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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国土建设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95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国土建设管理
分类号:
F299.232
页数:
11
页码:
429-439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9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国土建设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国土建设
建设管理
石狮市
内容
第一节 土地管理
石狮市人民政府从建市初期开始即从宏观上对土地资源予以优化和合理配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和统一出让的“五统一”办法,土地使用由传统的无偿、无限期、无流动改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对建设项目收取土地使用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989年3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号通告,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批准用地制度。从1991年开始,土地成片开发形成“以地生财、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产市场。1988~1997年,全市共收取建设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费4亿元,并全部用于供水、供电、城市道路、排水、排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石狮的城乡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地籍管理
(一)土地分等定级
1989年7月,石狮市国土建设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联合进行石狮市建成区和部分规划区(共6.708平方公里)的分等定级工作。同年11月,该项工作经福建省和泉州市土地局验收合格。1990年国内有关专家、教授鉴定认为这一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石狮市土地分等定级成果被福建省土地局评为1990年科技进步一等奖。
(二)土地利用调查
1990年7月至1991年9月,石狮市国土建设局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1995年5月和1996年9月又分别进行两次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跟踪调查。1997年10月30日,经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进行资料汇总。1997年全市辖区面积18920.66公顷,其中耕地4543.05公顷,园地81.53公顷、林地1553.44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342.56公顷、交通用地711.87公顷、水域3942.28公顷、未利用土地1745.93公顷。石狮市土地垦植率达24.4%,土地利用率达90.7%,人均耕地面积0.016公顷。调查汇总资料为石狮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三)土地登记
国家、集体建设用地登记 1949~1979年,石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向晋江县计委申请选址,划拨建设用地,核发用地证书。1980~1986年,由晋江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建设用地的登记、审批。1987~1988年9月改由晋江县土地管理局负责建设用地的登记、审批。1988年12月成立石狮市地籍调查发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始石狮市区土地登记发证的筹备工作。1990年,石狮市城镇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换发证办公室成立,具体负责全市的房地产换发证工作。1990~1995年10月,全市共受理申请登记确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用地135宗,石狮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35本。1995年10月至1996年底,受理申请登记确权31宗,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31本。1997年受理申请登记确权的国家、集体建设用地110宗,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65本。
个人建房用地登记发证 1988年以前,石狮个人建房用地登记发证归晋江县人民政府管理。石狮建市后对境内的土地开展登记。1990年石狮市地籍调查发证办公室在五星村开展土地登记确权换发证试点工作。1991年石狮市城镇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换发证办公室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登记确权换发证工作,申请登记户数11320户。1992年,在永宁镇区开展土地登记确权换发证工作。1995年,在全市农村范围内开展土地登记确权换发证工作。1991~1996年,全市共办理换发土地使用权证10996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6851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4145宗。1997年办理换发土地使用权证4783宗。
二、土地开发
1991年3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制定《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市辖各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征地和逐步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一)土地成片开发
199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第一个土地成片开发项目——石狮市振狮工业开发区动工建设,批准动用土地面积9.333公顷。1992年,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德辉工业开发区动工建设,批准动用土地面积19.297公顷。1993年,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闽南黄金海岸旅游经济开发区动工建设,批准动用土地面积131.304公顷。199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菲华金丘综合开发区动工建设,批准动用土地面积13.383公顷。199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信义工业综合开发区动工建设,批准动用土地面积20.905公顷。
(二)工业小区开发
1988年10月至1997年9月,由石狮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各家企业独立建设,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工业小区的有城市中心区二号、四号、五号工业区和位于祥芝镇的大堡污染工业集中控制区;由蚶江镇政府统一规划,各家企业独立建设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工业小区有蚶江工业区和厝仔工业区;由永宁和祥芝镇政府分别统一规划、各家企业独立建设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工业小区有永宁工业区和伍堡工业区。
(三)安置用地开发
石狮建市后,为适应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大量征用土地,而石狮客观上以民营经济为主,政府很难安置大量农转非的劳动力就业问题。根据石狮被确定为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为解决征地后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和保持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石狮市人民政府出台回批地政策。所谓回批地政策,指政府征用土地后,不再承担劳动力就业安置责任,不再支付劳动力安置费,按政府征用土地面积的20%,另增批地给被征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商住综合楼或厂房,用于安置该村劳动力就业和发展集体经济。
