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执行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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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3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执行工作
分类号: D925.1
页数: 1
页码: 6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9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执行庭执行工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审判 执行工作 石狮市

内容

建院初期,由于人员少,未成立执行机构,由各审判庭自行执行,致使很多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案件未能及时执行。为扭转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市人民法院于1989年12月建立执行庭,负责执行工作。同时要求其他各审判庭也审执并举,执行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至1991年底,共执行1664件,标的金额达100余万元,执行率达92%。随着审判工作的全面开展,案件审结后的执行任务越来越重。市人民法院继续强调审执结合,并加强执行庭力量,依法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搜查等执行措施,执行一大批“老大难”案件。1992~1993年,受理执行案件1589件,执行1397件,标的金额1788.5万元,执行率87.9%。1994年以来,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加上陈某、郑某等人非法经营“地下钱庄”倒闭,引发许多债务纠纷,债务人举家外逃,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难成为群众反映热点。市人民法院迎难而上,实行审执分离,审执并重加大执行力度,并适时开展执行会战。1994~199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7680件,已执行7157件,标的金额13433.1万元,执行率93.2%,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积极受理委托执行案件。1992年以来,共执结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101件,标的金额800.75万元,协助外地法院执行177件,标的金额2392.9万元,维护法制的统一。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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