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纪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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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纪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2
页码: 633-63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9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法纪检察工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法纪检察 检察 石狮市

内容

市检察院与市纪委、公安、安全委员会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查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渎职犯罪等法纪案件。1989~1990年初,石狮市民间“标会”发生大规模倒会,由“标会”纠纷引起的治安矛盾加剧,非法扣押人质索取“会款”、斗殴伤害案件接连发生。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纪检察职能的作用,1990~1996年共受理非法拘禁35件37人,特别是抓住典型,及时依法查处王某非法拘禁台胞案和纪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把一度相当严重的非法拘禁气焰压下去。在查处法纪案件中特别是非法拘禁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市检察院一方面坚决执行立案标准,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积极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和整改措施,协助解决纠纷问题,有效地防止和化解社会隐患。1991~1996年,共协助解决经济案件纠纷款400余万元,解救人质113人。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法纪检察工作的重点逐渐转移到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上。1993~1997年,共立案侦查徇私舞弊案5件6人,刑讯逼供案2件7人,玩忽职守案2件2人。
  1989~1997年,市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01件,经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66件81人,其中移送起诉38件47人,免予起诉22件27人,不起诉1件2人,未结5件5人。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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