兵495人。在全县10个区、43个乡、3027人参加的民兵打靶比赛中,十四区的民兵取得优异成绩。
  1958年,随着“大办民兵师”号召的深入人心,群众性的练兵运动普遍展开,民兵训练由农村扩展到城镇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训练的内容主要是射击、投弹和单兵战术等基础课目。石光中学的部分师生还参加通信、救护等专业技术训练。晋江县委托驻军5094部队代训基干民兵,石狮、祥芝乡各5名、石光中学10名参加。
  1958年8月,晋江县兵役局组织民兵25748人,在石狮、祥芝和青阳、安海、罗山、金井、石霞及罗溪、河市9个基点进行检阅。在军事操作中,石狮、蚶江、苏厝、安海等乡(镇)民兵操作严肃,动作准确划一,表现突出。
  1962年,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和由于当时东南沿海的紧急战备,石狮境内各公社掀起民兵训练高潮。训练内容从实战需要和民兵担负的任务出发,包括射击、投弹和警戒任务,以反登陆、反敌小股袭扰为重点。
  1962年11月20~26日,晋江县人民武装部集训民兵炮兵、重机枪教员,石狮境内各公社共19人参加集训。
  1964年7月,晋江县人民武装部和文教科联合组织学校开展军事野营活动,石光中学780人参加,实弹射击60人;永宁中学275人参加,实弹射击15人。
  1964年,贯彻总参谋部关于在民兵中开展神枪手活动的通知,石狮境内各公社再次把群众性练武活动推向新的高潮。在民兵训练中运用郭兴福教学法,贯彻小型、就地、分散训练的原则,民兵训练更加扎实、生动、有效。国庆期间,蚶江、永宁、石狮等公社都举行民兵检阅比武大会;蚶江、永宁公社还组织民兵进行反小股登陆演练。蚶江公社甚至还组织民兵、群众和儿童队700多人进行村落战演练。是年,永宁、蚶江、祥芝3个公社参加晋江县民兵训练的有2726人(永宁582人、祥芝1817人,蚶江327人)。
  1967年,晋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军事干部训练,石狮境内各公社参加的有800人,即石狮镇60人、石狮公社140人、永宁公社190人、祥芝公社250人、蚶江公社160人。
  1971年10月,由晋江军分区、晋江县人民武装部和公社人武部组成三结合战备工作组,深入到石狮公社的坑东、港塘、永宁公社的港边、祥芝公社的谢厝、蚶江公社的莲塘和罗山公社的上郭开展战备教育和民兵工作,在原有6个大队民兵整组的基础上,组建6个基干民兵连19个排,共377人(其中女民兵排4个,127人);担架连1个,205人;排、连干部69人(其中女民兵排干部7人),组成一个基干民兵营,参加部队实兵演练。其中2个连担任反空降任务,1个连配合部队守点,1个连单独执行守点歼敌任务,1个连担任穿插袭击任务,1个连为担架连,4个排配属3个师的所属分队进行演练。
  1974年10月15日至11月7日,由永宁、祥芝公社组成的武装基干民兵连、排,配合部队进行加强步兵营海岸防御实兵作战演习。出动民兵490名(女民兵112名,占23%)。其中父子、母子、母女、兄弟、兄妹一齐上阵的有12对。演习分别使用85加农炮、120迫击炮、七五、五七无后座力炮、重机枪及轻武器等。基干民兵连由军分区、县人武部工作组协助进行射击、投弹、队列、单兵利用地形地物及班、排、连的基本战术作业。其他各点民兵排由守点部队协助训练,分别进行炮兵基础射击、队列、投弹和步兵武器射击、战场救护等课目训练。通过短期整训,民兵军政素质有显著提高。谢厝大队民兵排谢玛如等5名女民兵,发射85加农炮5发命中5个目标。下宅大队五七炮班全是新手,也取得了33发命中28发的好成绩。
  1976年9月14~19日,晋江县人民武装部举办轻机枪骨干训练班,祥芝公社的祥渔、厝渔和坑东民兵各1名轻机枪射手参加培训。
  1978年6月,晋江县人民武装部举行为时两天的兵器小教员培训班,训练的单位和人员对象为已配发武器的沿海执勤哨所的武装基干民兵连排,训练内容为:五六、六三式半自动、自动步枪、五六式冲锋枪、改制轻重机枪的战斗性能、部件名称、用途和分解结合、排除故障等课目。石狮镇和石狮、永宁、祥芝、蚶江4个公社,共有29个单位、58人(民兵干部29人、保管员29人)参加。
  1979年以后,为解决因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与民兵训练产生的矛盾,民兵军事训练实行调整改革,训练对象改步兵分队为主转向以技术专业分队为主;减少训练人数;精简内容,突出射击、投弹、爆破和单兵战术的训练;由原来的两年训练30天,改为一年训练30天一次完成,提高合格储备率。
