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运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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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9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运输管理
分类号: F512.6
页数: 2
页码: 370-37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4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交通运输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交通管理 运输管理 石狮市

内容

一、运输市场管理
  1954年,交通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三统管理”规定。1957年针对运输市场存在的矛盾,贯彻统筹兼顾原则,缓和使用先进与落后工具的矛盾;执行先专业后副业但也适当安排的做法,改善主、副业间的关系。并采用定线、定车、定量分配,分片包干的调度方法。1959-1961年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运输市场又出现混乱现象,交管部门加强“三统管理”措施,整顿运输市场。
  1983年7月,国家经委、交通部联合发出《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提出公路实行“多家经营,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允许个人和联户购置机动车船从事运输。同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加强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规定运输经营必须持有交通部门统一制定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公路运输营业证》,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客运实行定线路,货运实行合同运输自找货源;允许正当竞争,不许垄断客货源,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则实行指令性运输计划,确保运输市场的繁荣发展。
  1984年后,石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除统一审批管理营运车辆,定点定线,发给运输许可证,坚持上路检查,纠正违章,同时加强对联运业的管理。1987年整顿联运业,查封非法联运点91处,查处案件80多起,打击非法联运,使其走上正轨。
  1988年后,石狮交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管理,即坚持正确引导企业和业户投放运力,大力扶持发展公路集装箱运输和海上货物运输,适度发展公路散装货物运输,适当限制公路旅客运输和海上货物运输的超速发展,积极鼓励发展马力大、吨位高、速度快的货柜车、集装箱拖车和豪华、舒适、安全的卧铺客车,增强营运活力。1988~1997年,审查和淘汰木质机动船55艘,载重15212吨位;新增500吨位以上钢质机动船75艘,载重47153吨位;汽车客运增辟石狮至柳州、瑞金、商丘、九江、宁波、温州等地省际路线7条。1993年元月至1997年新购大货柜车、集装箱拖车88辆1232吨位。1995年7月至1997年,新购置或改装为豪华型卧铺车40辆,1280座位。统一审批管理营运车辆申请手续,发放《道路运输证》和加强年审制度,对客运车辆采取定点定线经营,对从事经营交通运输行业的车(船)维修、联运、客运站、服务业等企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发给《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管理由交管处和交管站分级管理。客车审批办证、年审,1988年920辆,年审率92%;1997年2169辆,年审率98.5%。货运船舶审批发证、年审,1988年93艘,年审率95%;1997年107艘,年审率100%。手扶拖拉机、后三轮车及农用机板车、轮式拖拉机审批发放、办证、年审,1988年3772辆,年审率82.3%;1997年3895辆,年审率90.4%。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康、平等、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方针,开展调控、培育市场,增创新的运输经济增长点和市场综合治理等工作。强化行业管理,整顿运输市场,采取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法。同时加大上路稽查力度,打击各种非法经营活动,整顿客运站、车辆,开展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和“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的“三优三化”活动。实行客车统一使用营运行车路单和进站证,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贯彻实施交通部1997年关于《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1988~1997年交通管理部门共投入综合治理人员11650人,查处各类交通违章行为2539起,补缴交通规费118.51万元。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意识。1988~1997年共举办交通法规培训班24期,受训人员720人;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班4期,受训人员160人。1996~1997年举办客(货)车驾驶员技术等级和岗位培训16期,受训人员1197人;投入10万元,开发计算机应用于交通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6项岗位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交通管理人员的素质。
  二、票证管理
  1953年交通运输市场一律使用统一收费凭证。1982年7月,执行省交通厅有关统一运输发票的通知,凡从事营业性的车船和装卸运输,发生运费结算并有运输收入者,都必须使用当地税务局所发的运输统一发票。1983年11月26日,执行县交通局规定使用的统一运输发票及按规定办理签发路单、开票等运输手续。1984年5月1日起,统一使用“福建省公路货运统一结算凭证”。
  1996年,石狮市交管处在省道306线市区出口处荆山设置签证站,负责客运车辆的行车路单和货运车辆《货物运单》的签发,并实行24小时值班。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票证,实行领取、使用、核销登帐,抑制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发生。
  三、运价管理
  1954年,陆上运价率为:工业品基本运价每吨公里0.042元,农产品基本运价每吨公里0.039元。1957年调整后的运价比1950年降低4.5%~5.1%。1963年对陆上短途基本运价进行调整,客、货基本运价分别比1954年降低33.3%和37.5%,比1957年分别提高25%和20%。
  1988年后贯彻《国家运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公路运价贯彻“统一领导,省、市、县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石狮市采用在国家指导价为前提,以市场调节价为主的办法,允许运价在10%~30%上下浮动。市交管处加强对运价的监督、检查,每年配合市物价检查所开展2次以上的运价检查,并设置运价报价电话,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的违章现象。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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