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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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3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综合治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6
页码: 645-6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3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司法综合治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司法 治理 石狮市

内容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石狮建市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晋江县负责。1985年和1986年,中共晋江地委(泉州市委)和晋江县委两度派出工作组进驻石狮,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0年6月,成立中共石狮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政法委),负责组织和推动各方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年12月,中共石狮市委成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91年5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石狮市委、市政府成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下设办公室,与市政法委合署办公,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镇、街道办事处也相应成立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各村(居)委会分别建立“两会一队一组”,即治保会、调解会、治安联防队和帮教小组。
  根据中央5个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石狮市综治委等5个部委于1994年4月印发《石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奖惩和一票否决权制》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创建安全单位活动责任书》。是年起,市党政一把手每年都与各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状》。市、镇(办事处)党政领导与各村(居)委会领导,市综治委一把手与综治委成员单位,市直机关领导与下属单位、企业领导,也都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力造成治安混乱的单位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权”。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党委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每年都开展一二次视察、检查,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通过上下齐抓共管,石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轨道。1994年11月,经省综治委考核批准,石狮市进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市的行列。1997年,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石狮市综治委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第二节 “严打”
  1983年8月起,根据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石狮辖区在晋江县委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至1987年,共进行3个战役,惩处一批犯罪分子。
  石狮市政法委和综治办成立后,一直把“严打”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主要任务。每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适时提出“从重从快”的“严打”实施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采取统一行动,运用各种手段,严惩罪犯,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1990年,政法部门召开3场大型公判处理大会,审判刑事案件15件,惩处27名罪犯。
  1991年,公安司法部门重点打击行凶抢劫、结伙斗殴、杀人盗窃等恶性犯罪活动。1992年,整治持刀、斗殴、封建械斗、流窜作案等违法犯罪。两年中,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21起,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940起。
  1993年,重点开展“挖团伙、打流窜、追逃犯”和“反盗窃、抢劫”专项斗争,公安部门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65起,抓获各类刑事案犯889人,摧毁犯罪团伙163个,破获抢劫案310件、盗窃案1131件,抓获流窜犯343人,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计1637万元,查处各类治安案件1517起。是年,政法部门召开9场大型公判处理大会,宣判刑事案件68起,惩处126名罪犯。
  1994~1995年,针对石狮外来人口多,侵犯财产犯罪居高不下,特别是盗窃犯罪活动猖獗的状况,深入开展以反盗窃、打流窜为重点的“严打”斗争,公安部门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817起,抓获各类刑事案犯2611人,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计952万元,查处流氓斗殴、持刀伤害的犯罪团伙案件375起,摧毁犯罪团伙403个1401人,抓获流窜犯罪分子951人,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807起。
  1996~1997年,继续重点打击杀人、抢劫、流氓、盗窃等暴力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有效遏制犯罪高发势头。1996年,刑事案件立案数比前年下降4.6%。1997年又比上年下降9%。
  第三节 “扫黄打丑”
  石狮建市前后,社会上走私、复制与贩卖淫秽录像带和其他制黄、贩黄、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198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清理整顿书报刊、音像市场的电话会议和南方四省“扫黄”工作座谈会后,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市委派出工作组进驻石狮。中共石狮市委、市政府成立“扫黄打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打一场“扫黄打丑”总体战。8~9月,市委组织宣传广播车下乡宣传18天,各镇也组织宣传广播车到各村宣传32天,大造声势,形成“扫黄光荣,贩黄有罪,嗜黄可耻”的强大舆论。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大批犯罪线索,自动上缴非法录像带、淫秽物品,而且在垃圾堆、厕所、池塘、水沟等场所发现大批丢弃的非法音像制品。