  1980年3月2~31日,晋江县人民武装部进行两期武装基干民兵连、排长集训(每期13天),石狮、永宁、蚶江、祥芝4个公社共有65人参加,其中连长5人、排长60人。6月23日至7月6日,晋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部分哨所民兵骨干在永宁梅林哨所集训。梅林哨所作了三哨的组织、派遣、情报处理和交接班的动作示范及反敌小股袭扰的战术演练汇报。是年,晋江县组织人武干部和民兵训练,石狮境内各社镇分批参加,共有3673人,其中石狮镇250人、石狮公社1016人、祥芝公社886人、永宁公社684人、蚶江公社837人。
  1982年9月1日,晋江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下达预备役《应急动员令》,组织应急兵员参加实际演练。石狮镇和石狮、永宁、蚶江、祥芝4个公社共召集一类预备役983人参加(其中普通兵691人,专业技术兵292人)。演练对口技术兵专业为:加农炮手68人,地炮侦察员8人,无后座力炮手32人,工兵作业手13人,迫击炮手43人。
  1984年,晋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军事训练,石狮镇和石狮、永宁、祥芝、蚶江4个乡镇共组织1437人(步兵1248人,专业兵168人,连排长21人)参加。
  1985年,晋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军事训练,步兵课目:重机枪、四〇火箭筒、卫生分队;专业技术兵课目:地炮、高射机枪、侦察、通讯。石狮境内共634人参训,各乡镇民兵参训人数为石狮镇52人、石狮乡158人、永宁镇112人、祥芝乡184人、蚶江镇128人。
  1986年,晋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训练,石狮、永宁、祥芝、蚶江4个乡镇共320人参加。
  1988年,晋江县组织民兵军事训练,石狮、永宁、祥芝、蚶江4个乡镇共265人参加。
  石狮建市后,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军事训练,既有普通兵训练,又有专业技术兵训练,专业技术兵主要训练82无后座力炮、82加农炮、130火箭炮、工兵通讯和军械修理等专业。
  1992年6月,分别组织梅林民兵哨所10名民兵进行100米对抗赛训练18天;市民兵应急分队10名民兵进行轻武器精度射击训练18天。在泉州市组织的军事比赛中,梅林哨所民兵荣获100米对抗赛比赛第一名,石狮市民兵应急分队民兵荣获步兵轻武器精度射击比赛第二名。
  1994年8月,市人武部举办为期一个月的民兵骨干训练,参训的民兵骨干还参加省军区组织的军事考核。
  1995年6月,市人武部组织梅林哨所民兵在东店一连进行为期15天的训练,7月1日参加全省海防民兵哨所大比赛,获得射击总分第一名和投弹总分第三名的好成绩。
  1996年3月,根据泉州军分区通知精神,梅林哨所民兵配合海防五十团进行反敌小股袭扰的演练。
  第四节 民兵装备
  50年代初,民兵武器主要由解放军拨给,还有民兵在配合部队作战和剿匪反霸斗争中的缴获,大部分是汉阳79步枪、仿二四式(中正式)步枪、三八大盖等旧杂式步枪,少量冲锋枪、卡宾枪。
  1958年,民兵武器装备有了较大改善,淘汰部分旧杂式武器,装配上部队换装下来的比较新式的武器,有53式步机枪、仿苏53式轻机枪、60毫米和82毫米迫击炮和12.7毫米高射机枪等。
  60年代初,民兵武器进一步更新,配发原则也由原来的选点配发,逐步改变为有计划、有重点地按建制配发、装备。沿海乡镇的武装基干民兵连,做到1~3名武装基干民兵配发1件武器,并实行定人、定枪、定弹“三定”制度。
  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民兵开始装备国产的新式武器,主要有56式半自动步枪、53式重机枪、56式轻机枪、56式40毫米火箭筒、56式冲锋枪、63式自动步枪、63式60毫米迫击炮等。
  80年代后,贯彻“控制数量、调整品种、搞好配套”的方针,对石狮境内民兵武器装备、器材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和鉴定。搞清了武器品种和数量、质量,建立了武器装备的档案资料。1982年,调整石狮境内民兵的武器分布,增配新的火箭筒和迫击炮、高射机枪和37毫米高炮等。至1986年,民兵旧式武器悉数上缴,换上国产新式武器。
  第五节 重要活动
  一、抓海匪
  1955年3月24日4时许,石湖乡基干民兵周金沙、郭文其、郭元、郭鸿洞4人,捕获企图武装偷渡的海匪5名,缴获木船1只、卡宾枪2支、手枪3支、手榴弹8枚、各种子弹407发、刺刀2把。荣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和福建省军区联合通令嘉奖。
  二、反下海投敌
  1957年,永宁渔民(民兵)在外海捕鱼时,发现可疑船只,即巧用斧头、铒刀为武器,机智地捕回企图下海投敌分子2起2人。
  三、反敌“心战”
  石狮境内沿海广大民兵积极参与反对敌人通过海漂、空飘所进行的“心战”。
