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律师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3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律师事务
分类号: D926.5
页数: 2
页码: 644-64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律师事务工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司法 律师事务 石狮市

内容

石狮建市前,境内有关律师事务归晋江县律师事务所办理。各乡(镇)司法办公室成立后,至1987年共接待法律咨询1267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65人(件),代书各类法律文书94件。
  1988年9月,成立石狮市律师事务所。到1992年底,执业人员由建所时的4人增至12人,律师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共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17家,办理各类案件1179件,其中刑事辩护341件、民事诉讼代理507件、经济诉讼代理147件、其他代理业务184件,还代写各种法律文书794份。业务收入每年增幅为20~30%。
  1993年,石狮市律师事务所推行主任负责制,内部实行岗位责任目标与效益工资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业务工作打开新局面。全年共担任法律顾问76家,办理各类案件500件,业务收入达35.8万多元,超过前5年收入的总和。
  1994年2月,根据律师工作改革的精神和石狮市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增设石狮市华侨经济律师事务所,从石狮市律师事务所调人3名执业人员作为专职律师。此后,两个所互相配合,公平竞争,促进律师业务的发展。是年,共担任法律顾问127家,其中为南方燃料供应公司及时提供法律帮助,追回被私人侵占的100余万元巨款。先后办理各类案件617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391份,接访群众法律咨询1400多人次,业务总收入76万元。年底,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发展到19人,其中专职律师8人,兼职和特邀律师8人,律师辅助人员3人。
  1995年,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注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及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年,律师事务所接受被新闻界称之为“全国最大商标侵权案”被告方晋江市恒达服装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参与最高法院的二审诉讼活动;代理石狮首例侵犯名誉权的案件,调解获得成功。同时,根据石狮侨乡的特点,注意为港、澳、台同胞和“三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年,共担任法律顾问128家,其中“三资”企业73家;办理各类案件824件,其中涉及港、澳、台73件。全年业务收入95万元。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关于福建省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定通知》的精神,1996年1月1日起,石狮市律师事务所改称泉州狮凤律师事务所,石狮市华侨经济律师事务所改称泉州醒狮律师事务所。两所共有专职、兼职、特邀律师及工作人员28人。通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律师工作在做好诉讼案件代理的同时,积极介入房地产、高科技服务市场,开展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主动接受代理民、商事纠纷等法律事务的调解处理;受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委托,就当事人申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出具法律意见书;接受外商投资企业当事人的委托,帮助办理股权转让和变更事项等法律事务。是年,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150家,办理各类案件931件(其中刑事辩护309件、经济诉讼代理184件、民事诉讼代理298件、行政诉讼代理3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37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536份,业务总收入124万元。
  1997年,在律师队伍中开展“树形象、讲纪律、出效益”活动,促进律师工作健康发展。全年业务创收142万多元,比上年增长14.5%。应聘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常年法律顾问126家;承办各类案件1069件(其中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307件,经济诉讼代理196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87件,民事诉讼代理370件,行政诉讼代理9件),比上年增长14.8%,代写法律文书390份。基层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全年办理各类见证12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00份,解答法律咨询1621人次。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石狮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