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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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92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管理
分类号: F512.6
页数: 9
页码: 369-377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8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交通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交通管理 交通运输 石狮市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石狮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1988年前,石狮、永宁、祥芝设立交通运输管理站,归晋江县交通局管辖。1988年10月石狮市成立交通运输管理处,隶属市人民政府经济局,副科级单位,下设综合办公室、运务运政股、车船维修股、计财股、稽查队、公路工程股,辖石狮办事处交管站、永宁镇交管站、祥芝乡交管站。1992年撤销石狮办事处交管站,成立蚶蚶江镇交管站。1996年增设灵秀镇交管站。1997年全市交通运输管理人员47人,主要负责制定石狮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执行上级有关交通管理的政策、规定,开展对交通运输行业及服务行业的管理,征收各类车辆运输规费,负责规划辖内公路和路政管理。
  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市分局 1993年前石狮境内设杆头、莲厝道班,隶属晋江公路养路段。1993年4月27日,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市分局正式成立,正科级单位。下设办公室、工程股、财务股、机材股,下辖收费站、莲厝公路管理站、港东道班。1996年10月5日增设石狮市道路管理所,负责公路养护及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1997年石狮市公路分局共有职工59人。
  福建省公路稽征局石狮稽征所 1993年4月27日成立,正科级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股、征费股、稽查股,负责全市汽车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1997年有职工14人。
  石狮市交通人民警察大队 1989年6月正式成立,有交警23人、临时工作人员16人,设直属中队、交管股、车管股、行政股。至1997年,交警大队共有交警63人,设有祥芝中队、永宁中队、蚶江中队、一中队、二中队等5个交警中队和交管股、车管股、驾管股、办公室,负责石狮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驾驶员管理及车辆管理、车辆事故处理、交通安全警卫工作。
  泉州市港务局祥芝港务中心站 1994年前,境内沿海港口蚶江、祥芝、永宁等处设港务组或代办站。1994年,泉州市港务局在石狮市祥芝镇设祥芝港务中心站,正科级单位,管理祥芝、蚶江、永宁3个港口的港务监管工作。下设签证组、商务调度组、计财组、安全技术组,负责港口生产,管理港区水陆域、港口建设,统一调度使用船舶,组织合理运输,执行国家有关港口管理的法令和法规,维护港口正常生产秩序,并受港务监督的委托,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工作,征收港口规费等。1997年有职工11人。
  第二节 运输管理
  一、运输市场管理
  1954年,交通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三统管理”规定。1957年针对运输市场存在的矛盾,贯彻统筹兼顾原则,缓和使用先进与落后工具的矛盾;执行先专业后副业但也适当安排的做法,改善主、副业间的关系。并采用定线、定车、定量分配,分片包干的调度方法。1959-1961年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运输市场又出现混乱现象,交管部门加强“三统管理”措施,整顿运输市场。
  1983年7月,国家经委、交通部联合发出《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提出公路实行“多家经营,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允许个人和联户购置机动车船从事运输。同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加强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规定运输经营必须持有交通部门统一制定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公路运输营业证》,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客运实行定线路,货运实行合同运输自找货源;允许正当竞争,不许垄断客货源,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则实行指令性运输计划,确保运输市场的繁荣发展。