  1972年7月7日晨6时,祥芝公社东埔大队扫莲一队政治队长邱火万、复员军人邱丛仔,船老■邱顶仔等人在东南海面33米处拾到国民党军用塑料布密封的海漂物资一包,内有小型步谈机、毛毯、雨衣、手套、药品等军用物资30多件。即于翌日下午3时报告派出所,并把物资全部上交。
  1972年8月14日晚10时,永宁公社港边大队渔业队李德能等8位渔民,在永宁东南海面20米深处用渔钩钩起一个重约100公斤、长2.1米、宽0.85米的漂浮具,他们立即运交生产大队,后移交驻军处理。石狮公社等地也拣到敌空飘气球,都即刻报告情况并将空飘物上交。
  四、军警民联防
  1950年后,沿海一线军民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防,以部队为主,民兵按建制编入部队序列;民兵以防守为主,军队与民兵挂钩,定期联系,遇有敌情,军民互相支援,统一指挥,对敌作战。
  1958年,福建省第四次海防会议提出“建立海上防线,改进陆地前沿防线,加强纵深防线”的海防斗争方针。石狮境内当即建立健全“四道防线”:第一道海上防线,以渔民为基础,配合海军舰艇、海上武工队和护航炮艇开展海上斗争。第二道海岸防线,以守备部队为骨干,民兵为主体,群众为基础,严守沿海一线乡村和岛屿。第三道陆地防线,由民兵监视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担负防特、防炮、防毒、防火、防盗的“五防”为主要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四道隐蔽斗争防线,以公安机关为主,专政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加上民兵侦察情报工作,打击敌特破坏活动。
  1983年12月,根据福州军区和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沿海地区的军民联防,改为军警民联防。在有驻军、武警、民兵的地区,组成军警民联防;在有驻军、无武警的地区,组成军民联防;在无驻军、有武警的地区,组成警民联防;在无驻军、武警的地区,组成民兵联防。联防区与部队防区、公社行政区、公安派出所管辖区相配套,便于组织、领导和指挥。
  五、打击走私活动
  80年代初,沿海走私活动猖獗,石狮镇民兵配合海关、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投人反走私斗争,共查获走私船31艘,价值880万元。永宁公社挑选20名民兵组建海上专业缉私队,配备2艘船,在划定海域范围内巡逻缉私,堵截走私分子的海上通道。1980年12月15日,永宁公社梅林大队民兵营缉私队抓获香港大得号走私船一艘,缴获走私物品价值320万元。至1982年2月,梅林大队民兵营共查获走私物品价值900万元,还有黄金27斤,白银2000枚。1982年4月19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授予梅林大队民兵营“模范民兵营”荣誉称号;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海上堡垒、缉私尖兵”的奖旗。
  六、对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狮境域沿海民兵积极开展对台湾回归的宣传工作。主要利用风筝、气球、竹筒、塑料袋、礼品船等形式,向国民党军占领的岛屿和台湾渔民飘送宣传品和礼品。
  1979年全国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海峡两岸气氛逐渐缓和,民间往来骤增。1980年夏天,一艘澎湖渔轮在海上作业时,把20多张渔网撒在暗礁上,渔网严重损坏。永宁公社梅林大队民兵发现后,主动带他们进港,组织26名女民兵,为其修补破损的渔网。1984年,有一艘台湾渔轮连续3次到梅林做生意,梅林大队民兵每次都热情接待。当他们又一次到梅林港停靠时,特地带来一面绣着“真情似海深”的锦旗,送给梅林大队民兵。有位当过国民党军排长的台湾渔民停靠后不敢上岸,后看到民兵那样热情,遂打消顾虑,并请求协助寻找在浙江的母亲和姐姐。经晋江县对台工作部门与浙江联系,终于使他们分别30多年的母子、姐弟得以团聚。至1984年,梅林对台接待站共接待台湾渔轮74艘、台胞447人。
  七、动员扩编
  1991年8月16日,石狮市根据省军区《关于打击敌师团规模袭扰窜犯作战应急动员任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军分区《关于扩编守备第五十团第一营预编兵员点验演练工作的指示》精神,召开石狮市预编兵员点验大会。全体预编兵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严整的军容和饱满的精神,接受点验。
  八、率兵参建
