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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安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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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10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11
页码:
621-63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民国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工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公安
公安工作
石狮市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国民党警察机关
民国24年(1935年),石狮、永宁设警察所,直隶晋江县政府。民国36年,县警察局在石狮设警察所。同时,在石狮设刑警组,由县刑警队直辖,名为刑事警察,实是搞特工活动,搜捕中共地下工作者、游击队员等。
二、人民公安机关
石狮市公安局 于1989年1月成立,下设秘书科、治安科、预审科、出入境管理科、内保科、政保科、刑侦科和看守所。1989年,先后成立边防大队、交警大队、保安公司、消防中队、治安巡逻大队、拘留所。1990年初,秘书科分设为办公室、行政科、政工科。3月,成立户政管理科。10月,增设法制科,成立查禁赌博队和扫黄队(均属治安科)、收容教育所。1993年6月,治安巡逻大队扩建为巡警大队。7月,刑侦科改称刑警大队。1995年初,消防中队升格为消防大队。至1997年,市公安局共设置18个科、室、大队、所,下辖8个派出所和3个边防所。
公安派出所 1949年9月,晋江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在石狮设分局。翌年5月改为派出所,1951年2月又改为分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分局机构取消。1971年9月恢复石狮派出所。1977年,在祥芝、蚶江、永宁设立边防派出所。1983年7月,石狮派出所改称石狮公安分局,下设秘书股、治安股、政保股和刑侦股。1984年10月,设立祥芝、蚶江、永宁派出所和石狮乡派出所(1985年10月撤销)、石狮汽车站派出所。1989年1月,撤销石狮公安分局。同时,在石狮市区设东区、西区、南区、北区派出所,在永宁、祥芝、蚶江等乡(镇)设派出所。1993年10月,石狮市东、西、南、北区派出所更名为湖滨、凤里、灵秀、宝盖派出所。至1997年,全市共设凤里、湖滨、蚶江、祥芝、永宁、宝盖、灵秀、石狮汽车站等派出所和祥芝、蚶江、永宁3个边防派出所。
治安保卫委员 会1951年后,石狮、蚶江、永宁、祥芝等乡(镇)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各村建立治保小组,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农村和城镇的治安保卫工作。1958年后,各生产大队建立治保会。1984年,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建立村治保会。石狮建市后,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整顿和健全治保会组织。至1997年,全市共建立治保会116个,有治保人员743人。
其他治安组织 石狮建市后,加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建立保卫科(部),并因地制宜,多层次地组建村(居)委会、厂治安联防队和护村(居)委会、护厂、护校队计305支1051人。
第二节 剿匪打击反革命罪犯
一、剿匪镇反
石狮解放初期,坚持反动立场的国民党军政官吏、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互相勾结,组织“闽海纵队第二总队”、“兴泉纵队第一总队”等,进行反革命活动。他们在石狮、永宁一带发展匪特组织,张贴反动标语,散布政治谣言;搜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沿海部队的军事情报,搜集民间武器,伺机暴动;在蚶江杀害民兵队长林红磅,在永宁、厝上等地抢劫群众财产。
1949年11月,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与军分区联合发出剿匪指示。1949年11月至1950年6月,石狮派出所侦破土匪抢劫案6起,捣毁匪窝,擒获土匪22名(其中匪首4名)、其他零星散匪15名(其中匪首1名),缴获长短枪22支、子弹302发及其他大批赃物,自新土匪55名。此后,继续清剿残匪,对残匪进行跟踪追击和政治瓦解。同时,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结合剿匪、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开展镇压反革命(简称镇反)运动。镇反的主要对象是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以及坚持反动立场的国民党军政官吏和地主阶级分子。除依法处决其中罪大恶极者外,对不够捕判的反革命分子进行戴帽管制,交群众监督改造。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
