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城镇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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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945
颗粒名称: 卷十一 城镇建设
分类号: TU984.257
页数: 42
页码: 400-441
摘要: 民国时期,华侨开始投资境内的道路、房屋建设,基础设施有所改善,但因战争动乱,经济凋敝,城乡建设事业仍停滞不前。广大贫苦大众仍处于居住条件无改善,饮水挖井,照明点油灯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石狮各项建设事业带来生机。1981年石狮镇成立城建办公室,逐步重视城乡基本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省内外国家大中型建筑企业也参与石狮基本建设的公平竞争,为石狮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是年通过省级卫生城市跟踪复查,并被评为文明建设“一级达标城市”。清代,石狮做为泉南农村集镇,其商业街市格局已初步形成九街五围十一巷五埕六墟七社八券规模。
关键词: 城镇建设 石狮市

内容

民国时期,华侨开始投资境内的道路、房屋建设,基础设施有所改善,但因战争动乱,经济凋敝,城乡建设事业仍停滞不前。广大贫苦大众仍处于居住条件无改善,饮水挖井,照明点油灯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石狮各项建设事业带来生机。但直至改革开放前,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生产力发展较为缓慢,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进展不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建工作开始走上正轨。1981年石狮镇成立城建办公室,逐步重视城乡基本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
  石狮建市后,生产力迅速发展,经济的繁荣促使城乡建设突飞猛进,各项建设事业日新月异。1988年10月国土建设局成立,实施“小政府大社会”的机构改革,担负全市的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多项职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和经济腾飞。
  1988~1997年,根据市区和沿海三镇各自特点和优势,按照经济发展形势的需求分别编制完成,并不断完善城乡建设规划。同时加强对工业区、商业区、文化设施服务区及水、电、路、排水、排污等的规划和管理,使城市规划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89年起石狮市开展土地使用制度和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改革试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和统一出让的“五统一”办法,土地使用实行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制度;对建设项目收取土地使用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基本建设积累大量资金。至1997年共收取建设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费4亿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为石狮四个现代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经过十年努力,石狮已形成一个城市中心区和沿海三镇为组团的发展格局与城乡一体化的基本框架。市区已由一个农村集镇发展成为县级市的政治、文化、科技信息、金融、工商贸易中心。各式商厦、商住楼、住宅楼拔地而起。城乡居民生活,尤其是居住条件逐步实现宽裕型小康水平。全市十年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60多亿元,其中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投资10亿多元;全市房屋建设总投资近50亿元,总建筑面积1240.56万平方米。1997年全市人均居住面积41.89平方米,其中市区人均居住面积达35平方米,比1987年的25平方米增加10平方米。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建筑业也相应发展,设计施工水平不断提高,队伍日益壮大,不但承担全市建设任务,还参与省内外国家基本建设。省内外国家大中型建筑企业也参与石狮基本建设的公平竞争,为石狮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建市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观。1995年,石狮获省级卫生城市和省创建文明竞赛总评优胜城市称号。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也取得同步发展。在全省县级市中首创污染企业集中控制区,并对常规的水质、大气、噪声加强监测和查处污染源,优化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配套成龙。1989年和1993年石狮先后投建22万伏变压双回线路工程和日供水20万吨自来水厂,为石狮的第二次创业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1997年供电率由建市初期95%提到100%,人均年用电量1900千瓦时,居全国首位;供水率由建市初期不足60%提高到100%;供气普及率由建市初期的不足10%提高到90%。到当年底人均占有绿地面积达6.9平方米。是年通过省级卫生城市跟踪复查,并被评为文明建设“一级达标城市”。
  第一章 市区建设
  第一节 市区规划
  80年代初,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到石狮视察,对该镇的城建规划十分重视,指示省建委对石狮镇的城建规划加强管理。1981年省建委委托兰州市政工程设计院完成石狮镇东西2.3公里、南北2.1公里,面积4.85平方公里的地形图测量。1983年7月,晋江县建委委托上海同济大学完成石狮镇区规划,近期规划为2.6平方公里,远期规划为3.6平方公里。1985年石狮乡与石狮镇合并,省建委委托泉州市规划办对镇区规划进行修改调整,修整后的石狮镇近期规划3.73平方公里,远期规划5.33平方公里。随着石狮的经济开发与建设,1987年建成区面积已由原来1.8平方公里拓展至3.6平方公里。
  1988年3月,石狮建市筹备组委托福建省城乡规划研究院到石狮编制《石狮市总体规划》,并于当年9月编制完成,同时编制全市测绘地形图。1990年8月,省人民政府在石狮现场审定批准该规划,包括城市发展规划、城市中心区布局规划、交通规划、工程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性质确定为著名侨乡、贸工城市,总体布局以石狮城市中心区带动蚶江、祥芝、永宁3个沿海集镇组团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规划要求一种与石狮商品经济发展规律和特点相适应的布局方式,以促进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1990年,市人民政府制定《石狮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工业小区、路网、排水排污、居民区、自来水管线等具体规划并分期实施;抓好防震减灾规划、旧城改造管理,使城市规划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市区和沿海3镇建设超常规发展的状况以及港口规划建设的因素,于1993年7月对原总体规划进行调整。1994年6月,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石狮市调整后的规划,将城市性质定为贸工港口城市,规划面积159.92平方公里,中心区规划40平方公里,以蚶江、祥芝、永宁三组团拱托中心区,形成“三星拱月”城乡一体化的格局。
  至1997年,石狮市先后与省城乡设计研究院、省闽东南地质工程勘察公司、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福建林学院园林规划设计室、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设计室、省勘测设计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道路交通工程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完成《石狮市道路红线规划》、《石狮市中心区抗震防灾初步规划》、《石狮市中心区环境规划》、《石狮市中心绿地系统规划》、《石狮市中心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石狮市供电网规划》、《石狮市消防规划》、《石狮市交通管理规划》。同时由市邮电局、市国土建设局规划设计室、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编制完成《石狮市电讯规划》、《石狮市中心区排水排污工程规划》、《石狮市中心区主干道红线规划》、《石狮市给水规划》。
  在城市中心区和沿海三组团实施建设的同时,抓紧完善对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文化设施服务区等详细规划和编制,加强对建设规划的管理监督。在发挥基础设施初成网络优势的同时,建设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体系,突出码头建设,营造港口城市。以凤里、湖滨街道办事处和宝盖、灵秀镇为基本范围,构成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集行政管理、商贸、金融、科技密集型产业为一体,配套新型住宅、商务、旅游、文化设施群体,对全市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地区的经济体系、国内市场、国际市场衔接。沿海经济区以蚶江、祥芝、永宁3镇为基础范围,发挥港口资源优势,加速口岸经济建设,以港口城市为主要依托建成泉州次中心港,支柱产业科学分布,发展纺织服装业、鞋帽包袋业、食品加工业、电子机械业、塑料五金业、旅游业,从而形成沿海经济区的支柱产业体系和各具特色的工业区和外商、台商投资区,并与市区相结合,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框架。
  第二节 街道建设
  清代,石狮做为泉南农村集镇,其商业街市格局已初步形成九街五围十一巷五埕六墟七社八券规模。九街即赤墟街、后向街、上帝街、布墟街、土地街、卖鱼街、大仑街、糖房街、福全街;十一巷即施厝巷、朱厝巷、井仔巷、布袋巷、三落巷、大石巷、祠堂巷、马宫巷、仙公巷、卞厝巷、下邓巷。街巷布局较为狭窄,街道宽仅3米左右。
  民国16~22年(1927~1933年),华侨倡导投资拓宽旧街道,并新建民生路、新华路、聚仁路、后花街、东村街、城宫顶、城宫下街、马脚桥、新街仔、建兴街和新兴街等街道。民国24年,兴建太原路、福建路、龙泉街。并由当地商会组织商店对城隍街、糖房街、大仑街、新兴街进行修整,铺设水泥路面。民国26年,主要街路有民生路、新兴街、新街仔、东村街、后花街、福建路、卖鱼街、大仑街、马脚桥、新华路、聚仁路、龙泉街、太原路、城隍街、糖房街、福全街。至解放前夕,石狮已初具商业街市规模。
  解放后,旧街市路面逐步得到改造。1978年铺设戏院大街(今人民路)方石路面。1980年,石狮镇政府征地32亩,于1981年8月动工修建万岁脚至石蚶路口(今邮电大楼)土路,长830米、宽26米,1983年5月铺设沥青路面,1987年3月铺设水泥路面,并延伸至汽车站,取名新大街(今九二路东段)。1986年由晋江县土地管理局征用新华、大仑、林边、曾坑、长福等村150多亩土地。1987年3月动工修建南环城路共3.6公里(其中富民桥至石金路口宽30米,石金路口至长福路口宽26米),同年10月建成土路。1981~1987年,石狮镇采用民办公助的办法翻建新华路、跃进路、九二路西段(富民桥至万岁脚)、布衣街、聚仁路、宽仁路、馆顶路、西新路、延平路、东村路、太原路、人民路、群英北路、建兴街、福建横路、大仑街、农贸路、民生路、上帝街19条街路面。1988年3月铺设由富民桥至石金路口长1500米宽28米的柏油路面。
  建市后,石狮原镇区由一个农村集镇升格为省辖县(市)级市区,原街区已不适应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从1988年开始,石狮市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新市区,拓宽改造途经市区的公路主干道,新建市区东西南北走向及环城18~56米宽的主次干道。至1997年,市区共修建公路主干道5条总长9179米;新建翻建20条街道,其中主干道10条长25133.6米,次干道10条长4397.6米。全市区共有68条街道,53条巷路,其中主要商业街道18条,城市建成区由1987年的3.6平方公里拓展至8.01平方公里。
  第三节 房屋建设
  建市前,石狮的房屋主要是民用住宅,只有少数的公共建筑。1985年镇区房屋建筑总面积104.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69.2万平方米,占65.97%;办公用房1.1万平方米,占1.05%;工业交通仓库用房面积16.7万平方米,占15.92%;商业服务性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占13.63%;教育科学医疗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占2.67%;文化体育娱乐建筑面积0.4万平方米,占0.38%;其它房屋面积0.6万平方米,占0.57%。1987年镇区房屋总建筑面积已达120万平方米。建市后石狮镇区升格为县级市区,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建成区范围不断扩大,房屋建设也随街区拓宽而增加。1988~1997年陆续开发建设公共建筑、商住楼、住宅楼、标准厂房,十年累计房屋建设总投资43亿元,总建筑面积910.6万平方米。1997年市区房屋总面积1030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宾馆、金融、邮电等服务性用房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住宅面积611.66万平方米。
  一、公共建筑
  石狮建市前,只有党政群机关、商业、供销社、银行、学校、影剧院、汽车站等少数公共建筑。建市后,石狮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把市政府及其行政经济管理机构和外来办事机构集中布局在东西二路林边段和曾坑段两侧,将新的海关、金融办公大楼及酒店服务业建筑分布在东西二路大仑段两侧。1990年后,随着新商业街的建设,新市区范围逐渐拓宽,沿街两侧建设5层以上的商厦、商住楼等建筑。新的大型公共建筑逐渐形成石狮城市建设新景观。1988~1997年,石狮市区共建设236座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其中12层以上主要高层建筑32座,建筑面积51.04万平方米,占公共建筑总面积的34.05%。