  1992年国庆节和中共十四大召开期间,石狮市人民武装部队从市民兵应急分队中组织30人的强兵防暴队,进行为期1个月的维护社会治安巡逻,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社会的稳定起了很大的作用,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
  199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人民武装部组织市民兵应急分队60名基干民兵配合公安局巡警大队执行治安巡逻任务,持续31天。在执勤的头10天内,就制止持刀伤害案1起、斗殴2起、买卖纠纷4起、强行拉客2起、假军人乱设路卡1起,抓获案犯7人,收缴凶器8件;查获赌博11起,没收赌资2万多元;另配合公安局治安科围捕持枪罪犯1次,当场抓获案犯10人,缴获钢珠枪4支、马刀1把、匕首2把。民兵应急连执勤31天,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市民中的影响。
  石狮市大部分行政村均组建民兵治安护村队。护村队民兵长年累月坚持巡逻,进行护村、护厂、护店、护路等治安工作,为保一方平安作贡献。
  石狮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突击作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996年8月,8号台风从石狮正面登陆。市人民武装部迅速发动和组织200多名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蚶江镇民兵应急分队和祥芝镇民兵与驻军并肩作战,冒风雨,战台风,加固海堤,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石狮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每年的植树节都积极参加植树活动,为绿化美化石狮尽一份力量。
  第五章 兵事
  第一节 抗击毗舍耶侵扰
  南宋乾道七年(1171年)四月,毗舍耶(今菲律宾巴布延岛)岛夷数百人,在抢掠平湖(今澎湖)粟麦后,突到泉州水澳(即永宁)、围头,奸淫掳掠,杀人无数。乾道八年(1172年)四月,复又突至沿海一带骚扰,知州汪大猷派兵迎击,擒岛夷400多人,歼其头领,并在澎湖建兵舍200所,驻兵控扼海上。同时,“增设水军,置水澳寨。”嘉定年间(1218~1220年),知州真德秀又将水澳寨改“归本州(泉州)节制”,“储备军粮,葺理器甲”,整饬军纪,严令“每岁举行水教(海上操练),立诸寨巡海界分”,定期出海巡视,以备不虞。绍定二年(1229年)真德秀再次“整促水军及添创大船,葺理诸寨……使贼不敢犯。”
  第二节 抗元活动
  元末朝政昏乱,贪污成风,民不聊生,泉州一带“家家尽磨灭”、“囊底分文竭”。官逼民反,至正十四年(1234年)夏,安溪李大、南安吕光甫等率众抗元,七月,围攻泉州,各县震动。永宁沙堤人董二,“天资豪迈入也,少好剑术,不事家人产,读古兵符,乃与意合。稍壮,喜交游,信然诺,好施泽,能与人均甘苦,见人之厄趋之,饥渴劳瘁弗辞也。以此得远近心而思附之”。时值泉州反元活动风起云涌,董二“于是散家财,集壮士,远近美少年,闻而附者且千人”。董二自称“元帅”,起兵抗元,并计划以海路进攻福州,“出不意而据上游”。不料,消息泄露,被人告发,泉州万户孙廷礼率大军镇压。董二仓卒不及,率其部众、家眷航海而去,退据同安、潮州一带。
  第三节 抗倭斗争
  元末明初,日本处于混战时期,在国内战争中溃败的武士流亡海岛,勾结海商和失业流民,组成海盗集团,在中国沿海频繁进行武装掠夺和骚扰,史称“倭寇”。倭寇开始窜犯中国北部沿海,后来渐次南移,至于浙闽,而且殃及泉州、石狮沿海一带。
  明洪武二年(1369年),船数十艘从蚶江登陆,烧杀掳掠,肆虐无状。洪武三年(1370年),倭寇复又驾舟10余艘从蚶江登陆,劫掠而去。
  弘治十五年(1502年),寇陷永宁前垒,围不克。复大举来攻,永宁卫镇抚尤天爵率军抵抗,“自造扭攻车、火炮、火鸡等器,挺身破围”。后因援军缓至,寡不敌众,卫城失守,尤天爵巷战阵亡,倭寇大肆劫掠而去。
  嘉靖间,倭寇犯境,丁壮高三弟应募从征,壮烈阵亡。至今蚶江石湖遗有“明攻倭阵亡壮士高三弟坟”。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六月十八日,林剪毛攻石湖、蚶江。知府程秀民命县丞马一洪、指挥孙廷槐率各乡丁壮百余人随军往击,杀贼14人,焚舸两只,寇乃遁逃。是年,倭寇大举进攻永宁卫城,指挥同知杜钦爵奋勇先登,日夜固守,贼不得入。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四月,倭寇400余人,由长坑头登陆,侵扰龟湖。五月初,倭寇攻永宁不下,即退去。是年,复有倭寇与内地奸民勾结,窜扰广东潮州和福建漳州等地,石狮受害尤甚。时任漳泉水陆参将的晋江人王麟,率军抗倭。永宁卫与崇武所军民闻风应援,严阵以待。倭寇惶如丧家之犬,逃入海中,企图遁去,王麟率军乘弋船尾随,在祥芝附近海面将倭寇团团包围。祥芝巡检司军民同仇敌忾,石湖、南浔口(今晋江衙口)守军也“纵伏兵出击”。王麟所部擒获贼酋严山老和大批倭寇,凿沉倭寇大小船只数艘。