在石狮的反动会道门主要有“同善社”和“一贯道”。民国16年(1927年),“同善社”传入石狮,设佛堂,吸收道徒,以迷信邪说欺骗群众。民国34年,“一贯道”传入石狮,设堂纳徒。民国36~38年,石狮佛堂先后开沙盘4次、“仙班”1次,从中诈取钱财。石狮解放前夕,反动会道门骨干分子到各地召开“应变会”,秘密发展组织,以对付新生政权。
解放初期,反动会道门继续发展道徒,到处造谣惑众,挑拨群众与人民政府的关系,破坏土地改革,而且组织“神州保民救国军”,部署反革命暴动,企图推翻新生人民政权。
1953年7月,公安机关发动和依靠群众,在石狮境内取缔“同善社”、“一贯道”两个反动会道门组织,缴获一批反动经书、印鉴和枪支弹药等,处理道首,挽救道徒,教育群众。
第三节 治安管理
一、禁毒 禁赌 禁娼
禁毒鸦片战争前,英贩毒品从海上输入。永宁等地有人贩卖烟土,许多街巷出现鸦片馆,石狮一带深受鸦片毒害。民国18~20年(1929~1931年),军阀陈国辉统治时,强迫农民种植罂粟,征收“烟苗捐”,以充军费。石狮境内种烟、吸毒、打吗啡、制贩烟毒者日益增多,仅公开设立的鸦片馆就有27家、吗啡馆9家。有的妓馆里也置有烟具,供嫖客吸用。民国29年,石狮设立戒烟分所,并设病床收容烟民。国民党政府虽有查禁烟毒,但成效甚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公安机关立即在石狮开展禁毒,取缔烟馆,传讯、登记烟民。1952年6~9月,全面开展清毒工作,在石狮、永宁临海地区摧垮制贩毒集团,逮捕一批毒犯,缴获一批毒品毒具,吸毒者在人民政府的帮助下得到医治。从此,杜绝吸毒现象。80年代以来,走私贩毒事件偶有发生,公安机关及时给予打击查处。
禁赌 民国时期,城乡各地设有赌馆,赌博盛行,种类繁多。仅石狮镇公开设立的赌场有10多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在石狮乡镇张贴布告,封闭赌馆,严禁赌博。至60年代初,赌博基本绝迹。“文化大革命”期间,赌博活动抬头,并继续蔓延。80年代以来,公安机关与司法、宣传、文化等部门配合,大力开展禁赌宣传,不断查禁赌博。1986年,石狮公安分局查处赌博案64起278人。石狮市公安局成立后,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赌博活动的打击力度,并成立专职的查禁赌博队,常抓不懈。1989~1997年,共查获赌博4512场,缴获赌资2001万元。
禁娼 民国时期,石狮境内卖淫嫖娼活动甚烈。仅石狮镇公开设立的妓院有20家。有的赌馆亦聚集娼妓。政府查而不禁,还公然收取“花捐税”。石狮解放后,人民政府张贴布告,禁止卖淫嫖娼,封闭妓馆。至60年代初,卖淫基本绝迹。“文化大革命”期间,卖淫嫖娼活动抬头,并逐步蔓延。198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坚决打击取缔卖淫活动的通知》后,公安机关采取经常性的查禁行动,坚决打击卖淫活动。1986年,石狮公安分局查处流氓暗娼卖淫案26起44人,查处播放、贩卖淫秽物品案54起161人。1987年,组织4次“打丑”专项斗争,抓获暗娼、嫖客、老鸨等49人,捣毁容留点3个。石狮市公安局成立后,加大对卖淫嫖娼活动的打击力度,成立专职的“打黄队”,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三厅”(歌厅、舞厅、卡拉OK厅)加强管理。还成立收容教育所,对卖淫妇女进行教育、治疗。1989~1997年,逐年开展“扫黄打丑”专项斗争,共查获卖淫嫖娼案1251起。
二、社会管制
1951年,境内土地改革、镇反后,城乡普遍建立治保会,带领群众对判处管制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依法实行管制,监督改造,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指示,被管制对象经群众评议,改造好的给予摘掉“帽子”,错定的给予纠正,改造不好的少数人继续监督改造。1984年国庆节前夕,被管制对象全部摘帽,改变成份,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
三、危险物品管理
流氓斗殴和封建械斗为石狮的传统案件,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则是其常用的工具。1987年5月11日,石狮大仑村与强房村就因封建械斗炸死1人。1988年12月中旬,石狮市公安局成立收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办公室,对危险物品进行全面清查,违反规定的给予收缴、取缔、没收。同时,对枪支弹药的存放和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烟花炮竹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等各个环节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对违法者绳之以法。