  (一)机关公务建筑
  1985年,石狮有机关办公用房1.05万平方米,仅占房屋总建筑面积的1%。1988~1997年石狮市区共新建市党政公务大楼、烟草大楼、工商行政大楼、国防大厦、人民法院办公楼、检察院办公楼、海关业务大楼、商检综合楼、公安局办公楼、安全局办公楼、国土建设大厦、国土综合楼、城监大队办公楼、内务局办公楼、计生委综合楼、国税综合楼、地税综合楼、边防大队办公楼、教育局办公综合楼等19幢机关公务建筑,总建筑面积11.16万平方米。
  党政公务大楼 位于东港路南侧,22层框剪结构,占地6.07万平方米。建市后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先后将筹建办公楼的资金用于建设公路和海关业务大楼。1996年元月正式动工兴建新办公大楼。1997年元月主体大楼封顶。总建筑面积3.78万平方米。
  烟草大楼 位于东西二路林边段。1994年12月建成,为9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025平方米。中共石狮市委借用部分层楼为办公场所。
  工商行政大楼 位于东西二路林边段。1993年11月建成,为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049平方米,其中部分楼层由石狮市人民政府部分职能部门借用为办公场所。
  国防大厦 位于东港路口。1997年2月完成主体工程,为6层框剪结构,建筑面积4343平方米。
  法院办公楼 位于东西二路林边段南侧。1991年10月建成,为5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507平方米。
  检察院办公楼 位于东西二路中段。1994年3月建成,为6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
  海关业务大楼 位于东西二路林边段,12层框剪结构。1995年3月建成,占地6600平方米,建筑面积7765平方米。
  商检综合办公楼 位于灵秀镇塘园村。1997年10月完成主体工程,为6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209平方米。
  (二)教育医疗建筑
  1975~1985年,石狮镇由华侨捐资建设的学校建筑面积9702平方米。1985年全镇共有1所中专、2所中学、33所小学和3所医院、卫生院、诊所,学校、医院建筑总面积2.82万平方米。1988~1997年新建中学4所、小学3所、幼儿园1所,总建筑面积9.06万平方米;迁建4所小学,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新建妇幼保健院防疫站大楼及市医院新住院楼,总建筑面积达2.25万平方米。
  石光中学 位于群英路。民国34年(1945年)兴建,占地3.2公顷。解放后陆续扩建校舍,至1987年学校总建筑面积7490平方米。1988年后华侨、港澳同胞捐资,相继建成体育馆、科学楼、图书馆、秋水楼、玉燕楼、子备楼、汉源楼、春风楼、春华楼等建筑9幢,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华侨中学 位于九二路。1954年建,原为华侨子女补习学校,占地1.89公顷。1987年学校建筑面积7283平方米。1988年后建设教师宿舍食堂综合楼、侨馨大厦、教学楼各1幢,总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
  石狮市教育中心 位于东西二路林边路段。1991年9月兴建,1993年7月竣工,有办公综合大楼、教学楼及招待所共5幢,用地1.11公顷,总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
  市委党校教学楼 位于长福村,南北二路东侧。1997年12月完成主体工程,为7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
  鹏山师范学校位于彭田村,1987年已建有教学楼、教师学生宿舍楼、图书馆、音乐裙楼,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1988~1997年新建宿舍楼及实验教学楼各1幢,建筑面积6286平方米。
  石狮市医院 位于九二路,原为石狮医院,占地6300平方米。1988年有门诊楼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1990年建成住院楼,建筑面积2716平方米;住院部有床位150张。1993年5月,旅菲华侨捐资1100万元在北环路兴建该院新门诊大楼、病房楼、医技楼及总体排污等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住院部有500张床位。
  石狮卫生院 位于群英南路口。原院址在新华路,1985年迁至群英南路建新门诊部、住院部,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三)文化娱乐设施
  1985年,石狮有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建筑面积4257平方米。1988~1997年,通过“三胞”捐资、群众集资、政府投资等形式,先后兴建文化中心、展览馆、公园、游乐园、电影院等文体娱乐设施,总建筑面积1.49万平方米。
  文化中心大楼 位于农贸路,旧体育场北侧。1988年建成,占地3亩,7层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内设老人协会、体育协会、南音社、文化馆、图书报刊阅览室等。
  广播电视大楼 位于东西二路,15层框架结构。1994年10月动工兴建,1995年7月建成,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
  石狮影剧院位于人民路中段。1955年建成,内设1016个座位。1992年经鉴定为危房,停止营业。
  狮城影剧院 位于民生路。建于1979年,1989年续建,占地6亩。内设1300个座位。
  新世纪电影城 位于东西二路林边路段,占地3000平方米。1997年8月建成,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内设2个小规模电影放映厅,各有216个、150个座位;3个自选电影放映厅各有10个座位,并设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设施。
  文林图书馆 位于曾坑村。1997年9月完成主体工程,5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018平方米。
  亚洲保龄球馆 位于曾坑村驴驼潭。1996年4月建成,为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
  五星村乒乓球训练基地位于凤里街道办事处五星村。1993年7月由五星体育协会和五星小学联合创建,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内有乒乓球桌10台、发球机1台。该基地培养的运动员多次在省、泉州市级比赛获前3名。
  (四)商业服务建筑
  解放后,石狮镇相继兴建银行、邮电营业楼、五交化商业楼、糖烟酒营业楼、供销社营业楼及百货大楼等公共建筑,均为3~5层砖混结构。1985年镇区有商业服务业用房14.31万平方米。
  1987年9月完成石狮市侨乡商业城第一期工程。商厦占7090平方米,是当时全省十大专业商场之一。
  1988年后,石狮市区规划为商贸城,布局采取集中与沿海相结合的形式,形成多中心、分层次、分阶段的格局。全市性的商贸设施主要分布在2条横贯东西主干道之间地带上,有效地组织各种商品服务活动,安排16处在内容上各有侧重的专业市场为重点的商业用地,并辅以其它各种类型的商业服务设施,形成各具特色的商业购物中心。对原旧区保持传统的商业中心地位及布局形式,并加以改造,同时开辟步行商业街区。在“九二路”(新大街)保持金融、旅馆及其服务设施布局。1991年建成振狮大酒店、环球商业大厦。1993年建成松苑大酒店。1995年建成信义大厦、联谊商厦、鸳鸯池商业中心。1995年建成侨乡商业城第二期工程。1996年建成德辉广场、兴闽大厦。1997年建成建联大酒店、华林饭店。至当年底,市区大型商业及金融、邮电、酒店等服务性建筑面积达40万平方米。
  侨乡商业城位于九二路,占地7837平方米。1986年9月、1992年10月先后分两期工程开工,并相继于1987年8月、1995年10月竣工。主楼建筑21层,裙楼建筑10层,建筑面积5.44万平方米。
  信义大厦位于东西二路大仑段,22层(地下1层)框剪结构。1995年11月建成,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4万平方米。
  兴闽商厦 位于南北一路,20层(地下1层)框剪结构。1996年12月建成,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
  联谊大厦 位于人民路,22层(地下1层)框剪结构。1995年建成,用地面积1255平方米,建筑面积2.21万平方米。
  环球商厦 位于东西二路大仑段。1991年8月建成,为7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
  鸳鸯池商业中心 位于鸳鸯池公园左侧。1995年8月建成,其中1~3层为店铺,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
  德辉广场 位于东西二路曾坑段北侧。1996年12月建成,主楼6层、裙楼7层(地下1层,有400个停车位),总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是当时全省单层商场面积最大的建筑。
  侨联商厦 位于群英路。1992年拆除原石狮公社侨联三层办公楼,并兴建侨联商厦,1993年完成主体工程,为13层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2.75万平方米。
  中国银行大楼 位于九二路,5层框架结构。1987年建成,建筑面积1222平方米。
  工商银行大楼 位于东西二路,15层框剪结构。1992年7月建成,建筑面积8583平方米。
  兴业银行大楼 位于曾坑5号工业区,22层(地下1层)框剪结构。1995年12月建成,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
  农业银行大楼 位于东西二路 大仑段,20层(地下1层)框剪结构。1995年7月动工,1997年5月完成主体工程,建筑面积2.38万平方米。
  建设银行大楼 位于东西二路大仑段,23层(地下1层)框剪结构。1994年9月开工,1996年9月完成主体工程,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人民银行大楼 位于东西二路,1992年9月建成,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087平方米。
  邮电建筑 建市前,市区仅有群英路邮电支局3层楼1幢。1995年3月在九二路建成邮电大楼,14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081平方米。1988~1997年先后兴建3幢邮电建筑,总面积1.51万平方米。
  二、住宅建设
  1962~1963年石狮镇在大仑村建造华侨新村,占地9亩,建有11幢别墅楼。1982年在石永路东北侧建商住楼。1983年由石狮镇征地48.13亩,在湖东公园旁建湖东华侨新村。至1985年全镇共有住宅建筑面积69.16万平方米,占房屋总建筑面积的65.92%,其中1949年前建的占21.53%,70年代建的占22.65%,80年代建的占44.28%。1987年镇区住宅建筑面积已达75万平方米。1988年后相继开发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楼和商住楼、商品楼、民用住宅楼,并由传统的土木结构、石砖结构转向钢筋混凝土框架、框剪结构,设计装璜也趋向豪华、美观、舒适。1988~1997年市区共建设各类住宅楼总建筑面积611.66万平方米,其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安居工程”公寓楼5幢、商住楼2幢,建筑面积2.33万平方米;另有教师“安居工程”公寓楼6幢,建筑面积2.41万平方米。灵秀镇、宝盖镇实施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建市后新建、拆建房屋建筑面积分别达60万平方米和39万平方米。10年市区住宅建设面积累计536.66万平方米。1997年底市区住宅总建筑面积611.66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35平方米。
  湖南新村 1982年经晋江地区行署批地10亩,在石永路东北侧建设商住楼,共12幢298套房,其中4层楼4幢,5层楼7幢,6层楼1幢,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
  湖东华侨新村 1983年在湖东公园旁征地48.13亩,兴建华侨新村。至1997年已建成6层公寓楼10幢、7层公寓楼5幢、别墅楼40幢,总建筑面积4.65万平方米。
  花园城小区 位于东西二路与群英路交叉口东南侧。始建于1988年,用地面积50亩。至1997年12月建成22幢商住楼,其中9层楼2幢、8层楼2幢、7层楼4幢、6层楼14幢、别墅楼10幢,均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
  公务员宿舍区 位于湖滨路。始建于1989年,用地面积18亩。1991年建成5层公寓楼10幢,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
  嘉禄花园小区 位于南二环路嘉禄水库区。始建于1993年,用地面积65亩。至1997年12月已建7层商住楼4幢、6层公寓楼8幢、别墅楼31幢,框架或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4.71万平方米。
  国际商业城住宅区 位于港塘村。1993年8月开工兴建,至1997年12月完成中心商业区3个住宅小区的建设,另有11个住宅小区正在建设中。已完成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三、工业厂房
  1985年石狮镇工业厂房较少,包括交通、仓库用房共1.67万平方米,占房屋总建筑面积的1.6%。1988年后,国土建设局加强对市区工业厂房的布局和设计的规划管理,工业厂房由普通型发展到标准厂房和花园式的高级厂房。1995年市政府在宝盖镇兴建高科技工业园区。至1997年共有13个工业项目进入该园区,有2家企业建成标准工业厂房。1988~1997年,市区共建设厂房总面积150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总面积105万平方米;成规模的工业区有4处,建筑面积72.5万平方米。
  1号工业区 位于市中心区北角。始建于1992年,1997年建成标准工业厂房18幢,总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
  2号工业区 位于前廊村。始建于1989年,至1997年建成标准工业厂房28幢,总建筑面积19.1万平方米。
  4号工业区 位于南北一路中段东侧。始建于1989年,至1997年建成标准工业厂房40幢,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5号工业区 位于长福村与曾坑交界处工业路西侧。始建于1989年,至1997年建成标准厂房25幢,总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
  四、市场建设
