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拨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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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018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拨款
分类号: F830.46
页数: 1
页码: 4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金融中的拨款包括农业拨款,基建拨款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石狮市 金融 拨款

内容

第一节 农业拨款
  石狮建市前,石狮、祥芝、蚶江、永宁4个乡镇每年通过地方财政拨付的支农资金,均由晋江县财政拨付,交农行监督。农行各分支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指示,根据按预算、按计划、按制度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尤其是对地方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和支援农村无偿投资建设,以及知青下乡经费和抚恤、退休、救济经费,均严格监督管理,并深入重点受援单位,检查使用情况,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石狮建市后,各家银行业务竞争激烈,原由农业银行独家承担的农业拨款监督已不复存在,改由多家银行办理,其中尤以福建兴业银行石狮支行、工商银行石狮市支行为最。1988~1996年,石狮市财政局累计拨出支农资金6129.9万元。其中,农业事业费182万元,林业事业费67.3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794.9万元,民政事业费865.3万元,水利事业费1857.6万元,其他支农资金2362.8万元。1997年,拨出支农资金1020万元,其中农业事业费77万元、林业事业费19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护费30万元、水利事业费219万元、其他企业拨款675万元。
  第二节 基建拨款
  国家对基建投资的管理1953~1957年实行直接拨款,即工程评估立项后,由建行直接拨款给基建单位,建行执行基建资金的使用监督。1958~1979年,改为限额拨款,即根据工程进度进行调拨资金。建行负责对国家基建投资实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办理拨款、结算、放款,实行财政监督,掌握和管理建设资金投入和使用的全过程。1980~1987年,全面推行基建资金贷款制。对无力偿还的行政事业单位恢复拨款,实行拨、贷双轨制。1988年,建行石狮支行直接办理本市级拨款、监督、结算业务,当年经办拨款40万元。
  由于建设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财政职能削弱,财政拨款比例逐步下降,1988~1996年,累计经办拨款1347万元,全部为地方级拨款。并对石狮全市的基建财务及施工企业、国有房地产开发财务进行年度决算,仅基建财务一项,参加汇编单位22个,涉及行业8个。经办拨款的基础设施项目有道路建设、交管站、烟草、海关、供水工程等,均由建行介入。其备料款、进度款的拨付均由建行审核,工程预结算也由建行经办。共审查工程预决算307份,原编价值6.9亿元,净核减3445万元。1997年基建拨款7016万元,其中市重点建设项目4700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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