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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2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1
页码:
63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申诉检察
检察
石狮市
内容
市检察院设立控告申诉检察科和举报中心,代表检察机关统一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检察业务范围内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检举、申诉和自首问题,承办分管的控告、申诉案件。1988~1997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94件,其中控告举报各种违法犯罪线索984件,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并抓紧抓好大要案的初查工作和控告、申诉案件的立案工作。1989~1997年,共初查案件线索105件,立案42件。
市检察院重视控申举报工作,建立每月5日、20日为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控申举报接待室(举报中心)坚持每日至少有1名干警专门值班接待,并不定期派人深入到各镇接访群众。1995~1997年,控申举报接待室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00余件次,其中自行初查63件,依法立案2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1997年7月,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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