  清初,石狮镇市场已初具规模,除商业街外,还有5个墟场,即布墟、牛墟、羊墟、菜墟、五谷墟。郊外浦内也有较成规模的集贸市场。但直到民国时期大都是露天交易,占街为市。解放后,陆续对集贸市场进行整修。1978年新建新湖农贸市场。1982年新建大仑农贸市场、新华小商品市场、华兴商场。1983年建成中菜市。1986年8月投资326万元动工兴建侨乡商业城服装专业市场,1987年9月完成第一期工程。1988年7月建成新湖工业品综合市场,共有店铺150间。1989年市政府将市场建设列入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并着手修建改造新湖农贸市场。1990年完成侨乡服装市场和大仑市场的改造和重建工程。1991年完成环球服装、电子、鞋帽等综合市场建设工程。1992年采取鼓励、发动群众集资建、村街动手建、单位联合建、个人合股建和政府投资建的办法,并进一步引进外资建设市场。同年9月新湖农贸市场建设投入使用,该综合市场占地0.7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5万平方米,共有134间店铺、350个摊位,主要经营农副土特产品。1993年加快市场建设步伐,利用外资建设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大中型市场。同年10月建成鸳鸯池纺织品专业市场和鞋业专业市场,其中纺织品市场是当时全省规模最大的布料市场。同年还完成大仑街、跃进路市场的改造工程。1995年完成侨乡商业城服装、电器专业市场建设工程。1996年投入10多万元对商业城和新湖农贸市场进行改造。1997年建成彭田农贸市场。1987~1997年共投入2亿多元,新建、改建、扩建市场22个,总建筑面积达17.88万平方米。
  第四节 公用事业建设
  一、供电
  民国13年(1924年),华侨投资在石狮镇创建电灯公司,装机25千瓦,供电范围只限于少数商家和居民。民国24年供电灯数仅450盏,至民国27年停业。民国37年,厦门汪昌庄等人集资创办石狮电灯公司,装机20千瓦,发电时断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石狮镇商人及华侨集资合股又另装一组25千瓦发电机运行发电,每日供电6小时左右。1952年增添15千瓦发电机组1台。1955年实行公私合营。1957年改称石狮电厂,同时新建120千瓦柴油机组1台,并把原220伏低压线路改为6.6千伏供电。1965年5月,部分电源由晋一线35千伏输变线路供给。当年发电设备容量184千瓦,发电量21万千瓦时。此后石狮电厂新增1台300千瓦作为备用发电机组,并架设青阳经罗山至石狮10千伏配电线路。
  1971年5~10月,完成泉州至石狮,港塘至荆山35千伏的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1972年2月,由石狮电厂架设石狮至洪窟一、二级站10千伏线路,设630千伏安主变压器3台。1973年1~10月,由青阳、石狮、安海3个电厂组成工程队,完成晋江县第二回35千伏输电线路(泉州至石狮晋二线)的架设任务。1974年5月,石狮35千伏变电站新华输变电站竣工投产,安装主变压器1台× 2500千伏安,晋南电灌站2 × 1800千伏安线路1.46公里。石狮镇内配电线路由6.6千伏升为10千伏供电,发电设备退役,改由泉州电厂趸售供电。1981年1月建石狮供电所,辖石狮变电站,主要供电地区除石狮镇外,还向永宁、蚶江、祥芝及龙湖、金井、深沪、永和等7个公社供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石狮经济迅猛发展,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1988年5月,石狮建市筹备小组与福建省电力工业局签订联营办电协议,并于同年10月18日成立石狮市电力联营公司。当年12月建设石狮塔前35千伏临时应急变电站(容量1台×1万千伏安)。1989年7月,动工建设山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并于1990年6月30日竣工投产。1994年5月,动工建设仑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并于1995年3月21日竣工投产。1995年4月,开通电力数字程控交换机系统(ISDX)。同年9月,电力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MIS)投入运行。当年实现供电42352万千瓦时,经营收入1.72亿元,利润总额1411.48万元。石狮电力公司被评为“省工业企业三百大”。1996年7月,通过福建省首家“农村电气化”达标市(县)验收。12月,通过石狮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达标验收。1997年3月,设计电网数字微波工程;5月,石狮市第二回220千伏输电线路(官桥至石狮)竣工营运。山兜22万伏变电站采用单母线分段结线方式,22万千伏进线2回,11万千伏出线2回,分别与祥芝、仑后、永宁、龙湖变电站相连接,形成石狮市电网辐射形态。当年供电53147万千瓦时,人均年用电量1900千瓦时;经营收入26714.76万元,利润总额2358.15万元。
  二、供水
  1982年以前,石狮居民生活用水以井水为主。1982年2月,石狮镇建成日供水2000吨的自来水厂,厂址在庵前村41号,占地10亩。建成一级泵房1座,占地1亩。输水管内口径300~100毫米,管线总长17公里。水源取自晋江南干渠的新鸡肠沟(玉浦村),水质综合合格率为70%,供水覆盖面为旧镇区的宽仁、五星、新华、新湖等7个村街,共1.8平方公里。1985年水厂扩建为日供水4000吨,年供水144万吨。至1987年用户发展到3500户。
  1990年10月1日,山兜自来水厂日供水2.5万吨的一期工程建成投产,为建市初期城市中心区快速发展提供保障,基本满足市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1992年,石狮市人民政府对山兜自来水厂一期工程进行技术改造,供水能力提高到3.5万吨/日,共铺设内口径800~100毫米管线,总长35公里。
  随着石狮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供水范围不断扩大。至1993年夏季,日供水3.5万吨的山兜水厂已满负荷运行。石狮市人民政府决定投建日供水20万吨的大型水厂(并在用地上留有扩容至日供水30万吨的余地)。1993年8月成立石狮市日供水20万吨自来水工程指挥部和二期扩建山兜水厂二期工程指挥部。1994年6月1日,山兜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建成投产。山兜水厂的日供水能力5.5万吨,经技改后日供水达到6.5万吨。城市建成区供水覆盖面积达到90%,用水户6800余户,出水合格率96.8%。城市建成区形成环状供水系统,管线内口径800~100毫米,总长47公里。
  1994年6月28日,石狮市自来水公司经福建省体改委批准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拥有固定资产8100万元。1996年12月28日,位于玉浦的全省县级(市)规模最大的自来水工程——石狮市日供水20万吨自来水厂建成投产,固定资产达3亿元,并与山兜自来水厂成功并网供水,至此石狮市自来水公司日供水能力达26.5万吨,城市建成区供水普及率达100%。该工程占地总面积258.6亩,其中主厂区228亩,工程总建筑面积3.17万平方米,厂区绿化面积9万平方米。同期建成的还有向沿海三镇供水的两个加压泵站和内管径1000~600毫米的输水干管工程(38公里),以及城市规划区内部分供水主干管系统(最大内管径达1200毫米,球墨铸铁管)。该水厂引进法国得利满公司的自动加药加氯加氨系统、自动化中央控制系统和V型滤池技术设备,以及美国瓦里安公司的水质化验设备,技术设备达到90年代初国际先进水平。供水水质出厂综合合格率达98%以上,达到国家二级供水企业的标准。
  三、引水
  石狮唯一的水源为晋江南渠,石狮的供水只能依靠从南渠下游的鸡肠沟取水。枯水季节,石狮水源严重不足,而且上游沿岸生产、生活污水大量排入南渠,致使石狮境内取水点水质恶化,严重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和制约城市的发展。
  1993年9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水利水电厅报告请求跨地区到金鸡拦河闸上游调水,以期解决石狮用水紧缺和水质污染问题。1995年4月,福建省水利水电厅委派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福建省晋江南岸(晋江、石狮)供水工程规划报告》。同年10月,石狮市引水工程筹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正式开展引水工程筹建工作。1996年10月,石狮市引水工程筹建领导小组委托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福建省石狮市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997年2月,福建省计划委员会批准石狮引水工程的立项。引水工程线路全长15.3公里,管径1600毫米,设计总流量4.6立方米/秒,一期工程流量3.0立方米/秒,计划总投资1.98亿元。
  四、排水排污
  1981~1983年,石狮镇建设由侨光路经恒安路、新湖农贸市场、民生路至湖边塘的一条约2公里排水涵。主要解决狮仔山以北林边片的排水。1988年前,石狮镇采用雨、污合流排水制,镇内及附近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雨水、污水经排水沟向北汇入通向蚶江的南溪渠,部分排水在五四闸及旧闸溢流至海。
  1990年3月,石狮市排水排污工程指挥部成立,负责组织实施排水、排污工程的建设。是年后,新建道路均埋设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1991年建成西区排水渠一期(富民桥—庆莲桥)。1992年建成东区排水渠一期(曾坑—北环路),西区排水渠二期(许宅—北环路),西区排水渠三期(富民桥—北环路)。1993年建成东区排水渠东西一路南侧(前坑—塘边)及东区排水渠东西一路北侧(塘后—塘边)。1990~1997年先后埋设污水管道72.46公里,雨水管道48.30公里。19911997年,石狮市中心区共建成排水渠22公里,宽10~16米,深3~5米,初步形成市中心区的排水、排污系统。
  五、供气
  1987年以前,石狮居民主要以柴、草、煤为燃料。1987年5月,晋江县石狮煤气公司成立,当年用户300户。同年成立晋江县永宁煤气公司。
  1988年,晋江县石狮煤气公司更名为石狮市煤气公司。当年开户达2500户,供应范围扩大到泉州市区和惠安县。该公司从江西九江、浙江镇海、江苏南京、湖北荆门、广东茂名等地组织气源。1991年,石狮市煤气公司用户发展到9000户。由于供应量迅速增大,该公司投资450万元在蚶江镇莲埭村公路东侧一块符合安全要求的空旷地上,兴建容量为200吨的大型液化气贮藏站。1992年12月,市煤气公司开始从福建炼油厂组织气源。1994年8月,鲤城区、晋江市、惠安县相继成立液化气公司,原在市煤气公司开户的鲤城、晋江、惠安的4500用户划归各县、区管理,石狮市煤气公司负责供应气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石狮市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逐年增多,陆续有石狮市丰沧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华联煤气公司、军民液化气供应站、市燃料公司等多家公司开办供气服务,其中丰沧公司1995年在灵秀山建设容量为60吨的液化气贮灌站。至1997年,全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达22个,其中石狮煤气公司开户1.20万户,年供6000多吨石油液化气。全市液化气普及率达90%。
  六、环境卫生
  1949年12月,石狮设有清道队,归属第三区政府卫生所管理,主要清扫大小街道16条,清扫路面1.2万平方米。
  1965年元月,石狮镇设卫生管理处,管理大小街道28条,清扫路面3.61万平方米。1980年3月,石狮环卫管理处归晋江县建委管辖,办公地点设在体育场内(今街心公园)南侧平房。1985年,在石狮镇南风炉山建成玉山垃圾填埋场,占用山坡地面积32亩。
  1990年10月石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办公地点迁至石灵路5层办公综合楼,工作人员62名,共配备机车9部、吊桶车2部、吸粪车3部、喷水车1部、铲车1部;管理大街与步行街38条,路面11.3万平方米,日清除垃圾42吨、人粪便32.8吨,冲洗旱厕7座、水冲式公厕8座,蹲位415个。1993年6月,市环卫处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下设设施组和清洁服务公司,由清洁公司具体负责路面清扫、垃圾清运和提供有偿清洁服务。1994年10月,实行环境卫生分级管理,旧镇区卫生划归村(居)管理。1995年9月,玉山垃圾填埋场填满,市政府在祥芝将军山征地200多亩建成新的垃圾填埋场,并动工兴建第一期无害化处理工程,边施工边使用。1997年9月工程竣工使用。
  1997年,市环卫处拥有99人的二级环卫队伍,配有动力机车18部、人力车50余部,承担着市区街小巷11.8万平方米和4万多人的日常垃圾清扫、清运工作;清扫市区主干道和新形成的街道22条,日均清扫路面55万平方米,日均清除垃圾180吨。
  七、园林绿化
  1988年以前,原石狮镇区除零星几处庭院绿化外,在旧镇区北部的馆顶街附近有一处供照相留影的小花园,旧体育场有少许绿化地供公众游憩,没有成规模的绿化带。
  1989年,中共石狮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源水代表石狮市人民政府与福建省省长王兆国签订《七年城市园林绿化达标市长责任状》,要求到1995年12月城市园林绿化覆盖率达25%,每人平均占有公共绿地4平方米以上。经过7年的努力,1995年12月完成责任目标,全市园林绿化覆盖率达25.1%,人均占有公共绿地6.7平方米。同年石狮市被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和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确认为“1989~1995年城市园林绿化达标城市”。
  (一)公园绿化
  1989年6月新湖村农民自筹资金兴建湖东公园,占地面积4.13公顷。
  1990年11月,宝盖山旅游区开发公司筹建宝盖山园林苗圃基地,占地12.4公顷。1991年,港胞邱季端、邱天生、邱季华捐资50万元,将位于九二路北侧的旧体育场改建为音乐喷泉街心公园。1992年8月,在市区西南部兴建鸳鸯池公园,占地16.4公顷,其中湖面约3.3公顷,公园绿化面积为10.63万平方米由港胞卢文端捐资500万元港币作为首期建设资金。1995年,在山兜村西侧开发大北山风景林地,建成占地16公顷的近郊公园。1996年,华侨蔡衍善捐资500万元在彭田村地界建设章柯公园,公园占地3.7公顷。
  (二)道路绿化