石狮建市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吸引大批外地劳工来石狮就业,为石狮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但也带来流氓斗殴、持刀枪伤害等治安问题。另本地一些流氓团伙随身携有刀、棍,酗酒闹事,动辄持刀伤人,也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石狮市公安局牢固树立枪患意识,切实加强以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为重点的治安管理,并开展专项查处工作。1990年,共收缴非法销1售炸药175公斤、雷管120枚、导火索150米,收缴手榴弹6枚。1991年9月9日,在祥芝一举捣毁2个爆炸物品非法销售点,当场缴获炸药395公斤、雷管500枚、导火索900米。1992~1993年,多次组织统一行动,缴获一批非法危爆物品和枪支弹药。1994年,制定《石狮市公安局严禁聚众斗殴和收缴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通告》。1994~1995年,共收缴各类枪支84支、子弹364发、管制刀具1104件。1996年,市公安局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收缴枪支的通告》,与全市各家各户签订收缴枪支责任状14万多份,收到良好的效果。同年5月份,共收缴各类枪支65支、管制刀具399把。
针对非法生产和买卖雷管、炸药、导火索等易燃易爆物品日益猖獗的情况,1996年9月13日,石狮市公安局对永宁、祥芝、塔山等石窟进行全面清查,收缴雷管4066枚、导火索2600米、炸药48公斤。1997年,治安部门严格加强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爆物品的管理。3月中旬至下旬,集中力量对易爆物品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勒令5家销售、使用点停工整顿,取缔4家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点,收缴大批来源不明的易爆物品。4月,按属地原则将易爆物品的管理任务下放到派出所,层层落实责任制。9月,举办全市易爆物品“四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仓库管理员)培训班,提高其安全业务水平。12月下旬,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收枪治爆”集中统一行动,共收缴民用枪支7支、炸药332公斤、雷管689枚、导火索1210米。是年,共收缴各类民用枪支56支、子弹26发、管制刀具1408支、炸药1468公斤、雷管2191枚、导火索3400米。
四、特种行业管理
石狮建市前,由石狮公安分局对旅店、刻字、印刷等行业进行管理。80年代以来,针对外来人口增加,旅店业管理混乱的情况,加强对旅店业的整顿、管理。1986年,举办5期服务员培训班,培训216人,协助旅社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治安面貌大为改观。
1990年2月22日,石狮市公安局联合石狮市工商局成立石狮市旅馆业管理站,制定《石狮市旅馆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试行)》。同年6月,又会同石狮市工商局对全市公共复杂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同时,加强对全市25家印刷厂、8家刻字店、6家复印室、14家旧货店的管理。
1991年,将旅馆业管理站扩充为特种行业管理站,加强对旅店、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印刷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的管理。管理站组织力量对特种行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和统一管理制度。每年都举办行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班,提高他们识别各种违法犯罪的能力。并在旅馆业中,开展“安全无事故”竞赛和评选“十佳旅馆”活动。仅1994~1995年,旅馆业协破刑事案件195起,协破治安案件72起,协抓各类违法犯罪分子385名。1996年,管理站对全市列管的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进行换发证照和建立规范化档案工作。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全面检查,发现21家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场所,限期停业整改,消除隐患。1997年,为实施规范管理,管理站与每家行业场所负责人签订治安责任状,坚持每月一次的例会制度,通报问题和布置工作。是年,开展3次专项整治工作,从硬件上确保特种行业场所安全和严防“黄丑”现象出现。
五、公共秩序管理