  1984年后,石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除统一审批管理营运车辆,定点定线,发给运输许可证,坚持上路检查,纠正违章,同时加强对联运业的管理。1987年整顿联运业,查封非法联运点91处,查处案件80多起,打击非法联运,使其走上正轨。
  1988年后,石狮交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管理,即坚持正确引导企业和业户投放运力,大力扶持发展公路集装箱运输和海上货物运输,适度发展公路散装货物运输,适当限制公路旅客运输和海上货物运输的超速发展,积极鼓励发展马力大、吨位高、速度快的货柜车、集装箱拖车和豪华、舒适、安全的卧铺客车,增强营运活力。1988~1997年,审查和淘汰木质机动船55艘,载重15212吨位;新增500吨位以上钢质机动船75艘,载重47153吨位;汽车客运增辟石狮至柳州、瑞金、商丘、九江、宁波、温州等地省际路线7条。1993年元月至1997年新购大货柜车、集装箱拖车88辆1232吨位。1995年7月至1997年,新购置或改装为豪华型卧铺车40辆,1280座位。统一审批管理营运车辆申请手续,发放《道路运输证》和加强年审制度,对客运车辆采取定点定线经营,对从事经营交通运输行业的车(船)维修、联运、客运站、服务业等企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发给《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管理由交管处和交管站分级管理。客车审批办证、年审,1988年920辆,年审率92%;1997年2169辆,年审率98.5%。货运船舶审批发证、年审,1988年93艘,年审率95%;1997年107艘,年审率100%。手扶拖拉机、后三轮车及农用机板车、轮式拖拉机审批发放、办证、年审,1988年3772辆,年审率82.3%;1997年3895辆,年审率90.4%。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康、平等、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方针,开展调控、培育市场,增创新的运输经济增长点和市场综合治理等工作。强化行业管理,整顿运输市场,采取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法。同时加大上路稽查力度,打击各种非法经营活动,整顿客运站、车辆,开展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和“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的“三优三化”活动。实行客车统一使用营运行车路单和进站证,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贯彻实施交通部1997年关于《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1988~1997年交通管理部门共投入综合治理人员11650人,查处各类交通违章行为2539起,补缴交通规费118.51万元。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意识。1988~1997年共举办交通法规培训班24期,受训人员720人;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班4期,受训人员160人。1996~1997年举办客(货)车驾驶员技术等级和岗位培训16期,受训人员1197人;投入10万元,开发计算机应用于交通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6项岗位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交通管理人员的素质。
  二、票证管理
  1953年交通运输市场一律使用统一收费凭证。1982年7月,执行省交通厅有关统一运输发票的通知,凡从事营业性的车船和装卸运输,发生运费结算并有运输收入者,都必须使用当地税务局所发的运输统一发票。1983年11月26日,执行县交通局规定使用的统一运输发票及按规定办理签发路单、开票等运输手续。1984年5月1日起,统一使用“福建省公路货运统一结算凭证”。
  1996年,石狮市交管处在省道306线市区出口处荆山设置签证站,负责客运车辆的行车路单和货运车辆《货物运单》的签发,并实行24小时值班。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票证,实行领取、使用、核销登帐,抑制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发生。
  三、运价管理
  1954年,陆上运价率为:工业品基本运价每吨公里0.042元,农产品基本运价每吨公里0.039元。1957年调整后的运价比1950年降低4.5%~5.1%。1963年对陆上短途基本运价进行调整,客、货基本运价分别比1954年降低33.3%和37.5%,比1957年分别提高25%和20%。
  1988年后贯彻《国家运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公路运价贯彻“统一领导,省、市、县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石狮市采用在国家指导价为前提,以市场调节价为主的办法,允许运价在10%~30%上下浮动。市交管处加强对运价的监督、检查,每年配合市物价检查所开展2次以上的运价检查,并设置运价报价电话,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的违章现象。
  第三节 路政管理
  一、公路养护
  (一)专业养护