  嘉靖四十年(1561年),寇攻陷永宁卫城,劫掠而去。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二月,倭患复起,进攻永宁卫城,卫城百姓奋起自卫,梅林人黄澄,“集里中少年,划港以守”。倭寇攻城时,连永宁妇女也投身抗倭行列,如吴氏“督家丁拒之,躬为炊”。后因贼势猖獗,加上指挥佥事王国瑞溺酒偷安,城防松懈,寇从南门涌入,大掠数日而去。三月,倭寇再次攻陷永宁城,杀死军民无数。倭寇占据卫城后,四处劫掠妇女,遭到永宁人民的强烈抵抗,南澳总兵欧阳寨之妻郑氏“统婢出救,与其姑及夫弟俱陷贼……(郑氏)持刀黥面,骂贼不已,贼怒,焚之于火中”。同年,三月初八日,官兵计划反攻卫城,永宁港边人佘见海任千夫长,率众进攻,不克,佘见海等人阵亡。直至五月,参将黎鹏举等人方率官军击退盘踞在永宁卫城的倭寇。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春,复有倭船百余艘进犯永宁。总兵戚继光痛加截击。
  万历三十年(1602年),浯屿寨(今漳州龙海)移于石湖。冬,栖寓台湾的倭寇,时常窜扰浙江、福建、广东沿海。钦依把总沈有容以蚶江、石湖为基地,于十二月初八率舟21艘,过澎湖、达台湾,奋力杀寇,沉毁寇船6艘,斩寇首15级,救回被劫男女370余人,倭寇遁逃。
  第四节 抗清活动
  清顺治四年(1647年)四月十九日,郑成功部将林顺在永宁募兵员。二十二日,因走漏消息,清将韩岱率兵猝至。林顺措手不及,捐弃资粮,率所部排娱蚣阵,手执短匕,官兵莫敢迫近,从南向北而去,不知所之。林顺既去,官兵乘势劫杀,乡民死者计2400余人。其未死者,逃匿水关沟。不料二十三、二十四日,狂风暴雨涨入水关沟,淹死者又难蚁算。这就是永宁几百年来老少皆知的“陷城洗街”惨案。就在林顺到永宁招兵的同时,石狮人谢纶也响应郑成功义举,率众聚驻灵秀山,加入抗清活动。林顺招兵失利后,清军在永宁一带驻扎重兵,以防郑军。顺治八年(1651年),郑成功亲率部队,攻打永宁城,“所获颇多而去”。此后,永宁小东门刘应汉、沙堤人董腾(郑成功之舅)、董胄飞、董胄英等人也先后率众加入郑成功的抗清队伍,随军征战四方。
  郑成功还曾在蚶江招募水兵,屯兵操练。蚶江人薛祖武、林昌裔等应募,并任水师将领。顺治十四年(1657年),林昌裔阵亡。顺治十七年(1660年),薛祖武随郑成功东征,驱逐荷夷收复台湾。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迫令东南五省迁界,离海三十里村庄、田宅悉为瓦砾颓垣,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千年生聚,一旦流离,残亡疫病惨不忍睹,蚶江石湖一带变成废墟。
  郑成功率军收复台湾前,留下部分将士驻守沿海各寨。康熙二年(1663年),清将施琅率军攻打蚶江、祥芝二寨,郑军守将王默、吴全率部抵抗,不敌阵亡,义军余部退往厦门。
  康熙十三年(1674年),郑军余部尚活动于泉州沿海一带,其中林升、黄圭介、陈高浦、许构等率部驻扎龟湖、日湖(今石湖)、东石、陈埭、溜石等处。清将在施世泽(施琅长子)的引导下,袭击郑军,林升等人率众反击,寡不敌众。郑军退守日湖,清军尾随追击,许构阵亡,郑军伤亡惨重,余部退出泉州沿海。
  康熙十六年(1677年),郑经出师闽南,派遣水军驻扎泉州一带,其中水师八镇陈胜分守蚶江、祥芝、“以固晋、南、惠沿海”。康熙二十年(1681年)郑军失利,守兵撤回台湾。至此,石狮境内大规模抗清活动趋于平息。
  第五节 抗击英舰入侵
  道光十九年(1839年)十月,英帝国主义军舰1艘,抛泊大坠洋面,经驻蚶江、石湖舟师开炮轰击,英舰遁去。
  鸦片战争前夕,梅林澳成为鸦片走私的集散地之一。据庄为玑《晋江新志》记载:“道光十八年十月,走私英船竟达三艘之多。鸦片即由泉州港外的梅林、大坠二处洋面,分销到安溪、永春、南安、兴化各烟馆,并省城南台行店”。邓廷桢调任福建后,严禁鸦片,注重海防。道光二十年(1840年)英国发动侵略战争。三月,4艘英舰企图窜犯永宁,邓廷桢令提督程恩高主动出击,在梅林澳与4艘英舰交战。清军士气高昂,首战告捷,英舰被迫撤离。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英帝国主义的战舰窜进泉州湾,在晋江和惠安间海面(包含蚶江、石湖海面)游戈。蚶江、石湖一带乡民,连同晋江、惠安两县,一共1307乡,组织兵民10万人,拿起武器,各自为守,并鸣锣放炮,气势如虹,终把英舰逐出泉州湾。
  第六节 反抗靖浙联军横征暴敛