公安机关根据“从严管理,保证安全,便利群众”的治安管理原则,开展公共秩序管理工作。80年代以来,尤其是石狮市被列入福建省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之后,贸易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汽车站、车场、码头、旅社、饭店等公共场所大量增加。针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新特点,公安机关采取专门机关与群防力量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地理位置分布情况,全市分成七大片区,实行片长负责制,形成各片自我管理、互帮互学、互相监督的联防机制。在各行业场所建立保卫科、保安部等治保组织,协助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针对一些重点部位和复杂地区多发案的特点,公安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治安联防和巡逻守候,严密社会面控制。公安机关配合交通、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检查、监督,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限期整改。公安机关还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分批分期对从业人员和负责人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提高预防和识别犯罪的能力。全市在重要公共场所和地段设立5个治安岗亭、39个报警点,发展一批“治安耳目”。主要节假日和重大集会,公安机关都加强警察巡逻力量,维护好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六、报警服务
石狮市公安局巡警大队于1993年6月1日成立后,健全和完善巡警队伍建设,在强化军事训练、完善巡逻执勤制度、加强社会面控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密切警民关系等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为保一方平安作出应有的贡献。1996年6月6日开通“110”报警服务台,建立110报警服务台与巡警接轨的新机制。开通后的“110”报警服务台本着“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抢,有灾必救”的宗旨,快速反应,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切实做到为民服务。1997年4月27日早晨,“110”干警接到报警后,2分钟内赶赴现场,把因煤气中毒而生命垂危的一对老夫妇送往医院急救。“110”报警服务台开通至1997年底,共接警16611次,出警14843次,出动警力40996人次,先期处置刑事案件153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1人;先期处置治安案件6697起,抓获违法人员3890人;为人民办实事10307件,调解纠纷3724件,帮助找回走失的儿童107人;收到感谢信188封、锦旗65面。1997年,在全省率先筹建石狮市“110”协会(基金会)和见义勇为协会(基金会),港胞和社会各界人士热情为“两会”捐资800万元,为支持“110”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献爱心。
第四节 刑事侦查
民国时期,石狮境内刑事犯罪活动以土匪强盗的拦路抢劫、打家劫舍、伤害人命和绑票敲诈等最为突出,人民群众尤其是商、侨人家深受其害。
石狮解放初期,通过剿匪、镇反,城乡社会治安大为好转,但刑事案件仍时有发生。石狮公安分局在晋江县公安局的领导下,依靠群众,及时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瘫痪,杀人、盗窃、抢劫、强奸等刑事案件增加,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人民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1971年后,公安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社会秩序有所好转。1983年8月起,石狮公安分局执行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简称“严打”)的斗争。至1987年,共进行3个战役,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在人民群众配合支持下,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6~1987年,共抓获各种案犯612人(其中流窜305人),缴获赃款20多万元、各种赃物折款39万多元。
石狮市公安局组建刑侦科后,在刑侦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1990年,实行分片包干和分类包案责任制,后又实行搭档破案责任制。1991年初,建立破案评奖制度。1992年,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侦察破案中,推行考评奖惩,多破案多奖励,破大案重奖,奖金不封顶不保底制度。1994年,进行优化组合,组长与搭档之间双向选择。1995年,推行探组制。1996年,又针对刑事犯罪突击性强的特点,于9月1日建立全国第一支“24小时值日侦缉队”,负责快速出警,侦缉现行刑事案件,打击现行刑事犯罪分子。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整体作战能力,做到快速出击,于同年12月10日成立指挥中心,对全市警力进行统一调度。