  1990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石狮经济繁荣靠什么?”的大讨论,用开展“扫黄打丑”后石狮经济仍然持续增长的事实教育群众,澄清糊涂认识,坚定抵制“黄丑”的决心。同时,建立市“扫黄”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社会治安巡逻队、治安联防队、工商市场检查队和特种行业管理站6支专业队伍,负责常年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坚持“常抓不懈,露头就打”的方针,清扫“黄丑”。市法院及时审理“黄丑”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例召开大型审判大会,取得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19891997年,全市共查获卖淫嫖娼1251起,查获赌博4512场,缴获赌资2001万元,缴获一批淫秽物品。
  第四节 查处经济诈骗活动
  一、处理“标会”案
  石狮建市前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出现“标会”活动。其形式多样,有“日仔会”、“家庭会”、连环“炒会”等,且涉及面广。据1989年冬“倒会”时期统计,全市涉及面占60%,有的村占80%,波及福州、厦门、泉州、晋江等17个县市106个乡镇,参与的有干部、职工、教师、农民和侨属。全市大小会头2458人,会员4544人,据“倒会”自报会款发生额达16.7亿元(其中100~500万元109人,500~800万元6人,1000万元以上3人)。“标会”活动由民间自由借贷开始,逐步演变成投机诈骗、破坏金融秩序的一种经济犯罪活动。会头以高利盘剥、资本聚敛为目的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参与“标会”者,指望“上午投资,下午发财”,竞冒风险,结果受诈“倒会”,造成“财失人亡一场空”的恶果。至1989年11月初,各乡(镇)纷纷出现会头宣布“倒会”。永宁镇某会头实际会款发生额达1.16亿元,第一家宣布“倒会”。短时间内,全市出现私扣货物、持刀逼债等事件,仅非法拘禁、抓扣人质达267人次,造成非正常死亡14人,弄得人心惶惶,上访者千人次。
  “倒会”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党政领导对此十分重视,把“清标”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1989年底,政法部门及时在“标会”活动重点地区的永宁、蚶江两镇召开批捕收审大会,宣布逮捕、收审、监视居住一批人员,有效地稳定群众情绪和社会秩序。1990年5月初,市政府发出《关于制止非法抓禁人质的通告》。8月,市委、市政府成立石狮市清标领导小组,并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清查工作。同月,市委、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政法部门、市直机关、金融单位抽调170多名干部组成清标工作队,分别下到各镇(办事处)指导开展一场“清标”大会战。并确定“清标”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指导、群众自理、加强监督、依法清会”和“清帐理帐、落实债权债务、本息分流、兑本为主、解脱多数”的原则。至1991年8月,各镇(办事处)共举办会头学习班187期,进班会头达1046人,从中进行法制教育和清帐理帐。在学习班期间,总清应退款8.5亿元,已退款7.793亿元(其中现金5623万元,物品折价1188万元,房产抵价3119万元,互理消沉债务6.8亿元)。此后,把债权债务的清理纳入依法查处的轨道,司法机关按照诉讼程序继续办理。
  二、查处期货诈骗案
  1992年10月,港客数人承包“福建石狮市三胞咨询中心”企业执照,并雇用65名经纪人四处拉客户,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于1993年2月开始使用电脑进行买空卖空的炒作外汇活动。每户客户开户时应交该中心10万元港币或11万元人民币,每手并交手续费300元港币,方可参与炒作活动。
  1993年4月2日,数十名客户在工商银行九楼“福建石狮市三胞咨询中心”与该中心的港方人员因炒买炒卖外汇发生纠纷,引起轰动。市委领导立即召集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领导到现场调查情况,平息事态。并由副市长邱家赞挂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侨台外事局、国家安全局、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审计局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查处。1993年4月19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有关精神和人民银行、工商局有关法规,中共石狮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决定,对此案从严查处,吊销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和该中心的固定资产,将群众交在该中心尚未输尽的保证金退还给群众。此案就此平息。
  第五节 查处走私犯罪活动
  石狮建市后,立即成立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强化打击力度。1989~1992年,市政府先后拨出2400万元,加强反走私斗争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走私活动的重点地段、区域,始终活跃一支坚强的“三队一组”(即梅林边防缉私队、厝上公安缉私队、市区工商缉私队和东店边防工作组)的专业缉私队伍,坚持日夜打击走私贩私犯罪活动。同时,海关、工商、公安、边防、烟草等职能部门也联手合作,采取“海上抓、岸上堵、陆上查、市场管”等措施。在查处走私犯罪案件时,从严执法,该罚则罚,该判则判。至1992年,先后依法判处走私犯罪案件25起39人,有效地遏制走私贩私活动的蔓延。
  1993年9月20日,中共石狮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全国、全省反走私会议文件传达,就全国反走私会议上国务院领导批评的“闽狮渔”铁壳船被外地区走私分子雇佣到公海接驳私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决心从速解决。会后,立即制定打击工作方案,召开包括重点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的百人反走私动员会,部署打击工作计划,组织对港口、澳口、近海域的船只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参与走私活动的船只在全市属于少数,并对于参加走私活动的渔船民,都区别不同情况,认真查处。同年11月,市打击走私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对75名参与走私的违法人员强制就地分期进法制教育学习班,搞清问题,促其悔过自新。此后,市、镇两级政府先后投入7000多万元,用以解决贫困渔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并为渔村规划土地,引进外资,发展第二三产业。到1997年上半年,这些贫困渔村已兴办工业企业600家,解决1.2万多名渔船民和家属就业,有效地杜绝渔船民参与走私活动。