  北洋军阀对闽南地区敲骨吸髓的经济掠夺和残暴统治,激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反抗。
  民国9年(1920年)9月12日,石狮、衙口、深沪一带的农民,为反抗“靖浙联军”陈肇英所部的横征暴敛,发动抗捐抗税斗争。陈肇英急忙从安海调浙军第四旅前来镇压,烧毁民房300多间,激起群众极大愤怒,纷纷起而自卫,有如野火燎原,男女老幼用土枪、大刀、锄头、镰刀、木棍、石块作武器,奋不顾身,向浙军冲杀,击毙其旅长苏伏波及部属700余人。
  第七节 抗击日本侵略者
  民国26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石狮和永宁一带人民群众同仇敌忾,积极投人抗日救亡运动。永宁行实、崇本、涵镕、豢龙和育元等小学,以100多名高年级学生为主组成“晨呼队”,每早沿街高唱抗日歌曲,呼喊抗日口号,发动民众奋起抗日。民国27年11月4日,成立“晋江妇女抗敌后援队永宁妇女军训队”(直属中队),成员30多人,每天破晓,在永宁城隍庙前进行军事训练,历经4个月,于民国28年春,到泉州接受汇操检阅,获优胜奖旗一面。尔后,在此基础上,组建永宁妇女救护队,成员24人,每逢日机空袭或敌舰炮击时,妇女救护队立即抬着担架,背上救护药物和器材,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工作,与日本侵略者进行坚决斗争。
  石狮各界人民更是奋起抗日,文艺界、教育界率先行动。知名人士吴慕农、杨孙岱等10多人,组织“晋江县第三区抗敌后援会”,同时成立“前线话剧社”(负责人有黄少萌、黄昏、何敬捷),公演曹禺名剧《雷雨》和《麒麟寨》等话剧。民国27年,福州、厦门相继沦陷,石狮抗敌后援会更加积极开展抗敌宣传工作,成立抗敌文宣队,排演小型多样的精彩节目,在石狮一带上山下乡,巡回演出。民国28年,随着抗日战争的深入开展,各乡村、各学校纷纷成立抗敌剧团、文宣队和歌咏队,有近20个剧团、10余队文宣队。
  民国30~34年,仅石狮街区即有不少剧团上演抗战剧目。
  石狮附近的英林、秀梧、英墩、前港、大仑、阳溪、衙口、龟湖、蚶江、容卿、永宁、锦塘、许厝等乡村和学校,也都分别组织抗敌剧团、文宣队、歌咏队。公演的剧目有:《渔民曲》、《送郎出征》、《放下你的鞭子》、《小小画家》、《小三子》、《面包》、《愚妇》、《壮丁上前线》和《活捉大汉奸黄顺》等。各剧团、文宣队,经常上街、下乡,巡回演出,还配合各街、村广大群众,举行千人歌咏大巡行。同时,下街设立教歌站、“晨呼队”,带领群众高唱《义勇军进行曲》、《牺牲已到最后关头》、《军民合作》、《打杀汉奸》等抗日爱国歌曲,并在石狮礼拜堂举行《黄河大合唱》、《吕梁山大合唱》音乐会。这些文艺宣传活动,对于鞭挞日本侵华罪行,激发群众抗日爱国热情都起了积极作用。
  附录一:日寇对石狮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
  民国29年(1940年)7月14日(农历庚辰年六月十二日),日寇战舰2艘入侵深沪7湾海域,整日炮轰永宁、外高、后杆柄、下宅和郭坑等村庄,击毁许多民房,农民林再馆中弹身亡。15日黄昏,日3寇从舰上放下登陆小艇10多只,逼近海岸窥视。
  7月15日,日本侵略者1架水陆两用飞机从泊在祥芝东面海域的战舰上起飞,侵入东埔村上空,人们惊惶奔躲。村民邱家贝抱着孙儿邱国渊跑往村后的苦梅山,欲避入一个山洞中,日机发现后,即俯冲扫射,将邱家贝祖孙两人打死在石洞旁。村民邱华景逃往村外的小树林中,也被打死。另有村民邱华起被打伤。
  7月16日凌晨,日本强盗从抛锚于深沪湾至外高垵海面的6艘战舰上,调出200名侵略军,以4艘登陆艇和10只橡皮艇载运靠岸。分两路从外高垵和坑尾垵心两处登陆,破晓时分,敌舰大炮开始猛轰附近村庄,4架敌机从泊在外海的航空母舰上起飞,低空盘旋侦察,大肆投弹、扫射,掩护日军分三路进犯永宁。
  从外高垵登陆的日军分为两路,其中一路约80人往西进犯梅林澳,将停泊在梅林西澳仔大艘■渔船45对,还有外地商船、货船总共200多艘,悉数浇泼汽油,纵火焚烧,烈焰冲天,一直烧至翌日下午才渐熄灭。酿成俗称“六日十二梅林洗澳”血案。另一路日军闯进梅林村,纵火烧毁梅林小学和李联灯的两进古式民宅。敌人挨户搜捕,发现剃光头的青年,即以刺刀毙杀,连一个名叫蔡锹的疯子也未能幸免。李阿渊等7人蒙难。
  敌军在港边村,逢人便杀。其中一小股日军不仅枪杀协美号商行老板李本、李穆兄弟,还惨杀7个村民。旧街仔10多间商店和吴裕美杉行放置在海滩上的数百支杉木及崇隆行4座大厝、佘辉岸二进大楼两座等,统统被日军纵火烧毁,港边村成为一片火海。接着日军又进犯沙美村、岑兜村,所到之处,奸淫烧杀,日机则在空中滥轰乱炸、扫射,惨绝人寰。