在进行改革的同时,陆续配备法医和痕迹检验、刑事照相设备,建立一整套的犯罪指纹档案,并实现刑事犯罪情况资料计算机系统管理与全省公安微机网络并网。1993年7月,建立警犬基地,将警犬投入侦察破案之中。1994年依靠警犬协助破案百余起。此后,运用技术破案比例逐年上升,侦破工作朝着现代化、科学化发展。
随着刑侦体制的逐步改革和侦察手段的日渐完善,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破案率年年提高,并及时侦破一批大案要案。1990年7月,经过13天的连续作战,破获暗娼冯某被杀案;9月,破获建市后第一起恶性凶杀案——“古井沉尸案”。1996年4月,破获以何某为首的团伙入室抢劫百万元系列案。1997年1月,仅用72小时就快速侦破“1.8”倪某特大抢劫杀人案;“11.24”入室抢劫、劫持人质案件发生后,经过近5小时的刻苦攻坚,安全解救出人质,生擒案犯。1989~1997年,全市共立刑事案件20836起,破获14917起,破案率达71.59%。1997年7月1日,刑警大队党支部被中共福建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第五节 预审监所管理
一、预审
1989年,预审部门在人手少、案件多的情况下,受理逮捕案件103件180人,共预审终结81件118人,审结率78.6%,预审起诉的案件142件,作出判决的罪犯160人均按时消化送改。
1990年,预审部门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共受理逮捕140件235人、直诉4件11人、上年预审未结25件65人,审结140件240人,预审未结29件71人,审结率82.8%。
1991年,预审工作继续贯彻实事求是、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共受理逮捕案件156件245人、直诉4件4人、上年预审未结29件71人,已审结157件237人,审结率83.1%。通过预审扩大战果,还查破刑事案件18起(其中重大15起),追诉案犯5人,追缴赃款、赃物折值人民币5.7万多元。
1992年,预审部门共受理逮捕、直诉和上年预审未结案件193件336人,已审结167件287人。并在办案过程中,通过细查深挖,扩大战果,从中发现犯罪线索21条,查破各类刑事案件26起。
1993~1994年,预审部门建立岗位责任制,克服案件多、人手少的困难,共预审受理594件844人,审结528件811人,审结率为88.9%。
1995年,预审部门认真制订工作责任制,主动配合“从重从快”的“严打”斗争,较好地完成认定、深挖、惩治犯罪等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预审案件452件884人,审结415件779人,审结率91.8%;深挖各类刑事案件89件,其中重、特大案件74件。
1996年,预审部门通过抓制度落实来提高办案速度和保证办案质量,充分发挥预审职能作用,做好深挖扩查工作,重视案件的消化研究。全年共受理报捕案件251件506人,受理逮捕案件599件1069人,审结582件1029人,起诉114人,审结率为97.2%
1997年,为适应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对公安机关的办案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石狮市公安局积极深化刑侦机制改革,实行侦审一体化。11月15日,撤销预审科建制,在刑警大队暂设预审中队,负责对报捕、起诉案卷的质量进行审核、把关、登记、编号、送达检察院及疑难案件的协调、取证工作,强化侦察员素质和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打击力度。
二、监所管理
建市前,石狮公安分局设有拘留所,全体看守人员严格执行看守制度,实行安全文明管理。
石狮市公安局成立后,建立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监所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密内部管理,在检察院、法院的配合下,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开展监、管、教工作。多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得到上级的好评。治安拘留所成为省级“达标”拘留所。看守所1993年成为省级示范所,1997年3月获省公安厅看守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为了预防和打击卖淫嫖娼活动,教育和挽救卖淫妇女,防止性病蔓延,石狮市认真贯彻省政府颁布的《福建省收容教育卖淫妇女暂行规定》,于1990年10月16日成立石狮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先后收容一批涉嫌卖淫、经查有性病的妇女,分别进行教育、治疗。
第六节 户籍管理
民国时期,户籍管理沿袭清代做法,户籍纳入保甲,户口登记与编组保甲同时进行。平时向保(甲)长申报户口,警察部门会同各乡(镇)公所户籍人员下保抽查户口,或上门“查户口”。流动人口列入特种户口进行管理,客栈逐月把住宿人员情况向警察所汇报。