  1989~1997年,市边防大队在反走私斗争中,充分发挥边防部队的作用,共查获走私案件283起,总价值5421.6万元。
  第六节 外来人口管理
  随着石狮市经济的日益发展,外来人口不断增加。近市区的大仑等11个村(居)委会,外来人口甚至超过常住人口的一倍以上。
  1995年初,市政法委、综治办配合凤里街道办事处,在大仑、华南两个村(居)委会开展流动人口管理试点工作。经过8个月的探索和反复实践,摸索出一套融管理、教育、疏导和服务为一体的管理经验,形成“三级管理一条龙、管理服务一体化、办证收费一次性、督促检查归一口”的综合管理格局。“三级管理一条龙”,即由市政法委、综治委牵头,职能部门参与,以镇(街道办事处)为主,村(居)委会协管的三级管理网络。“管理服务一体化”,即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把管理和服务融于一体。“办证收费一次性”,即改变以往由公安部门发暂住证、劳动部门发务工许可证、计生部门发计生审验证等多头办证、多次收费的做法,经过简化,三证合一,仅制发查验证。既简化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又方便劳资双方,提高效率。“督促检查归一口”,即日常检查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检查人员必须出示统一制发的检查证;市政法委与综治委和各职能部门定期实行检查督促。经过试点工作之后,在全市全面推行。
  1995年8月,成立石狮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源水担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周真平担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综治委办公室。同年8月和1996年5月,市政府先后发出《关于颁发〈石狮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石狮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市公安、劳动、计生、财政等职能部门同时分别印发《石狮市暂住人口管理实施办法》、《石狮市社会劳动力管理实施办法》、《石狮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和《石狮市流动人口管理费财务收支管理办法》4个相配套政策性文件。石狮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1996年,全市共办理查验证95311本,办证率91.6%。同时,本着“及时、公证、依法、服务”的原则,共调解处理劳资纠纷2126起7965人次,解决劳资金额682万元,为外来劳动者排忧解难,促进石狮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997年4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伟华到石狮检查工作,充分肯定石狮管理流动人口的做法,认为“三证合一”的举措为全国提供好经验。是年底,全市在村(居)委会建立102个协管组,在198个工厂企业设立协管员。当年,全市办理查验证110392本,办证率85%,解决劳资纠纷1392起5966人次。
  第七节 群防群治
  1991年以来,市政法委和综治委遵照中央有关指示精神,一直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建设、创建群防群治网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7个镇(街道办事处)全部选配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并健全综治办事机构。同时,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全面整顿和配齐115个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和11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两会”主任都由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居)委会副主任兼任。每年都举办培训班,以提高“两会”成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仅1992年就举办“两会”主任培训班7期,参加培训360人次;并以会代训培训“两会”成员860人次。
  1994年8月,依照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开展以“治乱”为突破口的农村重点整治斗争的统一部署,中共石狮市委决定成立石狮市农村社会治安整治领导小组,配合省、泉州市派出的干部组成四级工作队。先后于1994年9月进驻12个村(居)委会,1995年3月进驻7个村(居)委会,进行重点整治。工作队帮助整顿好面上治安秩序,开展依法治村活动,整顿与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立群防群治队伍和治安防范网络。1995年底,按省订的《六条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全部合格。
  1995年6月,根据中共石狮市委关于搞好住宅区安全防护工作的指示,市政法委派员对市区住宅安全防护情况开展调查,并提出加强技术防范设施与人防、物防相配套的办法,使防盗门窗、楼宇对讲器、电脑报警系统、卫星定位GPS系统、路面监控系统等科技防护安全设施在市区住宅群中大面积推广和运用。同时,各镇(办事处)根据市综治委《关于成立义务护村(居)队的通知》精神,因地制宜,组建村、街、厂治安联防队和护街(厂)队。至1997年,全市有各种形式治安防护队421支2499人。这支队伍在协助公安派出所进行治安面的控制、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一批破案线索,并协助破案和扭送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为稳定城乡治安秩序作出贡献。
  1996年11月,根据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精神,中共石狮市委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石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关于石狮市创建安全文明片区规划》,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在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片区”活动的同时,在中小学校园开展创建“治安特别管护区”,在城乡开展创建“守法模范户”、“文明安全楼院”,在机关、企业内部单位开展“创安”等活动,有力地推进安全文明建设的开展。全市每年都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结表彰和“双先一户”的评选工作。至1997年底,全市已建成安全文明区25个(共有新村楼院344座,居民13396户),农村安全文明村(镇)10个。
  1997年4月,中共石狮市委二届五次全会作出决定,全市开展创建社会治安模范户、模范村(居)委会、模范镇(办事处)活动。市委下发《关于搞好社会治安模范村(居)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从政法各部门抽调10名素质好的干警,进驻5个试点村(居)委会,计划用一年时间进行试点,从中总结经验推广全市。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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