1993年3月,根据石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石狮市人民政府确定在规划的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回批地比率由20%调整为15%,并提高土地补偿价格。调整前征地补偿费;水田1.4~2.0万元/亩,分4个等级;农地0.6~1.8万元/亩,分5个等级;荒坡、杂地0.2~0.6万元/亩;道路等公益事业用地0.6万元/亩。调整后征地补偿费:水田2.5~2.7万元/亩;农地1.8~2.2万元/亩;非耕地0.8~1.0万元/亩;道路用地0.8万元/亩。1988~1997年,回批地开发建设的商住综合楼近200幢,总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
三、用地审批
石狮作为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区,是省内率先实行有偿有限期土地使用制度的县级市之一。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石狮市实际,逐步完善土地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
1989年3月11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规定凡在1989年3月20日前未动工建设的土地,其土地动用证书作废,确定需要但无法及时动工的,需重新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有效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切实保护耕地。1990年1月10日,石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建设局《关于清查处理违法占地的意见》。1991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出台《石狮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和《土地使用规则),对全市土地管理的土地使用制度、办法、征地费补偿标准、用地的地价等作详细的规定。为更好地鼓励、支持外商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加快石狮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步伐,市人民政府于1991年5月18日颁布《关于外商投资开展经营成片土地若干问题的通知》。1992年12月20日市人民政府制定《石狮市兴办村镇工业小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村镇工业小区的建设。1993年5月31日成立石狮市土地估价委员会,加强全市土地价格管理,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同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市区项目用地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政划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出租、抵押时,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办理有关手续,使城市中心区土地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益。1994年3月20日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土地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全市土地资源的管理,健全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经营的规章制度。
1996年5月4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鼓励外引内联的若干优惠办法》,对有关项目建设用地价给予降价优惠政策。同年12月31日,又颁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1997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清理闲置土地、促进市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和规范城市中心区的开发建设,盘活土地存量。同年10月5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处分房地产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若干规定的贯彻意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使全市用地审批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988~1997年全市共审批各项建设用地8067宗,用地面积18148.7亩。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
1982年,石狮镇人民政府在新湖村湖东建设12幢4~6层楼的商品房298套。1983年晋江县华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石狮新湖村开发建设别墅、公寓楼出售。
1988年后,石狮市房产业迅速发展,石狮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振狮开发公司、联邦投资公司、德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黄金海岸度假村有限公司相继成立。市人民政府把建设新市区摆上议事日程,开发一批住宅楼群、商住楼群和综合大楼,并按小区规划,配套以完整的生活服务设施。1993年后,市国土建设局对所有房地产公司每年均开展资质等级审批,对房地产开发实行规范化、法规化管理。至1997年全市共有4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建成花园城小区、嘉禄花苑小区、振狮小区等商住楼和黄金海岸居住区。
二、房地产交易管理
1988~1989年,石狮的房产契证、契税分别由市国土建设局、财政局负责管理。
1990年成立石狮市房产交易所和石狮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室,负责全市房产管理,对现有房屋逐幢逐房进行收件登记和审查、测绘产籍图,建立档案,审查发证。同时,结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开始办理房地产交易业务。1995年5月,合并原石狮市房地产交易所和“两证办”,成立石狮市房地产管理处,隶属于石狮市国土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产籍、产权登记发证,房产交易、管理、鉴证、评估等工作。至1995年10月,共办理房地产交易1569宗,收取契税854万元。至1996年12月止,共办理发放房屋所有权证10996本,房地产交易176宗,收取契税123.22万元。
1997年全市共办理房地产交易175宗,收取契税220万元,发放房屋所有权证4783本。
第三节 建筑管理
一、建筑市场管理
从50年代开始,石狮建筑市场基本由国家或集体控制。1980年后,开放建筑市场,允、许私人承揽工程,但无证设计施工、越级施工、倒手转包、挂靠承包、逃避管理、偷税漏税及建设单位私自招雇、非法交易等行为时有发生,使建筑市场一度出现混乱现象。石狮建市后,市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基建工程招标和外来建筑企业、建筑材料价格、建筑市场的管理。
(一)工程招标
1988年以来,石狮市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认真做好工程的招标工作,对重要的建设工程均成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标工作。1995年6月正式成立石狮市招标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1996年1月颁布《石狮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凡行政、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国有资产或国有企业控股的投资,以及集体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发包必须公开招投标,从而遏制建筑企业通过不正当竞争承包工程的违法行为。1995年6月至1997年底,市招标办公室共主持了65个工程项目(总投资额2.4亿元)的招投标工作。
(二)外来企业进驻管理
1988年10月后,石狮市逐步建立健全外来建筑企业的管理档案,外来企业进驻石狮需申请报批,由福建省建委、泉州市建委、石狮市国土建设局审查批准,办理外来建筑企业施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审查的项目有: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章程,拟进驻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证书,拟进驻企业的行政、财政、技术负责人任命书,拟进驻人员花名册,在石狮已承接工程业务的证明等。
(三)建筑材料价格管理
1988年10月,石狮市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小组成立。11月编制完成1988年石狮29种建筑材料预算价格。从1989年起,每半年对全市的建筑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进行一次调整。
(四)整顿建筑市场