人民公安建立后,废除旧的户籍制度。1950年7月,石狮境内进行户口登记。1955年6月贯彻国务院的指示,建立日常户口申报登记制度。1956年,根据中央公安部制定的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统一户口籍册证件。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布后,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1963年,各公社派出所设农村户口管理人员,结合普选工作核实登记各户人员,颁发农村户口簿。1985年起,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剧增,始有外来人口的暂住登记管理。1986年,石狮公安分局登记发证外来人口4200多人,办理“农转非”135户312人,办理自理口粮在石狮落户142户456人,接待华侨申报户口1300多人,办理迁入、出生、迁出、死亡等申报手续3200多份。1987年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石狮分局每年都进行人口统计,并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进行3次人口普查。
石狮市公安局成立后,针对当时石狮市外来人口管理和暂住人口管理混乱的情况,先后颁布《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暂住人口租赁私房的暂行办法》。
1990年3月,石狮市公安局成立户政科,对石狮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进行户政业务管理。同时,制定《石狮市第四次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和实施方案》,通过入户核对、户口整顿,核实石狮市人口总数269698人,50944户(未包括申请中及未登记的人员),为石狮市参加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做了前期工作。6月,石狮市公安局对由晋江县公安局制发的居民户口簿进行换发,至10月换发结束。11月,完成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石狮市人口的整理工作。全市户口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1991年,石狮市公安局在各联防片区设立暂住人口申报站18个,办理外来人口暂住证约3.5万张,基本上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1992年,石狮市公安局积极探索人口管理科学化的新路子,建立全省首创的人口综合信息微机管理及光盘人像管理系统,开始将全市人口信息录人计算机。同时对外来人口分两层次管理,逐步推行户口协管制度。1994年,石狮市公安局对全市常住人口进行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弄清总户数、总人数,补齐、补全户口登记项目。并将核实后的信息录入计算机,实现派出所系统的微机管理,使石狮市户籍管理走上科学化、现代化。
1995年4月,石狮市成立农村户籍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着手户籍改革。5月,完成全市门牌底册编造工作,并划出区域予以命名。6月,开始进行门牌编制工作。至12月底,96个村已全部安装好门牌,市区补遗补编工作也基本完成。同时,运用石狮市人口综合信息微机联网管理系统,在全省率先实行农村户籍改革。1997年,实现“一户一簿一牌一册一员”的农村城市化管理,即农村的每一户人家都有一本户口簿,每个院落有一个门牌号,每个村(居)委会有一本户口底册,并设一名专职户口协管员。
第七节 城镇消防
民国时期,石狮境内乡镇消防工作主要依靠义勇消防队(义务队员)。当时,消防器材简陋,且残缺不全。
石狮解放后,消防工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依靠义务消防队。1952年,晋江县公安局对石狮消防队进行整顿和建设。至1955年,石狮有义务消防队员130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石狮义务消防队散伙,器材散失。“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石狮义务消防队得到恢复,在街道、生产大队和较大企业单位中建立24支义务消防队,共424人。并增添安全防火设备,全镇共有消防桶318个、灭火机165支、铁铲127支,设置沙池28个、水池48个。1986年,石狮公安分局开始组建石狮第一支专职消防队,有队员11人。
石狮建市初期,由于人们消防意识薄弱,火灾频繁,损失惨重,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火灾重灾区。对此,中共石狮市委、市政府及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1989年10月,市公安局增设消防科,并组建消防中队。1991年,又相继在永宁、祥芝、蚶江3镇组建专职消防队3支24人,配备3部消防车。1993年12月,石狮市成为全省首批消防规划城市。1995年初,消防科升格为消防大队(正营级编制),有干部战士35人,灭火技术装备不断完善。至1997年有7部消防车,其中1部为53米高度的消防云梯车、1部水罐车。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市装备消防栓195个。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监督检查,消除隐患。消防部门日夜加强值班,发现火警,快速反应,及时扑救,使火灾得到有效控制。1988~1997年,消防部门共出动扑救大小火灾1200多起,从火海中解救被困群众300多人,为人民群众挽回近亿元的经济损失。共收到锦旗186面,表扬信、感谢信200多封。消防部队多次受到省、市的表彰,被省消防总队评为“达标”先进单位。