  1989年3月,中共石狮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干部群众在九二路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1992年,由石狮市园林苗圃场施工绿化石泉路(加油站至市标段)、玉泉路(市标至富民桥段),4号工业区排水渠(富民桥至庆莲段)两侧,九二路(原新大街万岁脚至曾坑路口段)。1993年先后完成南北一路自市标至庆莲桥0.8公里;东西二路自南北一路交叉口至南北二路交叉口3.0公里;镇西路自富民桥至东西二路交叉路口0.6公里;九二路自长城饭店至粮油公司0.55公里;石泉路自市标至加油站1.7公里的增补苗木等道路绿化工程。东区排水渠一期自东西二路至北环路2.3公里;西区排水渠二期(许宅至北环路)1.2公里;西区排水渠三期(富民桥至下泽桥)0.75公里的排水渠绿化工程,由石狮市园林建设绿化公司施工完成。1994年,完成绿化的道路段有北环路西段1.05公里,南北二路北段0.70公里,南北二路1.81公里。1995年,新增道路绿化有南北三路(曾坑至仑后3.25公里)、南环路东段(杆头路段0.75公里)、石祥路(仑后环岛至立交桥沥青路1.45公里)、工业路(清华大厦前0.4公里)、东港路(长福环岛至南北三路0.98公里),东西二路的东、西延伸段(东德辉向东0.85公里、西洋下向西0.55公里),北环路中段(庵前至长福3.91公里)。1996年9月,改造石泉路入口处,新增街头绿地1万平方米。1996年新增绿化道路有金井路(工商银行至龙湖地界2.2公里)、南环路(金井路口至灵秀镇政府门口1.0公里),南北一路南延段(庆莲桥至长园桥0.8公里),南北二路北延段(振狮开发区至新北环1.4公里),东西二路东延路(曾坑环岛至保龄球馆0.25公里)。1997年新增市区道路绿化3.7公里(市府南路,东西一路育青路段、石蚶路、市东二路);改造市区南北一路、南环路、东西二路、北环路、南北二路、南北三路等道路绿化工程;改造曾坑、仑后等交通环岛路面绿化。
  第二章 集镇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蚶江、祥芝、永宁等乡(镇)的基本建设有较大发展。建市后,在中共石狮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沿海三镇加强建设规划,根据各自现状、发展基础和发展趋势,相继编制完成镇村建设规划。规划城镇性质蚶江定为贸工港口城镇,祥芝定为外向型经济为主的港口城镇,永宁定为工贸旅游港口城镇,逐步形成在市中心区的带动下,沿海三集镇组团的“三星拱月”城乡一体化的开放型布局。1989~1997年,各镇采取政府投资、社会各界捐资,并吸引外资,加大力度投入道路、港口、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市人民政府还投入巨资完成市区通向各集镇的主干道38米宽路基15米宽水泥路和连结3镇的“共富”水泥路;完成市区向沿海3镇的38公里输水管道和22万伏输变电双回线路工程,实现20万吨自来水联通供水和22万伏输变供电,为沿海三镇的各项建设提供可靠的保证。
  第一节 蚶江镇
  一、建设规划
  (一)镇区规划
  蚶江镇位于市东北部,东临台湾海峡,距市区10公里。镇区驻地在蚶江村。
  1994年,为适应蚶江镇发展需要,镇人民政府委托上海市建筑设计院重新对全镇土地进行总体规划。同年8月通过会审,并于1995年元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将城镇性质定为贸工港口城镇,以蚶江镇政府所在地蚶江村为中心,依托石湖港及水头、厝仔两个亿元村为三个组团,形成一个中心区、三个组团的战略格局。
  (二)村庄规划
  1983年,在原晋江县房管处组织下,对蚶江镇16个村进行镇村规划。1996年10月,镇人民政府委托省规划设计院、石狮市规划设计室对全镇19个行政村进行新村规划。同年12月完成蚶江、锦江、厝仔、东垵、石壁、青莲、溪前、水头、洪窟、锦亭的新村规划。1997年11月完成莲塘、莲中、莲西、莲东、锦里、大厦、古山、石渔、石农等新村规划。
  二、房屋建设
  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开放蚶江与台湾鹿港对渡后,蚶江商业兴盛,商店、货栈、旅馆随市兴建。蚶江石湖港地处海防,陆续建有寨城、营房、海防官署、巡检司、监司署、寨署、防海署等。清末民国初,寨城、官署颓废。民国9年(1920年)在官署旧址上建锦江小学。
  50年代,粮站、公社机关、供销社、侨联、中学、车站陆续兴建,镇区规模扩大。改革开放后,金融、邮电、税务、医院、文化中心等新建筑相继投建,并创建工业大厦,形成新的商业区、工业区。镇区最高建筑7层,大部分新建筑为框架结构。
  (一)公共建筑
  机关公务建筑 1985年8月镇党政机关办公在不足200平方米的简陋平房。1988年建设税务所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800平方米。1991年4月在石蚶路东侧建设镇党政机关办公大楼,1992年5月1日竣工。用地32亩,共建办公楼4幢,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主体大楼5层。1993年在新街建交警中队、地税分局办公大楼。1997年建设工商行政大楼1幢,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
  文化公园 1994年港胞林积车投资400万元兴建蚶江文化公园,占地50亩。内有憩息、游闲、娱乐等各种设施。
  邮电大楼1988年蚶江邮电支局在石蚶路两侧建设邮电大楼,占地4亩,邮电建筑配套电力室、电话室、机房、仓库、生活区等。1994年又建成锦亭模块局,建筑面积900平方米。
  丈化中心 1988年投建,1989年6月建成。占地360平方米,建筑面积410平方米。
  影剧院 1965年4月建成洪窟影剧院,内设800座位。1980年元月建成蚶江影剧院,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内设1000个座位。
  卫生院 1969年蚶江卫生院建筑2层门诊楼。1983年由华侨捐资建设洪窟卫生院,1985年建成投入使用。主楼3层,总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1997年12月门诊大楼破土动工,占地1.25万平方米。
  学校 蚶江镇有2所中学、12所小学。1962年创办农业中学,利用民房做教室。1970年改为蚶江中学。1975年校址从埭尾迁至蚶江村,建设新校园,有3幢教学楼和2幢教师宿舍楼,占地20亩。1978~1985年侨胞共捐资兴建全镇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2305平方米。1994年在锦亭村建石狮六中,占地80亩。1997年全镇学校建筑面积3.01万平方米。
  (二)住宅建设
  清末,蚶江村从刺头尾开始,沿村东南至王厝角,高筑墙以防御,居民住在围墙内。蚶江旧式民房建筑,依照泉州地区传统建筑形式,一列数间或二列以上,规模完整的有左右两侧护厝,或左右双层护厝,多为砖木结构,有的基部用花岗岩石砌成,上部用红砖砌墙或砖石间砌而成。还有用海边大牡蛎壳砌墙,用牡蛎镜安装天窗的。民国期间,前垵村建有西式楼房,俗称“洋灰楼”,为钢筋水泥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居开始建在围墙外。1979年后沿新街建民居楼房,从东头山至石永蚶公路两侧沿伸,北部烟楼山顶也盖满民房,纪厝向西部发展,填海建宅。1988年后开始采用混凝土砌墙,框架、砖石结构,并多建设3层以上民房、商住房。多数民居建设由旧村向外扩建,盖新村。1993年开始,民用住宅走向规范化、合理化。1996年在镇区建设新街时,建造商住楼11幢,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最高商住楼8层。装修日趋时髦,采用水磨石、大理石、彩釉砖、琉璃瓦。1988~1997年全镇19个行政村共建造民用住宅楼1300幢,总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1997年全镇人均居住面积21平方米。
  (三)工业厂房建设
  解放初期,蚶江创建碾米厂、农具作坊,厂房简陋。1979年后,工业迅速发展。至1997年,已形成纺织、服装、鞋类、雨具、电子机械、食品工业、塑料、五金等轻工业为主的乡镇工业766家。厂房建设趋向标准化、规范化、合理化布局。在开辟的11个工业小区中,已有厝仔、蚶江、石壁、石湖等工业小区建设颇具规模。1988~1997年全镇共建设标准厂房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三、供电 供水
  (一)供电
  1962年蚶江供销合作社安装第1台12马力配10千瓦发电机组,输电线总长度400米,年发电量1万千瓦时,只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26户民居用电,每户限用15瓦灯泡1盏。1964年,蚶江供销合作社又购置4.5匹马力柴油机,发电量1.5万千瓦时。
  1975年山美水库3万千瓦发电机组投入运行,安装1台100千瓦变压器,并于1976年元月正式供电。1978年,蚶江供电厂正式成立,安装1台120马力84千瓦电机组,于1979年10月供电。1992年莲西3.5万千伏变电站建成,供应全镇用电。1993年建设蚶江35千伏临时变电站,并于1994年5月竣工投产。1997年5月与山兜22万千伏输变电路联网。
  (二)供水
  1992年石狮市蚶江自来水公司成立,镇政府投资450万元建设自来水厂。水源引自晋江南渠,埋设供水管道22.6公里,管道输水能力6000吨/日,日供水能力2000吨,可供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锦江、莲东等中心区1.8万人用水。1997年蚶江镇水厂与市区22吨水厂联通供水,日供水3万吨。
  四、道路建设
  (一)街道
  镇区有旧街、新街各1条。
  旧街 建于清乾隆年间,北起纪厝,至东头山,南北走向,全长370米,宽3~5米,有商店105间。整条街分为顶街头、中街、三圣街(又名三姓街)3段,原为碎石路面,后改为条石、石砖铺设路面。两侧小店均为平屋,民国时期建2层楼房。以旧街为主千道,还有盐墟街、卖鱼街、小街仔、水沟下街。
  新街 从东头山公路向东延伸到金庵潭,转南至莲埭村。自东头山至金庵潭全长270米,宽8米,为石砖路面。1993年后拓宽金庵潭至圳下长800米、宽20米的水泥路面。1996年新建另1条东西走向的新街,西起防洪堤,东至物华工业区,全长3000米,宽26米。
  巷 清代旧街市形成后陆续有巷道建成,至民国期间共有蔡厝巷、王厝巷、欧厝巷、东间巷、井仔巷、典当埕巷、五落大厝、坎仔脚巷、回向巷、草埔巷、夯鳓井巷、打铁巷、大砌巷、海巷、南下馆巷等15条巷。今仍存。
  境古地名,现已不存此地名,民间仍习惯使用。原有许西、仙境、前垵、后垵境,后演变为纪厝、后垵、前垵。
  (二)镇村道路
  1991~1997年镇政府共投入400多万元建设镇村道路,共建成锦亭—石壁,莲塘—石祥路口,莲东—石湖大道,东垵—石湖大道,江—大厦等5条水泥路,总长6.55公里,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或柏油路。
  五、市场建设
  清乾隆年间,蚶江镇商业经济繁荣,泉州、惠安等地商人在此开设郊行、商行、货栈。市场设有五谷墟、牛墟、盐墟、卖鱼街,染坊、油坊、磨坊、旅舍、饭馆随市而建。主要集市如五谷墟、牛墟、鱼墟、盐市等,交易场所简陋,或露天交易,或占街为市。直至民国时期,此况未改变。
  50年代,镇区建有菜市场。80年代蚶江五谷市场恢复发展,形成一定规模的集市。1992年,在原镇政府旧址兴建蚶蚶江新市场,是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综合贸易场所。1994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1000多平方米。
  六、港口建设
  古代已有蚶江石湖港码头。1996年4月动工,1997年9月建成石湖港万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1座,泊位长200米。
  第二节 祥芝镇
  一、建设规划
  (一)镇区规划
  祥芝镇位于市东部滨海区,距市区12公里,镇区驻地伍堡村。1992年10月,镇人民政府委托石狮市规划设计室编制《祥芝镇总体规划》。1994年11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将祥芝城镇定为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的港口城镇,以港口为依托,发展渔业加工业和海上运输业,并接受市中心区的辐射,发展外向型经济。
  (二)新村规划
  1996~1997年,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规划设计院对28个行政村进行新村规划。1996年完成祥芝、伍堡、大堡3个宽裕型小康新村规划及以厝上村为中心区的厝上、锦尚、西港、杨厝、东店、卢厝等新村规划。1997年完成东埔一村、二村、三村、祥渔、垵渔、莲坂、后湖、赤湖、邱下、东园、莲厝、奈厝前、深埕、谢厝、西偏、洪厝等村的新村规划。
  二、房屋建设
  (一)公共建筑
  党政机关建筑1962年祥芝人民公社机关借用部分福民小学校舍办公。1980年在西墩村外建办公住宿综合楼,占地面积9675平方米,前楼2层,后楼3层,石混结构,建筑面积4075平方米。1990年建造1幢3层办公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10平方米。1994年建造1幢计划生育办公大楼,1幢5层国土、财政大楼,均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7265平方米。
  卫生院 1959年建祥芝卫生院,建造门诊、住院、办公住宿楼2幢,砖木结构,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1990年扩建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电影院 1985年由华侨捐资建造厝上电影院,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内设900个座位。
  邮电局 1996年祥芝邮电支局新建厝上、洪厝、郭厝3个模块局和1个28米高微波发射塔,均为水泥框架结构。厝上模块局用地面积14.52亩,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洪厝模块局用地面积20.51亩,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郭厝模块局用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发射塔用地面积2亩,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商业建筑 1958年祥芝镇供销社建造批发部、收购站、门市部等建筑。1978年祥芝供销社在伍堡村建造2层办公楼,建筑面积520平方米。1987年建3层综合门市办公楼,建筑面积1424平方米。1996年建造门市住宅综合楼,建筑面积880平方米。
  文化娱乐设施 1989年祥芝镇在伍堡村东南海滨区域建设风景区,规划土地13.3公顷。至1995年已建成度假村、旱冰场、娱乐城等文化娱乐设施,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学校建筑 建市前,祥芝镇有2所中学、9所小学,总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其中1975~1985年由华侨、港澳同胞捐建的校舍建筑面积2132平方米。1988年10月,原晋江(祥芝)二中改为石狮二中,征用地3.7万平方米,侨胞、港澳同胞捐资兴建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校友楼等,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1993年后,石狮五中(原伍鸿侨中)由侨胞捐建教学楼、宿舍楼,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1995年7月在祥芝与大堡村交界处新建石狮七中,建造教学楼4幢、宿舍楼1幢,建筑面积8062平方米;1996年由港胞捐建科技楼1幢,建筑面积283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1995~1997年,祥芝学区先后兴建办公楼1幢、教师公寓楼4幢,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1988~1997年全镇共建设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等40幢,总建筑面积4.23万平方米,其中中学建筑12幢,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扩建改建小学9所、新建小学9所,总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