  石狮建市前,境内公路专业养护由莲厝、港东、杆头道班负责,归晋江公路养路分段管辖。1993年4月27日石狮市公路分局成立,下设莲厝公路管理站、港东道班,直接管理石狮市公路的路面、路基、边沟、桥涵、护栏、路标、绿化等日常养护工作。专业养护的省道、县道及主要乡道公路7条共65.5公里。每年平均投入80万元。至1997年全市共投入971万元,用于公路养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年均公路完好率达到95%。
  (二)地方养护
  1953年,福建省公路局提出“道班、群众共养”的方法,以养路道班为基础,发动群众参加公路养护。1966年,养路工区与公路沿线社队挂钩,签订合同,试行“亦工、亦农”的养路方法。1981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交通部门组织农村劳力养护乡村公路。1988年后,石狮市交通管理处公路工程股组织养护乡村公路,贯彻“人民公路人民养”的方针,成立5人组成的养路道班,每年投入15万元,用于养护乡道路面状况较差的泥灰结公路4条20.5公里的保养工程,公路完好率年均达到85%。各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相继组织建立养路队伍,配备3~5人,进行日常性养护。每年利用农闲季节,发动群众集中人力,对所分管的路段进行1~2次的全面整修,养修经费由市交管处给予定额补贴。1988~1997年,全市共投入公路养路费1800多万元,用于公路地方养护和设施建设。全市乡村公路完好率由1988年的70%上升到1997年的90%。
  二、路障清理
  1988年后,石狮市交通管理处和公路管理部门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保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市交管处每年组织2次以上检查、清理乡村道路的路障。1988~1995年,投人50万元,清除违章建筑,查处占用公路、乱挖公路等违章行为250起,有效地改善路况路貌。1996年石狮路政管理所成立后,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爱路护路意识,同时加大力度查处违章行为。1996~1997年共查处各类违章行为765起,其中侵占公路及用地687起,违反建筑红线管理66起,危害公路12起,征收赔偿费、占用费计38.54万元。此外,加强公路路面管理,共出动巡查车832车次1399人次,清理公路堆积物16处2903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物106座1549平方米。
  三、养路费征收
  1993年后汽车养路费由泉州市公路稽征处石狮稽征所负责征收,拖拉机及其它机动车辆养路费由石狮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征收。征收部门配备电脑,实行微机现代化管理;同时加大力度,上路稽查,查处逃缴、漏缴交通规费的车辆;与市法院联合设立规费执行室,申请强制执行。1994年后,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公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汽车养路费标准:货车按核定载重每吨每月180元计征,客车按每吨每月200元计征。拖拉机养路费标准:40~50匹马力的大型拖拉机每吨每月180元,手扶拖拉机每辆每月50元计征。其它机动车辆养路费:农用运输车每吨每月180元计征;正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85元计征,二轮摩托车每辆每月4元计征。
  第四节 交通安全管理
  建市初期,石狮市道路交通秩序在一段时间内曾处于混乱状态。为加强石狮市交通管理,石狮市公安局于1989年6月成立交通警察大队。1990年,在交警部门的努力下,市区的交通面貌有很大改观,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车管工作走上正轨。通过交警部门对交通安全的大力宣传,群众的交通意识有明显的提高。1990年共培训二、三轮摩托车驾驶员1600多人,使无证驾车的状况大为改观。同时,在市区通往泉州路口、曾坑路口和都宫口三叉路分别增设2个环形岛和1个岗亭;原万岁脚岗亭还安装全省岗亭中首台液晶数字显示仪,大大地提高车辆通过能力。
  1991年,为继续改变市区交通面貌,交警部门根据“抓基层、抓城市、促建设”的指导思想,围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工作中心,重点整治市区交通秩序。同时狠抓“清路障、刹违章、压事故”等工作。一方面抓紧牌证核发、车辆和市场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办理驾驶员培训;另一方面大幅度增加路面警力,加强路面监控,开展巡逻设卡、纠正违章、清障疏堵等工作。
  1992年,石狮市客车流量猛增,而一些道路主干线正在建设,交通管理的任务尤为艰巨。交警部门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为指导思想,积极开展整顿与宣传工作;并会同市教育局、团市委在石光中学及华侨中学挑选30名品学兼优的男女学生,成立石狮市红领巾交警队,加强学校的交通安全督导工作,并于重大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时上街协助民警维持交通秩序。当年全市共培训小型汽车驾驶员3期304人,转实习证180人;培训摩托车驾驶员11期3020人,审验驾驶员4450人次,换证1920人次;检验机动车6830辆次,新报牌证4673辆,发放车辆号牌5732副,补换牌证352本。同时建立健全机动车档案5320份。