第八节 边防管理
石狮地区三面临海,是祖国海防的前哨。建市前,祥芝、蚶江、永宁等地设置边防派出所,在晋江县公安局和边防大队的领导下,发动群众,组成军警民联防体系,进行反小股偷袭、反派遣、反走私、反外逃等边防保卫工作。
1989年2月石狮市边防大队成立后,在中共石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边防机关领导下,狠抓部队建设,加强祥芝、蚶江、永宁3个边防所的力量,积极开展以反内潜外逃,海上反走私、贩私为重点的“五反”斗争,维护沿海治安秩序,把好祖国的边防大门。
1991年,边防部门查获偷(私)渡往台案件4起27人、走私贩私案件30起。1992年,查获非法往台预谋案件3起、预谋偷渡日本案件1起。
1993年,边防部门在强化军事训练、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前提下,开展以反偷(私)渡、反走私贩私、港口船舶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边防管理工作,有效地维护沿海一带的社会治安。是年,破获偷私渡案件8起,查获走私贩私案件10多起,缉私总值160多万元。
1994年,边防部门共破获偷私渡案件9起41人,查获海洛因5550克。在缉私工作中,边防部门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协调行动,严肃法纪”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海上缉私专业队主力军和各边防派出所方面军的作用,形成对沿海走私贩私的打击网络,共查获走私案件10起,缉私总值283.4万元。
1995年,边防部门共破获偷私渡案件3起79人,查破走私贩私案件9起,缉私总值500多万元,破获贩毒案件3起,缴获海洛因510克、“冰毒”30公斤。
1996年,边防部门坚持部队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深入开展反偷私渡、反走私贩毒、反贩卖假币为重点的各项公安边防保卫工作,同时突出抓好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加强港口船舶管理,全力维护沿海地区社会治安的稳定。是年,边防部门共破获偷私渡案件4起138人,查破走私贩私案件44起,缴获走私香烟4628件,缉私总值1000万元人民币,没收广东籍“三无”走私铁壳船1艘;破获贩卖假币案2起,缴获假人民币110万元。此外,边防部门积极开展对出海船舶公安边防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共审验各类船舶1765艘、船民证5110本,审验率分别为98.2%和97.7%。
1997年,边防部门围绕边防派出所职能转变,大力加强和改革边防派出所工作,不断提高边防防范管理和打击犯罪能力。一年中,边防部门共查破偷私渡案件4起141人;查获走私案件16起,缴获走私香烟1028件,总案值约160万元;查获台轮运载走私淫具案件1起,缴获淫具7件310盒;查破贩卖假币案件6起,缴获假人民币85万多元,并收缴渔民从海上拾到假人民币3起558万元;查破涉枪案件1起,缴获仿造“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12发;查破贩卖文物案件1起,缴获国家三级文物4件。全年共摧毁犯罪团伙16个,查破、协破各类刑事案件44起,查处治安案件176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633名,有力地维护石狮市沿海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同时,边防部门按照上级边防机关部署,积极开展海上统一行动和海上常规管理,共出动船舶120航次,检查各类船只64艘次,查处违法违规船只7艘,在维护海上治安秩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边防部门还认真开展对出海船舶、渔船民的公安边防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共审验各类船舶2009艘、船民证6307本,审验率均达98.9%
90年代以来,随着海峡两岸民间交往小额贸易的增多,台轮来往频繁。市边防部门在加强港口、航船制度化管理的同时,依法做好来靠台轮的管理、检查和监护,保障两岸民间贸易往来的正常发展。
市边防大队组建以来,多次受省级以上单位的表彰,1996年被公安部边防局评为“缉枪缉毒”先进单位。永宁边防所、祥芝边防所和石狮市海上缉私中队也多次荣获集体三等功,受到省边防总队的表彰。
第九节 出入境管理
民国时期,石狮尚属农村集镇,未建立出入境管理机构,因而石狮一带华侨、侨眷出入境均需到厦门侨务局办理手续。
石狮解放后,有关出入境事宜由晋江县公安局管理。1983年石狮公安分局成立后,开始办理华侨、侨眷出入境事务。1985年,共办理公民因公出境60人,接待华侨、港澳同胞入境6670人次。
石狮建市后,石狮市公安局出入境科于1989年完成与晋江县公安局的档案移交工作,并着手办理华侨、侨眷和旅居港澳同胞出入境事务以及外国人来石狮投资、旅游签证。1989~1997年,全市审批出境、出国者达34740人(次),其中去港澳台定居5454人。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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