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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纸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00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纸币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3
页码:
479-4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金融中纸币包括飞钱,交钞,宝钞,官钞,兑换票,兑换币,关金券,金圆券,银圆券,信用票,美钞凭条,信用局支票,代用券,四行联合办事处通用券,银元临时流通券,乡镇流通券,侨区流通券,福建省银行流通券,银行本票,人民币等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石狮市
金融
纸币
内容
飞钱、交钞、宝钞、官钞南宋绍兴三十年(1160年)后,始用纸币,时称飞钱。面额有一贯、一百枚、二百枚、三百枚4种,与铜钱并行使用。元称交钞,面额有二贯、一贯、五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五十文、三十文、二十文及十文10种。明称宝钞,面额有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6种大钞及十到五十文5种小钞。清钱票称宝钞,银票称官钞。
兑换票清宣统年间,大清银行福州分行发行兑换票,又称台伏票。兑换票分为银两票、银元票两种。银两票有壹两至贰百两等5种;银元票为壹圆至壹佰圆等5种,统称大洋票。又有小洋票,分为壹圆至拾圆等5种。
兑换币即法币。民国时期,中国、中央、交通、农民、中南、中国实业、通商、福建银行8家发行的纸币,分别各有壹圆、伍圆、拾圆3种。民国24年(1935年)底至民国25年初,民国政府先后指定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家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定国币,禁止其他银行发行的纸币流通。民国25年后,福建省银行发行壹圆、伍角、贰角、壹角、伍分、壹分6种兑换币参与流通,与法币同值使用。民国29年发行伍拾圆、壹佰圆、伍仟圆、壹万圆4种面额大钞。民国35年又增加贰佰元、肆佰圆、伍佰圆、壹仟元4种面额大钞。民国37年再次增加贰万圆、肆万圆大钞。因商民拒用,同年8月19日宣告取消。
关金券民国20年5月由国民政府发行,原为专供缴纳关税之用。抗战胜利后作为法币流通,一元折法币20元。初期有拾圆、贰拾圆、伍佰圆3种面额。民国37年,面额增至伍万圆、贰拾伍万圆,由于纸币贬值,导致物价飞涨,金融市场动荡。民国37年3月初,市面米价每斤售至25万元,关金券等同废纸。
金圆券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进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票面有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5种,辅币有壹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5种,规定金圆券1元兑换法币300万元。金圆券2元折合银元1元,不到10个月,金圆券不断贬值、物价直线上升、人民生活苦不堪言。1949年4月后,金圆券已买不到柴米油盐。各商家均以各种银元作价成交,市场小量交易则以白米计算,金圆券信用全然消失,为商民拒用。
银圆券即银圆兑换券。民国38年7月,南迁广州的国民党政府于同月3日发布《币制改革电》,次日中央银行公告《关于发行银元及银圆兑换券、银圆辅币方法》规定银圆券1元兑换银元1元,金圆券5亿元折合银元1元。银圆券面额分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5种,辅币券有伍分、壹角、贰角、伍角4种,镍币有壹分、伍分、拾分、贰拾分、伍拾分5种。在解放大军南进,国民党政府溃逃前夕,银圆券只是昙花一现。
信用票民国12~13年,民军陈国辉发行面额1元的信用票,强逼商民使用。民国25年以前,厦门三美民信局在石狮、安海分号,发行总局信用票在石狮流通。民国25年,厦门当局禁止使用。三美信局及其分支机构倒闭,信用票无处兑换。
美钞凭条民国30年后期,石狮市场交易以美钞为媒介。因美钞面额较大,找零困难。石狮一些金银店乘机印发大量小额美钞凭条渔利。
信用局支票民国37年,全省民信局乘法币贬值之机,一哄而起,滥发支票以牟利,石狮民信局也纷纷发放支票参与流通。
代用券民国37~38年初,石狮各商号发行代用券。民国38年4月22日,晋江县政府宣布取缔。
四行联合办事处通用券民国38年发行,在石狮一带流通。
银元临时流通券民国38年4月30日,晋江县银行临时流通券管理委员会发行。面额壹圆、伍角、贰角、壹角、伍分、贰分、壹分7种。5月11日停止发行,由昌华商行代为兑换。仅流通12天。
乡镇流通券民国38年5月,石狮、永宁、青阳、安海4乡镇分别发行乡镇流通券,限本乡流通。面额如县券7种。同期,泉安汽车公司也单独发行类似流通券。
侨区流通券民国38年5月,晋江县政府以同业会、侨会名义发行,面额有壹圆、贰圆、伍圆3种,与美钞同面值,曾在石狮流通。
福建省银行流通券民国38年由福福建省银行在厦门发行,数额贰拾万圆,面额有伍分、壹角、伍角3种。曾在石狮一带流通。
银行本票民国32年,泉州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签发本票,代替货币流通。民国38年初,福建省银行也签发本票,在城乡流通。
人民币民国3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同时在全国革命根据地发行第一套人民币。1949年9月2日石狮解放,同月人民币在石狮流通使用。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仟圆、伍仟圆、壹万圆、伍万圆12种。人民币为统一的合法货币。1955年3月1日发行第二套新人民币,主币值为壹圆、贰圆、叁圆、伍圆,辅币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分、贰分、伍分。按1元等于第一套人民币1万元的比价收回第一套人民币;第一套人民币于1955年5月10日全部停用。其后分别于1957年12月1日、1961年3月25日和1962年4月20日增发拾圆、伍圆和壹圆面额券各一种。1962年4月20日至1969年10月20日,先后使用发行第三套人民币9种;其中壹圆、贰圆、伍圆、拾圆面额券各一种,壹角辅币3种,贰角、伍角辅币券各一种,并与第二套人民币在市场混合使用流通。在混合流通过程中,对第二套人民币,按不同券种,从1964年4月1日始,分期由银行只收不付,直至1980年4月15日,经过16年的更换,先后收回第二套人民币元、角券10种;壹分、贰分、伍分辅币各一种仍继续在市场流通。1987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1980年版的第四套人民币。并与第三套人民币的币券在市场混合流通。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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