1989年3月,成立石狮市整顿建筑市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管理整顿。当年6月,石狮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石狮市国土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建设银行石狮支行联合对无证设计、无照施工、倒手转包的建设项目进行整顿。1996年6月,石狮市建筑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并对1995年以前竣工及1996年在建的工程进行执法检查。至1997年12月共查处违规施工单位5个,其中清退3家违规施工企业。
二、工程质量管理
1988年10月以前,石狮作为晋江县一个辖区,建设工程的管理归属于晋江县建委。
1988年12月,石狮市政府批准成立石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990年下半年组建检测室,试行开展“三强”(砼、砂浆、钢筋)检验。1991年12月市质监站经福建省建委考核审查合格并颁发证书。1995年9月检测室经福建省建委、省技术监督局考核认证合格并颁发证书。至1997年12月,开展的检测项目主要有“5强2比”(水泥、钢筋、机制粘土砖、砼、砂浆强度,砼、砂浆试配)、粗细集料(砂、石子)、土工、砼非破损(回弹)等检验。
(一)完普监督管理
1988年,凡属晋江建委质监站承监的工程,仍归其履行质监及竣工验收职责,如石狮影剧院宿舍楼、石狮宾馆附楼、石狮华友大楼一层主体以下工程等。
1988~1991年,石狮市质监站主要受理市区范围内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比较小,主要是医院、学校、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办公、住宅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侧重于施工现场外业监督,并针对施工企业管理不够完善的特点,帮助、促进企业及现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逐步规范工程有关内业资料建档,举办有关学习班,施工企业参训人数达86人。1992~1994年,石狮市工程建设发展进入高潮,高层建筑、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共建筑量大面广,市质监站在重点保证受监工程的基础、主体及重点部位的施工质量检查的基础上,注重治理几年来建筑施工质量上暴露出来的一些通病问题,如屋面防水,墙面渗水等,并进一步完善检测室的主要项目检测。1995~1997年,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规范,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逐步健全,市质监站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认真处理好用户的质量投诉问题,并着手开展建市以来工程的质量回访工作。3年共处理工程质量投诉14起。
(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是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来评定的。验收程序为:工程竣工完,由建设单位会同市质监站、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对工程先进行预验收,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待全部整改完成后再组织最后竣工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从1988年12月建站到1997年底,市质监站对372项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其中1991~1997年的建筑工程获得石狮市优良工程的有29个。
第四节 城镇建设监察
一、机构
1989年7月11日成立石狮市城乡管理监察大队,隶属市国土建设局,主要履行石狮市辖区内土地资源及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管理监察工作。下辖4个中队、2个室。至1997年,有职工53人。
二、土地监察
1989年后,福建省和泉州市土地局每逢年底都派出检查组到石狮,与市国土建设局、市城监大队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土地执法大检查。从1990年元月起,对1990年前违法建设的民房进行清查,并按石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实施没收拍卖处理。共查处违法占地建房588幢,恢复土地还耕145亩。市国土局授权城监大队对全市临时用地进行监督管理,完成对全市砖瓦厂、石料厂、养殖场等较大型临时用地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拆除、迁移一批临时搭盖和堆放场。
1994年10月,成立石狮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委员会。同年11月至1995年5月,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重点监察,共划定农田保护区136片,总面积51128亩。其中,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农田104片,面积43609亩;用于种植蔬菜作物的农田15片,面积4821亩;用于养殖业的鱼塘8片,面积605亩。同期经测量,确认形成石狮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分一布图以及蚶江、永宁、祥芝、宝盖和灵秀5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以及各保护片区平面图。
1995年建立由市、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共156名土地管理监察员组成的三级土地管理监察网络。当年底,市国土建设局和市城监大队完成对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调查。
1997年成立石狮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建市以来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报批情况及土地使用现状做全面调查和清查,共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12465宗、2705.84公顷。
三、城市建设监察
1989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石狮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城监大队进一步对市区市容市貌进行整治,并对城市建成区房屋翻新扩建、改造工程实施重点监察,对旧城改造、建设工程红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道路占道堆放、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夜市占道经营及户外广告设置等实施监察管理。
1990年市政府成立创建“三优街”指挥部。至1997年先后在群英北路、九二东路南环路东段、西段开展创建“三优示范街”活动,市城监大队对各商业街和市场占道经营进行整顿,开辟人民路、群英路、九二路、台北广场等地段饮食、服装、小商品夜市专业共500多个摊位。为个体户和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机会,1992年11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市区广告设施管理的暂行规定》。市城监大队、工商局与广告公司合作建设广告、霓虹灯街市。1993年2月,对市建成区建设工程推行文明施工管理,建立交纳施工保证金和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制度。至1995年,分别在群英北路、中路、南环路推行“门前三包”制度,与经营户签订环境卫生、市容绿化和街道秩序管理责任书,取缔沿街各店遮阳铁皮,推行七彩法式遮盖,美化市容。1995年,石狮市区市容市貌管理取得成效,荣获省级1995年度卫生城市的称号。1996年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大队,由国土局、城监大队、公安局、工商局、交警大队、交管处等职能部门参加,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1992~1996年,分别建设九二路霓虹灯一条街、德辉广场广告宣传一条街、南环路名优特产品与公益宣传广告一条街,石泉路、南环路绿化带小型广告一条街,石泉路电杆菲林广告一条街。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夜景亮化工程”,市区主次干道及通往沿海三镇的公路全部实现路灯化。并对重要的建筑标志物进行灯源装饰,先后建设工商银行、海关、电信局、国税局、国土局、建联大酒店、兴业银行等大楼和狮标的夜景亮化工程。
1997年3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石狮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容市貌管理。1989~1997年共查处违反土地规划、市政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法律法规的各类案件22303起,其中拆除违法违章搭盖744处,总面积27.3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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