  (二)住宅建设
  建市前,祥芝住宅建设速度缓慢。1985年全镇住宅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石狮建市后,住宅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大多数行政村通过村街建设,拆除旧房,兴建住宅楼,如祥农、大堡、伍堡等村。祥农村前店在拓宽芝山西路时,拆除旧房30幢,投资484万元,新建住宅楼、商住楼15幢,总建筑面积8280平方米。1992年,市、镇人民政府发动社会捐资30多万元,市财政拨款50多万元,共筹集80多万元帮助前厝贫困村建新村,新建住宅楼18幢,总建筑面积3240平方米。这些楼房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30户贫困户在春节前搬入新居,彻底改变村民居住环境。1988~1997年全镇19个行政村共建设商住楼、商品房、民用住宅楼3500幢,总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占房屋总建筑面积190万平方米的71.05%。1997年全镇人均居住面积26.91平方米。
  (三)工业厂房建设
  1988年,祥芝有110家企业,厂房总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1997年12月全镇工业企业达636家,厂房用地面积300公顷,厂房建筑面积达33.56万平方米。
  金丘开发区 位于莲厝村、邱下村地界。1992年厂房用地13.3公顷。至1997年厂房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元兴开发区 位于伍堡村、草柄村、乌山脚村地界。1993年征用土地26.7公顷,厂房用地6.7公顷。至1997年厂房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石祥大道两侧工业小区 位于西墩村、洪厝村地段,征地13.3公顷。1993年用地13.3公顷。至1997年建设工业厂房面积4万平方米。
  高科技工业园区 1996年2月征用80公顷土地,建成园区内主干道。至1997年建新表业建成3座标准厂房。
  大堡工业集中污染控制区 位于大堡村,由连接祥农村、东埔村的22米怀勋路东西分界,东边临海区40公顷,为污染型企业集中控制区;西边26.7公顷,为仓储、商业、生活及一般工业配套区用地。1996年12月已开通滨海路、兴业路、怀勋路、工业东路、灵芝路、丛竹路等6条主干道,路宽18~26米;厂房间的区间路均为7米宽水泥路面,总长度为1.8公里,总投资300万元。至1997年建设厂房用地41.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35万平方米,均为水泥框架结构。
  伍堡工业污染集控区 位于祥芝镇伍堡村东侧,由祥芝镇人民政府承办开发,主要集中引进印染行业企业。西北面离祥芝镇政府约1.2公里,东南临海。整个集控区大致呈长方形,为东北—西南走向,总规划用地25公顷。至1997年12月,已建企业厂房用地面积19.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
  融盛集团汽车城 位于石祥公路的郭厝村地段。1990年征地33.2公顷。至1997年底,厂房及配套设施用地16.7公顷,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三、供水 供电
  (一)供水
  1991年镇政府委托福建省水利电力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祥芝镇沿海供水工程》,并通过会审。1993年11月投资430万元,兴建日供水4000吨的自来水厂,该水厂位于祥芝镇郭厝村与蚶江镇前头村交界处,水源取自奈清水库上游。1996年8月建成供水4万吨自来水厂,水厂位于莲厝村与湖厝村之间的石祥公路旁,水源取自山美灌区南渠,引入莲湖水库。当年12月,与市区20万吨自来水厂联通供水,日供水4万吨。
  (二)供电
  1990年8月1日动工兴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1991年7月1日竣工投产。1997年7月由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和国家计委联合投资在祥芝镇大堡村与东埔一村交界处动工兴建石狮热电厂,占地面积5.28万平方米,装机容量4×6兆瓦,总投资2亿元,分两期工程完成。第一期工程正紧张施工中。
  四、道路建设
  (一)街道
  祥芝镇区原只有1条前店街,仅有几座破旧房子。1995年国家在祥芝建造码头,镇政府筹资投建集贸市场和祥渔码头,同时规划建设镇区商业街。原前店街拓宽改造为宽12米、长850米的水泥路,新建1条向西直通镇政府,东至伍堡工业集控区的水泥路,宽12米,长800米。
  (二)镇村道路
  1993年开通石祥路至伍堡风景区,路基宽26米,中铺设14米宽水泥路,总长2.6公里。1994年建成东埔村至港口柏油路,宽18米,长3.5公里。1995年完成38米宽路基,中铺15米宽的水泥路,长10.6公里(即共富路)。同年开通“共富路”至将军山垃圾场道路,宽22米,长3.3公里,其中柏油路面宽10米。1996年开通高科技园区3条主干道,宽15~38米,总长度3.6公里的水泥路,同时铺设大堡工业集控区路基宽26米,中铺15米宽水泥路,总长1.8公里。同年厝上村至石狮市区宽6米的柏油路拓宽改造为路基宽20米,中铺水泥宽7米,总长度2.4公里;港东村新建至山边道路宽12米,长1.5公里。
  1993~1997年镇政府共筹集资金506.46万元,对28个行政村村间道路进行改造,铺设2~6米宽水泥路,总长度28.78公里。
  五、市场建设
  1980年11月建成厝上二中市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1981年2月建成伍堡综合市场,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1990年祥芝镇政府征地1万平方米,在祥农村建设水产品贸易市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1995年祥渔村建设水产品贸易市场,征地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上层为商品房,底层为交易区。同年东店村在原水产品加工场址建成水产品交易市场,用地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
  1996年,大堡水产品加工贸易市场、莲厝工商贸易市场、厝上农贸市场相继建成。
  六、港口建设
  1988~1990年建成500吨级祥芝过驳杂货泊位码头2座。1994~1997年先后建成祥渔一级渔用码头、东埔渔用码头2座。
  第三节 永宁镇
  一、建设规划
  (一)镇区规划
  永宁镇位于石狮市东南部滨海地带,距市区8公里。镇区驻地永宁居委会。
  1992年10月,永宁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大学建筑系进行规划设计,1994年4月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将城镇性质定为工贸旅游港口城镇,共分石永大道科技工贸区,东南环大道旅游商贸区、旅游路工贸旅游区、共富路工业走廊等4个功能区。
  (二)村庄规划
  1996年永宁镇完成21个行政村小区建设规划,并完成西偏、沙堤、金埭、浯沙、前埔、塔石等6个自然村新村详细规划。
  二、房屋建设
  (一)公共建筑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永宁卫筑卫城,是重要海防要地,有卫学、海防、军事、港口等设施,还有宗教寺庙、教堂、文物古迹,如城隍庙、虎岫寺、姑嫂塔等古建筑。及至清末民国初期,永宁镇商业建设初具规模。永宁是著名侨乡,旅外乡亲屡捐巨资兴办公益事业,兴学助教,改造镇容村貌。
  解放后,永宁镇先后建设医院、学校及商业、金融、邮电等服务设施。60年代起陆续建成党政机关、供销社、工商、税务、邮电等公共建筑。80年代,各种商业服务设施又得到改造。1978~1985年,永宁籍的侨胞、港澳台同胞共捐资近2000万元,扩建或新建镇内18所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礼堂、体育馆等,总建筑面积达9124平方米。1987年永宁镇各种公共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其中党政机关建筑9600平方米,商业建筑5200平方米,学校医疗建筑1.26万平方米,银行建筑3000平方米。
  1990年,永宁镇统一规划在镇区西门外建新商业街市,道路两侧建造商住楼、商厦。1991年由子英村旅菲华侨及港胞捐资400万元,兴建永宁银江华侨中学,占地57亩,共建教学楼2幢,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室内体育馆1幢,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还有室外运动场地。1992年永宁镇兴建文化娱乐中心(影剧院)1座,占地6亩,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1995年永宁籍“三胞”捐资2500万元,在“黄金大道”北侧新建永宁中学校园,内建有教学楼5幢、礼堂1幢、学生宿舍楼3幢,还有实验楼1幢及运动场等设施,占地86亩,总建筑面积4.51万平方米。同年子英村旅菲侨胞又捐资改造1958年兴建的子英医院,新建门诊楼、住院楼各1幢,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1993~1997年共建设邮电程控电话模块局3个,其中洋厝模块局占地15亩,建造邮电大楼宿舍楼等设施,建设面积8000平方米;新建工商行政大楼及税务所大楼各1幢,总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1990~1997年,新大街两侧共建设3~8层商住楼、商厦、酒店、办公综合楼51幢,其中6层以上10幢,如威尔夫大酒店、工商大厦、文化娱乐中心大厦、东加大酒店、龙泉大厦,总建筑面积9.88万平方米,其中龙泉大厦为镇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二)住宅建设
  改革开放前,永宁镇居民建房较少,住宅大都是平房,石混、砖木结构。村居建设无规划,布局杂乱无章。有遗存的古大厝多属昔时富豪、官绅宅第,如西门外林氏“大夫第”,是三进式住宅,雕梁画栋,古雅别致,前庭虽已倒塌,但余存部分仍轩然壮观。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群众多建新居,以石混、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房建设为主,并注重设计、装修和配套设施。1987年全镇住宅总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9.8平方米。1988年后,住宅建筑按照全镇新村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通过道路建设和旧村改造,拆除部分旧房,新建部分公共建筑和新住宅区。1996年永宁居委会在建设新街区时组织村民建设龙泉新村、龙溪新村。至1997年共建新楼92幢,总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19881997年,全镇21个村(居)委会共建设民用住宅1600幢、商品房18幢、教师安居楼4幢,总建筑面积55.58万平方米,占房屋总建筑面积84.56万平方米的65.73%。1997年全镇人均居住面积46.8平方米。
  (三)工业厂房建设
  1988~1997年,全镇建设11个工业区和2条工业走廊,拥有各类企业523家,其中服装、纺织、电子、五金、食品、文体用品、石板材、金属钛粉、石雕工艺品、制鞋业等企业陆续建设标准厂房,其中较成规模的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12.7万平方米。
  信义综合开发区 该区位于黄金大道南、北两侧,东南环道路东侧,东南面与黄金海岸度假村相毗邻,总面积20公顷。1993年开始投建,至1997年铺设水泥路面3公里长,建设商住楼、办公楼、汽车修配车间等建筑,总投资3500万元,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镇综一号工业区 该区位于黄金大道北侧,孝女姑一带,占地面积达20公顷。1992~1997年服装、纺织、体育用品、金属钛粉、铝合金、水泥预制品、石板材等企业先后建成标准厂房10座,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
  镇综四号工业区 该区位于石永大道与镇东南环道路交接地段,面积20公顷,主要是永宁镇对台贸易区域。至1997年区内已建成对台贸易市场、保税仓库、矿泉水生产基地,以及植物油、车辆、船舶用油基地、海产品加工基地,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
  西偏工业小区 该区位于石永大道西北侧,即永宁镇西大门入口处,面积10多公顷。1993~1997年共有服装、制蜡、石雕工艺等8家企业建成标准厂房,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此外,还有塔石工业小区、沙堤工业小区、郭宅工业小区、子英工业小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三、供水 供电
  (一)供水
  境内居民饮水多挖井取水。1992年8月在孝女姑坊利用地下水资源建成日供水2000吨的自来水厂1座。1996年集资3500万元兴建永宁至石狮市区引水工程,实现永宁镇与市区20万吨水厂联通供水,日供水4万吨。
  (二)供电
  1992年10月至1996年10月共集资5000万元在孝女姑坊建设3.5万伏和11万伏输变电站并改造完成全镇21个行政村及企事业用电线路,11月竣工投产。
  四、道路建设
  (一)街道
  民国期间,永宁镇主要街巷有旧大街、南门街、北门街、水关街、场口街、永进巷、打铁巷、英西巷等。解放后,对旧街路进行改造,但至1988年仍是石板及三合土路面。1989年街巷部分改造成水泥路。1992年新建商业大街1条,自孝女姑坊至石永大道港边路口,建成路基宽20米、中铺12米宽水泥路面,全程长2公里。1997年开通镇区西门外至“黄金大道”的街道。至1997年共建新街3条,街道两侧均配备绿化带、路灯,并在十字街口建街心花坛。
  (二)镇村道路
  1992年8月以前,永宁镇村道路狭窄,且均为泥结石路面、沙土路面。镇区通往市区及祥芝镇的主干道也仅为7米宽的沥青路面。1992年8月至1997年,全镇共集资6000万元投建完成镇区主干道和21个行政村的水泥路铺设工程。
  石永道路 自镇区前埔路口至梅林码头,路基宽38米,中铺15米宽水泥路面,全程5公里,两侧为1.5米宽绿化带,并安装路灯。
  “共富路” 自永宁沙美路口至院东村界,路基宽38米,中铺7.5米宽水泥路面,全程4公里。
  “黄金大道”自永宁镇区一号环岛至黄金海岸入口处,路基宽26米,中铺15米宽水泥路面,全程2公里,两侧为1.5米宽绿化带,并安装路灯。
  东南环道路 自信义综合开发区至梅林油库区,路基宽26米,中铺7.5米水泥路面,全程2公里。
  “国防战备”路 自永宁洋厝至西岑村界,路基宽26米,中铺7.5米水泥路面,全程2公里。
  旅游路 自石永大道西偏村至朝天寺,路基宽18米,中铺12米宽水泥路面,全程2公里。
  其他 1992~1997年还建成沙堤、西岑、子英、前埔、下宅、后杆柄、郭坑、郭宅、塔石、金埭、梅林、港边、沙美、浯沙等村3~5米宽水泥路面的环村路。
