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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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85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管理
分类号: F426.92
页数: 3
页码: 248-2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石狮市水利管理内容包括了,管理机构、经营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石狮市 水利 管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石狮市作为福建省体制改革的综合试验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原则,没有成立水电局。1989年4月,成立市水利管理站,编制3人,隶属市经济局。下辖蚶江海堤管理站、浦内晋东水利管理站、洪窟电灌站、长福电灌站、奈清水库管理所、院后水库管理站和龙穴水库管理站7个国营水利管理单位及永宁、蚶江、祥芝、石狮4个乡镇水利中心工作站。乡镇水利工作站业务上由市水利管理站管理,行政上由乡镇政府管理。1992年4月,为了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增设防汛办,编制2人,归市水利管理站统一管理。1996年4月,石狮市农业办公室成立。1996年7月25日,石狮市水利管理站更名为石狮市水务处,归农业办公室领导。
  二、经营管理
  石狮建市前,境内水利管理工作由晋江县水利局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根据规模大小,分级管理。1956年,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1958年,贯彻实施《晋江县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暂行规则》。1963年开始,对境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纠正重建设轻管理、重主体轻配套、重利用轻保护的倾向。1964年,石狮境内各公社、镇均成立水利中心管理站,配备3~5名管理人员。“文化大革命”期间,水利管理机构瘫痪,水利工程无人管理。1979年10月后,水利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各水利中心管理站进行“三查三定”(查安全定标准,查效益定措施,查综合经营定发展措施)工作。1982年,水利管理工作贯彻“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方针,公社、镇集体水利管理实行“以水养水”,巩固水利工程以求发展。1989年4月,石狮市成立市水利管理站,负责全市水利管理工作。
  (一)工程管理
  海堤管理蚶江海堤1973年建成后,属晋东海堤的一个堤段,由晋东海堤管理处管理。石狮建市后独立成立蚶江海堤管理站。根据省水电厅的要求,保护范围1万亩以上的纳入省管。管理站于1996年更名为石狮市蚶江海堤管理处,隶属市水务处管理,为国营编制,人员5人,财政全额拨款。蚶江海堤管理处负责海堤的管理维修并负责入海排洪挡潮闸的运行管理。
  水渠、电灌站管理建市前浦内晋东水利管理站负责南渠的石狮段的引水及排洪调度运行管理。建市后独立成立水管站,属国营编制,人员5人,财政全额拨款。负责南渠石狮段5座主要水闸的运行管理,确保石狮市80%水源供给及市区排涝排洪的需要。石狮境内有4座大电灌站,其中新华电灌站由泉州市水电局管理,晋南电灌站由晋江县水电局管理。建市后洪窟电灌站和长福电灌站分别成立管理站,管理人员20人左右,负责运行管理、机电维修及输水渠道维修送水管理等。主要解决永宁、祥芝、蚶江3个沿海乡镇的农业灌溉用水的需要。电灌站在每次抗旱工作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洪窟电灌站多次被评为全省水利系统先进管理单位。
  水库管理全市有11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其中小(一)型的奈清水库由县管,2座跨乡镇的水库即龙穴水库和院后水库由县管,其余的8座水库由乡(镇)代管。建市以后仍维持原来的管辖关系,即奈清水库、院后水库、龙穴水库3座水库由市水务处管,人员共7人,属国营职工,经费由财政拨补,其余的8座水库由所在地乡(镇)水利站管理。负责水库大坝维护,灌渠维修和水库蓄水调度运行等业务,保证防洪和所在地的农灌用水的需要。这些水库大多是在50~60年代建设的水库,大坝工程质量差,加上年久失修,出现不少险情。1990年特大暴雨时,奈清水库和灵秀山水库大坝渗水严重,及时进行抢险加固,渡过汛期,以后几年只能按汛限水位渡汛运行。从1992年起,根据险病库的轻重缓急分期进行高标准的除险加固。至1997年,已完成7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基本消灭三类险库,接着对4座二类库分期加固,使之全部达到一类库的标准。
  (二)灌溉管理
  1952年,石狮境内灌区水费标准为每亩征收3.5公斤稻谷。1962年,执行《关于晋东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办法》,改漫灌为渠灌,既节约用水,又提高水稻产量。1963年,每亩用水量649立方米。1964年,减至每亩240立方米,节省水量63%。 1978 ~1981年,中型电灌站实行按方收费,以渠道线上所属乡镇为单位,设置量水设备,过水接水按方计征。1987年,把灌溉管理与水费征收分解到各工程单位,由经营者按以“安全、效益、综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与主管部门签定承包合同。国营电灌工程水费标准按县、乡(镇)、村三级分担,比例为三、三、四。乡镇所属水利工程水费标准则因地制宜。
  建市后,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发出《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农业及工业生活用水的水费标准。引水渠区(浦内站)农业水费10公斤/亩、年;洪窟电灌站:一级4公斤/百立方米、二级6公斤/百立方米;长福电灌站:一级4.5公斤/百立方米,二级6.25公斤/百立方米。水库放水消费为2.5公斤/百立方米。实物计费折人民币,稻谷以1元/公斤单价计算。
  生活用水费0.035元/立方米。各水管单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征收。在电灌站灌溉用水水费中,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市政府还规定三、三、四负担,即市和乡镇政府各负担30%,农民负担40%。在实施过程中又在以电补农的经费中解决农民负担部分,所以在抗旱抽水期间农民基本上不必负担水费。至1997年经泉州市物委重新核定,标准如下:引水灌区生活、工业用水水费每立方米0.10元(包括0.01元的水资源费),农业用水10公斤/亩、年;水库灌区农业用水3公斤/百立方米,生活用水10公斤/百立方米,工业用水为12.5公斤/百立方米。洪窟电灌站一级为5.2公斤/百立方米,二级35线为9公斤/百立方米;41线为10.1公斤/百立方米。洪窟站抽入奈清水库供生活及工业用水为20公斤/百立方米。长福电灌站一级为5.8公斤/百公立方米,二级为8公斤/百立方米。水费按实物折价收取,按稻谷每公斤2元计算,从1997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综合经营
  1960年以后,石狮境内山围塘、水库均养殖淡水鱼,主要鱼种为鲢鱼,亩产5~30公斤。80年代,境内水利工程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经营。1985年,永宁镇水利中心站经营水管、钢材、炸药、雷管等,年产值12.5万元,利润2万元。永宁镇水利中心站还与山美水库晋江县灌区、晋江县电力公司合资投股兴办冷冻厂。1987年3月投产,生产规模为日制冰50吨,冷藏容量为1000吨海产品,当年上缴利润21.5万元。1985年以来,水利综合经营的重点为水库淡水养殖业开发。石狮镇院后水库水域面积242亩,投放鱼苗3万尾。1987年春节,捕鱼0.88万公斤,平均每条1.5公斤,亩产38公斤,获得利润1.08万元。1988年,贯彻落实水利电力部提出的“将渔业产品作为水利电力部门的重要产品来开拓”的精神,石狮市适合淡水养殖条件的水库均按要求密度投放鱼苗,以增加经济效益。1988~1997年,全市水利工程单位综合经营总产值230万元,获得利润22.5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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