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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计划与统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04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计划与统计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5
页码:
503-5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经济管理中计划与统计管理,计划管理包括管理机构,计划编制与执行,统计管理包括管理机构与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的内容。
关键词:
石狮市
经济管理
计划管理
统计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计划管理
一、管理机构
民国38年(1949年)9月,晋江县解放后,县建设科负责计划协调工作,境内的区公所和石狮镇开始配备兼职干部,负责辖境内自然环境、经济状况和市场需求的调查和研究。1955年起,县成立计划委员会,今石狮境内各乡(镇)、公社均设专(兼)职计划人员,负责贯彻实施县下达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文化大革命”期间,县计划部门瘫痪,境内计划工作停顿。1969年11月,晋江县设立计划组,1976年10月改为县计划委员会,石狮境内计划工作基本没有中断。1988年石狮建市后,于当年11月成立经济局,并在经济局下设计划统计科,1996年3月计划统计科分设为计划科和统计科,计划科编制3人,具体负责石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计划编制与执行
石狮建市伊始,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直接由市政府制定安排,1989年2月中共石狮市委、市政府三级扩干会提出当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农业总产值要达到4.8亿元,其中工业产值3.96亿元;国民生产总值3.3亿元,乡镇企业产值4亿元,财政收入0.275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50元。当年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各项计划任务,为全市的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1990年,是国家进行经济治理整顿的关键一年,市政府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方针,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发挥侨乡优势,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发挥市场优势,实现工贸并举,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当年计划社会总产值(现价,下同)10亿元,比1989年增长10.62%;国民生产总值5亿元,国民收入4.6亿元,工农业总产值5.6亿元。在实施过程中面对建市初期工业生产形势严峻的情况,市政府提出以市场为导向,以调整结构为突破口,以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工业指导思想,在信贷资金、市场拓展、原材料供应、交通运输等方面为企业服务,确定一批重点倾斜扶持项目,确保各项计划任务的完成。当年,实现社会总产值10.5亿元,国民生产总值5.72亿元,国民收入5.1亿元,工农业总产值6.2亿元,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指标。
1991年,石狮市制定第一份五年计划,即1991~1995年的“八五”规划。“八五”计划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6年翻两番、本世纪末翻三番的总体要求制定的,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社会总产值年递增16%,到1995年达到22亿元,比1990年翻一番;国民生产总值年递增15.5%,到1995年达到11.5亿元,比1990年翻一番;工农业总产值每年递增14.6%,到199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3亿元,比1990年翻一番。财政收入年递增16%,到1995年达1.2亿元比1990年增长76.47%,城乡人均纯收入增长10%,到1995年居民人均纯收入324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050元。
1992年,贯彻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中共石狮市委、市政府对“八五”计划进行调整,制定到2000年的目标,提出“十年翻三番,九五奔小康,再拼二十年,建成小香港”的奋斗目标。国民生产总值19911995年计划平均增长率为45%,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40亿。1996~2000年平均增长率为15.5%,至2000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80亿元,人均2万元,财政收入超过5亿元。2000~2010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三番。
在“八五”计划期间,中共石狮市委、市政府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大力鼓励股份制经济为主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壮大国有经济,大抓软硬投资环境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突出科技教育和人才培养,确保国民经济全面、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八五”计划各年度计划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其中1992年经济增长尤为迅速,当年全市实现社会总产值30亿元,比1991年增长103.06%;工农业总产值23亿元,比增95.91%;国民生产总值18亿元,比增104.5%;财政收入1.48亿元,比增65.6%。至1995年,完成国民生产总值52.5亿元、工农业总产值78亿元,分别比1994年增长25.6%和28.1%;财政总收入3.225亿元,比增6.84%;人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8421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67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100元,分别比增24.3%、20.7%和22.4%。全面完成1992年调整的“八五”计划的各项任务,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第17名。
1996年制定《石狮市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九五”计划主要经济计划指标,国民生产总值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到2000年达88亿元,平均年增长17.0%,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2.5万元;财政总收入达6.2亿元,平均年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达1.1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0.75万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4%~5%。2010年规划纲要主要经济指标:2010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达250亿元以上,10年平均增长11%,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5万元,接近当时发达国家水平;财政总收入达15亿元,10年平均增长9.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达2.85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4万元以上(扣除物价因素),两者10年年均实际增长为2%~4%。至2010年,全市将基本实现现代化,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总体经济实力位居全国全省前列,基础设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支柱产业形成规模并发挥主导作用,科技教育超前发展,社会各项事业繁荣发达,城乡一体化基本实现,产业结构合理、稳定、协调,城乡居民收入接近先进国家水平,市民素质和社会道德风尚达到新的高度,成为中国东南沿海经济区位优势明显的现代化港口城市。
