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领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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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3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领导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64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5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社会治理 组织领导 石狮市

内容

石狮建市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晋江县负责。1985年和1986年,中共晋江地委(泉州市委)和晋江县委两度派出工作组进驻石狮,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0年6月,成立中共石狮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政法委),负责组织和推动各方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年12月,中共石狮市委成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91年5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石狮市委、市政府成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下设办公室,与市政法委合署办公,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镇、街道办事处也相应成立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各村(居)委会分别建立“两会一队一组”,即治保会、调解会、治安联防队和帮教小组。
  根据中央5个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石狮市综治委等5个部委于1994年4月印发《石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奖惩和一票否决权制》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创建安全单位活动责任书》。是年起,市党政一把手每年都与各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状》。市、镇(办事处)党政领导与各村(居)委会领导,市综治委一把手与综治委成员单位,市直机关领导与下属单位、企业领导,也都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力造成治安混乱的单位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权”。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党委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每年都开展一二次视察、检查,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通过上下齐抓共管,石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轨道。1994年11月,经省综治委考核批准,石狮市进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市的行列。1997年,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石狮市综治委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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