  五、市场建设
  1962年10月建成镇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952平方米。1981年建成梅林村水产品交易市场,建筑面积545平方米。1995年10月镇政府投资300多万元,在镇区东南环大道对台贸易区域内建成对台小额贸易市场,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1996年石狮市工商局投资400多万元在镇区西门外新大街建6层工商大厦,第一、二层为交易市场,市场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
  六、港口建设
  1993年在梅林港建成500吨级码头1座。1996年又集资3500万元,动工扩建梅林港5000吨级对台贸易综合码头1座及配套设施。1997年12月完成码头陆域工程及引堤加宽工程。
  七、“黄金海岸”旅游区建设
  1994年8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永宁滨海地带建设“黄金海岸”旅游区,用地面积131.304公顷。至1996年已完成区内“三通一平”的工作,并先后建成福建省滨海度假地规划最大的金沙乐园,以及集食、购、娱乐、休闲为一体的滨海广场、游艇俱乐部、海滨浴场;建成金沙区首期别墅区,旅游民俗商业街,商住楼、高级公寓等旅游配套商品房;建成大观园度假酒店、仿古街等工程。共投资2亿多元,总建筑面积达6.3万平方米。
  八、公墓区建设
  199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永宁镇建石狮市永久公墓区。墓园位于永宁镇双髻山麓后杆柄与院东村山界交接处,用地面积26.7公顷。区内基础设施配备齐全,道路畅通,园林绿化。同时建成石狮市殡仪馆,于1997年元旦投入使用。总投资7000多万元。
  第三章 建筑业
  第一节 建筑队伍
  民国时期,石狮房屋建筑由私人营造商承揽,雇用工匠施工,工人多来自惠安等地。施工队伍一般以带有血缘、地缘关系的人员组成。这些工匠队伍均为师徒从属关系。徒弟学艺,对师傅需绝对服从。一般工人文化水平较低,建筑技术均为师徒传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整顿建筑队伍。1955年石狮建立登记站,对建筑工人进行清理登记。70年代前,建筑工人文化程度较低,但经过长期的实践,施工经验丰富,不少人成为能工巧匠。他们不仅承担境内主要民用建筑,而且还积极参加国家各项建设。1981年境内有建筑施工队伍200多人。此外,还有分散在农村的民间建筑施工人员。为提高建筑专业水平,确保建筑质量,城建管理部门对建筑队伍进行技术培训。
  1988年石狮建市时,共有建筑工人94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8人。后随着大批外来建筑企业进驻石狮参与城镇建设,建筑工人队伍发展迅速。1994年,全市共有建筑施工人员2万多人。为进一步增强石狮市属建筑企业的竞争能力,市国土建设局对建筑队伍进行考核,经考评合格后发给技术经理、技术队长、施工员的等级证书,并坚持持证上岗。有的企业还从福州、厦门等地引进工程技术人员,提高队伍素质。1996年,蚶江、永宁2家建筑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还有部分外来建筑企业因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被清退,建筑工人队伍随之锐减。1997年,全市有市属建筑企业施工人员134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13人。此外,还有驻石狮市的外来建筑企业施工人员1万多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000多人。
  第二节 建筑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未建立建筑企业。直至1956年,才组建晋江县第二建筑公司(后改称石狮市第一建筑公司)。1962~1963年,石狮、祥芝、蚶江、永宁等公社相继成立建筑业管理站。1981年,境内有石狮、祥芝、蚶江五级建筑企业3家,未定级建筑企业有永宁1家。石狮建市后,全市有建筑企业7家,另有外来建筑企业数家。1994年,全市建安企业增至90家,其中外来企业82家。1996年,有2家建筑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并有部分外来建筑企业因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被清退。1997年,全市共有建筑企业47家,其中市属建筑企业6家,外来建安企业41家。石狮市主要建筑企业有如下3家:
  石狮市第一建筑公司 前身为晋江县第二建筑公司,组建于1956年,曾是晋江地区工农业、国防、基本建设的骨干施工企业。1961年,由地方国营体制改为县办集体企业。1994年入选全国“集体施工企业综合实力500大”。 1996年9月经福建省建委批准由三级资质晋升为临时二级资质施工企业。1997年有职工650人,其中工程技术、经济、会计、统计人员105人;高中级职称人员20人。企业资本金102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880万元。年完成施工产值3200万元,完成税利250万元。工程质量优良品率占建筑面积的40%。
  石狮市第二建筑公司 前身为1962年成立的石狮建筑工人管理站。1963年改建为石狮公社建筑修缮队。1975年改称石狮建筑工程队。1984年购置配套机械设备,并经晋江县建委批准成立为晋江县石狮建筑工程公司。1989年更名为石狮市第二建筑公司。1994年由四级企业晋升为三级企业。1997年有职工300人,其中工程技术、经济、会计、统计人员41人;高、中级职称人员6人。企业资本金6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41.7万元。年企业总产值1520万元;完成税利87.4万元。
  石狮市制冷设备安装公司 公司成立前是重庆通用制冷成套工程公司驻闽工程部,1988年经与石狮湖滨集团协商,由石狮出资金,重庆方面出技术人员组建而成。1997年公司拥有注册资金480万元,流动资金100万元;净安装总产值480万元,施工机械设备50万元;有职工126人,其中管理人员42人,工程技术人员31人;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8人,技术员20人。1997年8月经福建省建委批准为三级安装施工企业。
  附:外来建筑企业
  1988年后,大批的工业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港口建设工程相继动工,大量外地建筑安装队伍到石狮参与竞争投标。陆续有中建总公司及交通、能源、冶金、航空等部门的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承包石狮建筑工程。1989年有外来建安企业26家,1994年增加到82家,有施工人员2万多人。这些企业到石狮后大部分能发挥优势,开拓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在石狮设立分公司、工程处、基地。在市场竞争中,有部分企业被淘汰或因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清退。至1997年在石狮的外来建安企业有41家,其中一级企业20家、二级企业11家、三级企业10家。
  福建省第五建筑公司石狮分公司 1993年2月在石狮注册登记的国有一级施工企业。1994年和1995年连续两年被泉州市政府评为“城市建设先进单位”。至1997年12月,有职工900多人,管理人员113人,其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5人、中级技术职务人员32人。拥有高层塔吊6台,人货电梯2台,高速井字架5台,混凝土泵送成套设备和自动过磅搅拌机各2套,装卸机4部,高层外墙提升架、钢筋加工对焊机,大、中、小钢筋冷拉机,大型弯曲机、压土机等机械设备26台(部);钢筋车间2个,年加工钢筋2000多吨。该公司年均完成产值近亿元。公司成立以来先后承建18层以上高层建筑和1万平方米以上多层建筑10余幢,包括19层兴闽商厦、22层石狮公务大楼、23层石狮建行大楼等,有多项工程被评为石狮市优良工程。
  交通部三航六公司第一施工队石狮项目部三航六公司系交通部所属国家一级企业,其第一施工处于1985年6月进驻石狮,参加石狮的港口码头建设和市政道路建设。1985~1988年承建石狮祥芝、祥农渔用码头。1992年7月至1997年12月共承建12.4公里的道路建设。1996年6月至1997年10月承建石湖万吨级码头,靠船泊位长200米、宽400米,引堤长550米、宽16米,该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1997年11月承接石湖3000吨级码头及石狮东埔陆岛客运码头的施工任务。在道路稳定层施工中采用粉煤添加技术,石湖万吨级码头的沉箱采用500吨沉箱钢筋笼一次性绑扎成型及混凝土一次性浇注技术和水下基础爆破夯实技术。这些先进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施工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缩短施工工期。至1997年12月有职工118人;管理人员22人,其中中级技术职务人员5人,初级技术职务人员7人;工程技术人员45人,其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1人、中级技术职务人员4人,初级技术职务人员40人。拥有载重200吨、500吨起重船各1艘,2300匹、2500匹马力拖轮各1艘,8立方米挖泥船1艘,400吨方驳1艘;其他机械设备30台(部)。
  第三节 建筑设计
  解放前,石狮的民用建筑设计多由建筑业主和泥水匠共同完成,房屋大都是砖木、石木结构。因地处沿海,绝大部分民房用花岗岩石砌墙。30年代后,华侨投资在家乡建设钢筋水泥结构的住宅楼或商住楼,开始采用西方建筑设计风格,或追求中西结合,力求造型新颖、美观,形成独特的闽南侨乡特色。
  1954年华侨创办石狮戏院,是全省第一家华侨戏院,采用石、木、钢筋混合结构。1956年石狮成立建筑生产合作社。1961年成立石狮建筑工人管理站,开始有设计人员。但直到1988年境内有6家建筑企业和1家安装企业,无专门设计机构。1988年后为适应石狮市建筑市场对勘测设计技术的要求,向泉州、厦门、福州及省外引进建筑设计人员。1989年7月组建石狮市规划设计室,人员10人,隶属市国土建设局。1992年成立测绘队。1993年1月测绘队取得测绘资质。至1997年完成红线放样600多公顷,完成土石方测量预算200万立方米。1989~1997年市规划设计室共完成设计项目36项,其中城镇规划设计10项,包括市中心区2个专业规划,8个片区规划;市政设计16项,包括市政道路2.83万米,排水沟5215米;工业民用建筑设计10项,设计建筑面积3.75万平方米。
  1997年石狮市建安企业设计施工水平达到2~4级,其中石狮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达到2级,各建筑工程公司基本能设计施工完成7~16层大楼建筑。
  第四章 国土建设管理
  第一节 土地管理
  石狮市人民政府从建市初期开始即从宏观上对土地资源予以优化和合理配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和统一出让的“五统一”办法,土地使用由传统的无偿、无限期、无流动改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对建设项目收取土地使用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989年3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号通告,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批准用地制度。从1991年开始,土地成片开发形成“以地生财、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产市场。1988~1997年,全市共收取建设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费4亿元,并全部用于供水、供电、城市道路、排水、排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石狮的城乡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地籍管理
  (一)土地分等定级
  1989年7月,石狮市国土建设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联合进行石狮市建成区和部分规划区(共6.708平方公里)的分等定级工作。同年11月,该项工作经福建省和泉州市土地局验收合格。1990年国内有关专家、教授鉴定认为这一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石狮市土地分等定级成果被福建省土地局评为1990年科技进步一等奖。
  (二)土地利用调查
  1990年7月至1991年9月,石狮市国土建设局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1995年5月和1996年9月又分别进行两次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跟踪调查。1997年10月30日,经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进行资料汇总。1997年全市辖区面积18920.66公顷,其中耕地4543.05公顷,园地81.53公顷、林地1553.44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342.56公顷、交通用地711.87公顷、水域3942.28公顷、未利用土地1745.93公顷。石狮市土地垦植率达24.4%,土地利用率达90.7%,人均耕地面积0.016公顷。调查汇总资料为石狮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三)土地登记
  国家、集体建设用地登记 1949~1979年,石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向晋江县计委申请选址,划拨建设用地,核发用地证书。1980~1986年,由晋江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建设用地的登记、审批。1987~1988年9月改由晋江县土地管理局负责建设用地的登记、审批。1988年12月成立石狮市地籍调查发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始石狮市区土地登记发证的筹备工作。1990年,石狮市城镇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换发证办公室成立,具体负责全市的房地产换发证工作。1990~1995年10月,全市共受理申请登记确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用地135宗,石狮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35本。1995年10月至1996年底,受理申请登记确权31宗,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31本。1997年受理申请登记确权的国家、集体建设用地110宗,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65本。