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中共石狮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着“扭住中心、夯实基础、提高素质、增创优势、协调发展”的工作主线,努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认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决定将1996年作为全市的科技发展年、港口建设年,为全面实现“九五”计划各项任务开好局,起好步。当年国民经济发展主要计划指标:国民生产总值61亿元(现价,下同)、工农业总产值93亿元、财政总收入3.628亿元,分别比增16.2%、19.2%和12.5%;城市居民生活费收入0.7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0.465万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3.4%。全市人民在“第二次创业”开局之年,努力拼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实现国民生产总值61.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3%,比增16.6%;工农业总产值93.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0.7%,比增20.7%;财政总收入3.675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1.3%,比增13.97%;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收入人均0.7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0.485万元,分别比增11.9%和18.3%。
1997年,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转轨,培育特色,提高素质,增加总量”作为总揽经济工作的主线,推动全市人民第二次创业上新的台阶。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2.2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12.5亿元、财政总收入4.1718亿元,分别比增18%、20.1%和13.5%;城市居民生活费收入0.83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0.55万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8%。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实现“宽裕型”小康达标计划,实现国民生产总值72.5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0.4%,比增15.92%;工农业总产值113.0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0.5%,比增19.60%;财政总收入4.1822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0.25%,比增13.78%;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收入人均78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100元,分别比增4.8%和5.2%。
第二节 统计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51年起,根据晋江县政府部署,境内各区(镇)公所均配兼职统计员,负责辖境内人口、土地和工农业生产的调查统计工作。1953年起,境内各区公所(镇)以及1958年以后的各人民公社均配专(兼)职统计员,按照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统计调查和搜集统计资料。“文化大革命”期间,境内统计工作停顿。1983年,国家《统计法》公布后,统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境内各公社(乡镇)按晋江县人民政府部署,配专(兼)职统计员开展统计工作。石狮建市初期,在经济局设计划统计科,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各乡(镇)配兼职统计员进行各专业统计报表的资料调查填报。1989年12月,石狮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成立,负责辖区内物价指数、居民生活收支情况和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工作。1992年4月,成立石狮市统计资料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协助市经济局做好统计定期报表,开展统计信息有偿咨询服务。1996年3月,计划统计科分设为计划科和统计科,统计科编制2人;是年10月,统计科、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人员统一协调,共同承担全市的统计工作任务,各镇(办事处)均确定专人兼管统计工作,全市统计信息网络基本形成。
二、常规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各类统计报表,按晋江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境内各区(镇)、公社、乡均建立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按时向县报送。“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机构瘫痪,统计工作中断。1978年后,统计工作逐步加强。1988年石狮建市后,强化统计工作,1988年起开展统计年报工作,按月度、季度、年度3种形式搜集整理反映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定期报表;当年开展统计的有农业统计、工业统计、商业统计、交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外经旅游、社会事业统计、平衡统计9项;1989年增加城市年报统计;1991年增加科技统计、人口统计;1992年增加建筑业、服务业统计、行政事业统计。同年开始推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统计报表中的数量指标体系逐步向效益指标体系过渡,在工业指标考核中推行6大经济效益指标;1997年推行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等7项指标,同时改进可持续发展的人口、环境、资源、科技等统计手段和方法。
三、统计调查
(一)专项普查
1952~1953年,根据全国工业普查方案,由晋江县统一组织,在境内进行第一次工业普查。1954~1955年,按照晋江县政府的统一布置,对境内私营工业、商业和手工业进行专项普查。1953年、1964年、1982年,先后按全国统一部署,在晋江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力量,开展第一、二、三次人口普查,查清境内人口增长和人口结构情况。1990年起,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每年均开展物价调查,编制零售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年7月,石狮市人民政府组织以统计部门为主的第四次人口普查,按照国家规定的21个项目,通过系列普查,全面掌握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男女比例、文化素质和职业构成等数据。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产业普查的决定,市成立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调查,全面掌握1992年全市第三产业基本情况。1995年5月,根据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部署,对境内的工业企业数量、从业人员、实收资本、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和工业企业所有制成份比重以及装备水平、科技含量进行全面普查。1996年3月,市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普查各类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建立“四表二卡”,查清全市的农村住户、农村人口、农村从业人员、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非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渔业养殖面积等情况;同年7月,开展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对全市所有法人单位及其附属单位的产业活动进行普查。
(二)抽样调查
1992年、1994年、1996年和1997年,石狮市被列为福建省省点人口抽样调查单位,调查时期为上年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调查时点为当年10月1日零时。市人民政府在调查年份均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先后完成上述年份的省点人口抽样调查任务。
四、统计年鉴编写
1988年11月,市经济局组织人员从晋江县统计年鉴中整理编写出版《石狮市1987年社会经济统计年鉴》;1991年编写出版1988~1990年《石狮市经济年鉴》。1988~1997年每年均编写出版社会经济统计年鉴。
五、统计监督
1989年起,对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在1989年、1992年、1995年、1996年和1997年第三季度先后开展5次统计执法检查,共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56件,其中1997年执法力度最大,对全市1992个单位发出自查通知书,对其中805个不开展自查的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对18个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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