  1993年交警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抓住交通管理薄弱环节,以市区主街监控为重点,强化动态勤务和指挥疏导,坚持严管重罚,重点整顿人力三轮车和无牌证机动车,从严查处摩托车违章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同时建立交通电视监控指挥中心,缓解不断加重的路面交通管理压力。当年年检机动车7360辆,年检率75%;驾驶员年审5228人,换证3285本,年审率82%;共培训摩托车驾驶员10期3839人次。
  1994年,交警部门针对石狮市区路窄、人多、车多的现象,开展整顿“港田车”违章载客和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同时对“九二式”的机动车车牌进行换证工作。同年11月初开通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微机联网系统。全年共培训摩托车驾驶员13期4800人次,年审驾驶员8900人次,培训汽车驾驶员5期1400人。
  1995年2月16日,交警部门全员上路,分口把关,重点整治无证驾车行为,对44名无证驾车人员,依照有关法规强制进行法制教育。同年8月15~16日交警部门集中所有警力分6组分地段,定点设卡,现场滞留驾驶员无佩戴安全头盔的违章摩托车共2000多辆。当年共换发机动车新牌证14775辆,新报牌1917辆,年检16785辆,培训摩托车驾驶员15期5541人次,汽车驾驶员4期878人次;年审换证3066人,补证170人。
  1996年,交警部门根据公安部在4~5月份和8~9月份开展“全国道路交通整顿月”的指示精神,针对市区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飚车、违章占道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4月9日共出动人员近百人,分12个点布控查扣,强制无证驾车者69名进法制班学习。但由于侧重路面的正常管理,疲于应付上级的交通警卫等面上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的交通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对如何立足交警本职,主动介入城市整体交通管理规划,以遏制交通事故上升势头的措施不力,市区交通秩序仍然较乱。当年发放磁卡副证28800张,培训摩托车驾驶员12期共4215人;年审4年换证17890人,汽车驾驶证年审1446人;年检摩托车11701辆,农用车及手扶拖拉机878辆;办理摩托车报牌4032辆、换牌1004辆,农用车、手扶拖拉机报牌97辆、换牌1294辆。
  1997年9月20日成立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及5个中队,进一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打击各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活动。9~10月共查扣无证摩托车4000多辆,办理旧摩托车挂牌3825辆。当年共培训摩托车驾驶员11期4107人;年审换证10255人,补证173人。至是年,全市共有石狮籍机动车驾驶员41356人(其中汽车驾驶员7471人);年检摩托车11035辆,办理汽车年检1993辆,换发九二式车牌342副,新报二轮摩托车5159辆、轻便摩托车1268辆、三轮摩托车335辆,补办行驶证165本,补车牌583面。
  附:重大公路交通事故
  1983年4月10日22时许,石狮侨联13-10509号丰田牌载客途经华洲和顺济桥之间过水路段漫水急流处,车被冲入江中,造成9人死亡。
  1993年12月15日凌晨3时,蔡某驾驶无牌侧三轮摩托车载客3人。因酒后驾车,行驶至石狮前坑桥附近翻下桥,车上4人全部死亡。
  1994年2月14日15点40分,32435部队汽车排排长方某驾驶大货车行驶至石狮市石永线前埔口地段,因占线行驶与1辆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林某及乘坐的妻子洪某、岳母吴某3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1995年11月15日20时许,东埔长顺汽运队驾驶员石某驾驶1辆大货车行驶至石狮石祥线莲厝头地段,将推二轮人力车行走的陈某、李某等3人撞死。
  1997年5月6日11时45分,在石狮市石永线洋厝地段,余某骑1辆大绵羊牌摩托车逆向行驶与李某所骑的摩托车相撞,余、李等3人当场死亡。
  第五节 港口管理
  一、船舶和船员管理
  1988年以后,为加强对港口的管理,对所有海上运输的船舶进行登记,经逐级审核合格后,颁发给《船舶营运证》和(企业经营许可证》,船员经考核合格发放岗位工作证,并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方可进行海上运输作业。凡在祥芝、永宁、蚶江港区作业的进出港船舶均需签证。1993~1997年,签证船只达928艘,货物吞吐量为93.18万吨,征收航道建设基金及港务事业费35万元。
  二、船员培训
  1983年,泉州港监在祥芝航运社举办沿海小海轮船员培训班,培训人员68人,其中驾驶员34人、轮机员34人。1987年,泉州港务监督站规定,凡在200总吨以上海轮工作的所有船员,必须在1989年底前经过船舶消防、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求生、海上急救4项海员专业技能的考证培训。1988年6月25日,石狮市船务公司(原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及蚶江镇运输公司联合举办船员4项专业训练班。至是年,共培训船员555人。
  1989年,市船务公司先后举办6期4项专业技能考证培训,聘请上海市救捞局职工学校教师授课,上海港监局负责考核发证。参加培训的船员792人。1995年石狮举办海上及内河航行技术综合培训班,泉州港务监督站负责培训和考核,参加培训的船员278人。
  三、安全管理