  从外高垵登陆的另一路五六十个日兵,在外高村挨户搜捕。渔民高武■被从家中藏匿处抓出来,刺杀在花生地里,村民高扶西穿着背心短裤,也被日兵砍杀在路旁。60多岁的老大娘郑某某,逃到村外的蛤蟆石洞口,上身往里钻,敌人竟用刺刀戳进她的臀部。此路敌军窜犯浯沙村时,发现村西头帝君官后的树丛中藏有村民,即横加扫射,结果陈佩和陈灶两个村民被杀。日军侵入金埭村,杀死村民黄昭协等多人。沿外高到金埭村的战壕中有20多个海防武装队坚守在阵地上,悉数被日本兵站在战壕上居高临下扫射枪杀。日军继则侵入永宁城,旋即又从永宁闯进西厝村,枪杀甫由永宁逃至西厝的老归侨王连翘。敌军转窜沙堤村,村民们纷纷外逃,唯独董群姐的老母亲洪阿情,自认为是年过花甲的老人,日兵不致于下毒手,岂料敌人路过其家门,立即开枪将她击杀。敌人发现村中没人,便射杀耕牛和家狗出气,然后,四处纵火,把龚丕益、董金定、龚承贵等18座二进古屋一举焚烧。
  从坑尾垵心登陆的日军主力60多人,在敌机敌舰猛烈炮火掩护下,沿途鸣枪直逼永宁城,从白厝街攻入北门,迅速占据座落在观音亭顶的制高点宁东楼,插上日本旗,作为临时指挥部,敌人兵分数路,四处逞凶,施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大街头邓氏家具店的蔡姓漆匠(惠安人)被日本鬼子双臂反绑吊在隘门上砍头,血淋淋的头颅紧贴在背上,惨不忍睹。永宁镇武装战斗队中队长唐仔江和队员蔡国庆、高武正、高武洗、林乌番等,或被射杀、或被刺刀戳腹而惨死。暴戾恣睢的侵略军冲入某家中,将其十七八岁的女儿轮奸;侨妇某某与其孙儿媳及孙女,也都惨遭日寇奸淫。
  日寇七·一六登陆永宁,残踏过永宁、梅林、港边、沙美、岑兜、外高、浯沙、金埭、西厝、沙堤。敌机轰炸扫射殃及郭坑、下宅、后杆柄。日寇侵扰13个村庄,杀害村民80多人,伤10多人;妇女多人被奸淫;烧毁大小渔船、商船、舢板、货舶200多艘;烧毁行店、仓库、栈房40多间、校舍3所、洋楼房屋50多座;炸毁洋楼6座,被烧毁的大量货物,损失惨重。
  7月19日(农历庚辰年六月十五日)上午9时,3架日机从金门方向突然窜入石狮镇上空,低空盘旋一阵之后,投下6枚炸弹。刹时,石狮镇硝烟弥漫,火光冲天。居民蔡名、许山等5人当场被炸死,还有18人被炸伤。建兴街蔡名等人2座楼房和12家商店的双层楼房及各户的财物、家产在烈焰中顷刻化为灰烬。被炸伤者中还有3人因医治无效而死亡。总计此次日机轰炸,死伤和无家可归者,达四五十人。下午2时,又有两架日机再度入侵石狮,投弹两枚,一枚在文庙(今邮局旧楼)前空地,一枚在战濠沟(今体育场畔),幸群众及时疏散,才没有伤亡。
  民国30年1月20日上午6时,日寇一艘航空母舰从深沪半岛海面驶抵祥芝村雷仔头海域,向祥芝村开炮轰击,海边一幢民房被击毁。嗣后,一架日机从舰上起飞,在村子上空盘旋,扫射,青年蔡乌中弹在土沟里;另有两人被打伤。日舰则在海上向渔船开炮射击,一艘渔船被击沉,另有3艘中弹后起火。渔民邱修被烧死在船上,其他渔民被迫纷纷跳入海中,其中蔡志凶溺死海中。日军暴行致渔民5人死伤,数十家渔民因没有渔船出海,生活陷于绝境。
  附录二:日寇侵略永宁罪行记录
  永宁镇七·一六惨遭倭祸纪略,民国三十七年七·一六永宁镇各界泐石:
  “呜呼,日寇之仇不共戴天矣!其侵略我国也,所到州县悉逞暴戾淫威,真世界上最无人道者也。民国廿九年七·一六侵晓,金厦寇以楼船飞艇掩护台之伪军,偷越海滩,焚毁劫杀,一时烽火熏天,肝脑涂地。吾守土军民悬强弱拒不支,而各乡扶老携幼之难民哀震数里,惨不堪闻。当寇之攻入我镇公所也,警卫士或殉职,或受伤,终以枪弹不继而假座鳌城王氏宗祠之公所夹因是殉焉。午后,吾军冲出而寇遁矣。呜呼,数小时间遭蹂躏者十有三乡。军民死者八十余人,市屋数十座,渔舟悉灰烬,财物货品为劫者则更仆难数矣。痛乎不痛,回忆明季吾卫城罹倭祸之惨,所谓城廓丘墟者,出今犹有痛旧仇未报新仇增创。此日寇之仇真不共戴天矣!愿我人励尝胆漆身之志以歼此木屐儿也。今者已半周年,吾人痛定思痛之余,追念我守土军民为国殉难壮烈凛然。开大会追悼,以起吾民族精神,坚节操,乘时而雪此重耻,完抗建之钜功。泐立斯碑示不忘也。”
  第八节 攻打永宁镇和石狮镇
  民国38年(1949年)6月,根据中共泉州中心县委关于摧毁国民党地方政权和反动武装,开展抗丁、抗粮斗争的指示,中共晋江县工委隶属的塔山区委负责人施能初、施养宗,带领武工队23人攻打永宁镇公所和经征处;另由施海滨带领10多人负责烧毁亭后桥和剪断电话线,切断永宁与外地的联系,以防敌人援兵到来。武工队打进永宁镇公所时,镇长、镇警及其他人员早已逃之夭夭。武工队当即烧毁镇公所的公文、簿册和办公器具。在此之前,武工队打进经征处,也烧毁其公文、税单等。
  民国38年7月,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从苏州出发向福建进军,泉州地区的国民党反动派如坐针毡,为保住其海上退路,敌泉州戒严司令部一方面由海军出动两艘军舰封锁晋江东南海面,另一方面调集325师的973团和975团三营、驻石狮交警队、晋江警察局及安海、石狮警察共1000多人,于7月9日对晋江东南部的塔头、龙园、英林、五堡、金井等沿海的游击区发动大“清乡”,并在石狮设立“清剿指挥部”。
  中共晋江县工委受中共泉州中心县委委托,在晋江龙园村举办300多人参加的农会干部训练班。敌人侦悉后,兵分两路从安海、石狮出发直扑龙园村。中共晋江县工委获知敌军进犯情报,训练班提前结束,并通知各区党组织迅速行动起来,组织武装力量准备歼敌。