  个人建房用地登记发证 1988年以前,石狮个人建房用地登记发证归晋江县人民政府管理。石狮建市后对境内的土地开展登记。1990年石狮市地籍调查发证办公室在五星村开展土地登记确权换发证试点工作。1991年石狮市城镇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换发证办公室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登记确权换发证工作,申请登记户数11320户。1992年,在永宁镇区开展土地登记确权换发证工作。1995年,在全市农村范围内开展土地登记确权换发证工作。1991~1996年,全市共办理换发土地使用权证10996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6851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4145宗。1997年办理换发土地使用权证4783宗。
  二、土地开发
  1991年3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制定《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市辖各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征地和逐步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一)土地成片开发
  199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第一个土地成片开发项目——石狮市振狮工业开发区动工建设,批准动用土地面积9.333公顷。1992年,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德辉工业开发区动工建设,批准动用土地面积19.297公顷。1993年,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闽南黄金海岸旅游经济开发区动工建设,批准动用土地面积131.304公顷。199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菲华金丘综合开发区动工建设,批准动用土地面积13.383公顷。199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信义工业综合开发区动工建设,批准动用土地面积20.905公顷。
  (二)工业小区开发
  1988年10月至1997年9月,由石狮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各家企业独立建设,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工业小区的有城市中心区二号、四号、五号工业区和位于祥芝镇的大堡污染工业集中控制区;由蚶江镇政府统一规划,各家企业独立建设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工业小区有蚶江工业区和厝仔工业区;由永宁和祥芝镇政府分别统一规划、各家企业独立建设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工业小区有永宁工业区和伍堡工业区。
  (三)安置用地开发
  石狮建市后,为适应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大量征用土地,而石狮客观上以民营经济为主,政府很难安置大量农转非的劳动力就业问题。根据石狮被确定为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为解决征地后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和保持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石狮市人民政府出台回批地政策。所谓回批地政策,指政府征用土地后,不再承担劳动力就业安置责任,不再支付劳动力安置费,按政府征用土地面积的20%,另增批地给被征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商住综合楼或厂房,用于安置该村劳动力就业和发展集体经济。
  1993年3月,根据石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石狮市人民政府确定在规划的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回批地比率由20%调整为15%,并提高土地补偿价格。调整前征地补偿费;水田1.4~2.0万元/亩,分4个等级;农地0.6~1.8万元/亩,分5个等级;荒坡、杂地0.2~0.6万元/亩;道路等公益事业用地0.6万元/亩。调整后征地补偿费:水田2.5~2.7万元/亩;农地1.8~2.2万元/亩;非耕地0.8~1.0万元/亩;道路用地0.8万元/亩。1988~1997年,回批地开发建设的商住综合楼近200幢,总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
  三、用地审批
  石狮作为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区,是省内率先实行有偿有限期土地使用制度的县级市之一。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石狮市实际,逐步完善土地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
  1989年3月11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规定凡在1989年3月20日前未动工建设的土地,其土地动用证书作废,确定需要但无法及时动工的,需重新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有效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切实保护耕地。1990年1月10日,石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建设局《关于清查处理违法占地的意见》。1991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出台《石狮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和《土地使用规则),对全市土地管理的土地使用制度、办法、征地费补偿标准、用地的地价等作详细的规定。为更好地鼓励、支持外商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加快石狮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步伐,市人民政府于1991年5月18日颁布《关于外商投资开展经营成片土地若干问题的通知》。1992年12月20日市人民政府制定《石狮市兴办村镇工业小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村镇工业小区的建设。1993年5月31日成立石狮市土地估价委员会,加强全市土地价格管理,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同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市区项目用地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政划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出租、抵押时,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办理有关手续,使城市中心区土地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益。1994年3月20日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土地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全市土地资源的管理,健全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经营的规章制度。
  1996年5月4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鼓励外引内联的若干优惠办法》,对有关项目建设用地价给予降价优惠政策。同年12月31日,又颁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1997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清理闲置土地、促进市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和规范城市中心区的开发建设,盘活土地存量。同年10月5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处分房地产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若干规定的贯彻意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使全市用地审批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988~1997年全市共审批各项建设用地8067宗,用地面积18148.7亩。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
  1982年,石狮镇人民政府在新湖村湖东建设12幢4~6层楼的商品房298套。1983年晋江县华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石狮新湖村开发建设别墅、公寓楼出售。
  1988年后,石狮市房产业迅速发展,石狮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振狮开发公司、联邦投资公司、德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黄金海岸度假村有限公司相继成立。市人民政府把建设新市区摆上议事日程,开发一批住宅楼群、商住楼群和综合大楼,并按小区规划,配套以完整的生活服务设施。1993年后,市国土建设局对所有房地产公司每年均开展资质等级审批,对房地产开发实行规范化、法规化管理。至1997年全市共有4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建成花园城小区、嘉禄花苑小区、振狮小区等商住楼和黄金海岸居住区。
  二、房地产交易管理
  1988~1989年,石狮的房产契证、契税分别由市国土建设局、财政局负责管理。
  1990年成立石狮市房产交易所和石狮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室,负责全市房产管理,对现有房屋逐幢逐房进行收件登记和审查、测绘产籍图,建立档案,审查发证。同时,结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开始办理房地产交易业务。1995年5月,合并原石狮市房地产交易所和“两证办”,成立石狮市房地产管理处,隶属于石狮市国土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产籍、产权登记发证,房产交易、管理、鉴证、评估等工作。至1995年10月,共办理房地产交易1569宗,收取契税854万元。至1996年12月止,共办理发放房屋所有权证10996本,房地产交易176宗,收取契税123.22万元。
  1997年全市共办理房地产交易175宗,收取契税220万元,发放房屋所有权证4783本。
  第三节 建筑管理
  一、建筑市场管理
  从50年代开始,石狮建筑市场基本由国家或集体控制。1980年后,开放建筑市场,允、许私人承揽工程,但无证设计施工、越级施工、倒手转包、挂靠承包、逃避管理、偷税漏税及建设单位私自招雇、非法交易等行为时有发生,使建筑市场一度出现混乱现象。石狮建市后,市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基建工程招标和外来建筑企业、建筑材料价格、建筑市场的管理。
  (一)工程招标
  1988年以来,石狮市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认真做好工程的招标工作,对重要的建设工程均成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标工作。1995年6月正式成立石狮市招标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1996年1月颁布《石狮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凡行政、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国有资产或国有企业控股的投资,以及集体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发包必须公开招投标,从而遏制建筑企业通过不正当竞争承包工程的违法行为。1995年6月至1997年底,市招标办公室共主持了65个工程项目(总投资额2.4亿元)的招投标工作。
  (二)外来企业进驻管理
  1988年10月后,石狮市逐步建立健全外来建筑企业的管理档案,外来企业进驻石狮需申请报批,由福建省建委、泉州市建委、石狮市国土建设局审查批准,办理外来建筑企业施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审查的项目有: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章程,拟进驻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证书,拟进驻企业的行政、财政、技术负责人任命书,拟进驻人员花名册,在石狮已承接工程业务的证明等。
  (三)建筑材料价格管理
  1988年10月,石狮市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小组成立。11月编制完成1988年石狮29种建筑材料预算价格。从1989年起,每半年对全市的建筑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进行一次调整。
  (四)整顿建筑市场
  1989年3月,成立石狮市整顿建筑市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管理整顿。当年6月,石狮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石狮市国土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建设银行石狮支行联合对无证设计、无照施工、倒手转包的建设项目进行整顿。1996年6月,石狮市建筑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并对1995年以前竣工及1996年在建的工程进行执法检查。至1997年12月共查处违规施工单位5个,其中清退3家违规施工企业。
  二、工程质量管理
  1988年10月以前,石狮作为晋江县一个辖区,建设工程的管理归属于晋江县建委。
  1988年12月,石狮市政府批准成立石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990年下半年组建检测室,试行开展“三强”(砼、砂浆、钢筋)检验。1991年12月市质监站经福建省建委考核审查合格并颁发证书。1995年9月检测室经福建省建委、省技术监督局考核认证合格并颁发证书。至1997年12月,开展的检测项目主要有“5强2比”(水泥、钢筋、机制粘土砖、砼、砂浆强度,砼、砂浆试配)、粗细集料(砂、石子)、土工、砼非破损(回弹)等检验。