  1984年运输市场开放后,有些企业偏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质量,导致海损事故频频发生。1987年,原晋江第二海运公司(今石狮市船务公司)、祥芝航运社等单位发生重大海难事故,引起上级重视。1988年交通管理部门派员到第二海运公司重点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同时制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1994年前,泉州港务局负责对石狮海域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有关海运安全管理的各种规程,加强进出港口的管理及处理海损事故;加强宣传装载易爆易燃危险品上船的危害性,加强货物检查。规定每艘船只配备安全员1人,如发生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即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不接受事故教训不放过。并组织开展“安全优质红旗竞赛”活动,全面贯彻“教、管、防、查、赛”的方针。
  1994年泉州市港务局在石狮祥芝港设祥芝港务中心站,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整顿海上运输秩序,保证航运安全。市交管处坚持每年2次以上海上安全检查,及时对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附:重大海上交通事故
  1959年8月28日,强台风袭击厦门地区,蚶江航运社沉船8艘,死10余人,经济损失20多万元。祥芝航运社木帆船4艘计86吨,在高崎被毁,死3人,损失数万元。
  1987年8月3日,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今石狮市船务公司)“晋机312号”总吨位227.04吨,载重量285吨,由上海运载钢材、自行车、洗衣机等货物共265.39吨,在漳浦浮头湾面遇雾,操作过失触礁进水,经济损失20万元。同年10月23日该船在浙江杭州湾外鱼腥脑海面因火灾,船货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330万元。
  1987年11月28日,晋江县第二海运公司“晋机216号”在香港海面因遇冷空气及21号台风双重袭击而沉没,船员13人被丹麦籍“罗威马赛克”外轮救起10人,3名失踪遇难,损失达200万元。
  1989年2月,“晋机203号”木质船载重量270吨,由上海港装运矿石粉、轮胎往广州,途经泉州湾停泊石湖锚地,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采取多种措施抢救无效,船货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
  1992年6月26日,市船务公司“发源轮”钢质船载重量560吨,由厦门运载小麦500吨往汕头,于汕头娘礁附近突遇恶劣强风浪撞击而沉没,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32万元。
  1993年12月17日,石狮市航运公司“鸿海号”钢质船载重量500吨,由晋江东石港装瓷砖450吨往广州石湾,于广东蛇口海面被沙驳船碰撞而沉没,直接损失260万元。
  1994年2月14日,石狮市航运公司“祥航106号”木质船载重量100吨,由浙江洞头装饲料80吨往海南海口,于广东徐闻县外罹水通遇大雾被搁浅,是夜遇8级大风,被撞击沉没,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
  1994年12月10日,船务公司“行源轮”钢质船载重量760吨,由厦门装运玻璃往广州,于广东甲子海面触碰水下不明物体而沉没,货船全损,直接经济损失370万元。
  1995年3月13日,市船务公司“华茂轮”钢质船载重量550吨,由上海装运钢材和机配件500吨往广州,在航途中于广东惠来附近海面,因晋轮机突然失灵,又遇大风,被大浪冲击进水而沉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1996年3月22日,市轮船公司“重庆号”钢质船载重量1200吨,由广州装杂货1000吨往江苏江阴,于汕头海域与厦门轮船总公司的大型轮船相碰撞而沉没,直接经济损失1050万元。
  1996年10月20日,市航运公司“金鸿益号”钢质船载重量500吨,由广州装杂货400吨往广东阳西,于广东溪头港中途停靠时,因毗邻的渔船失火,火势蔓延致全船烧毁,直接经济损失370万元。
  1997年2月25日,市船务公司“万源轮”钢质船载重量630吨,由晋江安海港装运磁砖往海口,于广东南澳东南部海域遇到大雾,与往来渔船相碰撞,导致轮机失灵,偏离航线而触礁沉没,船货全损,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1997年8月2日,市船务公司“祥源轮”钢质船载重量1100吨,由广东新会港装运陶土往浙江,经泉州湾于小坠门航道触礁而沉没,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
  1997年8月2日,市船务公司“康源轮”钢质船载重量450吨,由深圳蛇口港装运杂货400吨往汕头港,航途中受10号台风袭击,于广东陆丰县海域沉没,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1997年11月16日,市闽祥海运公司“闽祥208号”载重量650吨,由上海港装钢材、动力设备及糖果630吨往广州,于上海的小揖东南约2公里海面被8级大风袭击而沉没,共死亡7人,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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