  10日黎明,石狮一路敌军向中共晋江县工委所在地杏坑村进逼,县工委机关分两路撤离杏坑向英林转移。扑了空的敌军急忙兵分三路直驰龙园村,至村口遭到施蚶带领的游击队的英勇阻击,恼羞成怒的敌人凭借武器装备的优势,一部分窜入龙园村,一部分咬住游击队妄图一举消灭,游击队且战且走,利用敌人急于求胜的心态,牵住敌人的鼻子上婴哥山。8时,中共晋江县工委负责人到达英林村,顷接中共泉州中心县委的敌情通报:敌集中石狮、安海之兵力到沿海“清乡”。县工委当即决定利用敌人倾剿出动,石狮驻防空虚之际,令灵山、塔山区委率游击和群众武装攻打石狮,袭击敌后方,配合反“清乡”。下午2时,施蚶率游击队乘船到西畲村,整顿队伍,整装出发,乘天黑打击驻龙园敌军。当夜,灵山区工委书记许天照和塔山区工委书记施能初分别率队从西南和东北两个方向同时袭击石狮镇,有力地牵制了敌人的“清乡”行动。
  第九节 参加炮击金门
  1958年炮击金门时,守备8师炮三连两个炮兵排到厦门前线参战,原驻地只剩下步兵排14人,人少任务重。三芳大队立即组织一个步兵排40人,炮兵排24人,与驻军共同执勤。当部队发下新的火炮时,民兵经过7天4夜苦学苦练,学会了新火炮的操作射击。祥芝公社东埔大队民兵邱火才在炮击金门中英勇作战,后被授予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称号。
  在炮击金门战斗中,石狮境内沿海民兵也积极巡逻执勤和站岗放哨,有的参加交通修路队、海陆抢救捕捉队,有的支前参加构筑各种工事。为此,祥芝、东埔民兵获省民兵代表大会嘉奖。
  第六章 拥政爱民
  第一节 拥政
  1987年,石狮为迎接建市进行城区道路改造,驻军32833部队大力支持,承担统一规划兴建的环城公路、新大街、风景林带及河流清理等重点工程。路街工程每天出动400多名官兵、29台车辆机械,共投入4.5万个劳动日,历时4个多月,赶在国庆节前竣工。新大街长1200米、宽12米,南环城公路长4290米、宽20米,按地方工程标准计算节省70万元。还承担石狮、永宁、蚶江公路的拓宽修建任务,修筑桥梁涵洞29座,铺设草坪绿地1.2万平方米。1990年1月,部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70名,支援石狮市20万伏输变电站施工,架设高压线6000多米,保证按时供电。
  1987年,驻军32833部队组织干部战士向群众宣传脱贫致富政策,并传递致富信息70条。驻军32834、32835部队共腾出营房21593平方米,让驻地乡镇办起32家外向型企业。
  1989年,驻军32833部队投入官兵3000多人次,参加石狮沙美水渠和晋东南河道及龙湖乌漏河的清理整治工作。
  1984~1990年,部队还派出人员和车辆机械,参加宝盖山和沙堤村军地一道营造防风林带和风景林。
  1990年起,驻军32430部队出动工程机械120余台参加振狮、石泉路和蟠龙、万安等11项工程建设,完成土石方量1000万立方米,为加速经济开发区建设作出一定贡献。
  1989~1992年,驻军32833部队先后投入推土机、挖掘机和载重车7300台次、劳力18万人次,支援石狮大堡和晋江东海垵及福埔等开发区建设。
  第二节 爱民
  部队把驻地村镇当作第二故乡,指战员象爱护第一故乡那样爱护驻地村镇。不仅协助地方普遍订立“乡规民约”和“精神文明建设公约”,而且积极参与整治村镇环境,修建垃圾坑,改造旧厕所及修桥造路。
  1987年以来,驻石狮部队积极向驻地附近学校派出校外辅导组,开展校外辅导活动。
  每年还接待学生到部队参观内务、训练队列,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32835部队三连,长期与坑东小学开展讲“五史”(党史、军史、团史、少先队史、石狮革命斗争史)、爱“五旗”(党旗、国旗、军旗、团旗、队旗)的共建活动,被共青团福建省委和省教委评为先进单位。
  1990年,晋江、石狮连续遭受5、6、9、12、18号台风袭击,大雨倾盆、江河暴涨,堤坝决口多处。驻军32833部队首长亲自带领部队到抗洪第一线,出动官兵1100多人次,车辆43台次,堵决口21处,加固海堤125米。是年,32833部队司令部,被南京军区和福建省军区授予“抢险救灾先进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石狮预备役炮兵营1992年12月成立后,即把学雷锋做好事与教育结合起来,全营共成立“学雷锋送温暖小组”56个,至1997年共为群众做好事2万多件,80%以上的官兵家庭被评为“文明户”和“五好家庭”,发挥了预备役官兵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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