  (一)完普监督管理
  1988年,凡属晋江建委质监站承监的工程,仍归其履行质监及竣工验收职责,如石狮影剧院宿舍楼、石狮宾馆附楼、石狮华友大楼一层主体以下工程等。
  1988~1991年,石狮市质监站主要受理市区范围内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比较小,主要是医院、学校、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办公、住宅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侧重于施工现场外业监督,并针对施工企业管理不够完善的特点,帮助、促进企业及现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逐步规范工程有关内业资料建档,举办有关学习班,施工企业参训人数达86人。1992~1994年,石狮市工程建设发展进入高潮,高层建筑、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共建筑量大面广,市质监站在重点保证受监工程的基础、主体及重点部位的施工质量检查的基础上,注重治理几年来建筑施工质量上暴露出来的一些通病问题,如屋面防水,墙面渗水等,并进一步完善检测室的主要项目检测。1995~1997年,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规范,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逐步健全,市质监站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认真处理好用户的质量投诉问题,并着手开展建市以来工程的质量回访工作。3年共处理工程质量投诉14起。
  (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是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来评定的。验收程序为:工程竣工完,由建设单位会同市质监站、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对工程先进行预验收,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待全部整改完成后再组织最后竣工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从1988年12月建站到1997年底,市质监站对372项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其中1991~1997年的建筑工程获得石狮市优良工程的有29个。
  第四节 城镇建设监察
  一、机构
  1989年7月11日成立石狮市城乡管理监察大队,隶属市国土建设局,主要履行石狮市辖区内土地资源及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管理监察工作。下辖4个中队、2个室。至1997年,有职工53人。
  二、土地监察
  1989年后,福建省和泉州市土地局每逢年底都派出检查组到石狮,与市国土建设局、市城监大队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土地执法大检查。从1990年元月起,对1990年前违法建设的民房进行清查,并按石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实施没收拍卖处理。共查处违法占地建房588幢,恢复土地还耕145亩。市国土局授权城监大队对全市临时用地进行监督管理,完成对全市砖瓦厂、石料厂、养殖场等较大型临时用地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拆除、迁移一批临时搭盖和堆放场。
  1994年10月,成立石狮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委员会。同年11月至1995年5月,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重点监察,共划定农田保护区136片,总面积51128亩。其中,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农田104片,面积43609亩;用于种植蔬菜作物的农田15片,面积4821亩;用于养殖业的鱼塘8片,面积605亩。同期经测量,确认形成石狮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分一布图以及蚶江、永宁、祥芝、宝盖和灵秀5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以及各保护片区平面图。
  1995年建立由市、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共156名土地管理监察员组成的三级土地管理监察网络。当年底,市国土建设局和市城监大队完成对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调查。
  1997年成立石狮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建市以来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报批情况及土地使用现状做全面调查和清查,共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12465宗、2705.84公顷。
  三、城市建设监察
  1989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石狮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城监大队进一步对市区市容市貌进行整治,并对城市建成区房屋翻新扩建、改造工程实施重点监察,对旧城改造、建设工程红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道路占道堆放、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夜市占道经营及户外广告设置等实施监察管理。
  1990年市政府成立创建“三优街”指挥部。至1997年先后在群英北路、九二东路南环路东段、西段开展创建“三优示范街”活动,市城监大队对各商业街和市场占道经营进行整顿,开辟人民路、群英路、九二路、台北广场等地段饮食、服装、小商品夜市专业共500多个摊位。为个体户和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机会,1992年11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市区广告设施管理的暂行规定》。市城监大队、工商局与广告公司合作建设广告、霓虹灯街市。1993年2月,对市建成区建设工程推行文明施工管理,建立交纳施工保证金和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制度。至1995年,分别在群英北路、中路、南环路推行“门前三包”制度,与经营户签订环境卫生、市容绿化和街道秩序管理责任书,取缔沿街各店遮阳铁皮,推行七彩法式遮盖,美化市容。1995年,石狮市区市容市貌管理取得成效,荣获省级1995年度卫生城市的称号。1996年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大队,由国土局、城监大队、公安局、工商局、交警大队、交管处等职能部门参加,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1992~1996年,分别建设九二路霓虹灯一条街、德辉广场广告宣传一条街、南环路名优特产品与公益宣传广告一条街,石泉路、南环路绿化带小型广告一条街,石泉路电杆菲林广告一条街。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夜景亮化工程”,市区主次干道及通往沿海三镇的公路全部实现路灯化。并对重要的建筑标志物进行灯源装饰,先后建设工商银行、海关、电信局、国税局、国土局、建联大酒店、兴业银行等大楼和狮标的夜景亮化工程。
  1997年3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石狮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容市貌管理。1989~1997年共查处违反土地规划、市政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法律法规的各类案件22303起,其中拆除违法违章搭盖744处,总面积27.3万平方米。
  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污染源
  石狮建市初期,经济迅猛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数量激增,但由于布局分散,给环境卫生带来不可忽视的污染和破坏。同时由于经济高速度超常规地发展,给环境带来极大的压力,再加上进出境内的交通车辆数以万计,由此而引发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一、废水污染
  石狮水体在不同区域,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大肠菌群超标2~20倍;化学耗氧超标6~20倍;氨氧超标500倍以上;无机盐、油、挥发酚污染也占一定比例。污染主要来自17家漂染厂、15家电镀厂、22家水洗厂以及34家食品加工厂。漂染企业大多集中于祥芝大堡、伍堡工业集中控制区和蚶江、永宁等镇,电镀企业主要分布在市中心区,水洗企业集中在永宁镇。全市年废水排放量达100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550万吨、生活废水450万吨。
  二、废气污染
  1997年对石狮大气进行质量监测,达到1类,但局部区域污染非常严重。市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11241万标立方米/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167037万标立方米/年;尘类排放量333.56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2302.5吨/年;氮氢化物1380吨/年。造成大气污染主要来源市区土锅炉,机动车辆尾气排泄,服装、皮革厂边角料的燃烧产物等。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
  1997年石狮印染废弃的煤渣多达2.87万吨,除用于铺路或填埋外,大多是堆放路旁造成污染;服装行业的碎布边角料7042吨,除3900吨碎布回收利用外,其余填埋或焚烧。
  四、噪声污染
  1997年石狮市区噪声值60.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值71.2分贝,污染源主要来自中心区和公路运输的机动车喇叭和动力发电机声、鞭炮燃放声。
  第二节 综合治理
  一、机构
  1988年10月成立石狮市环境保护办公室,隶属石狮市国土建设局。1989年市人民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分管的副市长任主任,市国土建设局、经济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科卫文体局、内务局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主要协调处理全市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1990年环保办下设环境监测站、环境监理所。1997年,环境保护办公室有职工20人,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2人;并在各镇、办事处配备兼职环保员共7人。
  二、宣传教育
  1992年4月成立石狮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同年6月为纪念《人类环境宣言)20周年,举行大型踩街活动,有2000多人参加。
  1994年5月,石狮市人民政府与福建省环保局、省环保协会联合举办福建省第二次环保技术、产品交流交易会,全国有300多家企业到会参展。
  1996年6月,石狮市环保办与市灯谜协会联合举办灯谜专刊,开展有奖竞猜,并向全国征集有关环境保护的对联,共有600多人参加。同年12月,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出资20万元,在石狮市成立惠泉青少年环境保护基金会,鼓励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逐步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
  三、污源治理
  1988年开始组织实施《石狮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1989年,石狮市人民政府颁布《石狮市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意见》,把能耗大、污染重的小电镀厂、小砖瓦厂、小造纸厂列入压缩调整、严格控制的类型。环保办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1990年,石狮市乡镇工业污源调查工作得到上级肯定。
  1991年8月,市人民政府提出污染工业集中控制的构想,确定在大堡建立污染工业集中控制区。1992年7月,市人民政府责令市区所有污染行业搬迁至祥芝镇大堡工业集中控制区,实行污水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大堡工业区污水处理工程选用国内先进的印染废水处理技术,第一期工程投资780多万元,于1996年12月竣工运行。大堡工业集中污染控制区的建设在福建省县(市)级中属首例,得到国家环保局、福建省环保局和泉州市环保局的高度重视,并被评为福建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1988~1997年,全市共投资1000多万元,治理锅炉烟尘28台,废水处理9台(套),噪声处理3台(套)。
  四、排污收费
  1990年10月开始,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对全市污染较严重、治理能力差的33家企业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收费对象主要是漂染、电镀、水洗、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建材行业及娱乐场所。1990~1997年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共收排污费764万元。
  五、建立水源保护区
  1991年成立水源保护监察队,并建立晋江及南渠水源保护区,划定自来水厂玉浦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为石狮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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